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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99・雜阿含經

《雜阿含經》第十八卷(16-2)〈不實舉罪當令改悔實舉罪當令不悔・被舉之人亦須依法辨明〉——(四九七中前段)

學僧 釋慧照

——(四九七中前段)

前一篇,佛陀為舍利弗說明舉他罪應具五法:實、時、義饒益、柔軟、慈心;被舉者也應以同樣五法安住自己的心。

接下來,舍利弗進一步追問:如果有人舉罪並不符合這五法,該怎麼辦?如果所舉之罪是真實如法,又該如何對待?佛陀在這裡把「不實」與「實」分得很清楚:不實者當令改悔,真實如法者則不應令其退悔。

舍利弗白佛言。世尊。我見舉他罪者。不實非實.非時非是時.非義饒益非為義饒益.麤澀不柔軟.瞋恚非慈心。世尊。於不實舉他罪比丘。當以幾法饒益令其改悔

舍利弗先指出一種情形:

有人舉他人之罪,但所舉並不真實;

不是適當時機;

沒有義饒益;

語言麤澀;

內心又帶著瞋恚。

這樣的舉罪,已經違背前面佛陀所說的五法。

所以舍利弗問:對這樣的人,應當以幾法饒益,使他改悔?

這裡很重要。

佛法不是因為「有人提出問題」,就一概認為提出的人一定是對的。

舉罪本身也要接受法的檢驗。

舉罪不是天然正確;若不實、非時、無義利、麤澀、瞋恚,同樣需要被糾正。

佛告舍利弗。不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其改悔。當語之言。長老。汝今舉罪。不實非是實。當改悔。不時非是時.非義饒益非是義饒益.麤澀非柔軟.瞋恚非慈心。汝當改悔。舍利弗。不實舉他罪比丘當以此五法饒益令其改悔。亦令當來世比丘不為不實舉他罪

佛陀回答得很直接。

若是不實舉罪,就應當依五法指出:

不實,就要說明不是實;

非時,就要說明不是適當時機;

無義饒益,就指出沒有利益;

麤澀,就指出不柔軟;

瞋恚,就指出不是慈心。

然後明白告訴他:

「汝當改悔。」

這裡不是為了羞辱舉罪者,而是「饒益令其改悔」。

也就是透過如法指出,使他自己看見舉罪方式的錯誤,並且不讓後來的人再重犯不實舉罪。

真正的饒益,不是袒護舉罪者,而是在他偏離五法時,如實指出,使其改悔,不再以不實之法傷害他人。

舍利弗白佛言。世尊。被不實舉罪比丘復以幾法令不變悔 佛告舍利弗。彼不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不自變悔。彼應作是念。彼比丘不實舉罪非是實.非時非是時.非義饒益非是義饒益.麤澀非柔軟.瞋恚非慈心。我真不變悔。被不實舉罪比丘當以此五法自安其心。不自變悔

舍利弗接著問:

如果一位比丘被人不實舉罪,他應當怎樣不使自己變悔?

佛陀仍然用五法。

被舉者應當如實觀察:

對方所舉是不實,不是實;

非時,不是時;

非義饒益;

麤澀,不柔軟;

瞋恚,不慈心。

看清楚之後,就不必因為別人的錯誤指責,而使自己產生不應有的退悔。

這不是教人固執己見,而是教人依事實安住。

不實就是不實,不必因為被說得很重,就把假的當成真的。

被不實舉罪時,也要依五法如實辨明;不是逞強不認錯,而是不因錯誤指責而失去自己的正知正見。

舍利弗白佛言。世尊。有比丘舉罪實非不實.時不非時.義饒益不非義饒益.柔軟非麤澀.慈心非瞋恚。實舉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不改變

接著,舍利弗轉到另一面。

如果有人舉罪:

是真實的;

是在適當時機;

有義饒益;

語氣柔軟;

內心慈悲而不瞋恚。

這樣的舉罪,就是符合前面五法的「實舉罪」。

舍利弗問:對這樣的比丘,應該以幾法饒益,使他不退、不悔?

這裡顯示佛法的分寸很清楚。

不實的,要令改悔;

真實而如法的,則不應因為壓力、批評或反彈而使他後悔。

佛告舍利弗。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不變悔。當作是言。長老。汝實舉罪非不實.時不非時.義饒益不非義.柔軟非麤澀.慈心非瞋恚。舍利弗。實舉罪比丘當以此五法義饒益令不變悔。亦令來世實舉罪比丘而不變悔

佛陀說,如果舉罪是如法的,就應明白告訴他:

你所舉是真實,不是不實;

是時,不是非時;

有義饒益;

柔軟,不麤澀;

出於慈心,不是瞋恚。

因此,不必退悔。

這很重要。

有時候,如實指出問題的人,反而可能因為別人的不滿而懷疑自己是不是不該說。

佛陀在這裡指出:如果五法真的具足,就不必因為對方不歡喜,而放棄如法之舉。

如法舉罪若五法具足,就不應因外在壓力而退悔;實與不實,仍須依法判斷,不依情緒判斷。

舍利弗白佛言。世尊。被實舉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不變悔 佛告舍利弗。被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不變悔。當作是言。彼比丘實舉罪非不實。汝莫變悔。時不非時.義饒益不非義饒益.柔軟非麤澀.慈心非瞋恚。汝莫變悔

最後,舍利弗問到被實舉罪的人。

如果對方指出的過失確實是真實,而且時機、義利、語氣、慈心都具足,那麼被舉者怎麼辦?

佛陀說,也應依五法來幫助他。

要讓他知道:

對方所舉是真實的;

是在適當時機;

有義饒益;

語氣柔軟;

出於慈心。

因此,不必變悔。

這裡的「不變悔」,不是不要悔改過失,而是不應因為被舉罪這件事本身而起錯誤的退悔、怨恨或否定。

既然對方是如法指出,就應當面對事實,而不是因為難受而否定真相。

被實舉罪時,最重要的不是逃開羞愧,而是承認真實、接受如法勸誡,讓被指出的過失成為修正自己的因緣。

這一段的法義其實非常平衡。

不實舉罪者,要改悔;

被不實舉罪者,要安住,不被錯誤指責動搖;

實舉罪者,要堅持如法,不因反彈退卻;

被實舉罪者,也要面對真實,不因被指出而生錯誤退悔。

所有判斷,都回到同一組五法:

實、 時、 義饒益、 柔軟、 慈心。

### 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天可以觀察:

當我聽到別人說一件事時,我是先看「我喜不喜歡」,還是先看「它是不是真實」?

如果是別人批評我,也先分清:

他說的是真的,還是假的?

如果是真的,就改;

如果是假的,就安住。

不要因為對方態度強烈,就把假的當真的;

也不要因為自己不喜歡聽,就把真的當假的。

修行不是順著情緒判斷對錯,而是回到真實、時機、義利、柔軟與慈心,如實辨明。

### 《慧照心得》

讀這一段,我覺得佛陀教得非常公平。

不實舉罪的人,要改悔。

這表示不能因為自己站在「糾正別人」的位置,就以為自己永遠是對的。

如果不實、非時、無義利、麤澀、帶瞋,那就是自己也出了問題。

但是反過來,如果舉罪是真的,而且五法具足,就不應因為對方不高興而退縮。

這也提醒我:

慈悲不是什麼都不說;

柔軟也不是沒有原則。

真實仍然是真實。

錯誤仍然需要指出。

只是要如法地說。

而被舉的人,也有兩種不同情況。

如果是被冤枉,不必因為別人的錯誤指責就自亂。

如果確實有過,就應當接受。

這裡最難的,其實就是不讓自我跑到前面。

人被說時,很容易先保護「我」。

別人說錯,我生氣;

別人說對,我也生氣。

如果兩種都生氣,就表示我們真正保護的不是法,而是自我。

所以這一段給我的提醒是:

先辨真實。

再看如不如法。

不要先護自己。

不實舉罪者當令改悔,被不實舉罪者當依法自安;實舉罪者當令不變悔,被實舉罪者也應接受如法勸誡。判斷的根本,不隨好惡,而依實、時、義饒益、柔軟、慈心五法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