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阿含經》第十八卷(16-1)〈舉他罪須實時義利柔軟慈心・被舉者亦當以五法安住其心〉——(四九七前段)
——(四九七前段)
前一篇,舍利弗說明犯罪者與舉罪者都應依正思惟自省察,若雙方只見他過、不觀己心,諍訟便會轉增;若能各自反觀,才能依法、律止息諍事。
到了(四九七),舍利弗直接向佛請問:若要舉他人之罪,自己的心應先安住於哪些法?佛陀先為舉罪者立下五項準則,接著又教被舉者,也應以相應的五法安住自己的心。這使「舉罪」不只是指出過失,更成為雙方共同修心的一件事。
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。稽首佛足。退坐一面。白佛言。世尊。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。令心安住。幾法得舉他罪
舍利弗先問得很慎重。
不是只問「看到過失能不能說」,而是問:
要舉他罪以前,自己的心應當安住於幾法?
這一句已經顯示,佛法中的舉罪不是情緒發作,也不是看見不順眼就立刻責備。
在開口之前,先要安住自己的心。
真正如法的勸誡,不是先看別人有沒有錯,而是先看自己的心是否已經安住於法。
佛告舍利弗。若比丘令心安住。五法得舉他罪。云何為五。實非不實.時不非時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.柔軟不麤澀.慈心不瞋恚。舍利弗。舉罪比丘具此五法。得舉他罪
佛陀回答:舉他人之罪,應先具足五法。
第一,實,不是不實。
所說必須是真實的,不可憑猜測、誤解或傳聞而指責他人。
第二,時,不是非時。
即使事情真實,也要選擇適當的時機。
第三,義饒益,不是非義饒益。
說這些話的目的,是為了對方得利益,不是為了讓自己出氣,也不是為了使對方難堪。
第四,柔軟,不麤澀。
即使指出的是實際過失,語氣仍要柔和,不以粗暴傷人。
第五,慈心,不瞋恚。
最深一層,是自己的心必須出於慈,而不是出於瞋。
實、時、義饒益、柔軟、慈心,五法具足,才是如法舉罪;只說得對,還不等於說得如法。
這五法很值得一一照見。
有時我們說的是實話,卻不是適當時機;
有時時機對了,卻不是為了利益對方;
有時確實想利益對方,語氣卻太粗;
有時外表說得很柔和,內心其實仍帶著瞋恨。
因此,佛陀不是只看內容正不正確,也看時機、目的、語氣與內心。
舉罪,是一種修行。
舍利弗白佛言。世尊。被舉比丘復以幾法自安其心
舍利弗接著問:
那麼,被人指出過失的比丘,又應當以幾法安住自己的心?
這裡非常平衡。
前面不是只教被舉者忍受,也不是只要求舉罪者謹慎。
雙方都有自己應修的地方。
佛告舍利弗。被舉比丘當以五法令安其心。念言。彼何處得。為實莫令不實。令時莫令非時。令是義饒益莫令非義饒益。柔軟莫令麤澀。慈心莫令瞋恚。舍利弗。被舉比丘當具此五法。自安其心
佛陀說,被舉者也應以五法安住自己的心。
被指出過失時,不要立刻被情緒帶走。
先看:
對方所說的是實,還是不實?
是在適當時機,還是非時?
是為了義饒益,還是沒有利益?
是柔軟,還是麤澀?
是慈心,還是瞋恚?
這五項,不只是用來判斷對方,更重要的是讓自己的心不要立即陷入防衛與瞋恨。
先如實看清楚,再決定如何面對。
被人舉罪時,先不急著反擊;依實、不實,時、非時,義利、非義利,柔軟、麤澀,慈心、瞋恚如實觀察,心才不容易被情緒牽走。
這一段很有力量。
如法舉罪,需要五法。
如法受舉,也要以五法安住。
一方修的是如何說;
另一方修的是如何聽。
如果說的人有慈心,聽的人也能安住,原本可能引起衝突的一件事,就有機會轉成彼此修行的因緣。
### 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若需要指出別人的問題,可以先問自己五件事:
這件事,我確定是真的嗎?
現在是適合說的時候嗎?
我說,是為了對方有利益嗎?
我的語氣柔軟嗎?
我的心裡有沒有瞋?
若其中一項還不穩,可以先不要急著開口。
如果今天是別人指出我的問題,也可以先不急著反駁。
先聽清楚:
他說的是不是事實?
若其中有我應改的地方,就先接受那一部分。
說人過以前先修自己的心;被人說時也先安住自己的心,這樣一句勸誡才有可能成為修行,而不是新的諍端。
### 《慧照心得》
讀這一段,我感覺佛陀把「說別人的過失」這件事說得非常嚴謹。
我們平常最容易犯的一個錯,就是覺得:
「我說的是事實,所以我就有資格怎麼說都可以。」
但佛陀不是這樣教。
即使是真實,也還要看時機;
即使時機對,也要看是不是有利益;
即使是為了利益,也要柔軟;
即使語氣柔軟,內心還要沒有瞋恚。
所以真正難的,不是看出別人有錯。
真正難的是:
當我指出別人的錯時,我自己的心是不是清淨?
這五法對我來說,是很好的提醒。
實,讓我不亂說;
時,讓我不急著說;
義饒益,讓我知道為什麼說;
柔軟,讓我知道怎麼說;
慈心,則決定我究竟是為了幫助對方,還是只想證明自己是對的。
而被舉的一方,也不是只要求忍耐。
佛陀同樣教他如實觀察。
如果對方說的是實,就不要因為不喜歡他的方式,而把真實的部分也一起拒絕。
如果對方說得不實,也可以先安住,不必立刻以瞋回瞋。
這樣一來,舉罪就不只是「誰對誰錯」,而變成雙方都能修行的一面鏡子。
舉他罪者當具實、時、義饒益、柔軟、慈心五法;被舉者也應依此五法自安其心。能如此,勸誡才不成瞋諍,而能真正成為彼此修行與利益的因緣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