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阿含經》第十八卷(15)〈犯罪與舉罪若不自省諍訟轉增・各自正思惟才能以法止諍事〉——(四九六)
——(四九六)
前一篇,舍利弗以樹根譬喻持戒與破戒,指出戒是修行根本:根本若壞,後續功德次第退失;根本具足,信樂、三昧、如實知見乃至解脫才能成就。
到了(四九六),法義進一步落到僧團相處與諍事處理。舍利弗指出,諍訟一起,不只是犯罪者要反省,舉罪者同樣也要內自觀察。若雙方只看到對方,不肯正思惟自省,結恨只會越來越深;若能各自返照,才有可能依法、律止息諍事。
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。舍利弗告諸比丘。若諸比丘諍起相言。有犯罪比丘.舉罪比丘。彼若不依正思惟自省察者。當知彼比丘長夜強梁。諍訟轉增。共相違反。結恨彌深。於所起之罪。不能以正法.律止令休息。
舍利弗先把問題說得很清楚。
僧團中若已經起了諍訟,裡面可能有犯罪比丘,也有舉罪比丘。
這時真正危險的,不只是原來那一件罪,而是雙方都不肯「依正思惟自省察」。
一旦如此,就會:
長夜強梁, 諍訟轉增, 共相違反, 結恨彌深。
原本也許只是一件事,最後卻變成人與人之間的對立,甚至連正法、律都難以使之休息。
諍事最可怕的,不只是起因本身,而是雙方都不肯反觀自己,最後讓一件事變成長久的結恨。
若比丘有此已起諍訟。若犯罪比丘.若舉罪比丘。俱依正思惟自省察剋責。當知彼比丘不長夜強梁。共相違反。結恨轉增。於所起之罪。能以法.律止令休息
接著,舍利弗說相反的一面。
若諍訟已經起了,不論是犯罪比丘,還是舉罪比丘,只要雙方都能依正思惟自省察、自剋責,就不會使強梁、違反、結恨繼續增長。
這裡很重要。
經文不是只要求犯錯的人反省。
舉罪的人,也要反省。
也就是說,修行不是站在「誰有理」的位置上就結束,而是每一方都要回到自己的心,看看自己在這件事中有沒有增長對立。
佛法處理諍事,不只問誰對誰錯,也要求每一個涉入的人先回頭檢查自己的心與行為。
云何比丘正思惟自省察。比丘應如是思惟。我不是.不類.不應作罪。令彼見我。若我不為此罪。彼則不見。以彼見我罪。不喜嫌責。故舉之耳。餘比丘聞者。亦當嫌責。是故長夜諍訟。強梁轉增。諍訟相言。於所起之罪。不能以正法.律止令休息。我今自知。如己輸稅。是名比丘於所起罪能自觀察
舍利弗先說犯罪比丘如何自省。
他要這樣思惟:
這不是我應該做的事。
如果我沒有做這個罪,別人就不會看見;正因為別人看見了,才會不喜、嫌責、舉罪。
如果我再一味抗拒,只會使更多比丘聽聞、嫌責,諍訟便越來越大。
這裡最重要的是一句:
「我今自知。」
犯罪者若能真正承認:這件事是我自己所作,我應當自己承擔,那麼諍事才有停止的可能。
犯錯之後,真正能止息諍事的第一步,不是急著為自己辯解,而是先如實承認自己所作。
云何舉罪比丘能自省察。舉罪比丘應如是念。彼長老比丘作不類罪。令我見之。若彼不作此不類罪者。我則不見。我見其罪。不喜故舉。餘比丘見。亦當不喜故舉之。長夜諍訟。轉增不息。不能以正法.律止所起罪。令其休息。我從今日。當自去之。如己輸稅。如是舉罪比丘善能依正思惟。內自觀察
接著,舍利弗說舉罪比丘也要自省。
即使自己看見對方確實犯了不類之罪,也不能因此就認為「我完全不用反省」。
舉罪者仍要看到:
如果自己在舉罪之後不斷追逼、抓住不放、讓諍訟擴大,同樣會使事情「轉增不息」。
所以經文說:
「我從今日。當自去之。」
也就是不要再讓自己成為諍事繼續擴大的因。
這非常難得。
即使自己原本是站在指出問題的一方,也還是要問:
我現在是在止罪,還是在養諍?
指出他人過失之後,若心仍緊抓不放,使諍事不斷擴大,舉罪者自己也必須回頭自省。
是故。諸比丘有罪及舉罪者。當依正思惟。而自觀察。不令長夜強梁增長。諸比丘。得不諍訟。所起之諍。能以法.律止令休息
舍利弗最後作總結。
有罪者,當自觀察。
舉罪者,也當自觀察。
雙方都依正思惟,不讓強梁增長,僧團才有可能真正不諍訟。
而且不是靠壓住問題、假裝沒事,而是:
「能以法.律止令休息。」
這很重要。
佛法不是不要處理問題,而是要用法、律處理,不用瞋恨處理。
真正的和合,不是掩蓋過失,而是犯罪者與舉罪者都依正思惟自省,再依法、律令所起之諍真正休息。
尊者舍利弗說是經已。諸比丘聞已。歡喜奉行
舍利弗說完此經,諸比丘聞已,歡喜奉行。
整經法義非常實際:
有過失,要認; 見過失,要舉; 但舉罪之後,也不能讓自己陷入瞋恨與追逼。
雙方都要回頭看自己。
這樣,法、律才有真正止諍的作用。
### 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如果與人有摩擦,可以先暫時不問:
「到底誰錯比較多?」
先問自己兩個問題:
如果我是犯錯的一方—— 我是不是一直在替自己找理由?
如果我是指出問題的一方—— 我是不是已經從「指出錯誤」變成「抓住對方不放」?
這兩種情況都會讓諍事越來越深。
修行不是只看自己站在哪個位置。
而是無論在哪個位置,都要自省。
真正能止諍的人,不一定是最會辯的人,而是最願意先回頭看自己的人。
### 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經讓我很有感觸。
人一有諍執,很容易只看到對方。
犯錯的人會想:
「你為什麼一直抓著我?」
舉罪的人會想:
「明明就是你錯,為什麼不承認?」
雙方都覺得自己有理由,於是事情就越來越大。
但舍利弗很公平。
他沒有只叫犯罪者反省。
也沒有只保護舉罪者。
兩邊都要看自己。
犯罪者要承認:
如果我沒有做,別人不會看到。
舉罪者也要承認:
即使我指出的是事實,也不能讓自己成為諍事繼續增長的因。
我覺得這就是佛法很深的地方。
它不是只教我們判斷是非,而是教我們在是非之中仍然修心。
有錯,就認。
該說,就說。
說過之後,該放,就放。
不是放任錯誤,而是不再加上瞋恨。
如果能做到這樣,才真正有可能「以法.律止令休息」。
犯罪者若不自省,舉罪者若不自省,諍訟都會轉增;唯有雙方都依正思惟反觀自己,才可能不令結恨增長,並依法、律止息所起之諍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