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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99・雜阿含經

《雜阿含經》第十七卷(29-2)〈種種說受若不如實解則共相諍論・如實解知便能依法律止諍〉——(四八五中段)

學僧 釋慧照

——(四八五中段)

前一篇,世尊面對瓶沙王與尊者優陀夷對「二受、三受」的不同理解,沒有只停在二與三之間作答,而是依不同法義開示一受、二受、三受、四受、五受、六受、十八受、三十六受、百八受,乃至無量受。

到了這一段,世尊直接指出問題的根本:佛所說種種受,都有如實之義;世間若不能如實解知,就會從法義差別轉成彼此諍論。若真正明白各種說受所依的法義,已起、未起的諍論,都能依法、律令其止息。

優陀夷。我如是種種說受如實義。世間不解。故而共諍論。共相違反。終竟不得我法.律中真實之義以自止息。

世尊前面已經把種種受一一說明。

現在進一步告訴優陀夷:

「我如是種種說受如實義。」

也就是說,佛之所以有時說一受,有時說二受、三受,乃至百八受、無量受,不是前後矛盾,也不是隨意施設。

每一種說法,都有它所依的如實之義。

問題出在:

「世間不解。」

因為不能理解不同說法背後所依的法義,所以便「共諍論」。

佛說受雖有種種分類,所說皆有如實之義;真正使法義變成爭論的,不是分類不同,而是不能理解每一種說法所依的義。

接著世尊說:

「共相違反。」

一旦不能如實理解,就不只是彼此意見不同。

還會進一步認為:

我的才對。

你的就是錯。

我所知道的才是佛法。

你所說的與佛法相違。

於是本來是幫助眾生理解法的種種施設,反而成為彼此爭執的地方。

若心先執著自己的理解,再拿佛法去與人相爭,即使口中談的是法,也可能已經離開了如實理解法義的方向。

世尊又說:

「終竟不得我法.律中真實之義以自止息。」

這一句很重要。

爭論若只在自己的立場裡反覆打轉,最後仍然不能得到佛陀法、律中的真實之義。

也就不能使爭論真正止息。

所以止諍不能只靠一方壓過另一方。

也不是誰聲音比較大,誰知道的名相比較多,就能決定法義。

還是要回到:

佛究竟依什麼義而說?

經文前後究竟如何安立?

真正能止息法義之諍的,不是爭到其中一方無話可說,而是共同回到法、律中的真實之義。

這正好照見本經開頭瓶沙王與優陀夷的情形。

優陀夷說:

三受。

瓶沙王說:

二受。

兩個人「如是三說」,仍然不能彼此決定。

如果兩人繼續只守著自己的答案,爭論還可以繼續下去。

可是他們最後共同來到佛所。

世尊把一受乃至無量受的所依之義打開之後,原本「只能二受」或「只能三受」的爭點,也就有了更完整的理解。

當法義愈看愈完整,原本以為只能二選一的爭論,有時自然就會鬆開;因為真正需要放下的,可能不是其中一種法說,而是自己對單一法說的執取。

優陀夷。若於我此所說種種受義。如實解知者。不起諍論.共相違反。起.未起諍能以法.律止令休息

接著世尊從反面轉到正面。

若對佛所說的種種受義:

「如實解知。」

結果就不同了。

首先:

「不起諍論.共相違反。」

真正理解法義之後,不會因為世尊在不同地方用了不同分類,就立刻彼此爭執。

因為知道:

說一受,有一受所依的義。

說二受,有二受所依的義。

說三受,也有三受所依的義。

乃至百八、無量受,都要依其法義而理解。

如實解知,不是把所有不同說法混成一樣,而是清楚知道每一種說法各自依什麼義而立,因此不必因差別而相互違反。

世尊接著說:

「起.未起諍能以法.律止令休息。」

這裡又更進一步。

不只是自己不起諍。

對於已經生起的爭論,或尚未生起而可能生起的爭論,也能依法、律使它止息。

經文說得很清楚:

「以法.律止令休息。」

不是依個人的好惡。

不是依身分。

也不是因為誰比較有威勢。

而是依法、依律。

佛法中的止諍,不以人情、勝負或權勢為最後依據,而是回到法與律,如實辨明所說之義,使已起、未起之諍得以休息。

這對我們學經也很實用。

看到兩段經文表面不同時,不必急著說:

「這裡錯了。」

「那裡才對。」

可以先看看:

所問的問題是不是不同?

所依的法義是不是不同?

分類的角度是不是不同?

前後文所要指出的修行位置是不是不同?

像本經的「受」就是最清楚的例子。

一受不是二受。

二受也不是三受。

但是不能因此就說它們彼此矛盾。

因為各自所依的法義不同。

看見文字不同,只是第一步;能進一步看見不同文字背後所依的法義,才比較接近「如實解知」。

這裡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心。

我們與人談法時,若一聽到不同說法,心裡立刻生起:

「他不懂。」

「只有我知道。」

「我一定要把他說服。」

這時候即使談的是佛法,也應該先觀照自己的心。

因為法義尚未辨明,瞋心、慢心、勝負心卻可能已經先起來了。

真正依法論法,不只要辨明對方說了什麼,也要照見自己是否已被瞋、慢與勝負心牽著走;若心已染著,先如實知道,也是修行的一部分。

本經這一小段,文字並不長。

但它承接前面一受乃至無量受,把整個問題從「受有幾種」推進到「我們應該怎樣理解佛所說的種種法義」。

這已不只是知識問題。

也是學法的態度。

佛法不是讓我們增加更多可以與人爭勝的名相,而是讓我們如實解知法義,依法、律止諍,最後使自己的貪瞋癡也隨正法而漸漸止息。

## 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天可以從很平常的地方練習。

當別人的理解和自己不同時,先不要急著回答。

先問自己:

我真的完整聽懂他在說什麼了嗎?

他所依的法義,和我所依的是不是同一個角度?

還是其實兩個人各自在回答不同層面的問題?

遇到不同意見時,先求「如實解知」,再求辨明是非;少一分急著反駁,常常就多一分看清法義的空間。

如果確實需要辨明,也不要只是說:

「你錯了。」

可以回到經文。

回到前後脈絡。

回到所依的法義。

讓法本身來幫助我們辨明。

依法辨義的目的,不是把對方壓下去,而是讓彼此更接近真實之義;若法愈談瞋心愈重,就要回頭看看自己的用心。

今天也可以觀察:

我有沒有把自己熟悉的佛法,當成佛法的全部?

自己常念一部經,就覺得其他法門不重要。

自己熟悉一種修法,就覺得別人的修法都不對。

自己懂一種分類,就認為其他分類必定矛盾。

(四八五)正好提醒我們:

佛自己說受,就有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十八、三十六、百八乃至無量。

知道得愈多,不一定要讓自己愈堅固;若真正懂得佛法隨義施設,反而會更願意細看因緣、法義與前後次第。

最後把「止諍」用回自己的心。

外面的爭論有時不容易立刻停止。

但心裡的爭論,可以先看見。

一句話已經過去,心還反覆辯論。

別人沒有再說,自己卻在心裡一遍又一遍地回應。

這時也可以知道:

心還沒有休息。

依法止諍,不只用在人與人之間;自己心中反覆抓住一句話、不肯放下時,也可以回到正念與如實觀察,讓心不再繼續增長瞋恚與執取。

## 《慧照心得》

我讀這一段,最有感的是:

「世間不解。故而共諍論。」

有時候我們以為,爭論一定是因為其中一方完全沒有道理。

但這一經讓我看到另一種情形:

兩邊可能都抓到了佛所說的一部分。

優陀夷說三受。

世尊確實說三受。

可是世尊也說二受。

還說一受、四受、五受、六受,乃至無量受。

如果只抓住自己知道的那一種,就很容易把別人知道的另一種排除。

很多法義上的爭執,不一定只是「誰完全錯了」,有時更需要檢查:是不是彼此都只抓住了一部分,卻把自己所知的一部分當成了全部。

我也很受「以法.律止令休息」提醒。

學佛的人談佛法,最後還是要回到法。

不是因為我是誰,所以我說的一定對。

也不是因為對方資歷比我淺,他就一定錯。

更不是誰講得比較有氣勢,就比較接近佛法。

應該回來看:

佛怎麼說?

這一段前後怎麼說?

所依的義是什麼?

人可以有自己的理解,但當自己的理解與法義需要辨明時,應當讓自己回到法,而不是要求法來遷就自己的立場。

這也提醒我:

修行不是只有坐禪、念佛、誦經的時候才叫修行。

與人意見不同時,也是修行。

被人反駁時,也是修行。

自己明明覺得很有道理,卻願意再把經文看清楚一次,也是修行。

因為這時候最容易看見:

我是不是在護法?

還是在護「我」?

有時口中說是在護持正法,心裡真正放不下的卻是「我的看法不能被否定」;能在這裡如實看見我執,法義的辨明才不會離開自身修行。

所以讀完這一段,我會提醒自己:

不同,不一定立刻就是相違。

先把所依的義看清楚。

真的相違,再依法辨明。

若只是施設角度不同,就不必硬把它變成爭論。

而不論最後法義如何判明,都不要忘記:

佛法最後還是要回來調伏自己的心。

(四八五中段)承接世尊一受乃至無量受的種種法說,進一步指出:種種說受皆有如實之義,世間因不能如實解知而共相諍論、共相違反;若能如實理解各種受義,便不起諍論,對已起、未起之諍,也能依法、律止令休息。學法因此不應執自己所知的一種施設為全部,而應回到法義本身,如實辨明,離於爭勝,依法止諍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