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阿含經》第十七卷(24)〈如實知受集滅味患離方得正覺解脫・不如實知非真沙門婆羅門〉——(四七九~四八○)
——(四七九~四八○)
前面數經,世尊反覆開示對諸受不能只知道苦、樂、不苦不樂,更要完整如實知受、受集、受滅、受集道跡、受滅道跡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。
到了(四七九),世尊直接以自己的正覺為證:若這一整套法不能如實知,就不能說已從世間解脫、出離、脫諸顛倒,也不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;正因如實知,才得無上正等正覺。(四八○)緊接著把同一法義轉向沙門、婆羅門——真正的修行身分,不只在名稱,而在是否對這些法如實知,乃至現法自知作證。
(四七九) 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。世尊告諸比丘。若我於諸受不如實知。受集.受滅.受集道跡.受滅道跡.受味.受患.受離不如實知。
世尊這一次不是先問「云何為受」。
而是直接說:
如果「我於諸受不如實知」。
乃至受集、受滅、受集道跡、受滅道跡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,都不能如實知,會如何?
這就把前面數經所反覆開示的內容,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。
不是只知道「有三受」就夠了。
受怎麼集,要如實知。
受怎麼滅,要如實知。
什麼使受走向集、什麼使受走向滅,也要如實知。
受為何令人樂著,它的味要知。
受為何不可執取,它的患要知。
如何於受斷欲貪、越欲貪,它的離更要知。
對受的修行不是只辨認苦樂,而是從受一直如實知到集、滅、集滅道跡、味、患、離;缺少任何一面,都容易使觀察停在局部。
前面我們已經讀過:
受有味。
受也有患。
最後還要走向離。
現在世尊用「如實知」把這些法全部串起來。
如實知,不是只背得出名稱。
而是如它本來的因緣、生滅、染著與出離而知。
「如實知」不是把法義記熟,而是如實看見受如何生、如何滅,心如何染著,又如何從欲貪中走向離。
我於諸天世間.魔.梵.沙門.婆羅門.天.人眾中。不得解脫.出離.脫諸顛倒。亦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世尊把結果說得非常明確。
如果不能如實知這些法:
「不得解脫。」
「出離。」
「脫諸顛倒。」
也不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這使我們看到,觀受不是佛法裡一個很小、很邊緣的題目。
眾生在受上愛樂。
在受上染著。
在受上堅住。
又因受而追逐、排斥。
若不能如實知受的整個因緣次第,心就仍可能隨著受而轉。
不能如實知受及其集滅、味患與離,就不能把「知道佛法」直接當成已經解脫;真正的出離,必須落到如實知與實際斷除繫著。
所以每一次受現前,都值得我們認真看。
樂受現前。
不是只有「好舒服」。
苦受現前。
不是只有「好難受」。
而要進一步看:
它依什麼而有?
心有沒有正在抓?
抓住之後,苦又如何繼續增長?
受正是修行現場;如果受一來就被苦樂帶走,再多的道理也還需要回到當下一念重新用功。
以我於諸受.受集.受滅.受集道跡.受滅道跡.受味.受患.受離如實知故。於諸天世間.魔.梵.沙門.婆羅門.天.人眾中。為脫.為出.為脫諸顛倒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
接著,世尊從反面轉到正面。
正因為對:
諸受。
受集。
受滅。
受集道跡。
受滅道跡。
受味。
受患。
受離。
都「如實知故」。
所以:
「為脫。」
「為出。」
「為脫諸顛倒。」
並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這一句把前面連續數經的觀受法義收得很完整。
如實知受,不只是知道「受會變」;還要知其集滅、知其味患、知其出離,才能不再只隨受而轉,而向解脫、出離、脫諸顛倒前進。
這也讓我們知道:
「味」不能少看。
因為不知道味,就不容易明白自己為什麼貪。
「患」也不能少看。
因為只見味、不見無常變易,就容易執取。
「離」更不能少。
因為如果只會分析受,卻沒有走向斷欲貪、越欲貪,仍然沒有走到修行的出口。
知味,才能看見貪著從哪裡生;知患,才能不把無常之受當作永恆依靠;知離,才能真正把觀受帶向解脫。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世尊說完(四七九),諸比丘歡喜奉行。
這裡的「奉行」尤其重要。
因為世尊所說的不是一套只供理解的分類。
如果受、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都只停在文字上,就還沒有真正進入「如實知」。
必須回到每一次受現前時去觀察。
聞法之後還要奉行;在一個又一個受現前時如實觀察,才能讓經文中的「如實知」漸漸成為自己的修行。
接著(四八○)不另起新的法義,而是把同樣的「如實知」轉向沙門、婆羅門是否真正成就其義。
(四八○) 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。世尊告諸比丘。若沙門.婆羅門於諸受不如實知。受集.受滅.受集道跡.受滅道跡.受味.受患.受離不如實知者。
前一經,世尊以自己成就正覺來說。
這一經,則轉向「沙門.婆羅門」。
判斷的核心仍然沒有改變:
於諸受是否如實知?
於受集、受滅是否如實知?
於受集道跡、受滅道跡是否如實知?
於受味、受患、受離是否如實知?
所以真正重要的,不只是外在被稱為什麼。
經文把判準直接放到法上。
名稱不能代替如實知;真正的修行,要回到是否如實明白受的集滅、味患與離。
這對我們也是一個提醒。
學佛多久。
讀過多少經。
知道多少名相。
這些都不能取代真正面對自己的身心。
若一遇樂受就貪。
一遇苦受就瞋。
不苦不樂時又迷迷糊糊。
那麼還是要老老實實回來修。
修行不以「我學多久」作最後標準,而要回到當下:受現前時,我是不是比以前更能如實知,而少一分貪、瞋、癡的繫縛?
非沙門.非婆羅門。不同沙門.不同婆羅門。非沙門義.非婆羅門義。現法自知作證。我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作。自知不受後有
世尊接著說得非常直接:
「非沙門.非婆羅門。」
「不同沙門.不同婆羅門。」
「非沙門義.非婆羅門義。」
乃至不能現法自知作證:
「我生已盡。」
「梵行已立。」
「所作已作。」
「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這裡把外在名稱與真正成就分開。
不是有一個稱呼,就自然具足那個稱呼所代表的修行實義。
真正重要的不是身分名稱,而是有沒有成就其法義;不能如實知諸受及其集滅、味患、離,就不能只靠「沙門」「婆羅門」之名代替現法作證。
對我們而言,不需要拿這段經文去判斷別人。
更實際的是回頭問自己:
我是不是常常用「我懂佛法」來安慰自己?
還是願意老實承認:
這個貪,我還會起。
這個瞋,我還會被它帶走。
這個受,我還抓得很緊。
看清楚,才有修的地方。
經文不是給我們增加一把衡量別人的尺,而是提醒自己:修行要從名稱回到實義,從理解回到現前身心。
若沙門.婆羅門於諸受如實知。受集.受滅.受集道跡.受滅道跡.受味.受患.受離如實知者。
現在世尊從「不如實知」轉到「如實知」。
同樣還是這一整套法:
諸受。
受集。
受滅。
受集道跡。
受滅道跡。
受味。
受患。
受離。
全部如實知。
這樣的重複,反而讓修行的核心更加清楚。
世尊反覆列出同一組法,正提醒我們:受的觀察必須完整,不能只取自己容易懂的一部分,而忽略集滅、味患與離。
尤其「受味」與「受患」要同時知道。
只知道患,容易把修行誤解成排斥所有感受。
只知道味,又容易沉在樂受中。
知道味。
也知道患。
最後走向離。
這才完整。
如實知不是偏在一邊;受有味,如實知味,受有無常變易之患,也如實知患,最後於受斷欲貪、越欲貪而向離。
彼是沙門之沙門.婆羅門之婆羅門。同沙門.同婆羅門。沙門義.婆羅門義。現法自知作證。我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作。自知不受後有
能夠如實知者,世尊說:
「彼是沙門之沙門.婆羅門之婆羅門。」
「同沙門.同婆羅門。」
「沙門義.婆羅門義。」
並且現法自知作證:
「我生已盡。」
「梵行已立。」
「所作已作。」
「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這就與前面的「非沙門義.非婆羅門義」形成清楚對照。
關鍵始終不是名稱,而是法有沒有真正成就。
從「沙門之名」到「沙門之義」,中間不是靠稱呼完成,而是靠如實知、如實修,乃至現法自知作證。
這也把(四七九)與(四八○)完整連在一起。
(四七九)說:
世尊因如實知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(四八○)說:
沙門、婆羅門若如實知,才能現法自知作證。
前後共同指向:
如實知不是佛法中的附帶知識。
它直接關係到解脫與作證。
佛以自身正覺說明「如實知」的重要,又以沙門、婆羅門是否現法作證再次確認:法必須真正被看見、被修行、被證知,不能只停在名稱與文字。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 如沙門.非沙門。如是沙門數.非沙門數。亦如是
世尊說完,諸比丘歡喜奉行。
原典最後又說:
「如沙門.非沙門。如是沙門數.非沙門數。亦如是。」
這一句承接前面所說,我們依原典完整保留。
不自行把「亦如是」所省略的內容補成新的經文。
但它再次延續相同的判準:
真正要看的,仍是對法是否如實知、是否成就其義。
原典以「亦如是」承接,文字雖略,法義判準沒有改變:不能以名稱代替實修,也不能以外相代替如實知與現法作證。
## 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可以把「如實知」用在一個最明顯的受上。
例如有人說了一句讓自己不舒服的話。
第一步:
知道苦受。
不要急著說:
「他就是故意的。」
「他怎麼可以這樣?」
先只知道:
現在有苦受。
先如實知受,再處理事情;不要讓第一個苦受立刻變成第二層瞋恚與顛倒。
接著再看:
這個受怎麼生?
它依什麼觸而有?
心現在有沒有一直回想?
有沒有愈想愈氣?
這就是開始看受集與受集道跡。
然後再看:
這個受是不是一直不變?
還是一下強、一下弱?
如果心不再一直抓著那句話,它是不是也開始改變?
這就是在自己的身心中觀察無常、變易與止息。
「如實知」不是抽象名詞;今天一個苦受現前,就可以從它的生起、增長、變化與放下之中開始學。
如果今天是樂受,也一樣。
知道它有味。
不要否認樂。
但同時知道:
它會變。
不要因為很喜歡,就抓得很緊。
樂受知味,也知患;苦受知苦,也知變易。能在受中少一分欲貪與瞋恚,就是把「如實知」帶進日常。
## 《慧照心得》
這兩經放在一起讀,我覺得力量很直接。
(四七九)世尊先說自己。
如果不能如實知諸受、受集、受滅、受集道跡、受滅道跡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,就不能說已經解脫、出離、脫諸顛倒,也不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正因如實知,才得無上正等正覺。
到了(四八○),同樣的法又放到沙門、婆羅門身上。
這就讓我想到:
佛法真的不能只靠一個名稱。
叫什麼不重要,真正重要的是有沒有如實知、有沒有如實修、有沒有從貪著中走向解脫。
我們學佛也一樣。
有時候很容易覺得:
這個我聽過。
這個我知道。
三受我知道。
無常我知道。
味患離我也知道。
可是遇到一個自己很喜歡的境界,欲貪還是一下就把心抓走。
遇到一句不喜歡的話,瞋恚還是立刻起來。
這時候就知道:
「知道」與「如實知」,還有修行要走。
經文讀懂,是聞法的開始;真正遇到受時能看清楚而不再被它牽著走,才是法開始進入自己的生命。
我也很受「沙門義.婆羅門義」這幾個字提醒。
外面的身分是一回事。
真正有沒有那個「義」,是另一回事。
所以不要拿修行身分要求別人尊敬自己。
反而要更加提醒自己:
既然學佛,就更要看自己的貪。
看自己的瞋。
看自己的癡。
看自己每一天如何面對受。
身分愈提醒自己修行,就愈應回頭照見自己的心,而不是拿身分去衡量別人。
最後還是回到最實際的一點:
受每天都有。
所以每天都有地方修。
樂受來了。
知味。
也知患。
不要抓。
苦受來了。
知道苦。
知道它也是因緣所生。
不要再用瞋把苦加深。
不苦不樂受來了。
也不要昏沉失念。
這樣一天一天練習,才是真正把經文中的「如實知」放進生活。
(四七九)以世尊自身正覺顯示:於諸受、受集、受滅、受集道跡、受滅道跡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如實知故,得解脫、出離、脫諸顛倒而成無上正覺;(四八○)再以沙門、婆羅門為說,不能如實知者不能成就其義,能如實知者乃至現法自知作證。修行不在名稱與外相,而在每一受中真正如實知其因緣、染著與出離,使所聞之法漸漸成為所行、所證之法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