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阿含經》第十五卷(14)〈不如實知四聖諦不得脫苦・如實知者見法作證而究竟解脫〉——(三九○~三九二)
——(三九○~三九二)
前一篇,世尊以大醫王為譬,指出如來之所以能根本療治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,正在於對四聖諦如實知。
到了這一篇,經文把這個法義再往前推進:若對四聖諦不如實知,即使外表名為沙門、婆羅門,也不能真正證得沙門義、婆羅門義,更不能解脫於苦;反過來,若能如實知見四聖諦,才真正能見法作證,乃至究竟越苦、脫苦。
(三九○) 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 爾時。世尊告諸比丘。若諸沙門.婆羅門於此苦聖諦不如實知。此苦集聖諦不如實知。此苦滅聖諦不如實知。此苦滅道跡聖諦不如實知。此非沙門之沙門。非婆羅門之婆羅門。彼亦不於沙門義.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。我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作。自知不受後有
世尊先從反面說。
若對苦聖諦不如實知,
對苦集聖諦不如實知,
對苦滅聖諦不如實知,
對苦滅道跡聖諦也不如實知,
那麼即使名為沙門、婆羅門,也還不能成為真正具足沙門義、婆羅門義的人。
重點不在外在名稱。
而在有沒有「如實知」。
若四聖諦仍未明白,
就不能見法自知作證:
「我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作。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所以修行的真實標準,不在身分,而在是否真正證入法義。
外在名為沙門、婆羅門,不等於已具足沙門義、婆羅門義;若四聖諦尚未如實知,就還不能說已見法、已作證、已盡生死。
若沙門.婆羅門於此苦聖諦如實知。此苦集聖諦如實知。此苦滅聖諦如實知。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。當知是沙門.婆羅門。沙門之沙門.婆羅門之婆羅門。於沙門義.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。我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作。自知不受後有。
接著世尊從正面說。
若能如實知:
苦聖諦,
苦集聖諦,
苦滅聖諦,
苦滅道跡聖諦,
那麼才真正能稱為沙門之沙門、婆羅門之婆羅門。
也才能在沙門義、婆羅門義中,
「見法自知作證」。
這裡的關鍵仍是:
如實知。
不是只聽過。
不是只會說。
不是只會分別名相。
而是法真正被看見。
苦怎樣是苦,
集怎樣生起,
滅怎樣止息,
道怎樣修行,
都真正如實知見。
是故。比丘。於四聖諦無間等當起增上欲。精勤堪能。方便修學。何等為四。謂苦聖諦.苦集聖諦.苦滅聖諦.苦滅道跡聖諦
所以世尊最後勸勉比丘:
對四聖諦的無間等,
應當起增上欲。
精勤堪能。
方便修學。
也就是說,
知道四聖諦很重要,還不夠。
還要勤修,直到無間等。
這裡再次顯示:
真正的佛法不是只停在理解。
要走到通達。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三九○已把「名」與「實」分得很清楚。
下一經三九一,以更簡略的方式再重說一次。
(三九一) 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 廣說如上。差別者。於四聖諦不如實知。當知是沙門.婆羅門。非沙門數.非婆羅門數。於四聖諦如實知者。是沙門數.是婆羅門數。乃至
這一經原典直接說:
「廣說如上。」
並指出差別:
於四聖諦不如實知,
非沙門數,
非婆羅門數。
於四聖諦如實知者,
是沙門數,
是婆羅門數。
原典既以「廣說如上」「乃至」承接,就照原文保留,不自行補展。
這也再次提醒我們:
真正的歸屬,不在稱號。
在法。
是不是入於真正的沙門、婆羅門之數,不取決於外在名目,而取決於四聖諦是否如實知見。法義若未入心,名相再多,也不能代替修證。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到了三九二,世尊把重點直接收攝在「脫苦」。
(三九二) 如是我聞 一時。佛住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 爾時。世尊告諸比丘。若沙門.婆羅門於苦聖諦不如實知。苦集聖諦不如實知。苦滅聖諦不如實知。苦滅道跡聖諦不如實知。當知是沙門.婆羅門不得脫苦。
這裡說得非常直接。
四聖諦若不如實知,
就不得脫苦。
不是因為佛法在設一道門檻。
而是因為:
若不知道苦,
不知道苦從哪裡來,
不知道苦可以滅,
也不知道通往苦滅的道路,
自然無法真正離苦。
所以四聖諦不是一套理論。
而是脫苦本身的地圖。
若沙門.婆羅門於苦聖諦如實知。於苦集聖諦如實知。於苦滅聖諦如實知。於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。當知是沙門.婆羅門解脫於苦
反過來,
若能如實知:
苦,
苦集,
苦滅,
苦滅道跡,
那麼便能解脫於苦。
這裡沒有多餘的轉折。
就是:
不知,不脫。
如實知,則解脫。
四聖諦在這裡顯得非常根本。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接著原典把「不解脫/解脫」延伸到多組相對法義。
如於苦不解脫.解脫。如是捨惡趣不解脫.解脫。堪能捨戒退減。不捨戒退減。能自說得過人法自證。不能自說得過人法作證。能於此外求良福田。不能於此外求良福田
這一段以連續對舉,顯示四聖諦如實知與否,所牽動的不只是「知道多少」。
而會影響:
能不能脫苦,
能不能離惡趣,
修行會不會退減,
是否真正有自證,
是否還向外尋求究竟依止。
原典在這裡一組一組展開,我們只依原文把方向看清楚。
核心仍是:
四聖諦有沒有如實知。
能於此外求大師。不能於此外求大師。不能越苦。堪能越苦。不堪能脫苦。堪能脫苦
這一段再進一步收攝到:
能不能越苦。
能不能脫苦。
四聖諦若如實知,
便不是只在苦中求一點安慰。
而是真正具有越苦、脫苦的能力。
如實知四聖諦,不只是增加知見,而是使人真正有能力越苦、脫苦;若四諦不明,修行便容易停在依賴、退減與反覆受苦之中。
如是上諸經重說悉繼以偈 若不知苦者 及彼眾苦因 一切諸苦法 寂滅永無餘 若不知道跡 能思一切苦 心解脫於苦 慧解脫亦然 不能越眾苦 令苦究竟脫
接著經文以偈頌重說。
若不知苦,
不知眾苦之因,
不知一切諸苦如何寂滅,
也不知道跡,
即使有所思惟,也不能真正越過眾苦,使苦究竟解脫。
偈頌把前面的長文再次收攝。
修行真正要完成的是:
知苦。
知苦因。
知苦滅。
知道跡。
缺一不可。
若如實知苦 亦知眾苦因 及一切諸苦 永滅盡無餘 若復如實知 息苦之道跡 意解脫具足 慧解脫亦然 堪能越眾苦 究竟得解脫
反過來,
若如實知苦,
也如實知眾苦之因,
如實知一切諸苦永滅無餘,
又如實知息苦之道跡,
便能:
意解脫具足,
慧解脫亦然,
堪能越眾苦,
究竟得解脫。
這一偈把整篇法義收得非常完整。
四聖諦的終點,
不是「懂」。
而是「解脫」。
不是知道苦的結構而已。
而是究竟越苦。
知苦、知苦因、知苦滅、知道跡,最後所成就的是意解脫、慧解脫與究竟越苦。四聖諦若不能走到解脫,就仍只是所聞;真正如實知見,必然指向離苦。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三九○到三九二合起來看,法義非常清楚。
三九○說:
不如實知四聖諦,不能真正成就沙門義、婆羅門義。
如實知四聖諦,才能見法作證。
三九一再說:
是否真正入沙門、婆羅門之數,也以四聖諦如實知與否為準。
三九二最後直接說:
不如實知,不得脫苦。
如實知者,解脫於苦。
最後偈頌再收攝到:
意解脫。
慧解脫。
究竟越苦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遇到一個苦時,可以先不要問:
「為什麼偏偏是我?」
先改成問:
這個苦,我真的看清楚了嗎?
它的因在哪裡?
是愛?
是取?
是期待?
是無明?
如果這個因不再繼續,苦會不會減少?
我現在所做的,是真正走向苦滅,
還是只是暫時逃開?
這樣一問,
四聖諦就開始進入日常。
不是只在經裡讀到。
而是在苦現前時,真的拿來用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幾經讓我很深地感受到:
佛法真的不看外表。
是不是沙門,
是不是婆羅門,
真正的標準不是名稱。
而是:
有沒有如實知四聖諦。
這一點很直接,也很嚴格。
因為我們很容易被外在身分騙到。
穿什麼衣服。
有什麼稱呼。
懂多少經典。
說得多好。
可是經中一直把標準拉回來:
苦真的知了嗎?
集真的看見了嗎?
滅真的相信並靠近了嗎?
道真的修了嗎?
如果沒有,
那修行還沒有走到實處。
我也很喜歡三九二那句:
「不得脫苦。」
「解脫於苦。」
沒有繞很多。
不知四諦,
就不能真正脫苦。
如實知四諦,
才有脫苦的可能。
所以佛法不是要我們變得會說。
而是要我們真的少苦。
真的少愛。
真的少取。
真的少被煩惱拖著走。
最後偈頌說:
「意解脫具足,慧解脫亦然。」
我覺得這很重要。
不是只想得開。
也不是只有一點平靜。
而是心與慧都走向解脫。
心不再被綁。
智慧也真正看清楚。
這才是四聖諦要帶我們去的地方。
四聖諦如實知與否,決定修行是否真正落在法上:不如實知,便不得脫苦;如實知,方能見法作證、越苦脫苦。真正的沙門義與婆羅門義,不在名稱,而在知苦、知集、知滅、知道,乃至意解脫、慧解脫究竟具足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