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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99・雜阿含經

《雜阿含經》第十五卷(6-3)〈三百矛苦譬觀察識食・識食斷知則名色斷知所作已作〉——(三七三後段)

學僧 釋慧照

——(三七三後段)

前兩篇依次觀察摶食、觸食與意思食。摶食如食子肉,只為度難;觸食如生剝牛皮,處處受苦;意思食如前有大火,智者見危險便遠離。

到了這一篇,世尊進入第四種「識食」。這一次所用的譬喻更加直接:罪人被送到國王前,以三百矛刺身,晝夜受苦。世尊藉此讓我們看見,若識仍成為相續之食,名色便隨之建立;若識食得斷知,名色亦得斷知,生死相續才真正失去依處。

諸比丘。云何觀察識食。譬如國王。有防邏者。捉捕劫盜。縛送王所如前須深經廣說。以彼因緣。受三百矛苦覺。晝夜苦痛。

世尊問:

「云何觀察識食?」

接著以三百矛苦作譬。

經文說,防邏者捉捕劫盜,縛送王所,依前面須深經所廣說的因緣,使其受三百矛刺身之苦,晝夜苦痛。

這個譬喻不是要我們只停在刑罰的可怕。

真正要看的,是:

若仍執識為可依、可住、可相續,就仍然沒有離開苦的根本。

識不是一個可以永久安住的地方。

識若仍依因緣而起、依因緣而住,後面就仍可能有名色的建立與生死的相續。

所以世尊不把識食說成值得貪著之物,而是用三百矛苦提醒修行人:

要看見它的苦患。

識若仍被執取為相續之食,便仍在生死苦中;觀識食,不是把識當作一個可依靠的常住主體,而是如實看見它仍屬因緣相續,仍有苦患。

觀察識食。亦復如是。

世尊說:

觀察識食,也應當如此。

也就是說,不應對識生起貪著。

不應把「能知、能識」誤認為一個真實不變的我。

識同樣依緣而有。

眼識依眼與色等因緣而有。

耳識依耳與聲等因緣而有。

乃至意識也依相應條件而起。

既然依緣而有,就不是自在常住。

既然不是常住,就不能作為真正的依止。

所以「觀識食」真正要破的,是我們對識的黏著。

不是說「有識」就等於「有一個我」。

而是看見:

有因緣,所以有識。

因緣變,識也變。

因緣滅,識也不能獨立常住。

如是觀者。識食斷知。識食斷知者。名色斷知。名色斷知者。多聞聖弟子於上更無所作。所作已作故

這裡是整個四食觀的重要收束。

若能如是觀察識食,

「識食斷知」。

識食一旦斷知,

「名色斷知」。

名色斷知之後,

多聞聖弟子「於上更無所作。所作已作故」。

這個次第很重要。

識與名色並不是彼此孤立。

識若仍住著、仍被滋養,名色便有條件相續。

若識食真正被斷知,名色也就不再被錯認為可執取、可安住之處。

生死的根,便一步一步失去依憑。

所以「斷知」不是只有知道一個道理。

而是:

對它已經看透。

不再迷惑。

不再取著。

不再讓它成為後續相續的食。

識食斷知,不只是知道「識也是無常」,而是對識不再住著、不再取為我與我所;識不再成為相續所依,名色亦隨之失去可執取之處。

佛說此經已。諸比丘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
到這裡,三七三整篇四食觀便完整了。

摶食——以食子肉譬喻,斷五欲功德貪愛。

觸食——以生剝牛皮譬喻,見觸的苦患。

意思食——以大火譬喻,見思願若向苦處走,應早遠離。

識食——以三百矛苦譬喻,見識亦非可貪著、可安住之處。

四食看似不同,其實都指向同一件事:

不要讓「食」變成生死繼續得到滋養的條件。

只要還有喜、貪、執取,

食就會繼續資益後有。

若能如實觀察、如實斷知,

食就不再只是滋養流轉的力量,

反而成為觀察生死、走向離欲的重要法門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天可以觀察一件很細的事:

當自己有一個很強烈的「我知道」「我認為」「我就是這樣」時,先不要立刻相信它。

看看:

這個「知道」是不是依某個境界而生?

是不是依記憶而起?

是不是因為某種感受、想法、立場而形成?

如果條件改變,這個識會不會也改變?

例如同一件事,

心情不同時,理解不同。

資訊不同時,判斷不同。

立場不同時,看法也不同。

這就提醒我們:

識不是固定不變的。

所以今天可以練習:

有識,知道有識。

但不要立刻變成:

「這就是我。」

能把「識」也放回因緣裡觀察,對我執就會少一層黏著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四食裡面,我覺得「識食」最容易被忽略。

因為吃東西,我們知道。

接觸境界,我們也比較容易察覺。

心裡想什麼、願什麼,也多少看得到。

但「識」太靠近自己了。

我們很容易把「我知道」直接當成「我」。

把「我看到」當成「我」。

把「我想到」也當成「我」。

所以這一段經用三百矛的苦來譬喻,我會覺得世尊是在很強烈地提醒我們:

不要把識當作可以安住的地方。

因為識也是生滅法。

有條件才有。

條件變,它就變。

就像我們今天看一件事,跟十年前可能完全不同。

以前堅持的,現在可能放下。

以前不知道的,現在可能明白。

如果識真的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我,就不會這樣改變。

所以真正的修行,不只是把外面的東西放下。

最後連「我知道」這個地方,也不能執著。

識食斷知,名色斷知。

這句話讓我想到:

生死之所以相續,不只是因為我們抓著外境。

更深的,是連能知的這一邊,也抓住不放。

一邊執著所知。

一邊執著能知。

兩邊一合起來,「我」就變得非常真實。

若能看見:

能知也是因緣生。

所知也是因緣生。

那個牢固的「我」就會慢慢鬆開。

所以四食一路看到最後,其實不是只教我們怎麼吃。

是在教我們:

什麼都不要再拿來餵養生死。

色身的食,不貪。

接觸的食,不著。

思願的食,不隨。

連識,也不住。

這樣,後面的名色與生死相續,才真正少一分依止。

四食之中,識食最深細;若仍執識為我、為常住所依,生死便仍有所住。觀識如三百矛苦,不取、不住、不以為我,識食得斷知,名色亦得斷知;能知與所知皆還歸因緣,所作方漸至究竟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