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七卷(11)〈佛說五欲可愛不愛依人而異;鞞摩那修誤解為欲樂第一,佛明唯漏盡弟子能盡知所說之義。〉
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七卷(11) 〈佛說五欲可愛不愛依人而異;鞞摩那修誤解為欲樂第一,佛明唯漏盡弟子能盡知所說之義。〉
於是。世尊面訶責已。復令歡悅。告曰。迦旃。有五欲功德。可喜.意.令樂欲相應樂。眼知色。耳知聲。鼻知香。舌知味。身知觸。
鞞摩那修前面執著「最色」,經佛逐一比較後,已低頭默然、失辯無言。佛並沒有只停在訶責,而又使他心意和悅,繼續為他說法。
復令歡悅。
指出錯誤之後,仍要使人能繼續受法。訶責不是為了壓伏一個人,而是為了除去錯見;錯見既被指出,便再引導他進一步理解。
有五欲功德。
佛接著從五欲說起。
五欲即眼所對色、耳所對聲、鼻所對香、舌所對味、身所對觸。
可喜.意.令樂欲相應樂。
這些境界能使人覺得可喜、合意、令人歡樂,並與欲相應而生樂受。
佛此處不是稱讚欲樂為究竟,而是在說明眾生面對五欲時,確實會生起喜愛與快樂。
眼知色。耳知聲。鼻知香。舌知味。身知觸。
五根各對五境,眼取色、耳取聲、鼻取香、舌取味、身取觸。
欲樂就是在這些根境相對之中生起。
迦旃。色或有愛者。或不愛者。
佛先從色境說明。
色或有愛者。或不愛者。
同一類色境,有人喜愛,有人不喜愛。
所以「最好看的色」不能只憑一個人自己的愛好就決定。
前面鞞摩那修把紫磨金之色說成最妙,此處佛進一步指出:眾生對色的愛與不愛,本來就有差別。
若有一人。彼於此色可意.稱意.樂意.足意.滿願意。
可意.稱意.樂意.足意.滿願意。
若某一個人看見某種色,覺得完全合自己心意,令自己歡喜、滿足,甚至符合自己的願求,那麼這個色對他而言便極其可愛。
「最勝」在這裡不是一個人人共同、固定不變的標準,而與個人的愛樂有關。
彼於餘色雖最上.最勝。而不欲.不思.不願.不求。
餘色雖最上.最勝。
即使另有被人認為更高、更殊勝的色境,若不合此人的心意,他也不一定想要。
而不欲.不思.不願.不求。
不想要、不思念、不願得、不追求。
由此可知,五欲境界中的「最好」,往往隨個人的欲樂而轉,並不是一個固定絕對的標準。
彼於此色最勝.最上。
彼於此色最勝.最上。
對這個人而言,真正令他最滿意的色,就是他心中最勝、最上的色。
這不是在建立新的究竟色,而是在說明欲愛本身具有個別差異。
同一境界,甲人所愛,乙人可能不愛;甲人認為最勝,乙人甚至不願求。
迦旃。如是聲.香.味.觸。
佛把同一法義擴展到聲、香、味、觸。
如是聲.香.味.觸。
聲音如此,香氣如此,味道如此,身所接觸的觸境也如此。
有人愛某種聲音,有人厭它;有人喜歡某種香味,有人完全無感;有人以某種味為珍美,有人卻不願食;身觸亦各依個人欲愛而不同。
五欲之中,所謂「最好」,很容易只是「最合我意」。
迦旃。觸或有愛者。或不愛者。
佛再以觸境作完整說明。
觸或有愛者。或不愛者。
同一種觸,有人喜歡,有人不喜歡。
欲樂不只取決於外境,也取決於有情自己的愛欲與習性。
若有一人。彼於此觸可意.稱意.樂意.足意.滿願意。
可意.稱意.樂意.足意.滿願意。
若某種觸完全合一個人的心,他便會感到滿意、喜樂、願求已足。
彼於餘觸雖最上.最勝。而不欲.不思.不願.不求。
而不欲.不思.不願.不求。
即使另有他人認為更好的觸境,若不合此人之欲,他仍不想、不念、不求。
欲愛就是如此以自身喜惡為尺度。
彼於此觸最勝.最上
彼於此觸最勝.最上
因此在五欲範圍內,「最勝最上」可以只是對某一個人而言最可愛、最滿願。
佛以此使鞞摩那修知道,他先前所執著的「最色」,很可能只是把個人所愛誤認為普遍最勝。
於是。異學鞞摩那修叉手向佛。白曰。瞿曇。甚奇。甚特。沙門瞿曇為我無量方便說欲樂.欲樂第一。
鞞摩那修聽完佛說五欲中愛與不愛依人而異,卻把意思理解成另一方向。
甚奇。甚特。
他先稱歎佛所說稀有殊勝。
為我無量方便說欲樂.欲樂第一。
但他隨即說,自己理解佛是在以種種方法說明欲樂,而且說欲樂第一。
這已偏離佛剛才的本意。
佛是在說明欲境之所以被某人視為最勝,是因個別欲愛不同;鞞摩那修卻把這個辨析理解成佛在讚歎欲樂最上。
同一句法,若依原有見解去聽,就可能把所聞轉成自己熟悉的意思。
瞿曇。猶如因草火燃木火。因木火燃草火。
鞞摩那修再以草火、木火互相引燃作譬喻。
因草火燃木火。
草火可以引燃木火。
因木火燃草火。
木火也能反過來引燃草火。
他的意思是:佛以種種方便反覆說明,使自己更加確認「欲樂第一」這件事。
但這正好顯示,他不是沒有聽佛,而是把所聽內容依自己的原有理解重新組合。
如是沙門瞿曇為我無量方便說欲樂.欲樂第一
說欲樂.欲樂第一
鞞摩那修再次確定自己的理解。
然而佛接下來立即制止。
不是因他完全沒聽懂文字,而是因他把「五欲中的愛樂因人而異」理解成「佛認為欲樂最上」。
世尊告曰。止。止。迦旃。
止。止。
佛直接制止他繼續沿這個方向理解。
不是細微措辭不同,而是整體義旨已偏離。
汝長夜異見.異忍.異樂.異欲.異意故。不得盡知我所說義。
汝長夜異見.異忍.異樂.異欲.異意故。
佛指出,鞞摩那修長久以來的見解、所認可之法、所愛樂、所欲求、心意取向,都與佛法不同。
「長夜」顯示這些不是短暫想法,而是長久形成的習性與立場。
一個人的見解會影響他怎麼聽;所愛樂的東西,也會影響他把一句話理解成什麼意思。
不得盡知我所說義。
因此他雖聽到了佛的話,卻不能完整明白佛所說之義。
前面佛說「色或有愛者、或不愛者」,是要破除對「絕對最色」的執著;他卻從中聽出「欲樂第一」。
並非耳朵沒有聽見,而是原有見解改變了所理解的方向。
迦旃。謂我弟子初夜後夜常不眠臥。正定正意。修習道品。
佛接著說,真正能盡知自己所說義的人是怎樣修行的。
初夜後夜常不眠臥。
弟子在初夜、後夜精勤修學,不長時間沉於睡眠。
這表示對法義的理解,不只是依聰明辯才,而與實際精進修行相連。
正定正意。
心住於正定,意念正直,不隨散亂與邪思而轉。
修習道品。
實際修習諸道品,不只談論佛法。
聞、思、修必須相續,佛所說義才能漸由文字進入親證。
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辦。不更受有。知如真。
佛把弟子的修行說到究竟解脫。
生已盡。
生死相續之因已斷。
梵行已立。
應修的清淨梵行已完成建立。
所作已辦。
為解脫所應作的事已經辦畢。
不更受有。
不再受後有,不再於生死中續生。
知如真。
所知與真實相應,不再只是依推想與個人欲樂判斷。
這與鞞摩那修前面的狀態正相反:他依自己的欲與見,把佛義理解成「欲樂第一」;佛的漏盡弟子則已由實修斷漏,所知如真。
彼盡知我所說
彼盡知我所說
佛說,這樣的弟子才能完整知道自己所說之義。
「盡知」不是只靠語言分析達到,而是修行已成熟到生盡、梵行立、所作辦、不更受有。
法義與生命經驗完全相應時,才不會再用凡夫欲愛去曲解解脫之法。
佛沒有說凡夫不能聽法、不能理解,而是指出:若要「盡知」佛義,真正究竟的理解與親證不能分開。
鞞摩那修原先從「最色」起執,佛使他看到色境之好惡會隨個人愛欲而異;但他又把佛的說明誤認成「欲樂第一」。佛因此再把問題指回心本身:長久的見、忍、樂、欲、意,會直接影響對法的理解。
所以修學佛法不能只增加概念,也必須修心。若欲仍很重,就容易把法聽成滿足欲的理由;若見仍固著,就容易只接受與自己相應的部分;若真依道品修行,直到煩惱漸盡,所知才會愈接近「如真」。
下一篇,鞞摩那修將因自己的理解再次被佛否定而生瞋恚與憎嫉,進一步質疑:若有人不能知世前際、世後際、無窮生死,怎能自稱「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辦、不更受有」?佛便以嬰孩解縛、油盡燈滅、薪盡火滅三喻,說明即使置世前際、置世後際,依正法修行仍能知生死已盡,最後使鞞摩那修得法眼、出家而證阿羅訶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聽法時,可以觀察一件很實際的事:
自己是在聽佛說什麼,還是在尋找能支持自己原來想法的句子?
若喜歡欲樂,就容易把佛法解成「只要快樂就好」。
若喜歡苦行,又可能把佛法解成「愈苦愈高」。
若喜歡自己的見解,就可能只聽那些與自己相合的話。
真正學法,需要讓自己的見解也接受法的調整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篇很能看出一件事:
聽到了,不等於聽懂了。
佛明明是在說:
五欲境界有人愛,有人不愛。
同一個色,有人覺得最好,有人根本不要。
聲、香、味、觸也一樣。
所以「我最喜歡」不能直接變成「它就是一切中最上」。
可是鞞摩那修聽完,卻說:
佛是在告訴我「欲樂第一」。
他不是沒聽。
是把佛說的話,放進自己的舊見裡重新解了一次。
佛因此說:
「汝長夜異見.異忍.異樂.異欲.異意故。不得盡知我所說義。」
長久的見解會影響理解。
長久喜歡什麼,也會影響理解。
心裡想要什麼,更會影響理解。
所以學佛不能只累積文字。
如果貪欲不動,讀再多法,也可能把法解成滿足貪欲的工具。
如果我慢不動,也可能把法只拿來證明自己是對的。
佛後面所說的弟子,不只是聰明。
而是「正定正意。修習道品」。
最後到:
「生已盡。梵行已立。所作已辦。不更受有。知如真。」
真正懂佛法,是生命也被佛法改變。
煩惱少了,理解才會不一樣。
執取少了,很多以前聽不懂的法,可能自然懂了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