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四卷(10)〈識隨所緣而生:緣眼色名眼識,乃至緣意法名意識;如火依木、草糞而得其名。〉
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四卷(10) 〈識隨所緣而生:緣眼色名眼識,乃至緣意法名意識;如火依木、草糞而得其名。〉
於是。世尊問諸比丘。汝等亦如是知我如是說法。今此識。往生不更異耶
[口*荼]帝已在佛前承認,自己認為「今此識,往生不更異」。世尊訶責之後,轉問諸比丘,要由大眾所受持的法直接辨明:佛究竟是不是如此說識。
今此識。往生不更異耶
佛問得很明白:你們是不是也認為,現在這個識到後世仍是同一個、不再變異?
這一問把[口*荼]帝的見解放到佛前核對,不讓「我認為」與「佛所說」混在一起。
時。諸比丘答曰。不也
不也
諸比丘直接回答:不是。
他們並沒有把識理解成一個固定不變、從今生移到後生的實體。
世尊問曰。汝等云何知我說法
世尊接著問:既然不是如此,你們究竟怎樣知道我所說的識?
汝等云何知我說法
佛要諸比丘把所受持的法義說清楚,不只說「[口*荼]帝錯了」,而要說出正確之義。
修學佛法不能只會否定錯見,也要知道正見所依為何。
諸比丘答曰。我等知世尊如是說法。識因緣故起。世尊說識因緣故起。識有緣則生。無緣則滅。我等知世尊如是說法
諸比丘把佛所說識法直接提出。
識因緣故起。
識不是離開條件自己存在,而是依因緣生起。
識有緣則生。無緣則滅。
有相應因緣時,識現起;相應因緣不具足時,識便不生,已生者也隨緣而滅。
這一句正面說明識的緣起性。
若識本來就是一個永遠相同、不受條件影響的實體,就不應再說「有緣則生,無緣則滅」。
我等知世尊如是說法
諸比丘所受持的不是「識往生不更異」,而是識依緣生滅。
世尊歎曰。善哉。善哉。諸比丘。汝等知我如是說法。
善哉。善哉。
世尊兩度稱善,直接印可諸比丘對識的理解。
汝等知我如是說法。
也就是說,「識因緣故起、有緣則生、無緣則滅」,確實與佛所說相應。
所以者何。我亦如是說。識因緣故起。我說識因緣故起。識有緣則生。無緣則滅。
佛親自重申。
我亦如是說。識因緣故起。
世尊明白確認:我所說的識,就是因緣故起。
識有緣則生。無緣則滅。
這不只是諸比丘的理解,而是佛親自說出的原則。
識之所以存在,不能離開使它生起的條件;條件若滅,也不能再說那個識依然保持原樣不變。
識隨所緣生。即彼緣。
佛又進一步說明識如何依緣而得名。
識隨所緣生。
識不是先有一個完整固定的本體,再去接觸不同境界;而是隨著所緣條件不同,相應的識才生起。
即彼緣。
依哪一種緣生,就依那個緣來說明它。
所以識的名稱,也與其生起條件不可分離。
說緣眼色生識。生識已說眼識。
緣眼色生識。
眼根與色境和合,依此因緣而有相應之識生起。
生識已說眼識。
因為它是依眼與色而生,所以稱為眼識。
不是先有一個固定「識」跑來變成眼識,而是眼、色因緣具足時,便有眼識現起。
如是耳.鼻.舌.身。意法生識。生識已說意識。
佛把其餘諸根一併說出。
如是耳.鼻.舌.身。
耳根對聲、鼻根對香、舌根對味、身根對觸,也都是依相應因緣而有相應識生起。
意法生識。生識已說意識。
意與法相應,因緣具足而生識,便稱為意識。
眼識不是耳識,耳識也不是意識;各隨其所緣與所依而生、而得名。
這正說明識不是單一常住實體,而是依不同因緣現起不同識。
猶若如火。隨所緣生。即彼緣。
佛接著以火作譬喻。
如火。隨所緣生。
火要依燃料才能燃起。
沒有可燃之緣,就沒有相應的火生起。
即彼緣。
火依什麼燃料生,便依那個燃料來說明。
這個譬喻正要幫助比丘理解「識隨所緣生」的意思。
說緣木生火。說木火也。
緣木生火。
火依木而燃起。
說木火也。
因依木而生,所以稱作木火。
這不表示有一個永遠相同的火先存在,後來只是換了一個名字;而是有木作燃料,火依此條件現起,所以隨緣而稱。
緣草糞聚火。說草糞聚火。
緣草糞聚火。
若以草糞聚作燃料,火便依草糞聚而生。
說草糞聚火。
因此稱為草糞聚火。
木火與草糞聚火,都離不開所依燃料。
若木燃盡,依木而起的火也隨之滅;若另有草糞聚之緣,又依新的條件而有火生。
不能因此說,有一個固定不變的火從木中跑到草糞聚中。
如是識隨所緣生。即彼緣。
佛把火喻直接對回識。
識隨所緣生。
就像火隨燃料而生,識也隨相應因緣而現起。
即彼緣。
依什麼緣生,就依那個緣來說。
這一句把[口*荼]帝所執的「同一識不變往生」完全轉回緣起觀察。
說緣眼色生識。生識已說眼識。
佛再次重說眼識。
緣眼色生識。
眼與色是眼識生起的條件。
生識已說眼識。
因依此緣而生,所以稱眼識。
佛重說,不是為了增加名相,而是要使「識隨緣生」真正落到可以觀察之處。
看見色時,眼識依條件現起;條件變動,這一識也隨之變動。
如是耳.鼻.舌.身。緣意法生識。生識已說意識
如是耳.鼻.舌.身。
耳、鼻、舌、身的相應識同樣如此。
不是各自有一個永恆識,而是各依根境之緣生起。
緣意法生識。生識已說意識
意與法和合生識,稱為意識。
由眼識到意識,佛始終沒有離開因緣。
因此,「識」若要被正確理解,就不能抽離根、境與因緣,再另外想像成一個固定常住的受報主體。
世尊歎曰。善哉。善哉。汝等知我如是說法。
佛再次讚歎諸比丘。
善哉。善哉。汝等知我如是說法。
諸比丘所理解的「識隨所緣而生」,正是佛親自印可的教法。
這也再次把[口*荼]帝的見與正法清楚分開。
然此[口*荼]帝比丘愚癡之人。顛倒受解義及文也。
佛現在指出[口*荼]帝錯誤的根源。
顛倒受解義及文也。
他不是完全沒有聽過因果與識,而是把所聞之義顛倒理解。
聽到造業受報,便想像有一個固定識從一生走到下一生;聽到生命相續,便把「相續」理解成「不變」。
正因受解顛倒,才會把緣起法轉成常住見。
彼因自顛倒受解故。誣謗於我。為自傷害。有犯有罪。諸智梵行者所不喜也。而得大罪。
彼因自顛倒受解故。誣謗於我。
錯誤來自自己的受解,卻又把它說成佛說,便成為誣謗佛意。
為自傷害。有犯有罪。
這種見不是只在理論上偏差,也會傷害自己的修行。
若把識執成常住,就很難進一步如實觀察識依緣生滅,也難以真正理解後面緣起生滅之法。
諸智梵行者所不喜也。而得大罪。
有智慧的梵行者不會喜受這種顛倒見;強執並宣說,又使過失加重。
汝愚癡人。知有此惡不善處耶
知有此惡不善處耶
佛最後要[口*荼]帝正視:是否知道自己的見已落入惡不善處。
問題不是佛不准人提出疑問,而是明明可以問、可以依因緣重新理解,卻把錯解強執成佛說。
下一步,[口*荼]帝受到世尊當面呵責後,會低頭默然。佛便由此進一步向諸比丘說「法究竟」,從清淨見也不可執著,一路說到四食、緣起生滅,以及愛盡解脫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可以從六識的現起觀察因緣。
眼見某色,眼識生; 境界離開,相應的識也不再以同樣方式現前。
耳聞聲音也是如此。
意念一個法時,意識依此而起;念頭轉變,相應識別也跟著改變。
每天其實都在看見「有緣則生、無緣則滅」。
若能從現前經驗觀察,就不必急著想像背後還有一個永遠相同的識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篇最清楚的地方,是佛用火來說識。
木頭燃起來,叫木火。
草糞聚燃起來,叫草糞聚火。
名稱跟著因緣走。
不是先有一團完全不變的火,在不同燃料之間搬來搬去。
佛說識也是這樣。
眼與色和合,生眼識。
意與法相應,生意識。
「識隨所緣生,即彼緣。」
讀到這裡,就能明白[口*荼]帝錯在哪裡。
他把「因果相續」理解成「同一個識不變地往生」。
佛卻一直把弟子帶回因緣。
有緣則生。
無緣則滅。
依哪個緣生,就依哪個緣而說。
所以佛法所說的相續,不需要先安立一個常住不變的主體。
這對修行也很重要。
如果連識都依緣生,就不能再把當下一個念、一個感受、一個認知抓成「這就是真正永遠的我」。
它仍在因緣中。
能生,也能滅。
能變,也能止息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