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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26・中阿含經

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四卷(4)〈善解佛法如持鐵杖先押蛇頭,再執其頭;不為諍勝,只為解脫,所學才真正得義。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四卷(4) 〈善解佛法如持鐵杖先押蛇頭,再執其頭;不為諍勝,只為解脫,所學才真正得義。〉

或有族姓子。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
佛前面說,有人雖然聞持諸法,卻因顛倒受解,只為諍勝,不為解脫,如同徒手抓住蛇身中段,最後反被蛇螫傷。現在則說另一種學法之人。

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
同樣是聞法、受法,差別不在所聞經典多寡,而在能不能不顛倒地理解文句與法義。

「善受解」不是只把文字記熟,而是能使所聞之文與所解之義彼此相應,不把自己的偏見安在佛法上,也不把修行方向理解成相反意思。
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如是如是知彼法。謂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
佛仍把所學諸法完整列出。
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

前面顛倒受解者,是由自己的錯解去理解諸法;現在善受法者,則是不顛倒地理解。

同樣接觸佛法,受解不同,最後所得也完全不同。

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
正經、歌詠、記說、偈他、因緣、撰錄、本起、此說、生處、廣解、未曾有法與說義,所學仍與前一類人相同。

所以問題從來不在「學哪一類法」,而在「如何受解」。

同樣的經法,若善解,能成為離苦之助;若顛倒受解,反而可能成為增長執取之因。

彼不諍知此義。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
佛現在把善受法者的用心說得很清楚。

彼不諍知此義。

他不是為了諍論而知法。

聞法不是為了勝過別人,不是為了在辯論中占上風,也不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理解最高明。

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
他知道法義,目的在解脫。

所聞之法要真正用來離欲、離執、離苦,減少自己內心的煩惱與繫著。

同樣一個「知」,方向完全不同。

前者知法為諍,後者知法為解脫。

彼所為知此法。得此義。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
彼所為知此法。得此義。

這樣學法,才真正得到原本求法所要得到的利益。

不是只有知識增加,而是所知能轉成實際離苦之用。

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
因為受解正確,所以不會像前面顛倒受法者那樣,學了很多卻只增加爭論、執取與疲憊。

不是說修學完全沒有辛苦,而是所付出的功夫真正通向所求,不會「唐自疲勞」。

所以者何。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
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
原因仍然落在「受解」上。

不是因為他比別人聰明,也不是因為學得更多,而是沒有把法義顛倒理解。

正解之後,所學才有可能真正發揮解脫作用。

譬若如人。欲得捉蛇。便行求蛇。

佛再次使用捉蛇譬喻。

前一個人也想捉蛇,也真的去找蛇;現在這個人同樣如此。

欲得捉蛇。便行求蛇。

目的相同,都是真正要取得蛇。

因此兩人的差別,不在有沒有發心去求,而在找到之後採取什麼方法。

這也像兩個人都來學佛、都讀經、都聽法,但最後一人受害、一人得益,關鍵就在如何受取。

彼求蛇時。手執鐵杖。行野林間。

手執鐵杖。

這一次,尋蛇之人先準備好鐵杖。

他不是空手進入野林,也不是看見蛇後憑衝動直接抓取。

「手執鐵杖」表示對蛇性已有理解,也知道正確捉蛇需要相應方法。

行野林間。

他進入野林尋找,與前一人所處環境並無不同。

外境相同,真正不同的是他已具備善取之法。

見極大蛇。先以鐵杖押彼蛇頂手捉其頭。

先以鐵杖押彼蛇頂

看見大蛇後,他沒有直接去抓蛇身,而是先用鐵杖壓住蛇頭。

這一步先控制最危險之處,使蛇不能立刻回頭咬人。

手捉其頭。

等蛇頭已被壓住,再用手抓住頭部。

前一個人抓蛇腰,蛇頭仍自由,所以反被螫;這個人先押頭、再捉頭,危險便被制伏。

字面上,是說正確捕蛇的方法。

法義上,則說聞法也要抓到真正的要處。

若只抓住經文表面、名相或可用來爭論的部分,容易像抓蛇腰;若能依正義、以解脫為目的去受法,才是抓到真正不會反傷自己的地方。

彼蛇雖反尾迴。或纏手足及餘支節。然不能蜇。

彼蛇雖反尾迴。

蛇並不是完全不動。

即使頭已被制伏,蛇尾仍會反轉。

或纏手足及餘支節。

牠甚至可能纏住人的手、腳或其他肢節。

這表示善取之後,也不代表完全沒有任何干擾。

然不能蜇。

真正關鍵在這裡:蛇雖然能纏繞,卻不能再螫傷。

方法正確,危險便不再造成根本傷害。

對學法者而言,也可能遇到文字繁多、義理深細、不同問答與種種難處,但只要受解不顛倒、目的在解脫,就不會讓佛法反過來成為增長見執取、諍勝與自我傷害的因。

彼人所為求取捉蛇。而得此義。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
彼人所為求取捉蛇。而得此義。

他本來就是為了捉蛇,現在以正確方法真正得到所求。

不是只碰到蛇,不是只把蛇抓在手上,而是安全地掌握了蛇。

這正對應善解佛法的人:所學真正得到其義。

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
因方法正確,所以不必承受被蛇螫傷的極苦,也不會徒勞無功。

學法若能正確受解,所用功夫便不是白費。

所以者何。彼以善解取蛇法故。

彼以善解取蛇法故。

他之所以得到利益,是因為真正懂得怎麼取蛇。

並不是蛇變得沒有毒,也不是危險不存在,而是自己善知方法。

佛法也是如此。

深法仍深,煩惱仍會現前,但若知道怎麼受持,就能使法成為對治煩惱之具,而不是成為增長煩惱之因。

如是或有族姓子。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
佛現在把捕蛇譬喻直接對回善受法者。

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
就像知道先押蛇頭、再捉蛇頭的人,善學者也懂得如何正確受持文義。

他不會因為讀到一句話,就離開整體法義自行推演;也不會因符合自己的欲望,就把偏解護成佛意。
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如是如是知彼法。謂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
佛再一次完整列出諸法。
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

根由始終一致:不顛倒受解。

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
學得再廣,也仍以正解為根。

若沒有正解,十二類法都可能成為爭論的材料;若有正解,同樣十二類法就能成為解脫的助緣。

彼不諍知此義。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
彼不諍知此義。

佛再一次把「不諍」提出。

這不是說不可以問答、辨義,而是不以爭勝為學法目的。

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
真正所求只有一個方向:解脫。

若所學不能幫助離貪、離瞋、離癡、離我慢,便要重新看看自己的受法方式是否偏了。

彼所為知此法。得此義。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
得此義。

法沒有白學。

所得不只在記憶與言說,而是在生命中真正成為離苦之用。

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
不會像前一種人那樣,因錯解而誣謗佛意、護持惡見,最後反受其害。

所以者何。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
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
佛最後再一次把原因說回正解。

求法、聞法、知法,都還只是開始。

真正決定能不能得益的,是受解有沒有顛倒,所求究竟是諍,還是解脫。

前後兩個蛇喻就此完全對照:

一人徒手捉蛇腰,蛇回頭而螫; 一人持鐵杖先押蛇頂,再手執其頭,蛇雖纏繞而不能螫。

同樣是蛇,方法不同,結果完全不同。

同樣是佛法,受解不同,結果也完全不同。

下一步,世尊會再用「筏」作譬喻,把法的用途說得更深:佛法是為渡彼岸,不是為了渡過之後再把筏扛在肩上執著不捨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讀一段經後,可以直接檢視三件事:

有沒有真正理解它在說什麼?

有沒有把它用在自己的煩惱上?

有沒有因為學了這段法,而比以前少一分執著?

若只是記得很多,卻仍只想和別人爭,便要回到「唯受解脫知此義」。

佛法真正的功用,不是讓人更善於護持自己的見,而是更有能力放下自己的見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前後兩個捉蛇人,差別其實只有一件事:

一個不懂方法。

一個懂方法。

第一個人看到蛇,直接伸手抓腰。

蛇頭還自由,所以回頭就咬。

第二個人先拿鐵杖押住蛇頭,再抓住蛇頭。

蛇尾雖然還會纏手纏腳,卻不能再螫他。

佛用這個譬喻說明學法,實在很深。

不是讀到佛法就一定得利益。

還要會取。

怎麼叫會取?

佛已經說得很清楚:

「不諍知此義。唯受解脫知此義。」

如果讀經只是想證明自己比別人懂,想拿經文壓別人,想把自己的看法講到別人無法反駁,那就算記得很多,也可能還沒抓到真正要處。

若讀一句,就想少一點貪; 聞一義,就想少一點瞋; 知道一法,就拿來減少自己的我執,這才慢慢接近「善解取蛇法」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