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四卷(4)〈善解佛法如持鐵杖先押蛇頭,再執其頭;不為諍勝,只為解脫,所學才真正得義。〉
《中阿含經》第五十四卷(4) 〈善解佛法如持鐵杖先押蛇頭,再執其頭;不為諍勝,只為解脫,所學才真正得義。〉
或有族姓子。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佛前面說,有人雖然聞持諸法,卻因顛倒受解,只為諍勝,不為解脫,如同徒手抓住蛇身中段,最後反被蛇螫傷。現在則說另一種學法之人。
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同樣是聞法、受法,差別不在所聞經典多寡,而在能不能不顛倒地理解文句與法義。
「善受解」不是只把文字記熟,而是能使所聞之文與所解之義彼此相應,不把自己的偏見安在佛法上,也不把修行方向理解成相反意思。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如是如是知彼法。謂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佛仍把所學諸法完整列出。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
前面顛倒受解者,是由自己的錯解去理解諸法;現在善受法者,則是不顛倒地理解。
同樣接觸佛法,受解不同,最後所得也完全不同。
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正經、歌詠、記說、偈他、因緣、撰錄、本起、此說、生處、廣解、未曾有法與說義,所學仍與前一類人相同。
所以問題從來不在「學哪一類法」,而在「如何受解」。
同樣的經法,若善解,能成為離苦之助;若顛倒受解,反而可能成為增長執取之因。
彼不諍知此義。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佛現在把善受法者的用心說得很清楚。
彼不諍知此義。
他不是為了諍論而知法。
聞法不是為了勝過別人,不是為了在辯論中占上風,也不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理解最高明。
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他知道法義,目的在解脫。
所聞之法要真正用來離欲、離執、離苦,減少自己內心的煩惱與繫著。
同樣一個「知」,方向完全不同。
前者知法為諍,後者知法為解脫。
彼所為知此法。得此義。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彼所為知此法。得此義。
這樣學法,才真正得到原本求法所要得到的利益。
不是只有知識增加,而是所知能轉成實際離苦之用。
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因為受解正確,所以不會像前面顛倒受法者那樣,學了很多卻只增加爭論、執取與疲憊。
不是說修學完全沒有辛苦,而是所付出的功夫真正通向所求,不會「唐自疲勞」。
所以者何。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原因仍然落在「受解」上。
不是因為他比別人聰明,也不是因為學得更多,而是沒有把法義顛倒理解。
正解之後,所學才有可能真正發揮解脫作用。
譬若如人。欲得捉蛇。便行求蛇。
佛再次使用捉蛇譬喻。
前一個人也想捉蛇,也真的去找蛇;現在這個人同樣如此。
欲得捉蛇。便行求蛇。
目的相同,都是真正要取得蛇。
因此兩人的差別,不在有沒有發心去求,而在找到之後採取什麼方法。
這也像兩個人都來學佛、都讀經、都聽法,但最後一人受害、一人得益,關鍵就在如何受取。
彼求蛇時。手執鐵杖。行野林間。
手執鐵杖。
這一次,尋蛇之人先準備好鐵杖。
他不是空手進入野林,也不是看見蛇後憑衝動直接抓取。
「手執鐵杖」表示對蛇性已有理解,也知道正確捉蛇需要相應方法。
行野林間。
他進入野林尋找,與前一人所處環境並無不同。
外境相同,真正不同的是他已具備善取之法。
見極大蛇。先以鐵杖押彼蛇頂手捉其頭。
先以鐵杖押彼蛇頂
看見大蛇後,他沒有直接去抓蛇身,而是先用鐵杖壓住蛇頭。
這一步先控制最危險之處,使蛇不能立刻回頭咬人。
手捉其頭。
等蛇頭已被壓住,再用手抓住頭部。
前一個人抓蛇腰,蛇頭仍自由,所以反被螫;這個人先押頭、再捉頭,危險便被制伏。
字面上,是說正確捕蛇的方法。
法義上,則說聞法也要抓到真正的要處。
若只抓住經文表面、名相或可用來爭論的部分,容易像抓蛇腰;若能依正義、以解脫為目的去受法,才是抓到真正不會反傷自己的地方。
彼蛇雖反尾迴。或纏手足及餘支節。然不能蜇。
彼蛇雖反尾迴。
蛇並不是完全不動。
即使頭已被制伏,蛇尾仍會反轉。
或纏手足及餘支節。
牠甚至可能纏住人的手、腳或其他肢節。
這表示善取之後,也不代表完全沒有任何干擾。
然不能蜇。
真正關鍵在這裡:蛇雖然能纏繞,卻不能再螫傷。
方法正確,危險便不再造成根本傷害。
對學法者而言,也可能遇到文字繁多、義理深細、不同問答與種種難處,但只要受解不顛倒、目的在解脫,就不會讓佛法反過來成為增長見執取、諍勝與自我傷害的因。
彼人所為求取捉蛇。而得此義。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彼人所為求取捉蛇。而得此義。
他本來就是為了捉蛇,現在以正確方法真正得到所求。
不是只碰到蛇,不是只把蛇抓在手上,而是安全地掌握了蛇。
這正對應善解佛法的人:所學真正得到其義。
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因方法正確,所以不必承受被蛇螫傷的極苦,也不會徒勞無功。
學法若能正確受解,所用功夫便不是白費。
所以者何。彼以善解取蛇法故。
彼以善解取蛇法故。
他之所以得到利益,是因為真正懂得怎麼取蛇。
並不是蛇變得沒有毒,也不是危險不存在,而是自己善知方法。
佛法也是如此。
深法仍深,煩惱仍會現前,但若知道怎麼受持,就能使法成為對治煩惱之具,而不是成為增長煩惱之因。
如是或有族姓子。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佛現在把捕蛇譬喻直接對回善受法者。
不顛倒善受解義及文。
就像知道先押蛇頭、再捉蛇頭的人,善學者也懂得如何正確受持文義。
他不會因為讀到一句話,就離開整體法義自行推演;也不會因符合自己的欲望,就把偏解護成佛意。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如是如是知彼法。謂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佛再一次完整列出諸法。
彼因不顛倒善受解故。
根由始終一致:不顛倒受解。
正經.歌詠.記說.偈他.因緣.撰錄.本起.此說.生處.廣解.未曾有法及說義。
學得再廣,也仍以正解為根。
若沒有正解,十二類法都可能成為爭論的材料;若有正解,同樣十二類法就能成為解脫的助緣。
彼不諍知此義。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彼不諍知此義。
佛再一次把「不諍」提出。
這不是說不可以問答、辨義,而是不以爭勝為學法目的。
唯受解脫知此義。
真正所求只有一個方向:解脫。
若所學不能幫助離貪、離瞋、離癡、離我慢,便要重新看看自己的受法方式是否偏了。
彼所為知此法。得此義。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得此義。
法沒有白學。
所得不只在記憶與言說,而是在生命中真正成為離苦之用。
不受極苦。亦不疲勞。
不會像前一種人那樣,因錯解而誣謗佛意、護持惡見,最後反受其害。
所以者何。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以不顛倒受解法故
佛最後再一次把原因說回正解。
求法、聞法、知法,都還只是開始。
真正決定能不能得益的,是受解有沒有顛倒,所求究竟是諍,還是解脫。
前後兩個蛇喻就此完全對照:
一人徒手捉蛇腰,蛇回頭而螫; 一人持鐵杖先押蛇頂,再手執其頭,蛇雖纏繞而不能螫。
同樣是蛇,方法不同,結果完全不同。
同樣是佛法,受解不同,結果也完全不同。
下一步,世尊會再用「筏」作譬喻,把法的用途說得更深:佛法是為渡彼岸,不是為了渡過之後再把筏扛在肩上執著不捨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讀一段經後,可以直接檢視三件事:
有沒有真正理解它在說什麼?
有沒有把它用在自己的煩惱上?
有沒有因為學了這段法,而比以前少一分執著?
若只是記得很多,卻仍只想和別人爭,便要回到「唯受解脫知此義」。
佛法真正的功用,不是讓人更善於護持自己的見,而是更有能力放下自己的見。
《慧照心得》
前後兩個捉蛇人,差別其實只有一件事:
一個不懂方法。
一個懂方法。
第一個人看到蛇,直接伸手抓腰。
蛇頭還自由,所以回頭就咬。
第二個人先拿鐵杖押住蛇頭,再抓住蛇頭。
蛇尾雖然還會纏手纏腳,卻不能再螫他。
佛用這個譬喻說明學法,實在很深。
不是讀到佛法就一定得利益。
還要會取。
怎麼叫會取?
佛已經說得很清楚:
「不諍知此義。唯受解脫知此義。」
如果讀經只是想證明自己比別人懂,想拿經文壓別人,想把自己的看法講到別人無法反駁,那就算記得很多,也可能還沒抓到真正要處。
若讀一句,就想少一點貪; 聞一義,就想少一點瞋; 知道一法,就拿來減少自己的我執,這才慢慢接近「善解取蛇法」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