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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26・中阿含經

《中阿含經》第四十七卷(2)〈第三群鹿近處自持仍被長圍罝得;第四住獵師不至處,終能脫離境界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中阿含經》第四十七卷(2) 〈第三群鹿近處自持仍被長圍罝得;第四住獵師不至處,終能脫離境界〉

第一群鹿因近食獵師之食而憍恣放逸,第二群鹿雖知遠離,卻因草水盡、身羸力衰,最後仍落入獵師境界。第三群鹿吸取前兩群的教訓,不再近食,也不完全遠遁,而選擇離獵師不遠之處安住,希望既能不放逸,又能維持生活。表面看來,這已比前兩群周全;然而只要仍有獵師能察知的「所依住止」,獵師便能設長圍罝,循著依止之處將它們困住。第四群鹿因此再往前一步,不只不食、不放逸,也不把自己安住在獵師勢力仍可到達之處,而是依住於「獵師.獵師眷屬所不至處」。到了這裡,獵師再追也無法得到,甚至恐怕驚散其餘群鹿,最後只能捨罝。佛藉四群鹿次第顯出:真正脫離,不只是少欲、不只是遠離,也不只是暫時自持,而是要找到不再落入對方掌握的依止之處。

第三群鹿亦作是念。第一.第二群鹿一切不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。

第三群鹿先回看前兩群的結果。

第一群鹿近食、放逸,因此被獵師所制;第二群鹿雖然遠離獵師之食,卻因草水盡、氣力衰退而重新落入獵師掌握。

第一.第二群鹿一切不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。

第三群鹿所看到的,不只是兩種方法各有缺失,而是兩條路最後都沒有真正脫離獵師境界。

所以它們接下來所思考的,不再只是「吃或不吃」,而是怎樣既不被食物引誘,又不因完全遠離而失去維持自身的力量。

我今寧可離獵師.獵師眷屬。依住不遠。住不遠已。不近食獵師食。不近食已。便不憍恣放逸。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第三群鹿想到一個新的方法:離開獵師與其眷屬,但不要住得太遠;住在不遠處,又不去近食獵師之食。

離獵師.獵師眷屬。依住不遠。

這與第二群鹿完全遠住無事處不同。

第三群鹿希望保持距離,又不讓自己落到資糧斷絕、身力衰弱的地步,所以選擇「依住不遠」。

這是一種比前兩群更審慎的安排。

不近食獵師食。

它們仍然守住最重要的一點:不去親近獵師所設之食。

不近食,就不會因得所欲而憍恣。

不近食已。便不憍恣放逸。

第三群鹿已明白,真正危險的不是食物本身,而是近食之後心生憍恣、放逸。

因此,它們從根本上切斷第一群鹿所走的因果。

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只要不放逸,就不會像第一群鹿那樣直接隨獵師而去。

到這裡看來,第三群鹿似乎已找到一條可行的路。

第三群鹿作是念已。便離獵師.獵師眷屬。依住不遠。住不遠已。不近食獵師食。不近食已。便不憍恣放逸。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第三群鹿依照所想真正實行。

它們離開獵師,又住在不遠處;不近食獵師之食,所以不憍恣、不放逸,也不直接隨獵師而去。

便離獵師.獵師眷屬。依住不遠。

這表示它們確實已與獵師保持距離,但距離並沒有遠到完全超出獵師活動所及。

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第三群鹿真正做到了一件前兩群沒有做到的事:既不近食,也不因資糧匱乏立即退回。

然而佛接著讓人看見,問題已從「食」轉到「住」。

彼獵師.獵師眷屬便作是念。第三群鹿甚奇諂黠。極諂黠。所以者何。食我食已。而不可得。

獵師與眷屬發現第三群鹿不像前兩群那樣容易控制,便認為這群鹿極為狡黠。

第三群鹿甚奇諂黠。極諂黠。

從獵師的角度看,第三群鹿已經知道如何避開直接控制。

它們能生活在附近,卻不讓自己因食而放逸,所以獵師很難像對付第一群鹿那樣直接得手。

食我食已。而不可得。

原文在這裡指出,第三群鹿雖能取食,卻不落入獵師立即掌握。

獵師因此不再只靠食物引誘,而改變方法,開始尋找它們所依止的地方。

我今寧可作長圍罝。作長圍罝已。便得第三群鹿所依住止。

獵師想到:可以設置長圍罝,藉此找到第三群鹿所依住止之處。

作長圍罝。

既然直接以食誘捕不成,獵師便擴大控制範圍。

不再只盯著鹿是否靠近食物,而是順著鹿的活動與依止,設法包圍它們。

便得第三群鹿所依住止。

這一句正說明第三群鹿真正的弱處。

它們雖不放逸,卻仍有獵師可以尋到的「所依住止」。

只要依止之處仍在獵師可布罝、可追索的範圍之內,獵師就仍有辦法接近它們。

獵師.獵師眷屬作是念已。便作長圍罝。作長圍罝已。便得第三群鹿所依住止。

獵師依計而行,真的設下長圍罝,也真的找到第三群鹿所依住止之處。

便得第三群鹿所依住止。

第三群鹿原以為只要不吃、不放逸,就能避開獵師;但只要仍有可以被掌握的依止處,獵師便能從另一個方向入手。

這使前面的因果又往深處推進:

第一群鹿敗在近食;第二群鹿敗在力衰;第三群鹿則敗在仍有所依,而且此依仍在獵師所能及之處。

如是第三群鹿亦復不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

第三群鹿最後仍沒有脫離獵師與獵師眷屬的境界。

亦復不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

第三群鹿已比前兩群更能自持,卻仍不能真正脫離。

這一句使人知道:不放逸雖然重要,但如果所依仍在對方勢力所及之處,繫縛仍有可能重新建立。

第四群鹿亦作是念。第一.第二.第三群鹿一切不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。

第四群鹿把前三群的結果全部看在眼裡。

第一群敗於近食放逸;第二群敗於遠離後力衰;第三群雖不放逸,卻因所依住止仍被獵師找到而失敗。

第一.第二.第三群鹿一切不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。

第四群鹿因此明白,若還只是修改吃法、住法,卻仍在獵師能到達的範圍內,最後仍可能被控制。

所以它們不再只問「怎樣不吃獵師食」,而是直接問「要住在哪裡,獵師根本到不了」。

我今寧可依住獵師.獵師眷屬所不至處。依住彼已。不近食獵師食。不近食已。便不憍恣放逸。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第四群鹿所作的選擇,與第三群鹿有一個決定性的不同。

依住獵師.獵師眷屬所不至處。

不是「離得不遠」,而是直接住在獵師與其眷屬到不了的地方。

這使「所依住止」本身發生根本改變。

第三群鹿雖不近食,但依止之處還能被長圍罝找到;第四群鹿則從一開始就把依處放在獵師不能到達之地。

不近食獵師食。

第四群鹿仍然不近食,沒有放棄前面已看清的警策。

不近食已。便不憍恣放逸。

不近食,所以不因所欲現前而生憍恣放逸。

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由於依處已超出獵師所及,又能保持不放逸,獵師便失去可以制伏它們的條件。

第四群鹿作是念已。便依住獵師.獵師眷屬所不至處。依住彼已。便不近食獵師食。不近食已。便不憍恣放逸。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第四群鹿不只想到這條路,也真正依此而住。

便依住獵師.獵師眷屬所不至處。

這個「依住」是整個四群鹿譬喻中最重要的進展。

不是靠一時忍耐,而是改變安住之處;不是在獵師附近與誘惑長久角力,而是讓自己所依的地方本身就超出獵師勢力。

不放逸已。便不隨獵師.獵師眷屬。

依止正確之後,仍要不放逸。

第四群鹿的成功,不是只因住得遠,而是「依處正」與「不放逸」同時具足。

彼獵師.獵師眷屬復作是念。第四群鹿甚奇猛[仁-二+(隹/乃)]。第一猛[仁-二+(隹/乃)]。若我逐彼。必不能得。餘鹿則當恐怖驚散。

獵師與眷屬看到第四群鹿後,明白這一次再追逐已很難得手。

第四群鹿甚奇猛[仁-二+(隹/乃)]。第一猛[仁-二+(隹/乃)]。

第四群鹿已不是前面那種可以靠食物、飢乏或圍罝掌握的群鹿。

它們的依處已超出獵師所及,因此獵師也承認難以制服。

若我逐彼。必不能得。

這一句直接說明第四群鹿真正脫離的程度。

不是獵師暫時沒有來,而是即使去追,也不能得到。

餘鹿則當恐怖驚散。

若獵師為了追第四群鹿而強行追逐,反而可能驚散其他仍在掌握中的鹿。

也就是說,第四群鹿已經脫離到一個程度,使獵師連繼續追捕都得重新計算利害。

我今寧可捨罝第四群鹿。獵師.獵師眷屬作是念已。則便捨罝。

獵師最後決定捨棄對第四群鹿設罝。

我今寧可捨罝第四群鹿。

前面第三群鹿仍能被長圍罝找到;到了第四群鹿,獵師連罝都決定捨棄。

不是第四群鹿更會躲而已,而是它們的依處已真正不在獵師控制範圍。

如是第四群鹿便得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

佛最後說,第四群鹿因此真正脫離獵師與獵師眷屬的境界。

便得脫獵師.獵師眷屬境界

前面三群鹿的結論都是「不脫」,只有第四群鹿到了「得脫」。

它並不是只比其他鹿更有警覺,而是所依之處已徹底不同。

第一群近欲,第二群遠離卻力衰,第三群不放逸卻仍有所依可被追尋;第四群則依住於獵師所不至處,因而不再落入對方境界。

四群鹿走到這裡,差別已非常清楚。

第一群鹿敗在食;第二群鹿敗在力;第三群鹿敗在所依仍可被追尋;第四群鹿則把自己的安住處放在獵師不能到達之地,因此真正脫離。

佛接下來將親自解開這個譬喻:獵師食是什麼、獵師是誰、群鹿又指誰。到了那裡,四群鹿的差別便會直接落到修行人的身上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日常修行可以從「所依」來觀察自己。

有時已經不再直接追逐某個欲境,卻仍把心安住在一個容易被欲念、瞋心、我見重新觸發的地方。外面看似遠離,裡面卻還留著可以被牽動的依處。

真正要問的是:心現在依什麼而住?依習氣、評價、得失、欲望而住,還是依正念、正見、戒、定、慧而住?

《慧照心得》

第三群鹿其實已經做得很多。

它不近食、不憍恣、不放逸,也不直接隨獵師而去。若只看到表面,很容易以為這已足夠。

佛卻讓獵師設一個「長圍罝」,一下就把更深的問題顯出來:第三群鹿仍有一個可以被找到的所依住止。

修行也是如此。有時已經不做某些事,也不再親近某些境,但心裡仍有一個牢固的依處——也許是我見,也許是對有無的執著,也許是對某種感受、境界、身份的依戀。只要那個依處仍在,煩惱就還有路可以找到自己。

第四群鹿真正不同,是住到獵師所不至處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