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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26・中阿含經
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13)〈此身隨所生即彼之數・異姓男女所生與馬驢生騾破血統絕對分界|出生名稱隨因緣施設,真正不能把種姓看成永遠固定不變的清淨本質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13) 〈此身隨所生即彼之數・異姓男女所生與馬驢生騾破血統絕對分界|出生名稱隨因緣施設,真正不能把種姓看成永遠固定不變的清淨本質〉

佛前面已以洗浴、鑽火等譬喻,使阿攝和親口承認:不同種姓的人都能去垢清淨,也都能以不同木材生火;真正生起之火,都有[火*僉]、有色、有熱、有光,也都能作火事。接下來佛把問題進一步推到「種姓本身究竟如何施設」。佛先說,此身隨所生者,即彼之數;如同火隨所依木草薪而得不同名稱。接著再以剎利女與梵志男、梵志女與剎利男所生之子,問阿攝和究竟應算哪一姓。阿攝和兩次都不願直接歸入父姓或母姓,只說「他身」。佛再進一步舉馬與驢交合生騾為例,逼使問題更加清楚:若混合所生不能簡單歸為父或母一方,那麼把種姓血統看成絕對純一、不容混雜的主張,也必須接受檢驗。這一篇不是否定世間可以有名稱與分類,而是指出:名稱只是隨因緣施設,不能把施設再執成永恆不變的清淨本質。

世尊告曰。摩納。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。

佛先說明一個基本原則:

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人的身分名稱,是隨其所生而施設歸類。

若生於梵志族:

即梵志族數

若生於剎利、居士、工師族,也依其所生而列入相應類別。

這裡的重點是「隨所生者」。

名稱是依出生因緣而安立,並不是先有一個永恆不變的種姓本體,再把人裝進其中。

摩納。猶若如火。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因木生者。即木火數。若因草糞薪生者。即薪火數。

佛隨即以火作譬喻。

猶若如火。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火也依它從何種材料生起而施設名稱。

若因木而生:

若因木生者。即木火數

便可以稱為木火。

若因草、糞、薪而生:

若因草糞薪生者。即薪火數

也依其材料安立名稱。

但不論木火、薪火,真正生起時仍然都是火。

這個譬喻有三層。

第一層是字面:火從不同材料生,便隨材料得名。

第二層是法義:人的種姓名稱也是隨出生因緣而立。

第三層是觀照:不能因名稱不同,就把一方說成天生清淨,另一方天生不能清淨。

如是。摩納。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。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
佛再把火喻收回人身:

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人的種姓名稱,隨所生處而安立。

這裡再次重說,是要把「名稱隨因緣」說定。

世尊問曰。摩納。於意云何。若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汝云何說。彼為剎利。為梵志耶

佛接著提出第一個異姓婚生問題。

若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

母親是剎利,父親是梵志。

兩人合會之後:

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

生下孩子。

而孩子的形貌可能:

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

這裡佛沒有假定孩子必定只像父方或母方,而是把現實可能性都列出來。

最後直接問:

汝云何說。彼為剎利。為梵志耶

這個孩子究竟應算剎利,還是算梵志?

佛這一問不是抽象談血統,而是用真實生育現象檢驗「梵志種勝、受生清淨」的主張。

阿攝和邏延多那摩納答曰。瞿曇。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我不說彼剎利。亦不說梵志。瞿曇。我但說彼他身

阿攝和的回答非常關鍵。

他承認這個孩子:

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

然後說:

我不說彼剎利。亦不說梵志

既不願直接說是剎利,也不願直接說是梵志。

最後只說:

我但說彼他身

也就是另外一身,不能簡單收入原先二選一的分類。

這也使「七世父母不絕種族」的清淨觀念開始遭遇更直接的問題。

若異姓婚生可以出現「他身」,那麼血統本身就不是一條只要說名稱便能完全說明的簡單界線。

如是。摩納。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
佛再次重申:

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名稱隨所生因緣施設。

這一句在異姓婚生問答後再次出現,更顯出佛不是要建立一個新的僵硬分類,而是在提醒阿攝和:所有這些名稱都只是隨生因緣而立。

世尊問曰。摩納。若梵志女與剎利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汝云何說。彼為梵志。為剎利耶

佛把父母身份反過來再問一次。

這次是:

若梵志女與剎利男共合會者

母親為梵志,父親為剎利。

同樣:

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

佛再次把所有可能都保留。

再問:

彼為梵志。為剎利耶

這一次若把父母順序顛倒,種姓分類是否就變得清楚?

阿攝和邏延多那摩納答曰。瞿曇。梵志女與剎利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我不說彼梵志。亦不說剎利。瞿曇。我但說彼他身

阿攝和仍給出相同答案。

我不說彼梵志。亦不說剎利

父母身份對調後,他仍無法把孩子單純歸入任何一方。

最後仍是:

我但說彼他身

這表示問題不是某一次特殊排列,而是異姓交會本身就讓原先絕對二分的種姓界線變得難以維持。

如是。摩納。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
佛第三次重說:

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反覆提醒阿攝和不要把名稱超出它原本只是「隨所生而施設」的範圍。

世尊問曰。摩納。於意云何。若人有眾多草馬。放一父驢。於中一草馬與父驢共合會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駒。汝云何說。彼為驢。為馬耶

佛再舉一個更直接的譬喻。

有人有許多母馬,又放入一匹公驢。

其中:

一草馬與父驢共合會

母馬與公驢交合。

之後:

彼因合會。後便生駒

生下一匹幼駒。

佛問:

彼為驢。為馬耶

這匹所生之駒究竟算驢,還是算馬?

字面上,父是驢,母是馬; 所生之駒卻不能簡單說成就是驢,也不能簡單說成就是馬。

這一喻正好與前面異姓男女所生之子相呼應。

阿攝和邏延多那摩納答曰。瞿曇。若有馬與驢共合會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駒。我不說彼驢。亦不說馬。瞿曇。我但說彼騾也

阿攝和的答案非常明確:

我不說彼驢。亦不說馬

不能只歸入父方,也不能只歸入母方。

而是:

我但說彼騾也

有另一個名稱——騾。

這個回答讓前面「他身」的問題更具體了。

這個譬喻也再次提醒:

名稱是用來描述因緣結果, 不是拿來創造本不存在的絕對界線。

如是。摩納。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
佛最後再一次收束:

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種姓名稱依出生因緣而施設。

經過火喻、兩組異姓婚生問答、馬驢生騾譬喻後,這一句已不再只是抽象定義,而是經過多層事實檢驗。

這一篇若整體連起來看,可以看到佛一路從「火的命名」走到「人的命名」,再走到「異姓所生」與「騾的命名」。

所有問題都指向同一件事:

名稱隨因緣而施設,不能反過來拿名稱證明一個永恆不變的種姓本質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天可以觀察自己是否也常把名稱當成本質。

一個人被稱為「有修行」,是否就一定有修行?

一個人被稱為「普通人」,是否就一定不能生智慧?

自己有某種身份後,是否開始認為別人自然應該如何看待自己?

佛反覆提醒:

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
名稱只是隨因緣而立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這一篇最值得深思的,是佛一直把種姓拉回「隨所生而施設」。

火因木生,叫木火; 因草糞薪生,又隨所生而立名。

人也依出生因緣有世間名稱。

但名稱不是本質。

異姓男女所生之子,阿攝和自己說:

我不說彼剎利。亦不說梵志

父母身份對調後,他仍說:

我不說彼梵志。亦不說剎利

最後馬驢所生,更直接承認:

我但說彼騾也

既然因緣一變,名稱也要隨之重新施設,就不應把名稱執成永恆不變的尊卑本質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