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13)〈此身隨所生即彼之數・異姓男女所生與馬驢生騾破血統絕對分界|出生名稱隨因緣施設,真正不能把種姓看成永遠固定不變的清淨本質〉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13) 〈此身隨所生即彼之數・異姓男女所生與馬驢生騾破血統絕對分界|出生名稱隨因緣施設,真正不能把種姓看成永遠固定不變的清淨本質〉
佛前面已以洗浴、鑽火等譬喻,使阿攝和親口承認:不同種姓的人都能去垢清淨,也都能以不同木材生火;真正生起之火,都有[火*僉]、有色、有熱、有光,也都能作火事。接下來佛把問題進一步推到「種姓本身究竟如何施設」。佛先說,此身隨所生者,即彼之數;如同火隨所依木草薪而得不同名稱。接著再以剎利女與梵志男、梵志女與剎利男所生之子,問阿攝和究竟應算哪一姓。阿攝和兩次都不願直接歸入父姓或母姓,只說「他身」。佛再進一步舉馬與驢交合生騾為例,逼使問題更加清楚:若混合所生不能簡單歸為父或母一方,那麼把種姓血統看成絕對純一、不容混雜的主張,也必須接受檢驗。這一篇不是否定世間可以有名稱與分類,而是指出:名稱只是隨因緣施設,不能把施設再執成永恆不變的清淨本質。
世尊告曰。摩納。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。
佛先說明一個基本原則:
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人的身分名稱,是隨其所生而施設歸類。
若生於梵志族:
即梵志族數
若生於剎利、居士、工師族,也依其所生而列入相應類別。
這裡的重點是「隨所生者」。
名稱是依出生因緣而安立,並不是先有一個永恆不變的種姓本體,再把人裝進其中。
摩納。猶若如火。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因木生者。即木火數。若因草糞薪生者。即薪火數。
佛隨即以火作譬喻。
猶若如火。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火也依它從何種材料生起而施設名稱。
若因木而生:
若因木生者。即木火數
便可以稱為木火。
若因草、糞、薪而生:
若因草糞薪生者。即薪火數
也依其材料安立名稱。
但不論木火、薪火,真正生起時仍然都是火。
這個譬喻有三層。
第一層是字面:火從不同材料生,便隨材料得名。
第二層是法義:人的種姓名稱也是隨出生因緣而立。
第三層是觀照:不能因名稱不同,就把一方說成天生清淨,另一方天生不能清淨。
如是。摩納。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。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佛再把火喻收回人身:
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人的種姓名稱,隨所生處而安立。
這裡再次重說,是要把「名稱隨因緣」說定。
世尊問曰。摩納。於意云何。若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汝云何說。彼為剎利。為梵志耶
佛接著提出第一個異姓婚生問題。
若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
母親是剎利,父親是梵志。
兩人合會之後:
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
生下孩子。
而孩子的形貌可能:
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
這裡佛沒有假定孩子必定只像父方或母方,而是把現實可能性都列出來。
最後直接問:
汝云何說。彼為剎利。為梵志耶
這個孩子究竟應算剎利,還是算梵志?
佛這一問不是抽象談血統,而是用真實生育現象檢驗「梵志種勝、受生清淨」的主張。
阿攝和邏延多那摩納答曰。瞿曇。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我不說彼剎利。亦不說梵志。瞿曇。我但說彼他身
阿攝和的回答非常關鍵。
他承認這個孩子:
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
然後說:
我不說彼剎利。亦不說梵志
既不願直接說是剎利,也不願直接說是梵志。
最後只說:
我但說彼他身
也就是另外一身,不能簡單收入原先二選一的分類。
這也使「七世父母不絕種族」的清淨觀念開始遭遇更直接的問題。
若異姓婚生可以出現「他身」,那麼血統本身就不是一條只要說名稱便能完全說明的簡單界線。
如是。摩納。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佛再次重申:
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名稱隨所生因緣施設。
這一句在異姓婚生問答後再次出現,更顯出佛不是要建立一個新的僵硬分類,而是在提醒阿攝和:所有這些名稱都只是隨生因緣而立。
世尊問曰。摩納。若梵志女與剎利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汝云何說。彼為梵志。為剎利耶
佛把父母身份反過來再問一次。
這次是:
若梵志女與剎利男共合會者
母親為梵志,父親為剎利。
同樣:
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
佛再次把所有可能都保留。
再問:
彼為梵志。為剎利耶
這一次若把父母順序顛倒,種姓分類是否就變得清楚?
阿攝和邏延多那摩納答曰。瞿曇。梵志女與剎利男共合會者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子。或似父。或似母。或不似父母。我不說彼梵志。亦不說剎利。瞿曇。我但說彼他身
阿攝和仍給出相同答案。
我不說彼梵志。亦不說剎利
父母身份對調後,他仍無法把孩子單純歸入任何一方。
最後仍是:
我但說彼他身
這表示問題不是某一次特殊排列,而是異姓交會本身就讓原先絕對二分的種姓界線變得難以維持。
如是。摩納。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佛第三次重說:
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反覆提醒阿攝和不要把名稱超出它原本只是「隨所生而施設」的範圍。
世尊問曰。摩納。於意云何。若人有眾多草馬。放一父驢。於中一草馬與父驢共合會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駒。汝云何說。彼為驢。為馬耶
佛再舉一個更直接的譬喻。
有人有許多母馬,又放入一匹公驢。
其中:
一草馬與父驢共合會
母馬與公驢交合。
之後:
彼因合會。後便生駒
生下一匹幼駒。
佛問:
彼為驢。為馬耶
這匹所生之駒究竟算驢,還是算馬?
字面上,父是驢,母是馬; 所生之駒卻不能簡單說成就是驢,也不能簡單說成就是馬。
這一喻正好與前面異姓男女所生之子相呼應。
阿攝和邏延多那摩納答曰。瞿曇。若有馬與驢共合會。彼因合會。後便生駒。我不說彼驢。亦不說馬。瞿曇。我但說彼騾也
阿攝和的答案非常明確:
我不說彼驢。亦不說馬
不能只歸入父方,也不能只歸入母方。
而是:
我但說彼騾也
有另一個名稱——騾。
這個回答讓前面「他身」的問題更具體了。
這個譬喻也再次提醒:
名稱是用來描述因緣結果, 不是拿來創造本不存在的絕對界線。
如是。摩納。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。若生梵志族者。即梵志族數。若生剎利.居士.工師族者。即工師族數
佛最後再一次收束:
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種姓名稱依出生因緣而施設。
經過火喻、兩組異姓婚生問答、馬驢生騾譬喻後,這一句已不再只是抽象定義,而是經過多層事實檢驗。
這一篇若整體連起來看,可以看到佛一路從「火的命名」走到「人的命名」,再走到「異姓所生」與「騾的命名」。
所有問題都指向同一件事:
名稱隨因緣而施設,不能反過來拿名稱證明一個永恆不變的種姓本質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可以觀察自己是否也常把名稱當成本質。
一個人被稱為「有修行」,是否就一定有修行?
一個人被稱為「普通人」,是否就一定不能生智慧?
自己有某種身份後,是否開始認為別人自然應該如何看待自己?
佛反覆提醒:
若此身隨所生者。即彼之數
名稱只是隨因緣而立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篇最值得深思的,是佛一直把種姓拉回「隨所生而施設」。
火因木生,叫木火; 因草糞薪生,又隨所生而立名。
人也依出生因緣有世間名稱。
但名稱不是本質。
異姓男女所生之子,阿攝和自己說:
我不說彼剎利。亦不說梵志
父母身份對調後,他仍說:
我不說彼梵志。亦不說剎利
最後馬驢所生,更直接承認:
我但說彼騾也
既然因緣一變,名稱也要隨之重新施設,就不應把名稱執成永恆不變的尊卑本質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