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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026・中阿含經
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9)〈添燥草木所生焰色熱煙亦無差別・佛所得不放逸火能滅放逸貢高慢|真正法火不因出身而有高下,能滅放逸與貢高慢,才是修行所得的實際功德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9) 〈添燥草木所生焰色熱煙亦無差別・佛所得不放逸火能滅放逸貢高慢|真正法火不因出身而有高下,能滅放逸與貢高慢,才是修行所得的實際功德〉

佛前面已使鬱瘦歌邏親口承認:百種人以不同木材鑽火,所生之火皆有[火*僉]、有色、有熱、有光,也都能作火事,不會因木料或種姓不同而分成尊卑兩種火。佛接著再把這個火喻推進一層:既然各種火已經生起,再把乾燥草木投入其中,所生的[火*僉]、色、熱、煙,還能不能再施設出高下差別?鬱瘦歌邏仍只能承認不能。佛於是直指自身所得之火——「我所得火。所得不放逸。能滅放逸及貢高慢」——真正值得看重的,不是火從什麼木料而生,而是它能發揮什麼作用;真正值得尊重的修行,也不在種姓出生,而在是否得不放逸、是否能滅放逸與貢高慢。鬱瘦歌邏聽到此處,明白而歸依三寶,成為優婆塞。

世尊問曰。梵志。於意云何。若彼百種人皆以若干種木用作火母。以鑽鑽之。生火長養。彼或有人以燥草木著其火中。生[火*僉].生色.生熱.生煙。頗有[火*僉].色.熱.煙。[火*僉].色.熱煙而差別耶

佛承接前面的鑽火譬喻,再往火已經生起之後追問。

先把條件說定:

若彼百種人皆以若干種木用作火母。以鑽鑽之。生火長養

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木料,都已經實際鑽出生火。

接著又有人:

以燥草木著其火中

把乾燥草木投入各自的火裡。

投入之後,都會:

生[火*僉].生色.生熱.生煙

火焰增長,顯出色相,發出熱力,也生起煙。

佛此時問到真正的重點:

頗有[火*僉].色.熱.煙。[火*僉].色.熱煙而差別耶

既然都是火、都投入乾燥草木,所得的焰、色、熱、煙,還能不能因為原先使用者的種姓與木材不同,就再硬分出本質上的差別?

這一層比前面的「皆能作火事」更加細密。

前面已確認火本身都有焰、色、熱、光; 現在再加同樣乾燥草木,看其後續作用是否不同。

若種姓真能決定火的本質,到了這裡理應能看出差別;若看不出,就不能只靠原先的成見繼續堅持高下。

鬱瘦歌邏梵志答曰。瞿曇。若彼百種人皆以若干種木用作火母。以鑽鑽之。生火長養。彼若有人以燥草木著其火中。生[火*僉].生色.生熱.生煙。我於彼火[火*僉].色.熱.煙。[火*僉].色.熱.煙不能施設有差別也

鬱瘦歌邏依自己能確認的事實回答。

他先完整重述:

若彼百種人皆以若干種木用作火母。以鑽鑽之。生火長養

不同人、不同木料,都已生火。

再投入乾燥草木後:

生[火*僉].生色.生熱.生煙

結果仍是火焰、色相、熱力與煙的共同作用。

所以他明確承認:

不能施設有差別也

無法在這些火的焰、色、熱、煙之間,再施設出因種姓而有的本質差別。

這句「不能施設有差別」尤其重要。

不是說木材名稱完全一樣, 也不是說每一團火大小完全相同, 而是說不能因來源不同,便把火的基本性質與作用施設成尊卑兩類。

用在修行上,也可以如此理解。

有人的聞法因緣深, 有人起步較晚; 有人出身於有信仰家庭, 有人從未接觸佛法而後來才修。

但若真正持戒,戒就有護身口的作用; 真正修慈,慈就有離怨恚的作用; 真正生智慧,智慧就有辨明與離惑的作用。

世尊告曰。梵志。如是我所得火。所得不放逸。能滅放逸及貢高慢。我於此火。火亦不能施設有差別也

佛到這裡把整個火喻直接收回修行。

首先說:

如是我所得火

前面一直談世間鑽木生火,現在佛明確說出自己所得的「火」。

接著立即指出此火的實質:

所得不放逸

佛所得之火,是不放逸。

這裡已不再是外在木火,而是修行中真正能對治煩惱、守護身心的力量。

佛又說:

能滅放逸及貢高慢

這一句直接說出法火的作用。

第一,滅放逸。

放逸使人知道善而不修、知道惡而不斷,任由身口意順著習氣流走。

不放逸之火生起,就能對治這種散漫與懈怠。

第二,滅貢高慢。

而「貢高慢」正與整部經前面不斷討論的種姓高下形成直接呼應。

梵志若因出生自認高勝,便容易生貢高慢; 真正法火所得,卻恰恰是要把這種慢心滅除。

這裡的對照非常有力。

鬱瘦歌邏一開始所帶來的,是梵志替四姓安排高下、奉事與財物的觀念; 佛最後帶他看到的,卻是不放逸之火要直接滅除「貢高慢」。

佛最後說:

我於此火。火亦不能施設有差別也

就像前面不同木材所生之火不能依種姓施設高下,此處佛所得的不放逸之火,也不能用出生身份去施設其本質差別。

真正要看的,就是它是否能滅放逸、是否能滅貢高慢。

若把前面整個火喻連起來看,次第非常完整。

第一層:不同種姓、不同木材,都能鑽火。

第二層:所生之火都有[火*僉]、色、熱、光,都能作火事。

第三層:再投乾燥草木,所生[火*僉]、色、熱、煙仍不能施設差別。

第四層:佛把火轉為不放逸之火,指出真正作用是滅放逸、滅貢高慢。

尤其「貢高慢」三字,使整部《鬱瘦歌邏經》前面的種姓問題有了修行上的落點。

若只是理念上承認四姓都能清淨,心裡仍然自高,法還沒有真正完成。

必須連那個「我比較高、我比較尊、別人本來就該奉事我」的心一起看見、一起對治。

鬱瘦歌邏梵志白曰。世尊。我已知。善逝。我已解。世尊。我今自歸於佛.法及比丘眾。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。從今日始。終身自歸。乃至命盡

聽到這裡,鬱瘦歌邏說:

世尊。我已知。善逝。我已解

前面一連串關於奉事、四姓財物、虛空、慈心、洗浴與鑽火的問答,已使他的理解發生轉變。

接著,他正式表明:

我今自歸於佛.法及比丘眾

願歸依佛、法、比丘眾。

並且不是一時的表示,而是:

從今日始。終身自歸。乃至命盡

願從今日直到命終,都以三寶為依歸。

佛說如是。鬱瘦歌邏梵志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
全經最後:

鬱瘦歌邏梵志聞佛所說。歡喜奉行

不只聽懂,也願意奉行。

從原先提出「四姓誰應奉事誰」,一路到最後歸依三寶,這個轉變不是由強辯壓服,而是由一層一層的事實與因果自己顯明。

鬱瘦歌邏經第九竟(三千五百八十五字)

《鬱瘦歌邏經》第九至此圓滿。

整經先破四姓固定奉事,建立「有勝無如」與信、戒、博聞、庶幾、智慧增長的奉事標準; 再破四姓固定財物,施設息止、滅訖、覺道、善趣為真正法財; 之後以虛空、慈心、洗浴、鑽火層層顯明,善法與清淨不由出生壟斷; 最後以:

所得不放逸。能滅放逸及貢高慢

收攝整部經的實修核心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天可以特別觀察「貢高慢」。

是否因為學得多,就輕視初學者?

是否因為出家較久、持戒較久、懂得較多,就在心裡自然把自己放到別人上面?

是否嘴上談平等,遇到身份、學歷、財力、地位不同的人時,心裡仍立刻分出尊卑?

佛說真正所得之火是:

所得不放逸。能滅放逸及貢高慢

《慧照心得》

整部《鬱瘦歌邏經》一路談種姓,但最後佛落在兩個很切身的字眼:

放逸及貢高慢

這就把問題從制度拉回自己的心。

若總想證明自己比別人高,貢高慢就在增長; 若仗著身份、年資、知識而放逸,法也沒有真正入心。

佛所得之火,不是把「我」照得更尊貴,而是:

能滅放逸及貢高慢

這才是真正法火。

前面所說不同木材所生之火,最後都回到同一事實:

不能施設有差別也

修行的價值,不在從哪裡開始,而在最後煩惱究竟少了多少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