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4)〈佛以無顛倒梵志再驗奉事標準・失信戒博聞智慧者不應親近增益者應奉事|真正值得奉事的善知識,必須使信戒多聞與智慧增長,而不是只憑種姓名位受人尊奉〉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4) 〈佛以無顛倒梵志再驗奉事標準・失信戒博聞智慧者不應親近增益者應奉事|真正值得奉事的善知識,必須使信戒多聞與智慧增長,而不是只憑種姓名位受人尊奉〉
前一篇中,鬱瘦歌邏已親口承認:若因奉事某人而「有如無勝」,便不應奉事;若能「有勝無如」,便應奉事,而且這個標準對梵志、剎利、居士、工師都一樣。佛接著沒有只以鬱瘦歌邏一人的回答作結,而是再設一位「非愚非癡、非顛倒、心無顛倒、自由自在」的梵志,重新驗證同一判準,顯示只要心智清明、不受成見束縛,也會得出相同結論。隨後佛更把「有勝無如」具體說清:真正應檢驗的,是奉事之後信、戒、博聞、庶幾、智慧究竟減損還是增益。若因此退失善法,不論對方是梵志、剎利、居士或工師,都不應奉事;若能令這五項善法增長,也不論種姓,都應奉事。如此,奉事的標準便從抽象的「有所勝進」,落到可以實際觀察的修學內容。
世尊告曰。梵志。若更有梵志來。非愚非癡。亦非顛倒。心無顛倒。自由自在。我問彼梵志。於意云何。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。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。
佛先設想另一位梵志來到面前。
這位梵志不是隨便一個人,而是:
非愚非癡。亦非顛倒。心無顛倒。自由自在
也就是不愚癡、不顛倒,心不被錯誤見解牽引,而且能自主判斷。
佛問他同樣的問題:
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奉事一個人之後,如果自己沒有任何勝進,這種奉事是否值得?
再問:
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如果因奉事而真正有所增上,又應如何判斷?
「自由自在」放在這裡也很有意思。
真正能自由判斷的人,不會因為「大家一直如此說」就失去自己的分辨力。
梵志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。
佛把「沒有勝進」的情形再次放到四種姓上。
先問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即使對方是梵志,只要親近之後沒有增上,也必須接受檢驗。
再問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剎利、居士、工師也是同一標準。
這裡再一次把「人是什麼種姓」與「親近他有沒有利益」分開。
梵志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佛再問正面情形。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若親近梵志後真正有所增上,這樣的奉事便有實際利益。
同樣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若剎利、居士、工師能使自己增上,也不能因其種姓而否定。
梵志。彼梵志非愚非癡。亦非顛倒。心無顛倒。自由自在。答我曰。瞿曇。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。
佛接著說,那位心智清明的梵志也會回答:
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沒有增上的,不應奉事。
若是:
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能使自己增上,便應奉事。
這與鬱瘦歌邏前面的回答完全一致。
瞿曇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
即使是那位非愚非癡的梵志,也會明白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梵志並沒有特殊例外。
而且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四種姓全部依同一標準。
瞿曇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正面標準也同樣清楚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只要能令自己增上,便值得奉事。
並且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這已完全越過最初四姓階級式的奉事安排。
到這裡,「有勝無如」仍只是總說。
佛接下來便把這個「勝」具體化。
究竟什麼增長,才叫真正增上?
不是財物更多, 不是權力更大, 不是名聲更盛, 而是信、戒、博聞、庶幾、智慧有所增益。
世尊問曰。梵志。於意云何。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。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。
佛在這裡把前面的抽象標準完全說明。
先問:
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如果親近一個人之後,使自己的信減退、戒退失、多聞減少、庶幾退失、智慧也減弱,這樣還值得奉事嗎?
相反地:
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如果親近之後,這五項善法都得到增長,又該如何?
這五項不能只挑自己喜歡的一項看。
若一個人讓你知道更多,卻使戒行退失; 讓你情緒高昂,卻使智慧減弱; 讓你很依賴他,卻使正信越來越薄,便不能輕易說這就是善知識。
梵志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。
佛再次把五項標準放到四種姓上。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即使對方是梵志,如果令這些善法退失,也不能因身份而說必須奉事。
同樣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其他三姓也完全一樣。
梵志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正面的標準也一樣適用四姓。
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
若親近後這些善法真正增長,便有值得奉事的實質理由。
不論對方是梵志,或是:
剎利.居士.工師
都不因出生身份而改變。
鬱瘦歌邏梵志答曰。瞿曇。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應奉事彼。
鬱瘦歌邏再次親口承認:
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若善法退失,就不應奉事。
反過來:
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應奉事彼
善法增長,便應奉事。
瞿曇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
他進一步確認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梵志沒有例外。
其他三姓同樣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瞿曇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應奉事彼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應奉事彼
最後,鬱瘦歌邏把正面判準說得完整:
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應奉事彼
梵志如此,剎利、居士、工師也如此。
到了這裡,他原本的四姓奉事階級已被自己的回答實質改變。
最初是「梵志因為是梵志,所以四姓都應奉事」; 現在則是「不論任何種姓,若能增益善法,就應奉事」。
佛接下來還會再設一位非愚非癡、心無顛倒的梵志,把「信、戒、博聞、庶幾、智慧」這個標準重新驗證一次,使法義更加確定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可以直接用五項善法檢查自己最常親近的人與環境:
信,是更堅定還是更薄弱?
戒,是更謹慎還是更放逸?
博聞,是更願意聞法還是越來越遠離正法?
庶幾,是善法志向更增長還是逐漸消退?
智慧,是更明白因果、善惡、取捨,還是更加混亂?
佛給的標準很清楚:
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反之:
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我應奉事彼
《慧照心得》
佛這一篇把善知識的標準說得非常實在。
不是問對方出身什麼家族, 不是問他有多少人跟隨, 也不是只問名聲高不高。
佛直接問:
失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再問:
增益信.戒.博聞.庶幾.智慧者。為是奉事耶
這已經足以成為很清楚的修學準則。
親近一個人之後,信更深、戒更穩、聞法更多、善念更強、智慧更明,這份親近就有實際價值。
若恰恰相反,即使身份再高,也要謹慎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