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3)〈奉事不看種姓而看有勝無如・親近何人須以自身增上退損為準|真正值得奉事的,不是出生高下,而是親近之後能不能使自己比原來更加增上〉
《中阿含經》第三十七卷(3) 〈奉事不看種姓而看有勝無如・親近何人須以自身增上退損為準|真正值得奉事的,不是出生高下,而是親近之後能不能使自己比原來更加增上〉
佛前面已經指出:梵志並不真正知道自己有權替四種姓施設四種奉事,卻先把整套奉事次第強加於人,猶如硬把肉給別人,再要求對方付價。接下來佛沒有只停在破除錯誤制度,而是進一步建立一個真正可以實際使用的奉事標準:親近一個人之後,如果自己「有如無勝」,沒有比原來更好,就不應奉事;如果因奉事之故,使自己「有勝無如」,比原來更加增上,就應奉事。更重要的是,這個標準對梵志、剎利、居士、工師完全一致,沒有因出生身份而改變。鬱瘦歌邏也親自承認:不論對方是哪一種姓,只要奉事後沒有增上,便不應奉事;若奉事後確實有所勝進,便應奉事。佛由此把「誰應服事誰」的判準,從世襲身份移到實際修學結果。
世尊問曰。梵志。云何奉事。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。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。
佛接著不再追問「誰有權施設」,而直接問更實際的一層:
云何奉事
究竟什麼樣的奉事才值得做?
佛先提出第一種情形:
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一個人親近、服事某人之後,自己仍只是和原來一樣,沒有任何勝進,這樣的奉事究竟值不值得?
再問第二種:
若有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如果因為奉事某人,使自己真正有所勝進,不再只是原來的程度,這樣的奉事又是否值得?
「有如無勝」與「有勝無如」正好形成兩個方向。
前者是沒有增長; 後者是真正勝進。
梵志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。
佛接著把這個標準放到四種姓上逐一檢驗。
先問梵志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即使對方是梵志,如果親近之後自己沒有任何勝進,還應不應奉事?
又問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同樣地,若奉事剎利、居士、工師,結果都只是「有如無勝」,沒有增上,也應接受同樣判斷。
這裡已經很清楚:佛不因梵志身份而放寬標準,也不因工師身份而預先否定。
這與鬱瘦歌邏一開始所說完全不同。
原先是先看種姓,再決定誰應奉事誰; 現在佛是先看奉事結果,再決定是否值得奉事。
梵志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佛再把第二種情形放到四姓上。
先問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若奉事梵志後,自己真正有所勝進,這樣是否值得奉事?
再問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若奉事剎利、居士、工師,同樣使自己有所增上,又是否值得?
這一問直接打破「只有上姓才值得被奉事」的固定觀念。
所以佛這一整組問題,其實在建立一個非常清楚的判準:
有無勝進。
不是看姓氏, 不是看階級, 不是看傳統地位, 而是看親近之後的實際結果。
鬱瘦歌邏梵志答曰。瞿曇。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。
鬱瘦歌邏自己先給出總原則。
他說:
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如果奉事之後沒有任何勝進,就不應奉事。
相反地:
若我奉事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如果因奉事而有所增上,就應奉事。
這個回答已經不再依四姓階級,而完全接受佛剛才提出的實際判準。
這裡的「勝」也不宜只理解成世間勝過別人。
從後面佛會進一步以信、戒、博聞、庶幾、智慧作具體標準,可以知道這裡的增上,方向在善法與修學。
瞿曇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。
鬱瘦歌邏接著把這個原則明確套用到四種姓。
首先是梵志: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即使對方是梵志,只要奉事後沒有增上,也不應奉事。
接著是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剎利、居士、工師完全採用同一標準。
這一句非常重要,因為它已經由鬱瘦歌邏自己說出:梵志身份並不能自動成為「應奉事」的理由。
這也使前面「四姓皆奉事梵志」的主張開始從內部鬆動。
原先:梵志因出生便值得所有人奉事; 現在:梵志也必須接受同樣檢驗——親近後是否有勝進。
瞿曇。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。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最後,鬱瘦歌邏把正面標準也完全說出。
若奉事梵志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若奉事梵志後有所增上,就應奉事。
同樣:
奉事剎利.居士.工師。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剎利、居士、工師亦然。
只要因奉事而有所勝進,就應奉事。
到這裡,原先的四姓階級判準已被鬱瘦歌邏自己改寫。
不再是:
誰出生在上位,誰就應受奉事;
而是:
誰能令善法增上,誰就值得奉事。
這一層問答還沒有進入具體善法名稱,但道路已經非常清楚。
下一層,佛會把「有勝無如」再具體化:
究竟是哪些法增長,才叫真正有勝?
答案會落到信、戒、博聞、庶幾、智慧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可以把佛的問題直接用在自己的親近關係上。
常接近一個人之後,自己是:
更容易守戒,還是更容易放逸?
更願意聞法,還是越來越不想聽法?
更謙下、更清楚,還是更自高、更愛比較?
若長期只是:
有如無勝
甚至還有所退損,就應重新檢視這段親近。
若真正:
有勝無如
善法比以前更增上,便是值得珍惜的因緣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篇把「應不應奉事」的標準說得非常乾淨。
佛沒有說:因為對方是梵志,所以應奉事。
也沒有說:因為對方是工師,所以不應奉事。
佛只問一件事:
因奉事故。有如無勝者。為是奉事耶
又問:
因奉事故。有勝無如者。為是奉事耶
鬱瘦歌邏最後自己承認:
有如無勝者。我不應奉事彼
而:
有勝無如者。我應奉事彼
這是很實用的善知識判準。
不要只看身份, 不要只看聲望, 不要只看跟隨的人多不多。
要看親近之後,自己的善法究竟增不增長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