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二十二卷(6)〈欲為居士說法、共會共論、受王臣人民知重、四眾敬重與衣食臥具;他人得之便生惡皆名穢〉——(八七)穢品經第一
《中阿含經》第二十二卷(6)〈欲為居士說法、共會共論、受王臣人民知重、四眾敬重與衣食臥具;他人得之便生惡皆名穢〉——(八七)穢品經第一
舍梨子繼續說明「穢」如何藏在修行生活裡。前面已說到想在佛前問法、領眾在前、得上座與第一受用;接著又說得更細:想由自己為居士說法、與居士共會共論,想受王臣人民知重、受四眾敬重,甚至想自己得到衣被、飲食、床褥、湯藥與生活資具,而不願其他比丘得到。這些事本身未必不善,真正的穢在於「令我得,莫令餘人得」;一旦他人得到,心便生惡。舍梨子反覆指出,前面的欲與後面的惡心,二者俱是不善。
賢者。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。諸比丘食竟。收攝食器。行澡水已。令我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。莫令餘比丘諸比丘食竟。收攝食器。行澡水已。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。
舍梨子先說第一種與說法有關的細欲。
令我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。
比丘希望在大眾食畢、收攝食器、行澡水之後,由自己為居士說法,使居士對正法生起渴仰,令其歡喜成就。
就事情本身而言,為居士說法、令人生起法喜,本來是善事。
真正顯出穢的,是後面這一層:
莫令餘比丘……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。
不是只願自己有說法因緣,而是不希望其他比丘也有。
當「願意利益眾生」變成「最好只由我來利益眾生」,善事就開始被自我中心染污。
賢者。或有餘比丘諸比丘食竟。收攝食器。行澡水已。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。
實際情況卻由其他比丘來說法。
或有餘比丘……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。
別的比丘同樣能令居士生起渴仰、成就歡喜。
若心真正以法益為重,見他人能利益眾生,本應歡喜;但如果先前已起「只願我說」的欲,他人的善行就會被感受成自己的失落。
彼因餘比丘諸比丘食竟。收攝食器。行澡水已。為諸居士說法。勸發渴仰。成就歡喜故。心便生惡。
因為真正說法的是其他比丘,所以:
心便生惡。
這一念惡不是因為法沒有弘揚,而是因為弘法的人不是自己。
這就把隱藏的欲照得很清楚:外面看似在意說法,裡面其實可能在意「誰被看見、誰被尊重」。
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。
舍梨子照例作出判定:
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。
前面的排他之欲是不善,後來因他人說法而生的惡心同樣是不善。
賢者。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。諸居士往詣眾園時。令我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。莫令餘比丘諸居士往詣眾園時。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。
第二種穢,落在與居士往來、共坐共論的因緣。
令我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。
這個人希望居士來到僧園時,最好與自己相會、相聚、同坐、談論。
如果只是有善緣與居士談法,本來沒有問題;問題仍然在排他心:
莫令餘比丘……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。
不希望其他比丘也得到這些因緣。
這就不是單純親近信眾,而是對人脈、親近感與被重視生起佔有心。
賢者。或有餘比丘諸居士往詣眾園時。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。
實際上,居士卻與其他比丘共會、共集、共坐、共論。
或有餘比丘……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。
如果心沒有先執取「這些人應該親近我」,本來只是正常的往來;但一旦有了佔有心,他人被親近就會刺激不滿。
彼因餘比丘諸居士往詣眾園時。與共會共集。共坐共論故。心便生惡。
因為居士親近的是其他比丘,所以:
心便生惡。
這個惡心不是從對方做錯而來,而是從自己的欲沒有被滿足而來。
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
舍梨子再次指出:
俱是不善
想要眾人只親近自己,是不善;因眾人親近別人而生惡,也是不善。
賢者。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。令我為王者所識。及王大臣.梵志.居士.國中人民所知重。莫令餘比丘為王者所識。及王大臣.梵志.居士.國中人民所知重。
第三種穢進一步轉到社會名望。
令我為王者所識。及王大臣.梵志.居士.國中人民所知重。
希望自己被國王認識,也被王大臣、梵志、居士與國中人民知道並敬重。
真正顯出問題的,仍然是:
莫令餘比丘……所知重。
希望這種名望最好只屬於自己,不願其他比丘也得到。
名聲本身不一定能說明修行好壞,但若心開始依名聲建立自我價值,甚至排斥別人也有名望,就已落入穢。
賢者。或有餘比丘為王者所識。及王大臣.梵志.居士.國中人民所知重。
實際上,有其他比丘受到王者與各類人民所知重。
或有餘比丘為王者所識。及王大臣.梵志.居士.國中人民所知重。
別人得到名望,本身並沒有奪走自己的修行;真正產生痛苦的,是先前那個「應該由我得到」的執著。
彼因餘比丘為王者所識。及王大臣.梵志.居士.國中人民所知重故。心便生惡。
因別人受到知重,所以:
心便生惡。
這正顯示名聞欲已進入心中。
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
舍梨子再次判定:
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
想自己受王臣人民知重、又不願別人受重,是不善;因此生出的嫉妒、不滿,同樣是不善。
賢者。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。令我為四眾比丘.比丘尼.優婆塞.優婆私所敬重。莫令餘比丘為四眾比丘.比丘尼.優婆塞.優婆私所敬重。
第四種穢從社會名望進一步回到佛法四眾的敬重。
令我為四眾比丘.比丘尼.優婆塞.優婆私所敬重。
希望自己受到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私四眾敬重。
敬重若因德行而自然生起,本身不是過失;真正的穢仍在這一句:
莫令餘比丘……所敬重。
不願其他比丘也受到四眾敬重。
這就把「敬法敬德」轉成了「敬我、不要敬別人」。
賢者。或有餘比丘為四眾比丘.比丘尼.優婆塞.優婆私所敬重。
實際上,其他比丘受到了四眾敬重。
或有餘比丘為四眾……所敬重。
若心真正尊重善法,見四眾敬重有德者,本應隨喜;但若先有排他之欲,別人的受敬就會成為刺心的境界。
彼因餘比丘為四眾比丘.比丘尼.優婆塞.優婆私所敬重故。心便生惡。
因為四眾敬重的是其他比丘,所以:
心便生惡。
這個惡心再次顯示,真正所愛的可能不是善法,而是「自己被尊重」的感受。
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
舍梨子仍以同樣標準判定:
俱是不善
想只有自己受敬,是不善;因他人受敬而生惡,也是不善。
賢者。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。令我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。莫令餘比丘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。
第五種穢落到最實際的生活資具。
令我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。
希望自己得到衣被、飲食、床褥、湯藥及各種生活所需。
出家眾需要基本資具以維持色身,這本身不是問題。
真正的穢仍在排他的那一念:
莫令餘比丘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。
希望資具只到自己這裡,不願別人也得到。
這時,供養就不再只是維持梵行的資具,而被心變成競逐與佔有的對象。
賢者。或有餘比丘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。
實際上,有其他比丘得到了這些生活資具。
或有餘比丘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。
若心沒有排他欲,別人得到所需,本應是可隨喜之事;但若先前已有「只願我得」的念頭,別人的所得就會變成自己的失落。
彼因餘比丘得衣被.飲食.床褥.湯藥.諸生活具故。心便生惡。
因別人得到了資具,所以:
心便生惡。
這一念已經顯示,真正痛苦的不是自己缺乏,而是不能接受別人得到。
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
舍梨子最後仍以相同判準收束。
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。俱是不善
想要自己得資具、不願其他比丘得的欲,是不善;見其他比丘得到而生惡,也是不善。
從為居士說法、共會共論,到王臣人民知重、四眾敬重,再到衣食臥具湯藥,舍梨子把修行生活中最容易被合理化的欲一一指出。
這些事情本身都可能是善緣,也可能只是生活需要;真正決定是否成穢的,是心裡有沒有「令我得,莫令餘人得」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看到別人得到好因緣時,可以很直接地問自己:心裡是隨喜,還是酸、悶、不舒服?
別人被請去說法、被人親近、受敬重、得到資具時,如果第一念是「為什麼不是我」,就要知道舍梨子所說的穢已經很接近了。
真正的清淨,不只是自己沒有搶,而是別人得到時,心也不生惡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篇很深,因為舍梨子所舉的都不是明顯惡事。
說法、與居士談論、受四眾敬重、得到生活資具,本來都可能是正常甚至有益的因緣。
但一旦心裡加上一句「最好只有我有,別人不要有」,善事就被染污了。
所以真正要修的,不只是外在行為,而是看自己能不能接受他人也有善緣、名望、敬重與資具。
能隨喜別人的善與得,是很深的清淨;不能容許別人得,則顯示心仍被「我」牢牢圈住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