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第二十一卷(4)〈長老名望、多聞經律、糞掃衣、節食乞食與住無事處;若因此自貴賤他,仍是不真人法〉——(八五)真人經第十四
《中阿含經》第二十一卷(4)〈長老名望、多聞經律、糞掃衣、節食乞食與住無事處;若因此自貴賤他,仍是不真人法〉——(八五)真人經第十四
世尊繼續分別真人法與不真人法。這一篇所說的,不再只是豪貴、端正、才辯,而進一步觸及修行圈中最容易被看重的幾種條件:長老名望、多聞經律、著糞掃衣與攝三法服、常行乞食與節制飲食,以及住無事處、山林樹下、高巖、露地、塚間等行持。佛一再指出,這些法若轉成自貴賤他的依據,即落入不真人法;真正的真人,仍只看自己是否因此斷婬、怒、癡,是否行法如法、隨順於法、向法次法。
復次。或有一人是長老。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而有大福。餘者不然。
世尊先說長老、名望與福德。
是長老。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而有大福。
有人年高德長,為王者所認識,也為眾人所知,而且具有大福;其他人則沒有這些條件。
這些條件本身確實容易令人受到尊敬,但佛所要辨別的,不是名望有沒有,而是心會不會因名望而生高下。
彼因是長老。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而有大福故。自貴賤他。是謂不真人法。
不真人法出現在這裡。
因是長老。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而有大福故。自貴賤他。
因為自己是長老,又有名聲、有福德,就把自己看得高,把別人看得低。
佛直接判定:
是謂不真人法。
名望若成為我慢的養分,就與真人法相違。
真人法者作如是觀。我不因此是長老。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而有大福故。斷婬.怒.癡。
真人則用完全不同的角度觀察。
我不因此是長老。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而有大福故。斷婬.怒.癡。
自己即使有長老身分、有名望、有大福,也不表示婬、怒、癡因此就斷了。
佛把修行判準再次拉回最根本處:外在被認識、被尊重,不等於內在已清淨。
或有一人非是長老。不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。亦無大福。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另一個人雖然不是長老,也不為王者與眾人所知,沒有大福名聲,卻能真正依法而行。
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這三句仍是《真人經》反覆出現的核心:行法如法、隨順於法、依次向法而進。
彼因此故。得供養恭敬。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是謂真人法
因為此人依法而行,所以得到供養恭敬。
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
真正趣向真諦法的人,即使受人供養恭敬,也不把自己抬高,更不藉此輕視他人。
是謂真人法
佛再次指出,真人法不在「有沒有名望」,而在有名望時仍不自貴、不賤他。
復次。或有一人誦經.持律.學阿毘曇。諳阿含慕。多學經書。餘者不然。
世尊再說另一種極容易成為修行人自慢所依的條件:多聞與經律之學。
誦經.持律.學阿毘曇。諳阿含慕。多學經書。
有人能誦經、持律、學阿毘曇,又諳熟阿含,廣學經書;其他人則沒有這麼多聞。
這些本來都是修學佛法的重要能力,但佛接著要說,若因此自高,仍會落入不真人法。
彼因諳阿含慕。多學經書故。自貴賤他。是謂不真人法。
佛直接指出問題。
因諳阿含慕。多學經書故。自貴賤他。
因為自己熟悉阿含、學了很多經書,就開始看重自己、輕賤別人。
是謂不真人法。
經學本應破除無明,若反而被用來鞏固我慢,就偏離了學法原本的目的。
真人法者作如是觀。我不因此諳阿含慕。多學經書故。斷婬.怒.癡。
真人仍以斷惑作為衡量。
我不因此諳阿含慕。多學經書故。斷婬.怒.癡。
懂得很多經義,不等於婬、怒、癡已斷。
真正的多聞,應當反過來幫助自己看清煩惱,而不是拿來比較誰懂得多。
或有一人不諳阿含慕。亦不多學經書。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另一個人雖不諳熟阿含,也沒有廣學經書,卻真正依法而行。
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佛再一次把「能不能行法」放在「懂多少」之上。
彼因此故。得供養恭敬。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是謂真人法
由於依法而行,他得到供養恭敬。
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
真正趣向真諦的人,不會因自己多聞就高,也不會因別人少聞就低看對方。
復次。或有一人著糞掃衣。攝三法服。持不慢衣。餘者不然。
世尊接著說衣著與修行威儀。
著糞掃衣。攝三法服。持不慢衣。
有人穿糞掃衣,攝持三法服,行持不慢衣;其他人則沒有這樣的行持。
這些都屬於簡樸、少欲、知足的生活方式,本來值得讚歎,但仍有一個危險:若把簡樸本身變成自慢,修行方向就改變了。
彼因持不慢衣故。自貴賤他。是謂不真人法。
若因持不慢衣而生自高:
因持不慢衣故。自貴賤他。
就算衣著簡樸,心卻不簡樸;外在少欲,內在反而長出我慢。
佛說:
是謂不真人法。
真人法者作如是觀。我不因此持不慢衣故。斷婬.怒.癡。
真人會如實反觀:
我不因此持不慢衣故。斷婬.怒.癡。
穿什麼衣,不會自動斷除婬、怒、癡。
如果粗衣只是外相,而內心仍多貪、多瞋、多癡,就還沒有到真人法的核心。
或有一人不持不慢衣。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另有人沒有持不慢衣,卻能依法而行。
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佛再次把法行放在外在形式之上。
彼因此故。得供養恭敬。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是謂真人法
這類依法而行的人,得到供養恭敬,也不因此生慢。
不自貴.不賤他。
真人不拿自己的行頭、生活方式、修行形象去判定別人的高低。
復次。或有一人常行乞食。飯齊五升。限七家食。或復一食。過中不飲漿。餘者不然。
世尊再說飲食與乞食方面的行持。
常行乞食。飯齊五升。限七家食。
有人常行乞食,對飲食有一定限量,也限制乞食家數。
又有:
或復一食。過中不飲漿。
或行一食,過中不飲漿。
這些都是飲食上的節制與自律。
彼因過中不飲漿故。自貴賤他。是謂不真人法。
問題仍然出在自貴賤他。
因過中不飲漿故。自貴賤他。
因自己過中不飲漿,就覺得自己比別人高、別人比較差。
佛說:
是謂不真人法。
真人法者作如是觀。我不因此過中不飲漿故。斷婬.怒.癡。
真人仍然回到根本判準。
我不因此過中不飲漿故。斷婬.怒.癡。
飲食節制本身,不會自動讓婬、怒、癡斷除。
所以真正要看的,不是規矩守得多嚴,而是這些規矩有沒有實際導向離欲、離瞋、離癡。
或有一人不斷過中飲漿。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另一個人雖沒有斷過中飲漿,卻真正依法而行。
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佛再次顯示,不能只抓住一個外在行持,就決定一個人的法行高下。
彼因此故。得供養恭敬。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是謂真人法
真正趣向真諦法的人,即使受到供養恭敬,也不以自己的飲食行持衡量他人。
不自貴.不賤他。
這是佛在每一組對照中反覆守住的真人法核心。
復次。或有一人在無事處.山林樹下。或住高巖。或止露地。或處塚間。或能知時。餘者不然。
世尊接著說遠離處與獨住行持。
在無事處.山林樹下。或住高巖。或止露地。或處塚間。
有人住在無事處、山林樹下、高巖、露地,甚至塚間。
又說:
或能知時。
能知道適當的時節與因緣。
這些都是偏向遠離、苦行與寂靜的生活方式。
彼因此知時故。自貴賤他。是謂不真人法。
即使住無事處、山林、高巖、露地、塚間,又能知時,只要因此生慢:
自貴賤他。
便仍然落入高下比較。
佛說:
是謂不真人法。
這一判準非常嚴格,也非常清楚:修得愈像修行人,愈不能把那個形象拿來壓別人。
真人法者作如是觀。我不因此知時故。斷婬.怒.癡。
真人再次用同一標準反觀。
我不因此知時故。斷婬.怒.癡。
能住遠離、能知時,不等於貪瞋癡已斷。
這一句把所有容易被外表放大的修行成就重新拉回內心。
或有一人而不知時。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另一個人雖沒有這類行持條件,卻能真正依法而行。
彼行法如法。隨順於法。向法次法。
佛再一次把真人法的根本落在「依法」而不是「外相像不像苦行者」。
彼因此故。得供養恭敬。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是謂真人法
佛以這一句收束這一組,也收束本篇五層對照。
如是趣向得真諦法者。不自貴.不賤他。
長老名望、多聞經律、粗衣簡服、節食乞食、遠離獨住,全部都可以是善法助緣;但若任何一項被拿來自貴賤他,就失去真人法的方向。
是謂真人法
真正的真人,不是外在最像修行人的那一個,而是能在種種條件中都不生高下,持續依法趣向真諦的人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修行一段時間後,很容易出現一種更細的比較:誰懂經多、誰守規矩嚴、誰吃得少、誰住得苦、誰修得久、誰比較有名望。
這些事情表面上都和佛法有關,所以更容易被誤認為合理。
《真人經》提醒得很直接:
只要拿修行條件來自貴賤他,再清淨的外相也可能被我慢染污。
真正該比較的,不是自己比別人多做了什麼,而是婬、怒、癡有沒有更少。
《慧照心得》
這一篇很容易照見修行中的「法慢」。
名望、多聞、粗衣、節食、獨住,原本都可能是善法;但佛一再用同一句話追問:「我不因此……故,斷婬、怒、癡。」
這句話幾乎可以拿來檢查所有修行成就。
懂得多了,婬怒癡斷了嗎?持戒更嚴了,婬怒癡斷了嗎?住得更苦、更遠離了,婬怒癡斷了嗎?
若功德愈多,我慢也愈多,那不是功德在長大,而是「我」在借功德長大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