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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945・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六(9)〈斷偷捨貪與真三昧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六(9)〈斷偷捨貪與真三昧〉

【原文與白話】

佛陀開示第三決定清淨明誨,直指偷心不斷便不能出離塵勞。經中既嚴責冒稱證果、假佛名義斂取財物,也說明托缽捨貪、離著布施、忍辱及不曲解佛語的重要。修三摩地須從清淨因地建立正定,不可用外在修行形式掩護貪取。

阿難,又復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偷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;偷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

佛告阿難,六道眾生的心不存偷取與侵占,就不再由偷盜業因牽引生死相續。修習三昧原為出離塵勞;心中仍有貪取他人財物、權益或供養的念頭,便不能由此趣向解脫。佛首先直指「偷心」,說明戒盜不止在手上不取,更要從心地停止貪求。

[偷心]

縱有多智,禪定現前,如不斷偷,必落邪道。上品精靈,中品妖魅,下品邪人諸魅所著。彼等群邪亦有徒眾,各各自謂成無上道。

即使有廣博知識,禪定境界也已現前,仍未斷偷心,就會落入邪道。佛列舉上品精靈、中品妖魅、下品受魅所著之人;群邪也有徒眾,各自宣稱成就無上道。這是經中對染污因地及邪道果報的嚴重警示,不可把自稱有定力、神異或弟子眾多當作證悟憑據。

[精靈與妖魅]

我滅度後末法之中,多此妖邪熾盛世間,潛匿姦欺,稱善知識,各自謂已得上人法,詃惑無識,恐令失心。所過之處,其家耗散。

佛預示滅度後的末法時期,隱藏欺詐之心的人會冒稱善知識,自說已得超越凡夫的修證,詃惑不明事理的人,使其迷亂失去正念;所到之處,受教者家財耗散。教導者若以證量、神通或權威誘人交付財物,正與斷偷的教誡相違。

[詃惑]

[上人法]

我教比丘循方乞食,令其捨貪成菩薩道。諸比丘等不自熟食,寄於殘生,旅泊三界,示一往還,去已無返。

佛說明教導比丘依一定規範乞食,是要使出家人捨除貪求,成就菩薩道。比丘不自行烹調求取美食,對此有漏殘生如旅人暫住三界,示現一度來往,志在出離後不再返回生死。乞食不是依賴身分索取享受,而是培養知足、離貪與出離心。

[循方乞食]

云何賊人假我衣服,裨販如來,造種種業,皆言佛法,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。由是疑誤無量眾生,墮無間獄。

佛反問:怎能有人借穿佛弟子的衣服,利用如來之名販求利益、造作種種業,還宣稱自己的作為是佛法,卻貶斥真正出家、具足戒律的比丘是小乘?這樣以佛法之名行欺誑、顛倒正邪,使無量眾生生疑受誤,乃至墮入無間地獄。此處痛斥的重點,是假借三寶名義牟利與輕慢正戒。

[裨販如來]

[無間獄]

若我滅後,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,能於如來形像之前,身然一燈,燒一指節,及於身上爇一香炷。

佛又敘述,在如來滅度後,有比丘決志修三摩提,於佛像前以自身燃燈、燒指節,或在身上燃香,以極嚴峻的捨身供養表明決定道心。這是佛語中明載的苦行事相,不可刪去或淡化;也不能據此要求初學者仿效傷身行為,將自傷當成證果的必經步驟。

[然燈與爇香]

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,長挹世間,永脫諸漏。雖未即明無上覺路,是人於法已決定心。若不為此捨身微因,縱成無為,必還生人酬其宿債,如我馬麥正等無異。

佛說此種決志捨身的因緣,有酬畢無始宿債、永離諸漏的殊勝功德;縱尚未明了無上覺路,於正法已立決定之心。又以未作此捨身微因,仍須受生酬還宿債,並舉佛往昔受馬麥之報作對照。這是經中對宿債與捨身願行的開示,不能把燃燒身體當作可以自行驗證業債已清的保證,更不可為求消業而傷害生命。

[馬麥]

汝教世人修三摩地,後斷偷盜,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。

佛明白囑咐阿難:教世人修三摩地,繼斷婬、斷殺之後,第三應斷除偷盜。這是如來與過去諸佛所宣示的第三決定清淨明誨。修定既以清淨因地為根本,便不能一面受持佛法,一面以任何名義侵占他人物品或供養。

[第三決定清淨明誨]

是故阿難,若不斷偷修禪定者,譬如有人水灌漏巵,欲求其滿,縱經塵劫,終無平復。

佛以有漏洞的器皿盛水為喻:不斷往漏巵裡灌水,想使它裝滿,經過塵劫也不能真正充滿。修禪定而偷心不斷,就像一邊注水、一邊漏失;縱使長時用功,也無法以貪取之因成就清淨三昧之果。

[漏巵]

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,乞食餘分施餓眾生,於大集會合掌禮眾,有人捶罵同於稱讚。

佛開示清淨比丘於衣缽之外,不積存分寸多餘的物品;乞食有餘,便分施飢餓眾生。在大眾集會中合掌恭敬,受人捶打辱罵,也不以瞋恨報復,視之如受稱讚。這些要求顯示知足布施、謙下忍辱與無貪的深切修行,不只是守住不偷的最低界限。

[衣缽]

必使身心二俱捐捨,身肉骨血與眾生共,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已解,以誤初學。

佛進一步說,應令身心二者都捨離占有執取,乃至不把身肉骨血視為只供自己貪愛的資糧,而願與眾生共同受益。更不能把如來為特定根機而說的不了義教,扭成自己的私見,用來誤導初學。捨心與正見必須並行;此處不應曲解為要求傷害身體或任人侵害。

[不了義說]

佛印是人得真三昧。如我所說,名為佛說;不如此說,即波旬說。

佛印可如此正直無貪、布施忍辱而不曲解佛語的人,能得真實三昧。最後明言,依此清淨教導才名佛說,違背而傳授貪取邪說則為波旬之說。第三清淨明誨由斷偷心開始,落實於衣食財物、師徒教化及對佛法的忠實傳承。

[波旬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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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修行觀照】

接受供養、管理共同財物或借用物品時,清楚分辨公私界線,不把他人的信任視為理所當然的取用權。臨時起了想占便宜、隱瞞用途的念頭,立即停下,核對是否獲得同意,並如實交代。

讀到以法衣與證量斂財的警誡,檢查自己是否被神通言說、權威姿態牽著走。護持三寶應有清楚用途、自願與正當方式;不以供養金額論斷信心,也不以戒法要求他人容忍欺詐。

【慧照心得】

偷心不除塵不可出

佛陀將戒盜深入心地,指出尚未外取,也可能已有暗中占有的貪念。修行若不能照見受用、供養與名利中的偷心,縱有定相仍可能偏離解脫;從小處的正直與知足下手,才能守住清淨因地。

佛印是人得真三昧

佛所印可者,不只是外表少蓄物品,更包含分施餘食、謙下忍辱、身心捨著,以及不擅自扭曲如來教法。真正的修證要能守護眾生不受欺誑,而不是用經論名相替私欲辯解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