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六(3-1)〈聞薰無畏與救苦悲願之深義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六(3-1)〈聞薰無畏與救苦悲願之深義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觀世音菩薩的十四無畏,從聞薰聞修金剛三昧及真圓通顯發。菩薩與六道眾生同悲仰,故有火水刀兵等救護、令貪瞋癡漸離、滿足善願及持名福德平等之殊勝妙用。應如實承認經中所述救護與福德,不可淡化為普通心理感受;同時分清聖者已證的功德,與修學者目前所能依行的持戒、正念、祈願及救護責任。
【佛語深釋】
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
「同悲仰」不是旁觀眾生受苦而寄以同情。觀世音菩薩由圓通三昧,與無量眾生的苦惱悲願深相應,施無畏因而遍及不同身類及時處。十四種功德都建立在這份已證的圓通與慈悲之上,不是由凡情臆想出來的護身技巧。
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
第一無畏以返照能觀之性為根本,不隨外聲奔馳;眾生觀其音聲而得解脫,則是菩薩無作救苦功德的顯發。不能混淆兩端:菩薩已證的返聞圓通,與苦惱眾生蒙其救護,並不等於一般人只是聽見聲音、感覺平靜便獲同等證量。
[以觀觀者]
設入大火火不能燒
第二、第三無畏明言火難與水難的救護;第四至第八又談鬼害、兵刃、幽暗鬼類、枷鎖、賊難。這些不是只有「心裡不害怕」,而是菩薩宣說的殊勝護持事相。對此既不可任意刪弱,也不能由此推論任何人可故意闖火、入水或面對刀兵而必然無傷。
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
第五無畏以「割水」「吹光」形容刀兵不能加害,並說臨危兵刃段段損壞。譬喻顯現的是不可傷害之義,並非聲稱水與光可以被刀真正切成兩半。修學者讀到此處,應分別經中救護功德與譬喻表達,不以凡夫肉體作試驗。
薰聞離塵色所不劫
第九至第十一無畏,由外難轉明內心煩惱的離繫。色塵不能劫奪,令多婬眾生遠離貪欲;根境圓融,令忿恨眾生離開瞋恚;銷塵旋明如琉璃,令昏鈍與障重眾生遠離癡暗。此處並非否定貪瞋癡需要戒定慧長時對治,而是讚歎觀音圓通所顯的救護功德。
[色所不劫]
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
第十二與第十三無畏分別述及求男、求女的善願。其根源是菩薩不動道場而遍十方供佛,以及六根圓通、承領諸佛祕密法門的殊勝德用。這是經中真實陳述的隨願功德,不能僅解成「得到精神安慰」;也不應對任何求子者保證結果,或以生育成敗責備其信心不足。
[法王子]
二人福德正等無異
第十四無畏最須辨明。經中明說:一人受持觀世音菩薩名號,另一人受持六十二恒河沙數法王子名號,二人的福德平等無異,根由是觀音已證真圓通。這是持名功德的殊勝開示,不可只理解成心理支持;也不能反過來貶抑其他菩薩,或誤稱持名者不必修戒定慧便已證得佛果。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第一,將聖者無畏淡化成普通心境。只說「火燒不著」是心裡不害怕,便忽略佛典明言的實際救護;只說持名有安慰作用,也失去第十四無畏所述的福德深義。
第二,反向落入執取感應。以為稱名便能任意涉火、涉水或受刀兵,而不必自救或求援;或者未見祈願成果便認定菩薩不慈悲。如此都忽略因緣差別,並可能傷害自己與他人。
第三,求福而不修心。只求免災、求子、求護佑,卻任憑婬欲、瞋恚、欺瞞不斷;忘記第九至十一無畏也正是令眾生遠離貪瞋癡,便使祈願與戒慧脫節。
第四,以名號福德爭法門高下。將觀音一號名的殊勝說成其他菩薩不值得恭敬,便與菩薩平等慈悲相違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聞見災難時,首先問清能否報警、通報救援、護送離險;以持名安定正念、策發慈悲,並以可行的行動護念眾生。不能把求感應當成免除責任的理由。
在貪愛、瞋恨、愚癡生起時,察覺自己是否只想求菩薩替代消除煩惱,而不願改變造業的習慣。稱念聖號後,應反省身口意有無一件事可以立刻端正。
【修學觀照】
日常修持可以至誠稱念「南無觀世音菩薩」,憶念大悲救苦、發願不傷眾生。危難時不捨正信,也不廢現實救護;平順時持戒修慧,願與一切有情同離貪瞋癡。對尚未親證的聖者境界,守住恭敬與審慎,不妄言已得無畏。
【靜坐思惟】
端身安坐,呼吸自然,心念觀音慈悲。耳聞聲音,清楚知道;聲息亦知,不追逐動靜。起貪時知貪,起瞋時知瞋,畏懼來時知畏懼,不強求無念,不攀求神異。願將清明正念帶入護生與利他的行動。此為凡夫依教練習之觀照,並非菩薩十四無畏的證量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十四無畏所顯的,既有刀兵水火不能傷害等殊勝救護,也有貪瞋癡得以止息的深義。讀誦時不可只尋求安心而遺失佛法的修證方向;修持時亦不可因追逐感應,反使戒行與正見退失。
一號名與眾多法王子名號福德無異,顯現觀世音菩薩真圓通的不可思議功德。恭敬持名不與他法爭勝,並把慈悲落實於現前可以救護的人,正能使信願與實修彼此相應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