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六(2-1)〈隨類示現與無作妙力之慈悲深義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六(2-1)〈隨類示現與無作妙力之慈悲深義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觀世音菩薩以聞薰聞修的金剛三昧,隨不同眾生的根機示現三十二應身。三十二應是大悲與智慧相應的教化,不是三十二種固定修行資格,也不是依身分尊卑劃分解脫機會。對方願樂不同,菩薩所現的身與所說的法便不同;無作妙力則標明此等應化出於圓通證德,不是凡夫憑念頭製造的神異。
【佛語深釋】
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
對樂為人主者,菩薩現人王身;對重族姓德望者,現長者身;對樂於言談、清淨其居者,現居士身。世間角色可以成為聞法之門,卻不是權勢愈大、證量愈高。人王受教,仍應由所學之法轉化治理眾生的方式;長者與居士也不能只停在受人尊重、善於言談。
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
菩薩對樂於出家持戒的男子現比丘身,對女子現比丘尼身;對樂持五戒的在家男女,分別現優婆塞、優婆夷身。教化須對應出家與在家的不同戒法及生活責任,不宜把所有人強行放進同一修行形式。相同的是受戒後仍要持續調伏身口意,以戒為定慧之基。
[五戒]
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
菩薩示現具有治理、家庭與社會地位的女性身分,也示現童男、童女身。這些身分在此皆是隨機說法的方便,不應解讀成某類性別、年齡或婚姻身分天然高於另一類。經中童男、童女各有相應願樂,重點在如其處境而教導,並不容許以此作為評斷他人清淨與否的工具。
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
天、龍、藥叉、乾闥婆、阿修羅、緊陀羅與摩呼羅伽,皆有其本類之身與相應願求。菩薩示現同類身為其說法,令其有機緣脫離既有繫縛。這屬經中明說的菩薩應化功德,不可只化約為「了解不同性格的人」;但一般修學者可以由此學習不因眾生相貌、處境不同便生拒斥。
[隨類現身]
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
有形無形、有想無想,顯明應化的對象不限於眼前可見的人類。法界眾生差別廣大,菩薩無作妙力亦隨緣廣應;這是聖者所證的殊勝妙德,不能由一般感受或想像直接推定自己已經得見、得知所有非人境界。
皆以三昧聞薰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
這是三十二應的根本結語。種種身相不是各自獨立的神通技巧,而是觀世音菩薩依金剛三昧修證,與佛同慈力所起的自在妙用。無作不是無因無緣,更不是毫無修持即可任意成就;菩薩的廣大應化,正以久遠發心、聞思修與圓通證德為所依。
[無作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第一,執身分為高下。以為人王、長者所受教法必然勝過在家婦女、童男童女,便被尊卑分別遮蔽平等慈悲;反過來只看僧相或居士名分,也可能忽略真正的戒行與智慧。
第二,執方便為究竟。見菩薩示現權貴、天龍或術數相關身分,便把權力、天福及世間技藝當作解脫證果,混淆世間成就與出世間修證。
第三,執應化為自身能力。由經中諸天、非人與神異身相,轉而追逐奇異感應,或把夢境、想像、偶發感受當成自己能隨類化現,容易滋長我慢與妄語,遠離聞薰聞修的正因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觀察與出家人、在家人、長者、婦女或孩童相處時,心中是否先有尊卑偏見。勸人行善之前,先弄清楚對方所處的責任與困難;應說的話須真實、適量,不能以自己的修行形式要求人人照做。
面對傳聞中的靈異感應,先檢查是否生起羨慕、恐懼或自認特殊的念頭;把注意力帶回持戒、正念與如理思惟,不隨傳聞而妄下證境判斷。
【修學觀照】
出家持戒者安住出離的本分,在家持戒者守護家庭與社會責任。依人之機說人能受的法,依事之緣做眼前能做的善事;慈悲不能離開正見,善巧不能變成迎合貪欲。聞法、思惟、實修三者相續,才有正當的入道根基。
【靜坐思惟】
端身安坐,呼吸自然,覺察身心現前的感受。想到某人某事,觀察分別、喜惡如何生起;知道念頭,便不必追逐,也無須刻意壓住。將對人的成見與爭勝之心如實照見,漸學平等與慈悲。不追求化身異相,不把片刻安定當成圓通證果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三十二應的深義,在於菩薩應眾生之機而不捨任何身類。修行不應因出家、在家、權位、學識或形貌而生高慢與輕賤;能平等聽聞眾生苦處,方能於現實因緣中培養慈悲。
無作妙力的深義,在於一切應化皆依圓通三昧與久遠修證成就。初學應守住戒學、聞思與正念,不以感應神通自許,亦不把聖者殊勝妙德說成尋常心理變化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