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0-3)〈浮塵如冰與不明自發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0-3)〈浮塵如冰與不明自發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佛陀前舉六根互用的聖者例證,這裡進一步說六根妄黏圓拔、內瑩發光,浮塵與器世間諸相如湯銷冰。又以閉眼暗相、用手辨頭足作譬,破除將明暗與眼見當作覺知全部的錯認。此段不以物質世界消失為修證標準,也不將凡夫的觸知能力直接說成圓滿佛果。
【佛語深釋】
一、諸根圓拔,內瑩發光
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。
佛陀由諸聖者的例證,轉向阿難將來的修行方向。六根的妄黏圓滿解除,內在明淨才得以顯發。此處不是要令眼前產生一片強光,也不能以某次禪坐的明亮感認定六根已經圓拔;應從斷惑、離執與清淨行理解修證。
二、浮塵如冰,妄相不再繫縛
如是浮塵及器世間。諸變化相如湯銷冰。應念化成無上知覺。
熱湯使冰消融,冰的固定形相不再成立。佛陀藉此開示:當根塵妄執止息,先前被認作牢固實有的浮塵與世間變化相,不再形成繫縛。這是破執顯覺的譬喻,並非指山河大地會在修行者眼前突然失去物理作用,或善惡業果從此無關緊要。
三、閉眼見暗,不等於覺知全失
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。若令急合暗相現前。六根黯然頭足相類。
平常人常把見的功能限在眼睛,眼睛一閉、暗相現前,便認為明白的知覺隨之消失。佛陀先設這個日常情境,指出以明暗判斷「有知或無知」過於狹窄。暗相出現,只顯眼見的條件改變,不能據此論定整個覺知的有無。
四、手循身體,仍能辨別頭足
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。頭足一辯知覺是同。
人在暗中看不清時,仍能用手觸摸身體,分辨頭與足。眼見的條件不具足,身觸卻仍可以幫助辨知。佛陀藉此說明知覺不應完全局限於一種感官方式,並非宣稱凡夫用手觸摸就已證得六根互用的佛果妙用。
五、不依明暗,覺明方顯圓妙
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。則諸暗相永不能昏。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
依明而立眼見、依暗而說無見,仍是隨境分別。佛陀指出不由明暗對待新生的妙明,不為暗相昏蔽;根塵妄執既盡,覺明自然圓妙。這是修證所指的深義,不能直接等同日常閉眼後的感覺,也不意味有一個個人私我永遠站在身心後方觀看。
【破執顯真】
佛陀破除將眼見明暗當作覺知全部、將世間變化相執成固定實有的兩層見解,顯示根塵妄結圓銷後的覺明圓妙。既不能由此宣稱世間物質與業果不存在,也不能以觸覺辨物或片刻無念冒認深證。真性不由感官新造,更不可被執成個人靈魂。
【知見偏差】
一、把「湯銷冰」當作眼前世界應該消失。這會把破執譬喻誤認成感官幻象的追求,忽視生活責任。應在日常正觀無常,守護因果。 二、把閉眼後的光影或一片黑暗當作覺性成就。這將明暗的生滅相誤認為證量。應不追逐,也不壓抑,以清醒觀照為宜。 三、由「不明自發」另立不生不滅的私人觀者。如此仍有我執。應依佛語破除能所取著,不用概念造出常我。
【返照自心】
眼前看不清楚時,不急著生恐懼或執著,依實際情況使用合適的照明與照護。受人批評時,觀察自己是否因一句話便將對方定為敵人;知道心中所立的堅固形相也可能隨因緣改變。讀到佛陀深義,仍把持戒、慈悲與日常責任放在實處。
【靜坐觀修】
端坐安穩,呼吸自然。眼可輕閉或柔和安視,不勉強追求明暗變化;身體觸感與耳邊聲響來去,清楚知道,不把某一感官的變化當作真心的有無。念頭起伏時,柔和觀照,不追逐光影、空白與奇特感受。 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我從湯銷冰譬喻反省,常把一個念頭或一段恩怨看得牢不可破。修行要先認出執取,停止增添妄想,而不是等待世界為我改變。 我也從閉眼、用手辨頭足明白,眼前明暗不能概括全部知覺。但佛陀所說圓妙仍是深修的境界,不應憑我目前的感受自稱已證。願謙敬精進,依法調伏習氣。
【願行回向】
願我與一切眾生,不執明暗與根塵為究竟,於變化世間善護因果,以正念與慈悲漸解妄結,趣向圓妙覺明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