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0-1)〈十二有為相與脫黏歸元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0-1)〈十二有為相與脫黏歸元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前一主篇已辨六根依明暗等塵相而成,佛陀於此直接指出根門如何不再隨塵流轉。六根依十二有為相顯出各別的見聞作用;修行須從相應的一根門不循外相、脫黏內伏,返歸元真。此處所說的解縛,不是廢除正常的感官作用,也不是在身心內造出一個不滅的私我。
【佛語深釋】
一、妄為明覺,根塵相黏
阿難如是六根。由彼覺明有明明覺。失彼精了粘妄發光。
佛陀承接六根成相的開示,指出本有覺明一經妄立能所,便在根與塵的對待中顯出各自受用。妄黏使見聞嗅嘗等作用受到塵境限制,但不表示本覺真的破碎、消失。覺察分別,須從現前如何隨境取相觀察,不在心中另尋一個可抓握的真性。
二、離相無根用,明白依塵之限
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。離動離靜元無聽質。無通無塞嗅性不生。非變非恬嘗無所出。不離不合覺觸本無。無滅無生了知安寄。
眼見由明暗相待而顯,耳聽由動靜而顯,鼻嗅由通塞而顯,舌嘗由恬變而顯,身觸由離合而顯,意知由生滅而顯。佛陀以這六雙條件辨出根識受塵境限制,不是主張離開外境,本覺也必定隨之消亡。應把相待的根用與不生滅的本覺分清。
三、不循十二相,從妄流返照
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暗明。如是十二諸有為相。
「不循」是修行轉折:聲音出現不追逐動聲,聲止亦不執取靜相;身有接觸時不固執順逆,心有念頭時不把生滅當作真我。十二相指動靜、合離、恬變、通塞、生滅、暗明,仍可在世間緣起中起作用;佛陀要學人不受它們牽著奔走。
四、一根脫黏,諸根隨之解縛
隨拔一根脫粘內伏。伏歸元真發本明耀。耀性發明。諸餘五粘應拔圓脫。
佛陀教從合乎根機的一根返照,令向外攀緣的妄黏止息,回歸元本真明;本明顯發後,其餘五根也隨之解開妄結。這是圓通修證的義理,不是封閉一個感官就會立即得到其餘五根的自在妙用。修道的助緣與深淺次第都不可省略。
五、明不循根,方說六根互用
不由前塵所起知見。明不循根寄根明發。由是六根互相為用。
當圓明不再侷限於依前塵所生的見聞分別,便能寄根而顯妙用,不被某一根門固定的功能限制。此處「六根互用」是修行深證的開示;後面聖者例證正為說明此義,不是任何人想像即可得到的異能。
【破執顯真】
此段破除把根識依塵的作用當作究竟覺心,也破除把不循塵相誤解為消滅感官。佛陀所顯的是:根塵結縛可以從契機根門返照而漸離,真明不由塵相新造。既不可由此執取一個常住能知者,也不可因緣起虛妄就否定戒行與業果。
【知見偏差】
一、把脫黏理解為拒絕接觸人事。錯在將離執與逃避責任混同,容易疏失慈悲行。應正常聞見、如理處事,察覺起貪瞋的剎那。 二、將十二相當成必須全部消失的感官訊號。如此容易強迫無念、閉息或昏沉。應維持自然呼吸與清醒觀照,不傷害身心。 三、把「一根圓脫」解作幾次靜坐便能感官互用。這將果地的圓明妙用提前安在凡夫境界。應依正法持戒修定,不以奇異感受論證量。
【返照自心】
聽到不順耳的話,辨明聲音本身與「他在輕視我」的想像;念頭起時也分辨能覺察與隨念爭辯的差別。發現貪瞋,不急著以壓制掩蓋,而先停止可能傷人的言語,再依正念反觀。持續使用一項契機的正修方法,不因追求新奇而頻繁改換。
【靜坐觀修】
安穩端坐,任呼吸自然。聽到動聲知道動聲,聲音停時知道寂靜;身感接觸、念頭來去,也如實清楚。心想要抓住一份清淨時,照見這個想要,不再追逐。不要強迫外界無聲,更不以眼前光影或無念聲稱根塵已銷。 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我從十二有為相的開示反省,自己常把感官所接的境界,連同心中生出的猜測一併當真。修行要從看清此刻的攀緣開始,不讓妄念帶動惡口。 我也明白脫黏歸元不是閉塞六根,更不可憑短暫安靜妄稱證量。願於聞法與行持中練習不隨境轉,漸漸調伏我慢。
【願行回向】
願我與一切眾生,不隨十二有為相增長取著,依正念與戒慧從根門返照,漸脫妄黏,趣向元真妙覺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