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-2)〈因明立所與能所妄生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-2)〈因明立所與能所妄生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佛陀辨明本覺與妄求明覺後,進一步開示能所對待如何妄立,依同異分別而生擾動、塵勞與世界相。此處重心不在推演宇宙的物理構造,而在破除把分別所得當成實有、把妄相起處當成真性變壞的錯認。
【佛語深釋】
妄立所明,能所相待
覺非所明因明立所。
本覺並非等待我們去照亮的某一物。妄心偏要安立一個被認知的「所」,又同時把自己當作能知的「能」。這種能、所的對待,是分別心造作的相;不可把清淨覺性誤說成真的裂成兩半。
無同異中,妄現差別
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。
一旦立起被照的對象,能照的一方也隨之成立。原不容以同與異衡量的妙性,在妄分別中顯出種種差異。差異再生相待,便有喜歡、排拒、保護己見的心行;不表示真性實際生成一個獨立常存的萬物本源。
相待生勞,塵勞相續
如是擾亂相待生勞。勞久發塵自相渾濁。由是引起塵勞煩惱。
一個差別立起,便用另一個差別支持、排斥它;分別不息,心遂擾動疲勞,久而成為習慣性的追逐與染著。平常一句不中聽的話,常能引出種種猜測、怨懟,正可從近處觀察這種相待增長的過程。
世界與虛空,依妄分別
起為世界靜成虛空。虛空為同世界為異。
佛陀將動起的差別相說為世界,將寂靜無礙的一面說為虛空;在妄分別中,又以空為相同、世界為相異。這是沿著能所與同異的妄立脈絡而開示,切勿以此否定世間緣起,也不可執空為一個永恆實體。
【破執顯真】
迷執之一,是以眼前的差異為永不改變的實體,進而堅執「我」與「我所」;迷執之二,是誤以為既然能所是妄,便不必遵守因果、戒律與人倫責任。前者落實有,後者落斷滅。佛陀破的是分別中的實執,顯的是本覺不受能所侷限,並未教人否認業果。
【知見偏差】
一、觀能所卻再立一個觀察者。 以為心內必有永遠不變的人在看念頭。此見令我執暗中延續。應看見「我在看」也可成為一念分別,不將它固定成真我。 二、知道一切虛妄便不理會善惡。 這會將破執誤作斷滅,行為失去戒慎。應依業果正見,對說話、行為與動機負責。 三、一遇逆境便壓住念頭。 誤將不起念當成無分別,結果可能成為緊繃與昏沉。應如實察覺念頭、情緒與身心反應,不助長也不強壓。
【返照自心】
與法親討論不同見解,先聽清對方所說,再觀察自己如何迅速建立「我的理解」與「他的錯誤」。可在回話前停一停,分辨事實、揣測和情緒,依戒律與慈悲表達。遇到稱讚或指責,也留意心如何建立同異、高下及親疏,不急著跟隨。
【靜坐觀修】
安住端坐,呼吸順其自然。耳聞聲響,清楚知道;聲止,清楚知道。念頭分出喜惡、彼此時,察覺這個分別正生起,不再加添另一層責備。身心安靜時不執取寂靜,念頭繁多時不排斥變化,柔和回到清醒的觀照。 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我看見自己常因一個意見起分別,再為分別辯護,勞苦便在心中擴大。修行不能只懂得「能所虛妄」四字,仍須在爭執起時止息固執。 我也應記住,離執並非不用分辨是非;面對因果善惡更當審慎,以正見護持清淨行。
【願行回向】
願我與一切眾生,照見能所相待,不住同異取捨,正觀因緣,勤護三業,漸離塵勞,趣向覺道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