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-1)〈性覺妙明與妄為明覺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四(1-1)〈性覺妙明與妄為明覺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富樓那疑惑:如來藏既清淨本然,怎會現出遷流變化的山河大地?佛陀先不談物質如何生成,而先辨「本有覺明」與「妄求明覺」的差別。要破除的是把覺性當作尚待照亮的對象,以及將思惟知解誤認為真覺。
【佛語深釋】
本覺明妙,不假外求
性覺妙明本覺明妙。
佛陀指出,覺性本具微妙明淨,不待外境照耀才有覺知。這不是眼前明亮的光,也不是心中突然出現的清楚感。富樓那常聽此義,卻仍以日常分別的「明」來揣度本覺,因此佛陀進一步追問。
本明與妄明的分際
性覺必明妄為明覺。
「性覺必明」意指覺性本不昏昧;「妄為明覺」是指起心要另外加上一個明,把覺性變成被照亮的對象。譬如人本來正在聽,卻不停追問是否有一個可抓取的「聽者」,反而把對聲音的分別當成聽聞的全部。譬喻只用來辨識執取,不可據此把聞性固定成一個私我。
離開對待,不落昏昧
有所非覺無所非明。
立一個所照境界,便與本有覺性不相應;然而把一切知覺壓成空白,同樣不是究竟之明。佛陀藉此遮除兩邊:既不逐境求明,也不把沒有念頭當成真覺。
【破執顯真】
迷執之一,是以為心中越能分析、越能說明,便越接近覺悟;另一迷執,是認為停止思考、全無知覺就是清淨。前者執取所知,後者落於昏沉或斷滅想。佛陀顯示的是不依所緣而立的本有妙明,並非永遠存在、支配身心的個人靈魂。
【知見偏差】
一、把熟記法義當作開悟。 誤以能講解覺性便已證得。此見錯在多聞與修證尚有差別,久之容易增長我慢。應依經教聞思,並在戒行、定力與待人處事中檢驗貪瞋癡是否減少。 二、追尋發光或空白境界。 誤把特殊視覺、安靜感或無念狀態當作本覺。這些感受仍有生滅,追逐便生取著。應清醒觀察,不壓念、不逐境,守護正念。 三、以本覺為常我。 誤認身心背後有一個永不變的「我」在觀看一切。如此反增我執。應依緣起、無我觀照,不以語詞建立實有自性。
【返照自心】
共修聽法時,遇到深義不明,坦白記下疑問,不急著表現自己懂得。與法親討論時,發現想要辯贏的念頭,先看清它如何依對方的言語而起,再以恭敬與理性回應。靜坐時有光影、空白或舒適感,知道它出現,也知道它變化,不為境界加上證悟的名目。
【靜坐觀修】
端身安坐,身體自然安穩,呼吸任其出入,不刻意控制。聲音來時知道有聲,聲音止時知道聲止;念頭起時明白念起,念頭息時明白念息。無須另造一個清淨的「知道者」,也不追求沒有念頭。保持清醒柔和,在當下覺察而不取著。 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我領會本覺不由外得,更應放下以境界衡量修行深淺的習慣;有一點清明,不必急著認定是證量。 我也反省,聞法能說不等於習氣已除。遇到批評時先照見辯護自己的心,願將所聞落實於謙卑、持戒與慈悲。
【願行回向】
願我與一切眾生,遠離逐境求明與昏昧執取,依正法修學,於動靜中守護正念,漸契本覺妙明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