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一(4-2)〈辨心在中與根塵之間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一(4-2)〈辨心在中與根塵之間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阿難先前提出心隨境界相合而有,佛陀以有體、無體、一體、多體等反詰,破除了把分別心安立為固定實體的見解。阿難如今又憶起曾聽佛陀與文殊等菩薩談論實相,知道心不可簡單安在身內或身外,於是依身心相知、不能見內的情形,推定能知之心應當在中間。佛陀沒有因他引用了深奧法語便認可答案,而是追問:中間究竟指身上的某一處,還是身外某個場所?待這兩種說法都不能成立,阿難又將眼根與色境之間生起眼識的道理,解作心有一個位居根塵中間的處所。
這段佛陀所破的,是阿難將「中間」當作可以安置真心的固定位置,並把眼識依根境而生的緣起關係,誤作心體在兩物夾縫中存在的證明。眼根、色境與眼識有其因緣作用,佛陀並未否認;但能說出緣起的條件,不等於可以由此找到一個不變的心體。學人應循問答逐一辨明,不以熟悉佛語代替親自思惟,也不將暫時想通一個名相誤認為修證成就。
【佛語深釋】
[一、憶念實相教示:聽過深法,仍須辨明所領受的義理]
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。
阿難再次向佛陀請示,提起自己曾在法會中聽聞佛陀與文殊等菩薩談論實相。他確實有多聞的善根,也願意把所聽與眼前的疑惑相互參照。然而佛語進入耳中,還須經過正確思惟;曾聽過一個甚深道理,並不保證此刻就能用得恰當。阿難在多番辨心中改換答案,顯示所聞法義仍可能被原來的思惟習氣牽引。
修學者談起空性、真如或實相時,也容易以為名相愈深,見地便愈高。真正重要的,是這些名相有沒有幫助自己辨除執取。對不明白之處如實承認,遠比借佛語裝飾一個尚未檢驗的答案更能增長正見。
[文殊師利菩薩]
[實相]
[二、不在內外:破除兩處,不等於中間自然成立]
心不在內亦不在外。
阿難依所聞開示,認為心既不能固定在身內,也不能固定在身外,便應另找一處安立。他記住了佛陀對內、外之執的否定,卻仍預設「能知心必有一個可用方位決定的地方」。於是,前面兩個位置被破,反而成了他再找第三個位置的理由。
這類修學偏差不難出現:聽聞一種見解不成立,立即奔向相反或折衷的看法,以為總有一個答案可以讓自己安心。佛陀破執的用意,是讓學人檢查安立心體的方式本身,不能只把心從一處搬到另一處。
[三、以身心相知推立中間:從否定內外再生新執]
身心相知在外非義。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
阿難將前面兩番問答合在一起思量:心若住身內,應能知悉內身;心若完全住在身外,又與身體互不相知。然而身心確能相應,眼前又不能直接見到身內,他便認為心必居在兩者之間。這個推論看似周到,實際卻把前兩個說法不能成立,誤作第三個說法已獲證明。
修行應留意這種由排除法產生的執著。兩個猜想都不對,並不保證折衷答案一定正確。真正的求法,是願意從最根本的前提重新檢查:我們為何一定要把能知之心當成佔據空間的東西?
[四、佛陀徵問中處:說有中間,便須交代究竟何在]
汝言中間。中必不迷非無所在。
佛陀沒有先給阿難一個否定的評語,而是要求他把自己說的「中間」交代清楚。既然你認為真有一個中間,這個中間總不能含糊到無法指認;究竟依什麼作為兩端,又依什麼判定中處?僅說出一個「中」字,並未說明所指為何。
這句反問直入修學的關鍵。有人說心在內外之間,卻無法指出此說的依據;有人說自己已不落兩邊,實際遇事仍陷在好惡爭執。名詞本身不能替我們完成辨析,講得圓融也未必真的離執。對佛法要有耐心,先把話中尚未說明的前提辨認出來。
[中間]
[五、在身之中:在邊非中,在中仍屬身內]
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。
佛陀先分辨阿難的「中」究竟在身體,還是在某個處所。倘使說在身上,靠近身的邊緣便不能稱為身體的中央;若說在身的正中,又仍是身內,先前心在身內不能成立的疑難便再度出現。只因把名稱改成「中」,並不能讓原來被破的立處重新變成正確。
修學者也常在感到胸口、眉間或頭頂特別清明時,把該處稱為心的中樞。身體感受可以覺察,也可以用來照顧姿勢與呼吸;但某處感受顯著,不足以證成真心有一個固定的身中位置。
[六、在處之中:沒有標記,便無從確定中點]
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。
佛陀再檢驗身外某處的中間。阿難若說在一個場所,就須說明是否有可用來標示中處的記號。完全沒有標記,便無法指出哪個地方才是所說的中點;若要立標記,還必須檢查這個記號是否真能在不同方位之下保持固定的中義。
此處不是教人因沒有標記便斷言一切事物都不存在,而是指出「中間」原本要依兩端與方位才有意義。把依條件而定的中點,直接當成真心的獨立住處,論證便已不足。學人應分清方便稱呼與真實體性的差別。
[立表為中]
[七、東西南北之喻:相對方位不能建立固定心體]
東看則西南觀成北。
佛陀舉立標記為喻:有人把一處標作中間,從東方觀察,它便落在相對的西方;從南方觀察,又成為相對的北方。標記本身並未因此變成許多物件,改變的是觀察所依的方向。既然中間的指稱仰賴相對位置,便不能不加分辨地將它安立為固定不變的心體。
人際交往也容易受方位般的立場影響。站在自己的利害看事情,總覺得自己最居中公正;換個處境,才發現原來判斷依著許多條件。認識立場的相對性,能幫助學人少一分自以為是,多一分願意查驗與體諒。
[八、表體既混:假定的中處不能承擔真心住處]
表體既混心應雜亂
佛陀緊接著指出,標記隨觀察方位而有不同相對位置,若心體的所在也要靠這種不固定的中處決定,豈不使心的住處隨著方位而混亂?這是沿阿難的假設作反詰,不是佛陀在描述一個已被證明會四處移動的真心。
這番譬喻所要破除的,是以方便相對的位置概念安立心性。修行者不能只因一句話聽來圓滿,就忽略它是否依靠變動的對待條件。對名相不急於認定,對自己的觀點願意校正,便能減少妄想分別的束縛。
[九、根塵為緣生眼識:緣起不等於空間夾縫]
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。
阿難聽聞身中與處中的反詰後,又澄清自己所說的中並非這兩種。他轉而引用眼根與色境為緣、眼識依此生起的教示,認為真正的中間應是根與塵之間。阿難引用的緣起關係有其佛法依據,問題卻在於他把「依兩種條件而生」理解成「在兩種東西的空間中間有個心體」。
例如種子依水土陽光等條件生長,不能只因多種條件共同成就,便說生命必是藏在兩個條件之間的一件固定物品。同樣,眼識依根境因緣現起,所顯示的是因緣關係,並不直接指向一個可定位的中間住處。佛陀將依阿難新提出的解釋繼續檢驗。
[眼識]
[十、以分別與無知立中:將不同作用誤成實體兩端]
眼有分別色塵無知。識生其中則為心在。
阿難進一步認為眼有分別、色境沒有知覺,眼識就在兩者中間生起,因此能知的心也應在中間。這裡需要分清阿難所提出的說法,不可把他關於眼有分別的認定,逕自當成佛陀已證可的結論。根門作見色所依,色境作所緣,識依緣而生;不同因緣有不同作用,卻不能由此推出一個獨立的心體佔據空間。
人在聽聞讚歎時生歡喜,聽聞責備時生惱怒,感受也依根、境與過去習慣等條件而起。知道條件如何共同作用,有助於看清攀緣;但不能認定在耳朵與聲音之間,另有一件固定的「我的歡喜」或「我的憤怒」。
[根塵]
[十一、兼二或不兼二:所立心體須經受兩路檢驗]
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。
佛陀再依阿難新立的根塵中間發問:心體既被你安在根與塵之間,它究竟同時兼有根與塵兩方面的性質,還是兩方面都不兼有?這是要檢驗阿難想像的心體,是否能明白交代自己與所依條件的關係。佛陀並非要求在實際眼睛與景物之間搜尋一個物理器官,而是使心在中間的主張接受邏輯檢驗。
修行者引用「根塵相接」來談心識,不能只滿足於詞語優美。能見之根與被見之境各有不同功能;依緣而生的識,也不可只因有「兩端」便被描繪成一個固定居中的實體。
[十二、兼二則雜亂:能知與無知不能任意拼作一體]
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。
佛陀指出,假定中間的心體同時兼有根與塵的性質,便會使能知與無知的差別混雜。色境作為所見之物,不能因此被當作獨立的能知者;根與境的作用也不能隨意拼合成一件固定心體。兩方面的性質既有差別,硬說它們共同構成一個實在的中間,便無法說明何以成立。
這段不是否定眼識依根境生起,而是破除阿難想用「兼有兩端性質」替中間心體作證的推論。聽聞緣起法義,應看清條件相待,不可再添一個自性實有的中間物,讓執取換個名稱繼續存在。
[十三、不兼則無相:根塵間不能憑空安立一個心體]
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。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
佛陀最後檢驗另一端:既不能說這個心體兼有根與塵的性質,又說它完全不兼有能知與無知兩方面,那便無法交代這個被指定在中間的心體究竟依什麼成立,更談不上有一個確定的中間之相。由身中、處中到根塵之中,阿難想安立能知心的三種說法,都不能成立。
這裡的結論針對固定的「在中間」之執,不能擴大成眼識不存在、根境毫無作用,也不能認為空去一切知覺便是證悟。佛陀是要阿難停止把緣起作用實體化的推想,對自己尚未通達之處保持直心,繼續依正法聞思修行。
【破執顯真】
阿難先由內外二執被破,轉而主張心在中間。佛陀首先令他把中間說明白:依身安立,在邊便不成中,在身正中仍同身內;依處安立,沒有標記便無從確定,有標記又隨方位呈現東西南北的相對差別。於是,身中與處中都不足以成為固定的心之住處。
阿難再引眼根、色塵為緣生眼識之義,認為識在根塵中間。佛陀便以兼二、不兼二加以檢驗:兼有兩端性質,能知與無知混雜;全不兼有,又無從指出心體何以成立。這番辨析所破的是將緣起關係想像成心有固定空間位置,並非破壞緣起法本身。所顯的正修方向,是依現前見聞辨識根、境、識的相待,不把條件作用錯認為獨立自性。
【知見偏差】
第一種偏差,是用折衷答案冒充正見。聽見心不在身內、也不在身外,便說「必在內外之間」,以為居中最合道理。這只是在舊有方位觀念中多添一處,尚未檢查為何能知心一定要像有形物件那樣佔據位置。修學應先看清立論依據,而非急著尋求不受批評的答案。
第二種偏差,是把「中道」誤解成任何事情都取一半。面對戒律是非、傷害與責任,便以不偏不倚為名,逃避明辨對錯;或對他人已受侵害的事實含糊其詞。佛陀此處辨破的是空間中間之執,不可拿來當成凡事折衷、免除責任的理由。慈悲須配合智慧,也須明辨事實與應有的界限。
第三種偏差,是把眼識依根境而起,想成眼球與外物之間真的藏有一個可以取得的心體。靜坐時便刻意盯視眼前某一點,或反覆追逐眉間、面前的特殊光影。根境識的緣起不是在指示一個須以視力找到的禪修穴位。眼睛應自然安適,不強迫視線,不以刺激感官的經驗冒稱悟境。
第四種偏差,是熟悉佛學名相便覺得不必再受問。阿難能引用佛陀與文殊等法王子談實相的教示,卻仍須受佛陀仔細辨析。讀經者倘以知識多寡衡量證量,遇到質疑便用深奧詞句壓過對方,正是以聞解護持我慢。法義能否說明清楚、生活中的貪瞋是否減少,更值得檢驗。
第五種偏差,是將「兼二不成」當成否定身體、外境與心識互相關聯,進而不願照顧疾病、飲食、作息或人際因緣。佛陀破的是阿難假立固定心體的理路,不是教人無視身心所需。修行仍須善護色身、依戒行持,並以同理心照顧他人的困難。
第六種偏差,是口說一切無處,卻在遇境時更加頑固。心念剛生起便立刻宣稱自己已通達空性,實際受到指正仍怒火中燒,失去喜愛的事物仍難以接受。理上不應執固定處所,行上仍須踏實調伏習氣;不能因概念上否定住處,便自認煩惱已斷。後續的無著問答也應循經另行體會,不提前當成眼前已得的結論。
【返照自心】
讀到「中間」時,可以先問自己:這個中依哪兩端而立?改變觀察位置,原先指定的中點是否仍有同樣意義?能將譬喻說明白,再觀察自己是否習慣用相對的名稱判斷真實,不急於替心建立一個位置。
與法親討論經義,對方提出與自己不同的解釋,先核對雙方引用的原句與問答脈絡。不要只因自己用過「實相」「眼識」「中道」等名相,便自認對方不如自己懂得佛法。能承認所聞與所證有差距,才會生起更踏實的求法心。
聽到一句逆耳的話,先知道耳根對聲境而生相應分別,再省察心中添上多少「他一定針對我」的猜想。別人的實際話語與自己的解讀不能完全混同。先護口業,必要時詢問清楚,能減少由猜測引生的瞋惱。
靜坐觀修時,不因眉間明亮、眼前有影像,就認為心在根塵之間;也不因坐中一片寧靜,就宣稱根境識已完全止息。照顧姿勢與呼吸,知道明暗、聲音、念頭各依緣變化,無須另找固定知者。真正的進步,更應在離座後檢驗言語是否柔和、待人是否誠實。
【靜坐觀修】
端身安坐,呼吸自然。先覺知身體與坐處相觸,知道冷暖、輕重與呼吸出入。聽到聲音,知道有聲;眼前明暗變化,知道有境相。這些經驗可以清楚覺察,不必立即將它們安立為一個固定心體的證據。
輕輕憶念阿難從內外被破,轉而執心在中。觀察自己是否也總想替不明白之處找個確定答案。念頭生起「應該在這裡」,知道有此推論;又生起「一定不在這裡」,也知道另一個推論。兩種想法都先不隨著建立結論,安住清醒與不放逸。
再觀察見聞所緣與反應。聲音傳來,心生好惡;記起往事,又生辯解或悔意。辨明有境、有感受、有判斷,但不把它們描繪成一件藏於感官與外境之間的實物。遭逢不舒服的感受,可以自然調整姿勢,不必以強壓感受求取特殊定境。
結坐前發願:讀經時依原句細察,與人相處時不固執自己的立場,起貪瞋時先照顧身口意。對真心尚未究竟明白,便恭敬繼續求法;不以語句取代體證,不以一時寧靜自許圓滿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阿難聽聞心不在內外,便推定心在中間,使我想到自己有時讀經只急著找出一個能回答疑問的詞,卻不曾追問最初的假設是否合理。佛陀從身中、處中逐一反詰,令我體會真正聞法需要放下自以為已懂的心。願自己不以折衷答案護持己見,能在不明白時誠實求證。
阿難再以眼根與色塵生起眼識的教示安立中間,佛陀卻指出依緣而生不等於有固定心體。這使我警醒,平日接觸境界、心念變動,不應立即把分別當成真實不變的自己。願我少在理路中爭勝,多於逆境觀察貪瞋,將辨明緣起的智慧化作柔和的言語與慈悲行動。
【願行回向】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