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一(4-1)〈隨合生心與辨心有體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一(4-1)〈隨合生心與辨心有體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阿難先前把能知之心安在身內、身外、眼根之中,又將閉眼見暗認作見身內,均經佛陀辨破。這時阿難不再固守原先的空間位置,轉而引用自己曾聽聞的法語,認為種種心念隨境而起,能思惟的作用便是真實心性;既然心隨著所接觸的境界而有,就不必固定在內、外或中間。這一番回答看似比前面的住處之執更加靈活,卻仍暗中把隨境分別的心認作可以確定的真心。
佛陀沿著阿難「心隨所合處而有」的認定,先問此心究竟有體還是無體;再由內出外入、眼見心知、一體多體、遍體不遍體等不同方向逐一檢驗。所破的是阿難以思惟分別建立固定心體的見解,不是否定日常見聞、觸覺或思考作用。所顯的修學方向,是認清心念因緣現前與執其為常住心性之間的差別;不因熟悉佛語,便以為已親證佛法。
【佛語深釋】
[一、聞佛所說心法相依:聽聞正法仍須明辨義理]
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。由心生故種種法生。由法生故種種心生。
阿難回憶曾聽佛陀為四眾弟子開示,心念生起與種種法相互關聯;境界現前,也能成為種種心念生起的因緣。他所引用的法語,原本使修學者留意身心與諸法並非毫無關聯。然而「心與法有關聯」,並不能直接推出「哪個念頭就是永恆不變的真心」。阿難理解了心會隨境活動,卻還須辨明這種活動能否等同真實心性。
聞法最容易發生的偏差,是熟記一句深奧佛語後,便用自己的既有想法替它決定意義。佛陀此時不是責備阿難多聞,而是讓他接受更深入的檢驗:聽過的法義,必須在正確理解與親身觀照中相應,不能只因能夠引述,便認為所立的結論也必正確。
[四眾]
[二、以思惟為自性:能想不等於已識真心]
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。隨所合處心則隨有。亦非內外中間三處
阿難把自己的主張說得明白:既然我能思惟,這個能思惟的作用便是真實的心性;遇到什麼境界,心便隨之顯現,因此不固定住在身內、身外或中間。他似乎已跳脫前面尋找一處住地的困難,卻又將每次隨境而起的分別,認成真實心性本身。
例如有人稱讚自己,心生歡喜;有人指出過失,心生不悅。歡喜與不悅確實被經驗到,也都可以成為觀照對象。但心念隨境變化,正顯示不能未經省察便把其中一念奉為恆常的我。佛陀要辨明的,是阿難認定「即思惟體」為真心的根據,並非叫他停止一切正當思考。
[隨所合處]
[三、先問有體無體:相合之說須交代所依]
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。隨所合處心隨有者。是心無體則無所合。
佛陀順著阿難的話發問:你說心隨境相合而有,那麼你所安立的這個能相合之心,究竟憑什麼成立?倘若連你主張的心體也不能指出,便不可只用「相合」二字,就斷定它在境界所在之處成為一個真實體。佛陀追問的對象,是阿難所執的心體,而不是宣告有感受、有分別等日常經驗全都不存在。
修學者常說「我與法相應」「心與境合」,可是一旦被問到自己究竟依什麼判斷,往往只剩一種感覺。「心一接觸境界便有真實住處」仍是待證明的主張,不能讓一個動聽名詞代替了明白的觀察。
[有體、無體]
[四、十九界七塵:不能為維護猜想而增添虛構條件]
若無有體而能合者。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。
佛陀以十八界、六塵的既定法義作反詰:不能一面說心無從成立,一面又堅稱它能像一個獨立實體與境界相合;如此好比在十八界之外硬立第十九界,在六塵之外又添加第七塵,藉憑空增設的項目來維護自己的說法。問題不在數字本身,而在論證不能任意製造尚無根據的條件。
讀經有疑,應如實承認尚未透徹,查明前後義理;不宜因怕被問倒,便用更玄妙的名相補上漏洞。佛法的思惟,是令執著受正見檢驗,而不是培養說法時無論如何都能圓說的技巧。
[十八界、六塵]
[五、內出外入:有體之說也須受前後檢驗]
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。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。若復內出還見身中。若從外來先合見面
佛陀再依阿難可能堅持「心確有體」的立場追問。以手觸按身體時,倘若能知心真像一件有固定形體的東西,究竟從身內出來,還是由外面進入?按此住處之想推下去,從內出應先知身中,從外入又應先見自己的面孔。先前阿難已不能成立固定內外之說,現在也不能只因增加「隨境相合」四字,便避開同樣的困難。
此處的問法,是依阿難的實體化假設作反證,不是佛陀要求人人能直接以肉眼看見自己的臟腑或面孔。理解時要守住所破的前提:有形物件可以論出入方位,心識卻不能因一時觸覺,便被武斷比成會從某處出入的物品。
[挃]
[六、眼見心知:分別功能不能被任意割裂]
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。
阿難此時以眼見、心知作出區分,認為看見是眼睛的作用,心負責了知,不能把心說成眼睛那樣看見。他注意到感官與分別有不同作用,本可作為思惟的起點;問題在於,若只把眼與心割成互不關聯的兩件東西,仍無法說清現前的見知如何相應。
修學者辨明根門與心識,不應落入兩端:一端以為眼睛是唯一能知者,另一端又以為心完全不必依任何條件便能代替肉眼見色。佛陀隨後以簡明反詰,檢驗把眼根獨立當作見者的想法。
[七、門與死者之眼:有器官不等於獨立能見]
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。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。若見物者云何名死。
佛陀以房屋之門與死者仍有眼睛作反問。門是由室內望向外面的通道,不能因它可供觀看,便說門本身有見;死者眼睛的形相還在,也不能僅憑器官仍存,便斷言它還在了別色境。佛陀藉此破除把眼根形相與完整的能見作用直接等同的想法。
這一問不應被當成對視覺生理的一切細節作最終說明;佛陀所檢驗的是阿難對能見者的錯認。正見須分清根門作為所依條件,與「獨立有個見者」是不同的主張。日常見色的因緣不被否定,過度實體化的執著卻須捨離。
[八、一體多體:把心當實物便須面對形態難題]
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。為復一體為有多體。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。
佛陀再推進一層:你若堅稱覺了能知之心必有一個確定的實體,它是一體還是多體?在身中是遍滿,還是只佔一部分?這幾個問題不是要求阿難任選一個答案,而是讓他看見:既然把心當作具有固定形態的東西,就必須承受這些形態判斷所引出的檢驗。
有人坐中感覺全身清明,便說心遍滿色身;有人感覺注意力集中在胸口,便認為心只在一點。感受的範圍可以被察覺,卻不能直接證成能知心具有某種固定空間形狀。佛陀要破除的正是以身體感覺替真心安立實體的習慣。
[一體、多體、遍體、不遍體]
[九、觸一肢而有定處:不能把一體說成混然無別]
若一體者。則汝以手挃一肢時。四肢應覺。若咸覺者挃應無在。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。
佛陀令阿難觀察以手觸按一肢的經驗。照其所執不可分別的單一心體,便難以說明何以能清楚知道觸按的是哪個部位;一旦承認觸感有明確所在,又不能以先前那種混同無別的一體之說自圓其說。佛陀由最平常的觸覺,使抽象的心體猜想接受具體檢驗。
這不是斷言一般人被觸一處時,其他部位便毫無知覺,也不是否定一個人能同時感到多處接觸。問答的重心,在於以觸感的差別破除阿難所假設的固定、不可分的一體心。修學者不應把反證誤作醫學命題,更不應以反覆刺激身體測試是否證悟。
[十、多體成多人:不能將一身妄分成許多固定知者]
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。
佛陀接著檢驗多體之說。倘若能知之心被分成許多各自獨立的實體,便如將一人妄分成許多個人,那麼哪一個才是阿難自己?這個反詰不是在談人的正常多重感受,也不是否定不同心理活動的存在,而是破除把心念分成許多獨立心體、再據為實我的推想。
人有時同時歡喜又憂慮、想前進又想退縮,便覺得心中有很多個自己。可以知道內心確有不同念頭,卻不必每一念都安立成一個獨立、常住的我。佛陀藉「何體為汝」使人省察,自己是否把分別念頭反覆當成真實自我。
[十一、遍與不遍:觸覺差別再破實體分配]
若遍體者同前所挃。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。頭有所覺足應無知。今汝不然。
佛陀再檢驗遍體與不遍體。若將心當作一個遍滿全身、混然無別的實體,就仍有觸按一處而知其所在的難題;若說此實體只佔部分身體,當頭與足同時受到觸碰,又無法合理說明各處皆可有相應的感覺。兩端推演,都是要使阿難看清以空間分配心體的主張難以成立。
這些反證依阿難所立實體之說進行,不等於佛陀斷定人體感覺沒有生理差異。眼前觸感可以多樣、清楚與變化;但由此擬出真心在身中如何分塊、分布,便超出現前經驗所能直接證成的範圍。
[十二、結破隨合:念隨境起,不可認作固定真心]
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
佛陀最後判定,阿難執「心隨所合之處便有真實心體」的說法,不能成立。由無體、有體,到眼見心知及一體多體,佛陀所檢驗的始終是阿難把思惟分別當成可安立實體的錯認。阿難能聽聞佛法、能依境思量,這些功能並沒有因反詰而被抹除;被破除的是他依此斷定已識真心的主張。
讀到此處,應在境界來時知道有感受、有思慮,觀察是否又把「我現在這樣想」看成絕對正確、永不改變的自我。這番問答止於破隨合之執,下一番關於中間與無著的主張仍須循後續經文另行研習。
【破執顯真】
阿難引述心與法相互關聯的教示,把能思惟的作用認作真實心性,進而主張心隨境界相合而有。佛陀首先破除不能交代心體卻硬說能相合的立論,再追問有體者出入何處;阿難改用眼見心知分別回應,佛陀又以門與死者之眼,提醒不能將根器形相等同完整見知。最後由一體、多體、遍體、不遍體的推驗,使固定心體的說法皆難成立。
這番辨析不是要壓止所有思想,更不能把「無法安立固定心體」誤解為「人沒有知覺,無須守戒修行」。所顯的是:思惟可以現前,卻不必被奉為常住自性;接觸境界能引生分別,卻不能就此宣布已找到真心的實體與所在。當知聞法須懂得佛陀所破的錯認,修行須把理解落實在貪瞋癡生起時的觀照。
【知見偏差】
第一種偏差,是將「心隨境起」誤作「每一個強烈念頭都是真實的我」。受到讚歎便覺得自己必然高明,遭到批評又認定自己全然失敗,甚至拿情緒作理由傷害他人。能覺察念頭,不代表必須順從念頭;應看清境界、感受與判斷如何相續,讓身口意不被一時愛憎牽走。
第二種偏差,是引用佛語來護持自己的見解。曾聽過「諸法由心」之類的教導,便把所有遭遇都歸咎於個人心念,忽略他人的行為與現實因緣;也可能以為懂得解釋心法相依,就不需要再接受師長糾正。法語須在完整義理中理解,不能抽取熟悉句子為偏見作證,更不能拿佛法責備受苦者。
第三種偏差,是把佛陀對有體、無體的反詰當成文字遊戲,認為只要口稱「心無體」,便已經離我執。實際遇到不如己意,仍緊抓「我才是對的」不放,正顯示名相未化成觀照。修學不在迅速選對答案,而在能否辨明自己怎樣由一念推想建立實在的我。
第四種偏差,是以特殊身體感受推斷心的形狀。靜坐時覺得全身通透,便自稱心已遍滿全身;眉間清明、胸中震動,便認定能知者只在局部。身體現象可以被覺察,但不能據此宣稱真心具有某種空間範圍。過度屏息、強壓身體或刻意求觸感,都偏離佛陀藉觸按身體所作的辨析。
第五種偏差,是誤聽「眼根不能獨自成立見」便否定眼睛或醫療照護的重要。佛陀以門與死者之眼破除根器獨立成見的執著,並非主張視覺功能不需要健康的眼睛。修學者仍應善護色身,眼部不適便適當處理,不以玄妙心性之語取代切實的生活責任。
第六種偏差,是一見佛陀破除多種推想,便生斷滅之見,認定既然找不到真心實體,一切善惡、因果與修行也不必在意。佛陀辨的是把分別當成常住自性的錯認,絕不是否定善惡因緣。戒律與慈悲更須在每一次起念時實踐,不因心體不可任意安立,就放任貪瞋行為。
【返照自心】
聽法時遇到熟悉的一句佛語,先辨明佛陀是在解釋什麼問題,自己有沒有擅自加上一層結論。法親提出不同理解,可以問清根據,再回看原句;不因為自己學得較久,便以為不須再受檢驗。
與人相處時,對方一句話使我不悅,先看見耳朵所聽到的內容,再看心中出現的猜測。察覺「他故意看不起我」可能只是推論,便不急著用惡語反擊。心念已起,可以知道;行動尚未出口,仍有機會以戒與慈悲作選擇。
靜坐中感到某處有壓力、溫熱或麻動,知道這是當下身體的經驗;不必將它解釋成真心一體、多體或遍體的證據。身體不舒服就適當調整,呼吸維持自然,不靠刺激感受尋找悟境。
發現自己很想贏得辯論,可以反問:我正在明辨法義,還是在保護面子?曾經看法錯誤,願意修正;不明白處,願意求教。如此從一個真實的起心動念下手,較能將聞思轉成謙卑的行持。
【靜坐觀修】
端身安坐,呼吸自然,先知道身體與坐處接觸。聲音來時知道有聲;記憶浮現時知道有念;心情喜悅或煩躁時知道有相應感受。不要急著問念頭究竟住在身體哪裡,也不強迫自己完全沒有思惟。
接著觀察一件最近的事情。回想某人稱讚自己,心中生起歡喜;再回想某人指出不足,可能隨即感到不服。仔細分辨所緣境界、心中感受與後續判斷,不將這一刻的喜怒直接當成常住不變的我。
再憶念佛陀以觸按一肢、頭足同觸等事實,檢驗一體、多體與遍體之執。身體出現感受,只知道其現前,不用感受的分布來想像心性的形狀。看到自己想替心找一個實體時,也清楚知道這是一念推測,暫不隨它建立結論。
離座前願將觀照帶入生活:有人說話,先聽清楚;不如己意,先不急怒;見己過失,願意承認。讓能思惟的能力服務於正見與慈悲,而不被我執支使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阿難曾聽聞佛陀開示心與法的關係,卻把能思惟的作用認作真實心性,使我想到自己讀經時也容易因懂得幾句義理,便把當下感受當成確定見地。佛陀逐層反問,令我明白聞解尚須經過觀照檢驗;懂得說心念隨境而生,還須在逆境來時看見自己是否被貪瞋牽動。
佛陀以一體、多體、遍體及不遍體逐一辨破,使我警醒:靜坐時感覺明顯,並非已找到心的真實形狀。願自己少追逐特殊境界,多看身口意能否柔和;不因見解受質疑而爭勝,也不因尚未明白而退怯,安住直心,依佛正教繼續修行。
【願行回向】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