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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945・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一(3-3)〈閉眼見暗與破見內執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一(3-3)〈閉眼見暗與破見內執〉

【重點增釋】

【法義宗旨】

阿難先前以心在身內、身外、眼根之中等不同說法求解,皆受佛陀反詰。此時他改從明暗的經驗立論:身體臟腑藏在裡面,竅穴開在外面;睜眼見光明,便是見外;閉眼所見黑暗,或許就是見到身內。阿難由此請佛判定自己的理解能否成立。

佛陀沿著阿難「閉眼見暗便是見內」的主張,先問黑暗究竟與眼相對,還是不與眼相對。相對便在眼前,怎可算作身內?若硬將面前的黑暗稱為內臟,無燈暗室也會變成自己的臟腑;不與眼相對,又如何成立一種「見」?佛陀更推究不見自己面孔、見面則能知心與眼根反落虛空,以及強分身眼二知所生的矛盾。這番開示不是教人否認閉眼時的暗相,而是破除「看見黑暗等於看見身內」的錯誤推斷。

【佛語深釋】

[一、臟腑與竅穴:由身體的內外建立明暗假設]

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。是眾生身府藏在中竅穴居外。有藏則暗有竅則明。

阿難再度向佛陀陳述自己的思惟:人的臟腑深藏身中,眼耳等竅穴開向外界;身中幽暗,外部能接觸光明。他由內外與明暗的差別,準備建立新的心所在之說。這份觀察觸及身體的日常情況,卻還不是對能知心性的證明。

佛陀要破的,正在於阿難把「身內較暗」與「我閉眼感到暗」接連推成「我已見身內」。兩者雖然都能用「暗」形容,暗相相似,不等於所見處所相同。修學者也容易把某種感受與佛法名相連接,便認定已觸及究竟義理;真正的聞思仍須檢查每一步推論是否成立。

[府藏、竅穴]

[二、開眼見明、閉眼見暗:不宜把感官狀態直接當成心的方位]

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。閉眼見暗名為見內。是義云何

阿難把推想說得更清楚:面對佛陀,睜眼時見光明,故稱見外;閉眼時見黑暗,便稱見內。他還請佛辨明這個道理。這裡應分清兩層:睜眼時有明相、閉眼時有暗相,是可以描述的經驗;由此推定閉眼看見的是身體內部,則是另加的判斷,必須受檢驗。

閉眼的暗相,也可能與當下光線、眼瞼遮蔽及視覺作用有關,不能憑一個「暗」字便確定暗相的所在。佛陀在此不以生理知識取代修行,而以簡明問答令阿難察覺:自己究竟看到了什麼,又從中推論了什麼?知道兩者不同,便是破除妄執的起步。

[明暗]

[三、佛陀先問對與不對:暗相須先說明與眼的關係]

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。

佛陀沒有立刻說明真心應在何處,而是抓住阿難眼前的暗相發問:閉眼而有暗相時,這暗境究竟與眼相對,還是不與眼相對?兩種可能都直接關係到阿難所說的「見」。心中只要認定「我能見暗」,便須進一步辨明自己所說的暗境與見的關係。

這樣的徵問教人不要在含糊之處安立結論。修行者面對自己的煩惱,也應先問清楚:現前確有什麼感受?所作的解釋有什麼依據?還有哪一層是猜想?能分清楚,才不會越想越確定,卻離實際經驗愈來愈遠。

[眼對暗境]

[四、暗在眼前:所對之境不能憑名稱變成身內]

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。

佛陀先從「相對」一端說明:暗境若與眼相對,便是眼前所對之境,不能只因閉著眼就把它安立為身體內部。阿難把暗相稱作「內」,卻未能交代眼前之境如何因此變成身內臟腑。佛陀要他親自發現,名稱改變,不會讓所對之境自動改換性質。

日常也常發生類似錯認。聽見他人一句話,自己心中生起不安,便直接稱對方有惡意;實際確有的是言語與不安,至於他人的心意,尚須查證。由感受直接跳到定論,便如由見暗直接斷為見內,多加了沒有驗明的一層執取。

[五、暗室成臟腑:沿著錯誤推論便生荒謬結果]

若成內者。居暗室中無日月燈。此室暗中皆汝焦府。

佛陀更作反證:如果凡是見到黑暗都可稱見身內,那麼人在無日月燈光的黑暗房間裡,周圍的暗處也應被當作自己的臟腑。這顯然荒謬。佛陀並非真的主張暗室會變成身體器官,而是順著阿難的推想,把矛盾顯露出來。

修學時要注意「由此應當推出什麼」的檢驗方法。有些想法在一句話中似乎說得通,放到其他同樣條件下便立刻出現漏洞。能接受這種反問,不以情緒護持己見,才有機會讓熟悉而未經審察的執著逐漸被看清。

[焦府]

[六、暗不對眼:失去所對,又如何安立見暗]

若不對者云何成見。

佛陀轉從另一端追問:倘若暗境並不與眼相對,那麼阿難憑什麼又稱自己「見暗」?阿難原本要依眼見暗來證明心能見身內;一旦否認暗與眼有所對,原先用作證明的「見」也失去依據。

兩路問答不是要否定人能分辨明暗的日常經驗,而是讓阿難看清:暗境既不能因與眼相對而成為身內,也不能在全不相對時仍拿來支持「見內」之說。修行人不能在需要時主張感官確有對境,遇到反問時又任意取消所依條件。

[七、開眼何不見面:再以可見之事檢驗內對]

若離外見內對所成。合眼見暗名為身中。開眼見明何不見面。

佛陀暫依阿難的思路,設想他另立一種不經外境、面向身內的見法:如果閉眼見暗真能成為向內所見,那麼睜眼見明時,為什麼不能照這套說法看見自己的面孔?這是讓阿難面對自身內外之說不能任意變動的難題。

此處不應當作佛陀要求人以正常肉眼直接看見自己的臉。佛陀正在檢驗阿難所立「內對」能否成立,而不是提出實際觀想面孔的禪修技術。學人讀經要尊重設問的層次:先理解被檢驗的是哪一項主張,再理解反問如何使其無法自圓。

[內對]

[八、見面與不見面:兩端都無法救護原先的假設]

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。

佛陀再將兩個可能並列:如果不能看見自己的面孔,前面所設的向內相對之說便不能成立;倘使堅持可以見面,又將引出下一層矛盾。阿難不能只保留自己喜愛的一端,而把另一端的後果略去。

這裡最值得學習的是不以維護答案為目的。修學者有時會先認定某一種定境是真,遇到不同經驗便為其尋找補充理由;理由愈加愈多,反而不肯檢查最初的認定。佛陀以一問再問,使這種迴避難題的習氣無處藏身。

[九、心目落在虛空:見面假設反失身內之說]

此了知心及與眼根。乃在虛空何成在內。

假使阿難堅持自見其面,佛陀便指出:按照這樣安排能見與所見的位置,能了知的心及眼根反而要被置於面孔之外的虛空,哪裡還能維持「向內見身」的主張?原本是為證明身內有見而立論,推到最後,卻把能見的條件推往外面,正顯示其說法互相衝突。

佛陀不是宣告心與眼根真的住在虛空;這是順著阿難的假設所得的反證。凡遇到以「在內」「在外」安立心體的說法,都應知道:佛陀在此重點是辨破錯誤的立處,不是引導人再去虛空尋找真正的心。

[十、虛空豈成汝身:不能任意指認見者的身分]

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。

佛陀繼續推究:能知心與眼根若被安放在虛空,便不能原樣當作阿難自己的身體;倘若只憑在外面看見阿難面孔,就可算作阿難自身的見,那麼佛陀看見阿難的臉,豈不也應被算作阿難的身體?這是以明顯不合理的後果,使原先的立處之執不能成立。

人與人的見聞經驗確有各自的因緣,不能隨意混同。佛陀此處並非否定人我之間可以互相理解與慈悲相待,而是指出:不可以為了保住一個說法,就任意改換「誰在見、誰的身」的界限。修學要尊重現前事實,也要留意概念中隱藏的矛盾。

[十一、身眼二知與一身兩佛:強立雙重覺知,反成自相矛盾]

汝眼已知身合非覺。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。即汝一身應成兩佛。

佛陀最後進一步指出:依這種說法,眼既已能知,身體又被說成沒有同樣的覺知;倘使阿難仍堅持身與眼各自都有一套獨立的知覺,就等於在同一身上硬立兩個知者,甚至導向一身應成兩佛的荒謬結論。此處的「兩佛」是反詰所顯的矛盾,並非真有一人因眼與身分開就能成兩尊佛。

修學的障礙,正是為了保住既定見解,不斷增添新的假設。佛陀一步步讓阿難看見,不能從閉眼之暗推立內見,再用兩套知覺替不合理之處補缺。真心的修證,既不是數出幾個知者,也不是以想像取代對身心現象的如實觀察。

[一身兩佛]

[十二、結破見內:暗相雖有,不等於見到身中]

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。

佛陀最後明確判定,阿難把閉眼見暗稱作見身內,不能成立。由暗與眼相對或不相對,到暗室、見面、虛空與雙重覺知,層層反詰都在檢驗同一個主張,並沒有要求阿難把暗相當成罪過,也沒有說閉眼時應強行消除黑暗。

讀到此處,應讓「所見的暗」與「自己認定暗在身內」分別清楚。修行人能知道暗相、明相與分別念頭的生起,卻不急於把它們安立為真心所在。此番辨破已結束,下一段阿難另依聞法所得提出新說,應另循原經次第增釋。

【破執顯真】

阿難將身內藏暗與閉眼見暗連成一個判斷,以為找到向內觀心的依據。佛陀先以對境與否分別檢驗:暗若在眼前,便不能直接算作身內;完全不相對,又不能保留原先的「見暗」作論據。再以暗室為喻指出,不能把凡有黑暗之處都說成自己的臟腑。接著以見面、虛空、身眼兩知等反詰,顯露為護持「內見」而增添的矛盾。

此處所破,不只是某一種觀看方式,而是把一項感官經驗直接變成心性位置的認定。所顯的修學方向,是懂得從現前見聞中分辨境相與分別,不以一時的明暗感覺自稱悟入真心。阿難的第四番說法被破,並不意味著已經完成一切真妄的辨明;願意承認尚未透徹,才能恭敬聽受後續法義。

【知見偏差】

第一種偏差,是把閉眼時的黑暗誤認為已見體內或已進入真心深處。有時靜坐久了,感到眼前一片暗寂,便以為外緣已斷、本心已現。這可能只是當時的視覺與注意狀態,不能據此宣布證得清淨覺性。修定不是比較誰坐得更黑、更靜,而要看貪瞋是否減輕、正念是否分明。

第二種偏差,是為了消除妄念而用力閉眼、屏息、壓住感覺,甚至追求完全沒有任何影像的空白。暗相不是煩惱斷盡的證據,強迫自己沒有感受,更容易造成緊張與昏沉。端坐時眼睛自然安適,呼吸不受強迫,心能清醒覺察,較能分辨正念與昏沉。

第三種偏差,是把「內觀」誤解成在身體裡搜尋一個可見的心。胸口緊、頭部脹、眉間有光,便認為找到真心的線索;感受一消失,又恐怕失去功夫。佛陀此處破除的,正是由感官境界推立固定處所的習氣。身體不適應善加照護,不能把不適當成修證的勳章。

第四種偏差,是只看見佛陀提到一身兩佛,便誤認為眼睛有一個靈魂、身體又有另一個靈魂,或以為修行需要合併兩個知者。這正好顛倒反證的用意。佛陀以荒謬後果否定阿難的立論,不是在建立新的雙重心體;理解時必須把假設、反問和結論分清。

第五種偏差,是把一切內在感受全盤否定,以為佛陀既破見內,身體疼痛、情緒波動都不值得理會。事實上,辨心的反詰並不取消身心需要。疼痛可以如實知道,煩惱應依正法對治,必要時休息或求助;真正的觀照是既不執取感受為我,也不逃避應盡的照護。

第六種偏差,是只記住結論,卻不明白佛陀如何推導。與人討論時便以深奧話語壓過疑問,甚至把提出問題的人視作沒有善根。阿難一再發問,佛陀一再耐心檢驗,顯示聞思必須容許疑惑受到辨明。能耐心說清理由,才是法義進入日常言行的力量。

【返照自心】

晚間關燈或靜坐閉眼時,知道有暗,不急著認為暗即是心、暗即是空,也不因眼前有微光便認為特殊境界來臨。只認識當下所見所感,保持呼吸自然與身體舒適,不製造奇特的感官經驗。

聽法時遇到「內」「外」「明」「暗」等熟悉名相,先問自己是否把日常的空間概念直接搬到心性上。能指出阿難的假設、佛陀的反問及其矛盾所在,再把理解放回身口意的修行,不讓知識變成自滿的理由。

與法親相處時,聽到一句不順耳的話,先察覺心中不安或煩躁,再分清對方真正說了什麼,以及自己加上了哪些推測。不因心中感到陰暗便認定對方存心傷害,適當詢問、柔和回應,便能使一次誤解不再增長瞋恚。

自覺修行有進步時,也可反觀自己是否急著替某種感受命名為悟境。能在他人需要時伸手協助,在不如己意時少說傷人的話,在見到過失時願意改正,比追逐明暗境相更能檢驗戒定慧是否相應。

【靜坐觀修】

端身正坐,雙眼自然輕閉,呼吸平穩。不為求一片漆黑而用力閉目,也不刻意追逐眼前光影。光明或黑暗現前,知道是當下境相;身體有溫熱、緊繃或放鬆,知道有相應感受。先不急著為任何感受決定一個真心所在。

輕輕憶念阿難由身內幽暗而推想閉眼見內,佛陀卻以對境、暗室與見面等層層反詰。觀察自己是否也常憑一種感覺,立刻推想事情必然如此。當心裡浮現「我應該已經懂了」,知道這是正在生起的一念判斷;不必排斥,也不立刻認作證量。

再將觀照轉向一件最近的人際小事。記起一個表情、一句話,知道那是所記得的境相;心中生起委屈或歡喜,知道有感受;進一步認定別人的心意,知道這是一項需要檢查的推論。如此觀察,不隨猜測急於造作,亦不以強壓念頭求靜。

結坐之前,願意將所學帶入行住坐臥:暗相不當成悟境,念頭不立刻奉為真理,遇疑能求證,遇人能慈悲。對尚未通達之義,安住謙卑,循佛正教繼續聞思修習。
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
【慧照心得】

阿難把閉眼所見的黑暗認為身內,使我想到自己修學時,也曾容易將某種安靜或特殊感受,當成已經接近真心的證據。佛陀一問暗是否與眼相對,便令我明白:感受可以真實出現,對感受的解釋卻未必正確。願我少憑境界猜測證量,多在日常起念時分清所見與所執。

佛陀由暗室、見面、虛空直到一身兩佛,逐層顯明錯誤見解的矛盾,也提醒我不應為保住自己的說法而不斷補添理由。願自己面對不明白的佛義能誠實求問,面對生活中的誤解能先查事實、再作回應,以直心與慈悲共同護持修行。

【願行回向】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