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3-1)〈眼色二處與色空無所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3-1)〈眼色二處與色空無所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佛陀辨明六入虛妄之後,進一步開示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。六入偏重辨析根門的知覺,十二處則將六根與六塵成對觀察:眼對色、耳對聲,乃至意對法。眾生常以為外面有實在景物,裡面有實在眼根,兩者相遇便生出真實不變的「我看見」。佛陀先以祇陀園中的樹林、泉池與虛空,檢驗眼色二處是否真能互相製造。
這一段的關鍵,不只是色相無常,而是以兩路反證破除「眼能生色」與「色能生見」。佛陀並未否認眼睛能看、樹林可見;所破的是把眼根、見用、色塵各立為不依他緣的實有自體。明白見與色空俱無獨立處所,才能由根塵相待的妄相,深入領會妙真如性。
【佛語深釋】
[一、十二處本如來藏:由六入推進至根塵相對]
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。
佛陀由六入轉談十二處,辨析的範圍更完整了。前面著重問能見、能聞的知覺是否能獨立成立;現在連眼前的色相、耳邊的聲音等所對境界,也一併納入檢驗。單破能見之執,仍可能保留一個堅固的「外境實有」;單破外境,又容易在心中安立一位常住觀看者。根與塵須同時觀察,方能深達能所皆不可執實。
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」不是眼睛與景物裡各藏著一塊可以取得的佛性,也不是以觀念否定世間萬象;佛陀要令阿難從妄立的根塵二邊,辨明其究竟法性不離妙真如。
[十二處]
[二、祇陀林與泉池:從眼前實境發問]
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。於意云何。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。
佛陀請阿難觀看祇陀園中的樹林與泉池,將深細法義放在當下真實可見的景物之中。樹木、池水皆可被看見;但「看見了」並不足以證明見由色相產生,或色相由眼根製造。於是佛陀提出兩個方向:究竟是色生眼見,還是眼生色相?
這不是要阿難猜選哪一個答案,而是使他親自看出兩種實有來源都不能成立。面對景物時,眼根與色相各有世俗作用;從究竟義看,卻不應把一方立為另一方的獨立創造者。
[祇陀樹林]
[三、反證眼能生色:見空之時,色從何立]
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。見空非色色性應銷。
先假定眼根能夠獨自生出色相。當阿難看見的是虛空而不是樹林、池水等有形之色,依這個假設,色相應隨之消失。既說色由眼生,眼見空時色又不在,便無法再把色相安立為眼根自行製造的固定成果。
此處所辨的「見空」,並非表示眼睛已失去視覺,也不是指所有物質都突然滅盡;佛陀是順著「眼根生色」的主張,指出它在色與空交替顯現時產生的矛盾。
銷則顯發一切都無。色相既無誰明空質。空亦如是。
色相倘真由眼獨生,見空時色性便應全然銷亡;色既無從成立,又由誰辨別眼前呈現的是空?色與空本是相待而辨的境相,不能先把一端斷絕,再要求另一端獨自成為確定的所見。「空亦如是」更提示反向思考:把空相也認作由眼獨生,面對色相時同樣不能自圓其說。
佛陀不在此證明樹木、泉池不存在,而是破除眼根可以不依所對境界、憑自身獨立產生色空二相的執著。見色時不必認定眼造萬物,見空時也不必將虛空奉作常住實體。
[色空]
[四、反證色能生見:觀空非色,見從何來]
若復色塵生眼見者。觀空非色見即銷亡。
再反過來假定:能見之性只由有形色塵獨自產生。阿難觀看虛空時,眼前並無樹林、泉池等色塵;依這個假設,既然色塵不在,從色獨生的見也應跟著消失。可是觀看虛空仍可辨知空相,於是「色塵生見」不能成立。
此處並非否認色境對正常視覺有所影響,而是指出眼見不能被安立為一件由單一色塵獨自送出的實體。取色作唯一來源,便無法解釋見空;先把虛空當作實有來源,也不能因此解決能見與所見的關係。
亡則都無誰明空色。
見若真的隨色塵而銷亡,連辨認空與色的作用都應不復成立,誰又能明白空與色的差別?佛陀這一反問直指矛盾之處:先主張色能獨生見,卻又需要這個見來辨空辨色,兩端無法兼顧。
所見的林木、池水不必被說成虛無,能見的作用也不必被否定;真正不能成立的,是色塵之內藏著一個可以自行產生眼見的常住實體。
[五、二處俱無處所:不在根塵間尋找常住自體]
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。即色與見二處虛妄。本非因緣非自然性
眼不能獨生色,色也不能獨生見,佛陀便歸結見與色空俱無處所,色與見二處虛妄。「無處所」並非否定眼睛有位置、樹林有所在,而是根與塵都不能被究竟安立為自性實有、彼此獨生的來源。此處的「二處」,正是眼根與色塵相對的兩個處門。
「本非因緣非自然性」須從如來藏妙真如性的究竟義理解,不可用來否定世間眼根、光線、景物等相應條件。佛陀所遣除的是把根塵妄相執取為究竟實體,或在兩者之外另立一個自然而有的常住主宰;正見不墮常斷,才是辨妄歸真的方向。
[無處所]
【破執顯真】
佛陀先令阿難直觀祇陀園的樹林、泉池,再以兩條相反的主張作反證。第一條「眼生色」不能解釋見空時色空如何辨別;第二條「色生見」不能解釋觀空時何以仍能辨知空色。兩路均不能成立,顯示根塵沒有可獨立安立的究竟生處。
由六入進入十二處,修學的目光也從「我有一個能見者」,深入到「外面有一個真實所見者」的雙重執著。佛陀既破能見常我,也破所見實境;並非要人否定眼前世界,而是令見色之時不再把根塵相待誤作兩個永恆實體。
【知見偏差】
第一種偏差,是將「見與色空俱無處所」理解為眼睛與景物全然不存在,於是輕忽眼前事實,或以空義否定一切因果。佛陀破的是自性實有,不是把世間可見的人事物當成全無作用。
第二種偏差,是把「一切唯心」想像成個人的眼睛或念頭能任意製造世界。佛陀已否定眼根獨生色相,不能再藉佛法認定「我一想,外境便照我的意思出現」。這仍是在能見之我上加深執著。
第三種偏差,是認為只要閉眼不看,便沒有色塵煩惱。眼閉之後,心中仍可能反覆追逐曾見之相;真正需要辨明的是能所實執,而不是僅靠拒絕看見,便認作已離執取。
【返照自心】
看到一件合意的物品,先辨認眼前真實呈現了哪些色相,再觀察心中附加了多少想像:「這件東西屬於我,便能使我長久快樂。」喜愛之相現前,可以知道;不必立即把美好感受變成必須佔有的要求。
面對一位與自己意見不合的人,也可觀察:眼見的是對方的形貌與舉止,心中卻可能把過往印象全數加在他身上。所見事實與自己賦予的判斷,並非完全相同。先看清這一層,才能不把一時見色擴大成堅固的人我分別。
再依佛陀的兩路反證自問:眼根真能獨自創造景物嗎?景物又能獨自產生眼中一位固定的見者嗎?如此觀察,不是為了否認眼前的人與事,而是少一分執取、多一分如實與慈悲。
【靜坐觀修】
端身安坐,眼睛自然安置,不勉強瞪視,也不刻意尋求特殊光影。眼前有明暗、形色,先如實知道正在見色;閉眼或視線移向空曠處,也知道所見的差別。心中若生喜惡,清楚覺察,不急於追逐或壓制。
接著依佛陀的反證作簡要思惟:眼不能離所對之境獨生色空,色塵也不能獨自產生一個恆常的眼見。思惟後不在眼根中尋找「真正的我」,也不把虛空當成藏有真心的地方。
回到自然清明的正念,見境不必拒斥,境過不須追想。離座後遇人處事,練習先核實所見,再作判斷;能以謙和心聽取不同說明,以慈悲心處理分歧,才使觀修從色相的辨析轉為現前行持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佛陀以眼前的祇陀樹林與泉池發問,使我省察:平常見到景物,便急著確認自己看到的就是真相,進而生起喜愛、嫌惡與佔有。眼見雖有其作用,卻不能由此推定有一位不變的觀看主人,更不能把心中加上的想像當成外境本身。
佛又以眼生色、色生見兩路反證,使我明白破除自性實執,並非否定世間因緣。於人事往來中,應依正見辨明事實,少以己見壓人,少在境相上生堅固我執;使聞思所得轉成謙敬、柔和與慈悲的修學行持。
【願行回向】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