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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945・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5-1)〈眼色識界與三處無性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5-1)〈眼色識界與三處無性〉

【重點增釋】

【法義宗旨】

佛陀已說明十二處中的眼與色、耳與聲等六對根塵,不能各自成立固定不變的自性。接著開示十八界,又多辨析一層:眼根對著色塵,便有辨別色境的眼識。眾生不只把眼睛和景物認作真實,還常認為心裡必有一個獨立的「看見者」,專門認出眼前的東西。

例如看見一個白杯,眼根能見色相,白色與杯子的形貌成為所對之境,心又辨認出「這是一個杯子」。佛陀所要檢驗的,不是這些日常經驗是否發生,而是眼識能否單從眼根生、單從色塵生,或由眼與色合成一個獨立常住的實體。三種見解均不能安立究竟界限,才明白眼、色、眼識三界本無獨立自性,不離如來藏妙真如性。

【佛語深釋】

[一、由十二處入十八界:再辨能分別的眼識]

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。

前面談十二處,主要從六根與六塵兩邊辨明不能執取為實。現在多問一層:眼見色時,那個分辨「這是樹木、那是天空」的識,究竟有沒有自己的固定出生處?佛陀不是要阿難忘記眼前所見,而是帶他看清能見、所見與分別三者之間,不能再暗藏一個不變的主人。

[十八界]

[眼識]

[二、眼色為緣:佛陀先問識究竟依哪一邊而生]

阿難如汝所明。眼色為緣生於眼識。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。因色所生以色為界。

佛陀先依阿難熟悉的說法,提起「眼與色為緣,便有眼識」;隨即追問:這個眼識究竟是眼根自己生出來的,還是色塵自己生出來的?假如說它只從眼生,便應能以眼根獨自劃定識的界限;說它只從色生,便應以色塵獨自劃定界限。兩種想法都要經過檢驗,不能只因平常習慣這樣說,便認為已找到眼識的究竟本體。

這裡也要分清世間因緣與究竟自性。看東西需要相應條件,是日常可以理解的事;但「需要條件」不等於每一個條件自身都藏有一個可以獨立出生的識體。

[三、破眼根獨生識:沒有色空,眼識分別什麼]

阿難若因眼生。既無色空無可分別。縱有汝識欲將何用。

先假定眼識只從眼根自行產生,完全不待色與空的境界。如此一來,就算說有眼識,面前既沒有可辨的色空,它究竟要分別什麼?譬如有一副眼鏡,卻不表示眼鏡裡自己藏著一幅完整的風景;不能單憑眼根存在,就推定其中必有獨立自生的了別實體。

這個反問不是否定沒有明顯景物時仍可感知明暗、空曠,而是順著「離一切所對之境,眼仍獨自生出識體」的假設,指出無從成立分別的內容。

汝見又非青黃赤白。無所表示從何立界。

佛陀接著提醒:能見的作用本身,不是青、黃、赤、白任何一種顏色。顏色可以被看見,卻不能說「眼見本身就是一塊紅色」。既不能從眼根的能見作用中指出識具有哪種色相,又不能離開所見便獨自成立分別的內容,那麼依眼根單獨劃出眼識的固定界限,究竟憑什麼?

[青黃赤白]

[四、破色塵獨生識:見到空時,識不應憑空消失]

若因色生。空無色時汝識應滅。云何識知是虛空性。

再換一個假設:眼識只從有形色塵獨自產生。照這個說法,眼前由樹林轉向空曠之處,不再見到原先的色相,專由那個色相獨生的識便應跟著消失;但阿難仍能辨認所見的是虛空。可見不能認為某一個色塵本身就是眼識的唯一生處。

這段不在說沒有色彩、光線等世間條件仍可用肉眼看見任何東西;佛陀所破的是「眼識完全由單一所見之色獨自生出」的實有主張。

[五、色相會改變:識隨色變與不隨色變,都不能立界]

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。汝識不遷界從何立。

佛陀又從色相的改變追問:一片葉子由綠轉黃,我們仍知道「葉子的顏色變了」。假使眼識完全由色塵獨生,顏色轉變時,眼識究竟跟著變,還是不變?

先說眼識不隨色相遷移,便出現疑問:既然堅持識從色生,色已變而識不變,如何仍以此色塵劃定識的獨立界限?可見不能一面說它只屬於某一色相,一面又讓它脫離這個色相而成常體。

從變則變界相自無。不變則恒既從色生。應不識知虛空所在。

反過來,眼識若隨色相一起變成另一個識,原先所立的固定界限便無法保持;眼識若完全不變,又堅持它只從有形色塵生出,就無法說明眼前轉向虛空時,為何仍能辨認空相。

這一連串反問不是要選擇「識一定會變」或「識一定不變」。佛陀要阿難看出:只要先執定眼識獨從色生,無論怎樣安排變與不變,都不能安立一個獨立常住的識界。

[六、眼色合生識:兩邊湊在一起,仍找不到固定中界]

若兼二種眼色共生。合則中離離則兩合。體性雜亂云何成界。

也許有人會想:「既然眼根不能單獨生識,色塵也不能,不如說兩邊合起來,便生出一件固定的眼識。」佛陀便追問:眼與色真合成一體,原本要安立在兩者之間的識便沒有可分辨的中間位置;若為了保留中界,又把眼與色分開,便無法再說它們已完整合成同一實體。

兩邊合也不對,分也不對,問題不在世間眼根與色境不能相應,而在想把相應作用凝固成一個具有固定邊界的新實物。眼是能緣的一方,色是所緣的一方,識是了別作用;硬把三者混成實有的內、中、外三件東西,便無法說清各自界限。

[中界]

[七、三處都無:眼、色、識不可執為獨立常體]

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眼與色及色界三。本非因緣非自然性

佛陀最後歸結:依眼與色為緣安立的眼識界,不能找到獨立不變的究竟生處;眼根、色塵與識界這三方面,都不可執取為各自自存的常體。「三處都無」並不是眼睛沒有了、顏色消失了,也不是人從此不能辨別景物,而是不能在三者之中找到一件自性實有的識。

「本非因緣非自然性」須從如來藏妙真如性的究竟義理解,不能拿來否定世間視覺所需的條件,也不可將真如想像成眼內另外藏著的神祕識體。佛陀以層層反證,遣除根、塵、識的實有計度,使阿難不再把現前分別誤認作不生滅的真我。

[三處都無]

【破執顯真】

佛陀先問眼識能否由眼根獨生:沒有色空可分別,眼識便無從獨立立界;再問是否由色塵獨生:面對虛空、色相變化時,單從色生的主張便處處遇到矛盾;最後再問眼與色能否合成一個固定的識:合則失去中界,分則不能合成常體。三條路都不能成立,才知十八界中的眼、色、識不可執取為獨立實有。

【知見偏差】

第一種偏差,是把看見與認定混為一事。見到別人皺眉,便立刻認為對方討厭自己;見到一句文字,便覺得自己已完全懂得其中意思。眼前色相與後來的分別判斷有關,卻不能把一時認定當成不容更改的真相。這是根塵識執著在生活中很具體的表現。

第二種偏差,是以為「三處都無」表示世間沒有眼識,因而不用查證所見,也不必負責自己的判斷。佛陀破的是自性執,不是令學人失去正見。見色仍須如實辨認,說話做事仍須照顧因果。

第三種偏差,是把「心能辨別」當作真心已經現前。分別越快、知識越多,不表示我執已斷。熟悉佛教名相,也可能在被人指正時立刻反擊;能否察見取著、轉化習氣,才是聞思向修行前進的要緊處。

【返照自心】

看見一則訊息,先辨認文字實際寫了什麼,再分清自己心中添加了哪些推想。文字是所見色相,讀懂其意思牽涉了別;「對方一定故意針對我」卻可能只是尚未查證的判斷。不要讓分別念頭一生起,就立刻變成堅固的我見。

觀察窗外樹木,也可依佛陀的問題思惟:眼睛自己能製造這棵樹嗎?樹木自己會生出一位認識它的主人嗎?眼與樹相對時,就一定在兩者中間藏著一件固定的眼識嗎?如此辨析不是要否認樹,而是使心少一些急於建立能所實體的習慣。

面對意見不同的人,先聽取說明,再修正自己可能看錯、想錯的部分。若能由「我看見」走向「我還須如實觀察」,便能減少執著己見,也讓智慧與慈悲實際發揮作用。

【靜坐觀修】

端身安坐,目光自然,不長久瞪視,也不刻意追求光影。先如實看見眼前的明暗與形色;心中辨認出物品、人物或畫面時,知道分別已起,不急於認定那就是全部真相。

接著依佛陀所示簡要思惟:眼識不能單從眼根獨立生起,也不能從某個色相獨生;眼與色相對,也無法另外找出一件可固定安住其中的識體。思惟過後回到清楚自然的覺察,不刻意消滅視覺,也不在分別作用中建立一個常住的觀察者。

離座後仍以清明正念應對人事。看見可愛的境界,不急著佔有;看見不合己意的言行,不急著定罪。願讓眼見成為如實觀察的助緣,而非增長我執的起點。
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
【慧照心得】

佛陀從眼、色、眼識三者追問,使我反省:平常看見一件事,心立刻有了解釋,便以為自己的判斷就是實情。佛陀不只破除眼根或色塵獨立實有,更指出分別的眼識也不能被立為常住真我。修學要在見色之後,省察自己如何加上愛憎與己見,才不致被妄分別牽引。

佛又以三路反證遣除識界的固定來源,使我明白辨妄不等於否定眼前世界。既知根塵識無獨立自性,更應謹慎看人、用心聽法,不以一時所見決定他人是非。願在平常見色中增長正念,讓佛法成為謙敬、柔和與慈悲的行持。

【願行回向】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