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4-3)〈意法二處與善惡無記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4-3)〈意法二處與善惡無記〉
【重點增釋】
【法義宗旨】
佛陀已從眼色、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五對根塵,辨明能知與所知不能各立獨立常體。現在談十二處的最後一對:意根與法塵。眼睛看過的景象已不在眼前,心中仍能想起;別人說過的話已經停止,心裡仍會反覆思量。善念、惡念,以及不能直接判為善惡的心中境相,也都能成為意所緣的對象。
我們容易認為:「既然是心裡想的,便與我的心完全相同。」也可能反過來認為:「念頭既然可以被我看見,必定是一件離心獨存的東西。」佛陀先破法塵即心,再破法塵離心,最後顯明意與法二處俱無獨立生處。修學不在停止一切思想,而在辨明能緣與所緣都不可執為常我,並以正見照顧每個將要轉成言行的心念。
【佛語深釋】
[一、善惡無記:心中所想,也是應當觀察的境界]
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。
佛陀提醒阿難:你的心平常會想善事,也會起不善的念頭;有些念頭只是認路、記住一件東西、分辨日常事務,不能立即歸作善或惡。這些被意根思量的內容,便是此處辨析的法塵。
例如有人曾經責備我們,聲音早已停止,心中卻還在重播那句話;接著可能想起對方的好處,生起體諒,也可能越想越氣,生出報復之念。能被回想、比較與判斷的內容,雖不一定仍在眼前,卻會成為意識所對的境界。佛陀要人先辨明這一點,再追問所緣的法究竟從何成立。
[善惡無記三性]
[法塵]
[二、即心還是離心:佛陀為何要問兩條路]
此法為復即心所生。為當離心別有方所
佛陀問的是:這些心中所想的法,究竟就是心本身,還是離開心以後,仍可在另一處獨立存在?
譬如心裡浮現一棵樹的影像。「我正在想樹」是現前的經驗;但能想的心與被想的樹影,能否直接說成完全同一件事?反過來,心中那幅影像又能不能離開一切認知,自己住在某個地方?佛陀要阿難檢驗這兩個極端,而不是叫他選一邊相信。
[即心、離心]
[三、法若就是心:能緣與所緣便分不清]
阿難若即心者。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。
先順著第一種假設:法塵若與能緣的心完全相同,便不再是被心緣取的境界。少了所緣之法,意根對法塵這一對「處」又從何成立?
用簡單的例子來說:心中想起一句話,能想是作用,被想起的話是所緣內容。二者可以相依,卻不能因為影像在心中出現,便認定「那句話就是能想的心本身」。若將兩者完全混在一起,反而無法說明「心正在想這句話」的經驗。
佛陀不是否認法塵依心而顯,而是破除把所緣法直接等同能緣心的執著。明白這個差別,才不會以「我的念頭就是我」作為貪瞋與偏見的依據。
[四、法若離心獨存:先問它自己能知不能知]
若離於心別有方所。則法自性為知非知。
再順著第二種假設:法塵若真的離開心,在別處自己存在,就必須進一步追問:那個獨立存在的法,自己會知道事情,還是不會知道?
這一問是整段的轉折。佛陀不讓「離心另有一個東西」只停留在模糊想像,而要阿難清楚交代這個東西究竟是有知還是無知。兩條路都需要能合理說明意根與法塵的關係,才不致僅憑名稱另造一個實體。
[五、法若有知:便成另一個心,不再只是所緣塵]
知則名心異汝非塵。
假使那件離心獨存的法自己能知,就已經像一個有了別作用的心,不能再把它當成阿難所緣的一般法塵。原本只想安立一個心中境界,結果卻造出另外一個能知的主體;這便不能解釋「我的心正在緣那個法」的關係。
同他心量即汝即心。云何汝心更二於汝。
佛陀接著把矛盾逼得更清楚:倘說這個有知之法像另一個人的心,便不是阿難本人的所緣塵;再硬說它就是阿難自己的心,就等於在一個阿難身上又立出第二個心。這樣越說越多,仍不能找到法塵真正獨存的處所。
這裡要破的是將念頭當成另一位能知的主人。心中浮現恐懼,不等於恐懼本身住著另一個我;想到一件善事,也不表示那個想法就是常住的佛性。念頭可以被察覺,不必為它再設一個實有的知者。
[六、法若無知:離開諸境,究竟安放何處]
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。及虛空相當於何在。
另一條路也不能成立。法塵倘自己全無知覺,又堅持它離心獨存,便要指出它究竟在哪裡。它不是眼前可見的色,也不是耳邊可聞的聲,不是香與味,也不是身體接觸的離合冷暖;既已排除這些外境,又能把它安置於何處?
譬如昨夜夢見的一座房屋,醒來後還能回想。但不能因記憶清楚,便認定夢中的房屋此刻仍在某個看不見的地方,等候我們前去尋找。能回想,不足以證明所想之法在心外獨自占有一個固定位置。
今於色空都無表示。不應人間更有空外。
佛陀又問:在色相與虛空之中,都指不出這個獨立法塵的所在,難道還能憑空假設一個虛空以外的地方,專門存放念頭嗎?不能因為暫時說不清來源,便在無法檢驗之處安立一個神祕的實體。
此處所破的,不是世間所有未知事物,而是「法塵離心另有固定方所」這個特定主張。若能如實察知想法正在現前,便不必替每個念頭虛構一個獨立藏身之處。
[七、心非所緣:二處若混淆,從何安立]
心非所緣處從誰立。
佛陀把先前的問答收束:所緣法若直接等同心,就失去能緣與所緣的差別;堅持法離心獨存,又無法指出一個合理的獨立處所。既然這兩種實有主張都不能成立,便不能再把意根與法塵安立成兩個各有固定自性的東西。
平常說「我想到一件事」,仍然可以使用;但「我能想」不等於真有一位不變的主人,「那件事在心裡」也不等於它是心內一件永遠存在的實物。這正是由日常思量深入破除能所執著的地方。
[八、意法二處虛妄:不執心內心外,仍須善護意業]
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。則意與法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非自然性
佛陀最後指出:法塵與心都不能各自找到獨立常住的究竟生處,所以意與法二處虛妄。這並未否定我們具有思考能力,也未抹除善惡念頭的差別,而是不能把能想的心與所想的法,執成彼此自足的兩件實體。
「本非因緣非自然性」應從如來藏妙真如性的究竟義理解,不可因此否定世間記憶、習氣及善惡業果所依的條件。正因念頭不是常住的我,便更能於惡念初起時不隨它造作,於善念現前時珍惜因緣、實際行善。
[意法二處]
【破執顯真】
整段佛語可以用三步理解。第一,心裡確實會出現善念、惡念、記憶與各種想法;第二,把這些法塵直接當成能想的心,便無法安立心緣法的差別;第三,將法塵另放到心外,說它自己有知,便成另一個心,說它無知,又找不到可以獨存的處所。兩邊都不能成立,便知意法二處沒有固定自性。
佛陀不是要人放棄分別善惡,而是讓人不再受妄立的常我支配。想法可以被看見,卻不必當作我的全部;善惡仍須明辨,卻不必為每個念頭建立一個永不改變的自我。
【知見偏差】
第一種偏差,是把一時念頭當作真實的自己。生起嫉妒,便認定「我天生就是嫉妒的人」;偶然起善念,又立刻覺得自己已經清淨。這兩種想法都在生滅心行上建立堅固身份,反而不肯仔細看見習氣如何相續。
第二種偏差,是把「心中有念頭」理解成「念頭就是心的本體」,因此覺得所有貪瞋想法既然不離心,便無須修正。佛陀破即心之執,正不許把所緣妄法直接冒認為究竟真心。
第三種偏差,是以為意法二處虛妄,善惡便沒有分別,心中如何盤算都無妨。念頭雖無獨立常體,仍會影響語言、行動與人際關係。沒有把妄念立為真我,不代表可以放任它造成傷害。
【返照自心】
遇到不如意的事,先注意心中第一個念頭是什麼:是想責怪、逃避,還是先查清事實?接著觀察這個念頭如何越想越多,甚至把別人的一句話擴大成整個人的品格。這些被反覆思量的內容,是心中所緣之法,不宜一概當成已被證實的事實。
也可以練習辨別善、惡與無記:願意幫助人時,知道善心現前並付諸行動;想以惡言反擊時,知道瞋念已起,先不急著開口;只是記住一個時間或辨認一件用品時,也不必勉強替每個念頭貼上修證高下的標籤。
進一步依佛陀的問答反觀:我正在想的事,能直接等同那個能想的心嗎?它若離開心,是否真有一處獨立安住?如此觀察,是讓心不再被想法牢牢綁住,並非要失去判斷力。辨清念頭,再決定應做之事,才使正見與善行相應。
【靜坐觀修】
端身安坐,呼吸自然,不刻意追求全無念頭。心中出現一段回憶、擔憂或計畫,先知道有法塵現前;念頭改變,知道正在改變;念頭止息,也不急著把短暫清靜認作已證真如。
再以佛陀兩路反證簡要思惟:眼前浮現的記憶,不能直接等同能想的心;要將這段記憶安放到心外一個固定地方,也找不到其獨立自體。思惟之後不再追逐尋找,回到自然明晰的正念。
觀察時不責備自己起念,亦不放任惡念繼續編造傷人的話語。離座後遇人處事,仍須明辨事實、善護意業;善念能成就利益,便讓它成為具體行動。把辨妄之慧落實在選擇之中,才不使靜坐與生活分離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而不染] [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]
【慧照心得】
佛陀以善惡無記三性說明意中所緣,使我反省:平常最容易把自己的想法當成事實,尤其遇到人我爭執,心中反覆重播的往往不只是對方所說的話,還有自己加上的猜測與委屈。修學要先承認念頭正在生起,再辨明哪些是實際所知、哪些是心中增添,不讓分別代替正見。
佛又破除法塵即心與離心兩種執著,使我明白既不能把妄想當成真性,也不能將它看成完全與自己無關的外物。念頭雖無獨立自性,仍應對接下來的言行負責。願於惡念初起時知止,於善念現前時力行,使聞思之慧真正成為慈悲與清淨的力量。
【願行回向】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