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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945・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4)〈味觸法處與二處虛妄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第三(4)〈味觸法處與二處虛妄〉

【原文與白話】

佛陀繼眼色、耳聲、鼻香三對根塵之後,再以受食辨味、晨朝摩頭、意緣善惡無記諸法為例,推辨味、觸、法三處與舌、身、意三根的關係。令阿難明白,根塵雖現種種分別作用,終究沒有可以執取的固定處所。

阿難 汝常二時眾中持缽。其間或遇酥酪醍醐 名為上味。於意云何。此味為復生於空中。生於舌中 為生食中。

阿難!你常在每日兩次受食之時,於大眾之中持缽,偶爾遇到酥、酪、醍醐等滋味殊勝的食物。你認為這滋味究竟從何而生?是從虛空生出,還是從舌根生出,或是由食物自己生出?佛陀以平常飲食為例,引導阿難審察能嘗的舌與所嘗的味,究竟有無固定的生處。

[酥酪醍醐]

[味處]

阿難 若復此味生於汝舌。在汝口中 秖有一舌。其舌爾時已成酥味。遇黑石蜜 應不推移。若不變移 不名知味。若變移者 舌非多體。云何多味 一舌之知。

阿難!假使味道從你的舌根生出,口中只有一條舌頭,當它已經呈現酥的滋味,再遇到黑石蜜,滋味理應不再轉變。倘若完全不能變,就稱不上能辨別滋味;倘若能隨味而轉,舌根又不是許多個不同的實體,如何能認定種種味道都從同一舌根獨自生出?這正顯出味覺不能固定歸於舌根。

[黑石蜜]

若生於食 食非有識 云何自知。又食自知 即同他食。何預於汝 名味之知。

倘使味道由食物自己生出,食物並無知覺,怎能自行知道滋味?即便說食物自己能知,也成了食物自己嘗食,與你所知的滋味無關,又怎能稱作你的知味?由此可見,不能把食物當成獨立成立味覺的主體。

若生於空 汝噉虛空 當作何味。必其虛空 若作鹹味。既鹹汝舌 亦鹹汝面。則此界人 同於海魚。既常受鹹 了不知淡。若不識淡 亦不覺鹹。必無所知 云何名味。

倘使滋味從虛空生出,你嘗一嘗虛空,究竟會有甚麼味道?假設虛空是鹹的,不僅舌頭應當鹹,連面部也應感到鹹;世間眾生便如長處鹹水的海魚,時時受鹹,不能辨別淡味。不能知道淡,也就不能覺察鹹;既無任何滋味可辨,又怎能成立知味之用?因此,味覺也不能說是由虛空獨自生出。

是故當知 味舌與嘗 俱無處所。即嘗與味 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 非自然性

因此應當了知,味塵、舌根與能嘗之用,都找不到可執為實有的固定處所;舌處與味處二者皆是虛妄,其本性既不是固定因緣所造的實體,也不是無因自有的自然之性。

[舌處與味處]

阿難 汝常晨朝以手摩頭。於意云何。此摩所知 唯為能觸。能為在手 為復在頭。若在於手。頭則無知 云何成觸。若在於頭。手則無用 云何名觸。若各各有 則汝阿難應有二身。

阿難!你常在清晨以手摩觸頭部。此時所感的觸覺,究竟存在手上,還是存在頭上?倘使只在手上,頭部便應全無知覺,怎能成立接觸?倘使只在頭上,手便失去作用,又怎能稱為接觸?假使頭與手各自都有一個完整而獨立的觸覺主體,那麼阿難你便應有兩個身體。這些推辨顯示,觸覺不能固定安立於手或頭的一方。

[晨朝摩頭]

若頭與手一觸所生。則手與頭當為一體。若一體者 觸則無成。若二體者 觸誰為在。在能非所 在所非能。不應虛空與汝成觸。

假使頭與手由同一個觸覺生起,兩者便應成為一體;既然完全一體,便失去能觸與所觸的差別,也就無從成立相觸。倘使頭與手仍是兩個不同的部分,觸覺究竟落在哪一邊?安立在能觸的一邊,便不是所觸;安立在所觸的一邊,便不是能觸。況且虛空也不應與你的身體互相接觸。由此可知,觸覺無法依一、異或虛空來建立固定的處所。

[能觸與所觸]

是故當知 覺觸與身 俱無處所。即身與觸 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 非自然性

因此應當了知,身體的覺觸與所接觸的身體,都沒有可執取的固定處所;身處與觸處二者虛妄,其本性既不是固定因緣所造的實體,也不是無因自有的自然之性。

[身處與觸處]

阿難 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 生成法則。此法為復即心所生。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阿難 若即心者。法則非塵 非心所緣 云何成處。

阿難!你的意中經常攀緣善、惡、無記三種性質的法塵,形成種種可供分別的心中境相。這些法塵究竟就是心所生,還是離開心另有所在?倘使它就是心自身,便不能作為與心相對的塵境;既然不能成為心所緣的對象,又怎能建立一個獨立的法處?

[善、惡、無記三性]

[法處]

若離於心別有方所。則法自性 為知非知。知則名心 異汝非塵。同他心量 即汝即心。云何汝心 更二於汝。

假使法塵離開心而另有處所,就應先辨明它自身究竟有沒有知覺。有知覺,便可稱為心,與你的心不同,也不再是單純的所緣塵境;即使又把這另一個具有知覺的心認作你自己的心,豈不是使你的心另外分出第二個你來?如此推求,離心另立有知覺的法塵,終不能成立。

若非知者 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。及虛空相 當於何在。今於色空 都無表示。不應人間 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緣 處從誰立。

假使離心另有的法塵並無知覺,它又不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離合、冷暖等五根所對境相,那麼它究竟安立在何處?它也不能歸作可指認的虛空之相。既然在色與空之中都找不到它的表示,便不能再假設世間另有一處超出虛空之外。心既不能緣取這樣的境相,法處又從何建立?

是故當知 法則與心 俱無處所。則意與法 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 非自然性

因此應當了知,法塵與能緣之心都沒有固定處所;意處與法處二者皆是虛妄,其本性既不是固定因緣所造的實體,也不是無因自有的自然之性。

[意處與法處]

[非因緣非自然性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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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修行觀照】

受食之時,先觀食物的滋味與舌根的感受,知甘美容易引生貪愛,粗淡容易引生嫌惡。適量取食,細心受用,感念施主及成辦飲食的眾緣,不讓口腹喜好主宰身心。

行住坐臥,覺察身體與衣物、座具、冷暖的接觸。舒適時不貪戀,疼痛時先適當照護,再觀其變化,不把一時的苦受認作全部身心。與人相處亦須謹慎身業,不以粗暴動作傷害有情。

靜坐之中,留意心念所緣。善念現前,隨喜並令其增長;惡念生起,即時覺察而止息;無記散亂漸盛,便端正身心,重新安住所緣。不要因觀法無自性而混淆善惡,亦不把一時無念當成究竟證悟。

【慧照心得】

即嘗與味二俱虛妄。

讀此法義,我想到自己在一餐之間,往往因滋味好壞而生取捨。可口的食物令人歡喜,粗淡的食物令人不滿;細究舌與味,卻都沒有一個恒常不變的體性。修學不在於排斥滋味,而在於領受之際照見貪念,令飲食回歸養身修道的本分。

即身與觸二俱虛妄。

手與頭相摩的譬喻,使我看見平常以為確定不移的身受,原來也難以指出一個獨立生處。身體所感的寒熱苦樂確實需要照顧,卻不必因此生出過度的貪戀與抗拒。能於感受現起時正念分明,便可在順逆之間增長忍辱與慈悲。

則意與法二俱虛妄。

我又省察自己,心中有時反覆回想已過之事,有時推想尚未到來的境況,便將那些影像當成真實而隨之憂喜。佛陀推辨意與法皆無固定處所,使我明白心念雖起,不必逐念而行。仍須清楚分辨善惡、承擔自己的身口意業,於每一次起心動念之際培養正知正念。

願以觀察味、觸、法三處之功德,回向十方法界一切眾生。願大眾不被滋味牽引,不為苦樂迷惑,不隨妄念奔馳,護持三業,增長定慧,漸悟如來藏妙真如性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