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二(26)〈妙淨見精與破和破合重點增釋〉
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二(26)〈妙淨見精與破和破合重點增釋〉
【增釋導言】
世尊以別業、同分兩種妄見,開示眾生如何將見與所見執為真實,繼而指出覺明無漏妙心及清淨本覺。阿難雖已聽聞真性不依自然、因緣而成,對「覺元非和合生」仍有疑惑:世間諸事常因緣會合而呈現,證菩提的妙心是否也須與明暗、通塞等境界相互混和或黏合?佛便以現前可辨的明相為起點,先問見與明究竟在何處相雜、以何形相混成一物,辨破「和」;再問見性果真與明相相合,明滅暗生時又如何仍可見暗,辨破「合」。兩重反證不是否定世間感官需要條件,也不是要求修行者斷絕一切關係,而是使真性不再被想成可與境物拼合、分拆的實體。
[一、雖悟本覺妙明,猶未通達非和合之義]
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。性非因緣非自然性。而猶未明如是覺元。非和合生及不和合。
佛先指出阿難的修學已經有所進展:經過多番設問,他對本覺妙明不等同外道自然真我,也不能簡單歸屬明暗等因緣,有了初步領會。然而知道「非因緣、非自然」的語句,並不表示已看清「和合、不和合」何以都不能固定規定覺元。人常以自己熟悉的方式理解未知的深義,才放下「真心本來就是一件自存之物」,又可能換成「真心是許多條件混合而成的東西」。佛從這個尚未解開的疑問入手,不否定阿難已得的聞思,也不讓他把初悟當成究竟通達。
[本覺妙明]
[覺元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剛理解一項法義,便急於把它套進另一個熟悉的概念,容易在新名相上繼續執取。有人聽到本覺妙明就以為已證佛果,也有人因深義難懂而否定此前聞法所得,兩者都不利於依次第修行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研讀佛法時,分清自己真正能說明的推理與仍待請問的疑處。將所聞帶入一項實踐,例如遇到責備時先止息急躁,不以熟悉經句為由輕慢他人。
[二、世間和合因緣:不可直接推成菩提心由物拼造]
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。
汝今猶以一切世間。妄想和合諸因緣性。而自疑惑。證菩提心和合起者。
佛再次取現前塵境作為辨析的起點。世間有形事物常依眾緣和合而現:房屋依材料及營造而立,飲食依種種條件而成,日常眼見也有眼根與光照的因待。這些例子有其世間道理,問題出在阿難將「事物須條件會合」直接推成「證菩提的真心必由境相混合製作」。前者說明有為事物如何生起,後者卻替妙明覺性建立了一個可以組裝、增減的本體。佛把二者分開,並不損害緣起法的正見,反而讓世間因緣與究竟辨心各有恰當的位置。修學者不能只因「和合」一詞聽來契合佛法,就不再審查它用在何處。
[前塵]
[證菩提心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世間因緣確實重要,但拿有形事物的組裝方式推定真心本體,會使修行陷在尋找材料與配方的想像。相反地,聽到佛破和合執就輕廢飲食、醫藥及人際合作,也失去對現實因緣的尊重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處理工作或生活問題時,善於辨明條件並與人合作;研讀見性時,另問自己是否把「因緣協力完成事情」誤作「真性可以像器物一樣拼湊」。兩者不混同,行事也能更審慎。
[三、妙淨見精與四種境相:佛先審察「和」的對象]
則汝今者妙淨見精。為與明和為與闇和。為與通和為與塞和。
佛不讓「見與境和合」停留在籠統的名稱,而把對象逐一列明:見精究竟與光明相和,與昏暗相和,還是與通達、阻塞相和?明與闇相對,通與塞相對,都在眼前境界中互有不同。真要認定見性可以與其中一相混和,便須說清楚二者如何相遇、在何處相雜,以及混合之後何者仍稱見、何者仍稱明。佛選取四種相互對照的境界,使「和」的主張接受具體檢驗,並不鼓勵人從四者當中挑選一種最清淨、最有力量的景象,作為妙淨見精的固定歸宿。
[妙淨見精]
[明、闇、通、塞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偏愛光明或開闊,便把這種景象當成真心的成分;厭惡黑暗與障礙,又認為見性因此受到污染。這都將所見的好惡加入對真性的想像,使修行由辨妄轉成追逐境界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觀察光線與空間變化,辨清每一相確實有其特徵。留意內心偏好何種境界,不用喜歡或不喜歡來決定本覺的清淨與否。
[四、明相現前,見究竟在何處與明相雜]
若明和者且汝觀明。當明現前何處雜見。
佛先取光明作例,問阿難在明亮境界現前時,哪裡能找到與光明相混的見精。「和」若像兩種物質相雜,便理當能分辨參與混合的雙方,以及混合發生的處所。人看見日光照在地上,可以辨認明亮的範圍,卻無法從光色之中抽出一條可與它攪拌的「見性」。這不是因見性過於細小、肉眼尚未發現,也不是鼓勵以更敏銳的感官搜尋它;佛正是要指出,把能見當成與光明同類的材料,問題便從前提開始失準。見明成立,不等於見與明像兩液交融般產生另一種實體。
[與明相和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只因看見光影與心中清明同時出現,就推定二者已混成同一物,容易誤把感官經驗當作佛果。另以為找不到混合處所便代表完全沒有覺知,也未看清佛所破的是實體化的假設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在適宜光線下看清桌面,再察看自己能指出哪些光照位置。不要急於把光線的一部分命名為見精,從可指的物象與能見的辨析中減少實體想像。
[五、見相可辨與雜何形像:混合之論須說清形貌]
見相可辨雜何形像。
佛的追問更進一步:人對明相已有可辨的形色,聲稱與它相和的見若也是一項可混入的對象,兩者相雜究竟呈現什麼形貌?真正的物質混合,至少可以說明相混前後何種性質產生變化;阿難對妙淨見精卻無法提出這樣的形貌,因為他早已聞佛說見性非物、不可在眼前指陳。此處的反證承接「何處雜見」,使和合的主張不能只停在抽象的感覺。佛不是要求以物理方法研究覺性,而是讓阿難承認:用物體混和的模型說明妙明真性,會把先前已破除的認物為心重新帶回來。
[雜何形像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把修行中出現的光暈、溫熱或舒暢感想成「真心與外境融合的形貌」,容易追求特殊感官效果。另一方面,只在概念上強稱和合而無法說明其所指,也會阻礙如理思惟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遇到「我與境界完全融為一體」的感受,不急於否認也不急於證成。仔細辨明它包含哪些身受、情緒與念頭,持續守護清明正念,不以一時感受代替證悟。
[六、非見何以見明,即見又何以見見]
若非見者云何見明。若即見者云何見見。
佛從相和的兩方再作雙重詰問。把明與見分離到完全不相關,便難以說明何以有見明的經驗;將二者等同,反而把所見的光明與能見之性混成一物,落入「如何再辨見」的困難。佛在前面已用是見、非見兩邊破除對待執取,此處換由「和明」的主張深入檢驗:不能只靠絕對分離確立一件獨存的見,也不能靠完全等同讓光明替代見精。這裡的論理目的在破認見為可混合的實體,而非要學人否認日常「看見光亮」的經驗。兩端既有問題,便應回到究竟法義重新審察,不在是與非之間反覆換邊。
[非見與即見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有人把見與境立為永遠互不相涉的兩件東西,又有人以境即心而否定一切分際;兩種口號都可能讓修行停在立場爭論,沒有照察自己正在執取什麼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看見一處光亮時,描述光的來源與亮度即可,不必由此推定真心等於光,也不必另造一件與一切境物斷絕關係的神祕觀察者。將注意力帶回正念與善行。
[七、見明各自圓滿:既無相雜處,何以成立「和」]
必見圓滿何處和明。若明圓滿不合見和。
世尊繼續檢驗兩相相和的假設。從能見這一邊立論,見若已具足其所要表達的作用,便無法指定另有一處須與明相混雜;從明相這一邊看,明自有可辨的顯現,又不能把它當成缺少某種材料、必須加入見性才能完成的色塊。此處的「圓滿」是在反證的推理中說明相雜處所不能成立,不能孤立解作阿難已圓滿成佛,或光明與覺性是兩個絕對獨立的常住實體。佛連續由見與明兩邊追問,使以境物拼湊真心的模型無從安立。所見與能見須依世間條件善加辨認,究竟真性卻不容被想成等待填補的材料。
[見圓滿與明圓滿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聽到「見圓滿」便自認修行已到終點,會把辯證語句錯用成個人證量。因佛破和明就斷言光照與看物毫無關係,也會混淆究竟辨見和世間視覺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閱讀佛語時,留意「圓滿」在特定設問中的作用,不拿單字替自己認證。日常仍善用照明、眼根與注意力,修學則以持戒、減少煩惱作實際檢驗。
[八、相雜必失明性:和見和明皆不可成為固定自體]
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。雜失明性和明非義。
佛以更嚴密的反證收束「和」的問題。既然稱見與明相和,便先把兩者當成各有可辨性質的東西;真正混雜到無法分辨,原來稱為見、稱為明的分際便失去,連「和了什麼」也無從說清。這並未否定日常光照與視覺的因緣關係,也未將見與境安立成兩種彼此絕緣的實體。佛所破的,是將相應的觀看經驗想成兩種物質攪拌後生成真性。明相可依光照而辨,見精卻不可被抽取為一份可混的材料;強立和合,不但未明真性,反使能見與所見的名義一併混亂。
[雜失明性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以為感到「物我混融」便必然證悟,容易把感受強弱當作智慧深淺。不能辨明能所時,語句愈華麗,也未必真正消除錯認。佛教人審察法義,而非蒐集融合理論作為自我稱許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遇到令自己格外感動的景象,允許感動自然呈現,同時檢查是否因此生起「我已與真性混為一體」的判斷。知道那仍須聞思和修證,不以情緒替代正見。
[九、明相的反證亦通闇、通、塞:四境皆不可與見相和]
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
佛不再對其他三相逐句重述全部反證,而指出昏暗、通達與阻塞都同樣適用。若拿闇相與見相和,仍須回答在哪裡相雜、有何形像;以通相或塞相立論,也都面對能見與所見一經當作可混材料,便無法說明其分際的難題。四相性質相異,卻都不足以作為妙淨見精的混合成分。這裡不能把「亦復如是」改讀成見性必與四相絕對隔離,因為下一篇佛還會檢驗「非和合」的另一邊。此刻所完成的,只是破除肯定的「和」執:境相不論明暗通塞,都不能當成製作覺性之物。
[四境皆非和體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只認為黑暗與阻塞不清淨,卻默許光亮或空曠與見性混成一體,便是挑選自己偏好的境界重新安立執著。佛將四相一併破除,正為使修學不受好惡支配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觀室內明暗與門窗通塞,學習不以自己喜歡的景象作真心標準。環境不如意時仍妥善處理現實問題,不因境相不同便將本覺說成有增有減。
[十、由相和轉問相合:兩種說法不可混為同義]
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。為與明合為與暗合。為與通合為與塞合。
佛破除「和」後,沒有立即停止,而把設問改作「合」。前面「和」偏重見與明像兩種材料彼此混雜,因而追問相雜的位置與形像;此處「合」則著重相附、相接或以某一境相相應為成立條件。兩種說法都可能讓阿難把真性物化,卻不是完全相同的推理。佛特意再列明、暗、通、塞,令弟子明白:即便不主張見與光混成一色,仍可能暗中認為「見必須與明相黏合才能成立」。修行須進一步辨清依境的微細執著,不把破和的答案直接當成破合的全部理由。
[和與合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將和、合兩問當作純粹同義的重複,容易錯過佛陀細辨的兩種執取。有人雖不再追求光影混融,心中仍認為只有特定景象出現,真正的見性才會成立;這種更細的依附想法同樣須被審察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閱讀一段佛語時,分清其正在檢驗「混為一體」還是「必須依附某一相」。在生活中也觀察自己是否過度依賴某種安靜或明亮環境才肯修定,學習善用條件而不執條件。
[十一、與明相合者,暗至明滅又如何見暗]
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。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。
佛從見與明相合的假設反問。見性真若與明相固定相合,明相消失、暗相現前時,原先用來確立觀看的合明關係便不復存在;依同一主張,又沒有證成見如何轉與暗相相合,那麼何以仍能辨暗?佛抓住「見暗」這個事實,讓相合的固定說法顯出矛盾。此處不是教人不用光照也能看清黑暗中的細小物品,而是沿著先前見明、見暗二俱名見的法義,指出所見明暗的交換,不能被當作見性忽而和明、忽而和暗的拼接過程。真性不能因某相暫現就被鎖定在那一相之中。
[明合與暗現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將自己喜愛的清淨感受視為「見性已與明合」,便可能在感受退去時驚慌失措,認為修行全然消失。佛以明暗相替的反證,正使學人不將本心鎖在某一時刻的好境界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觀察安靜與嘈雜、明亮與昏暗交替時,自己是否立刻把環境順逆等同修行進退。善用能安排的條件,遇到不能如意之處也不急起瞋心,以正念維持行持。
[十二、既不與暗合,明合又如何能成:辨破固定相附的根本]
若見暗時不與暗合。與明合者應非見明。既不見明云何明合。
了明非暗彼暗與通。及諸群塞亦復如是
世尊再從另一端細究:阿難既承認見暗之時不必與暗相固定黏合,便不能又將「與明相合」奉為見明不可缺的究竟條件。真把明與見合成一個不可分的對象,原本能見的分際反而難以安立,也就無從憑此證成「我因合明而見明」。佛於是指出,明與暗有清楚的對待差別,對暗、通、塞亦可依相同理路辨破。從破和到破合,世尊不是將見性推入與萬法絕對斷裂的一端,而是在解除「靠某種境相混成真心」與「靠某種境相黏住真心」兩種錯誤模型。阿難隨後將轉問非和合,正提示修學仍須越過新的否定執取,不可以一端既破,立即抓住相反的一端。
[合非合之辨]
[明非暗]
【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】
只記得「見性不與明合」,便草率斷言見與任何境界都絕對不相干,會在破除肯定執取後再立否定之執。佛教人依前後設問審察,不以一句口號封閉尚未通達的法義。
【自我修學觀照】
遇到自己熟悉的修行方式暫時不合條件,先調整時間、場所與身心安排,不因一項條件欠缺便妄稱覺性失去,也不因能順利修習便自認證悟。持續以不害、正語及耐心檢驗實際進步。
【修學觀照】
可依三種情境練習。首先在合宜光照下觀看物品,分清眼前明暗及觀看的實際條件,不憑感官清晰就想像見性與光色混成一團。其次,從窗外通達之景轉向室內牆壁,承認環境有所限制,卻不把「見精與空合、與塞斷」當作真實物質關係。最後,靜坐、誦經或服務他人時,留意自己是否依賴某種舒適感才肯維持善行;環境轉變,仍以耐心與正語完成應作之事。由此減少攀附境界的心,不否定因緣,也不以因緣執取本覺。
【靜坐思惟】
端身安坐,呼吸自然,不刻意凝視燈光或求取特殊感受。覺察身體與座位的接觸,知道有聲音來去,知道眼前明暗變化;這些境界都有所依,不必把任何一相當成見性的原料或固定伴隨物。心中生起「我現在與清淨融為一體」的念頭時,知道這是現前分別;生起「真心與世間完全斷絕」的想法,也同樣不急於相信。佛以和、合兩次反證,引導離開把真性作物的執取,並未令行者否定因果或厭棄生活。安穩覺察,讓起座後的言行少一分急躁、多一分體諒,在應對有情中修習慈悲。
[回歸(覺)知道就好] [感受正遍知] [不生不滅] [不垢不淨] [不增不減]
【慧照心得】
佛指出阿難已聞本覺妙明,卻仍疑證菩提心由境物和合而生,使我反省自己也常把熟悉的世間經驗帶入究竟法義。處理生活問題,確實須依條件而行;但談到真心,我又容易想像只要聚集足夠清淨的感受、光明的境界與安定的心境,便能把覺性拼湊出來。佛問「何處雜見」,令我知道這些想像仍把真性當作物件。願我不以特殊感受衡量悟境,也不捨棄現實修行的次第,恭敬依教持戒、聞思與觀照。
佛接著問見性究竟與明相如何相合,並以明滅見暗的經驗反證,使我想到自己在順境中常認為「只有這樣才修得好」,一遇打擾便覺得所有平靜都已失去。這種依附好境界的心,比表面的貪著更細微。願自己在安穩時不自滿,在困難中不失正念,不把修行侷限於一種喜歡的場所或感受。明白不與明合,也不能急著立「永遠與境隔絕」的新執;願續依佛後面的教誨深入辨義,以柔和言語、忍辱及照顧眾生作為實修的方向。
願我與一切有情,蒙佛慈悲教誨,於本覺妙明不妄立可混雜、可黏附的實體,於明闇通塞諸相不生貪取與排斥;願明白世間因緣而不廢因果,參究究竟真性而不增常我。願以戒定慧調伏習氣,以正見善觀能所,以謙敬與溫和行持護念眾生,遠離對和合與不和合的偏執,精進趣向無上菩提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