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集要頌經》卷第四(2)〈親賢離欲與寂滅真樂〉
《法集要頌經》卷第四(2)〈親賢離欲與寂滅真樂〉 【原文與白話】 親近賢智,能令正見與善行增長;沉溺五欲,則使心隨無常樂受起落。若能慎擇善友、觀樂離愛、忍辱護心,繼以正念與禪慧照見煩惱根源,方得由世間暫樂趣向圓寂安樂。 不與愚從事 畢固永已樂 不與愚從事 經歷無數日 與愚同居難 如與怨憎會 與智同處易 如共親親會 人智甚難遇 終不虛託生 設當託生處 彼家必蒙慶 一切得安隱 梵志取滅度 不為欲所染 盡脫於諸處 盡斷不祥結 降伏內煩惱 永息得睡眠 心識得清徹
「不與愚從事 畢固永已樂」 「不與愚從事 經歷無數日」 「與愚同居難 如與怨憎會」 「與智同處易 如共親親會」 不與愚癡之人共事作惡,能遠離煩惱相牽,故有長久安樂;縱經無數時日,也當慎防隨順不善之行。與缺乏正見、放逸不修者同居,易受諍論與惡習侵擾,如同怨憎相會;與明理持戒的智者共處,則親切和順,猶如親眷相聚,彼此皆得善法增益。此處所勸,是遠離愚癡習行,而非對人起輕慢厭惡。
[善知識]
「人智甚難遇 終不虛託生」 「設當託生處 彼家必蒙慶」 「一切得安隱 梵志取滅度」 「不為欲所染 盡脫於諸處」 真正有智慧而能行善之人,實在難以值遇;他得人身,不使此生空過。若生於某個家庭,其清淨德行亦能令親眷蒙受福慶、共得安穩。修梵行者更以寂滅為歸趣,遠離欲愛染著,不受諸境繫縛。既能利益共住之人,又不被世間歡樂牽引,方能使人身所值的善緣趨向出離。
[梵行]
[滅度]
「盡斷不祥結 降伏內煩惱」 「永息得睡眠 心識得清徹」 若能斷盡招致苦患的結縛,降伏內心貪、瞋、癡等煩惱,心便得以止息,不再為熱惱奔馳,如人安臥而遠離擾動。由煩惱漸息,心識轉為澄明清徹,能如實照見所緣,不再被昏亂的愛憎覆蔽。
[結使]
慎莫著於樂 當就護來行 當念捨於世 觀於快樂事 如世欲歡樂 及彼天上樂 此名為愛極 十六未獲一 欲捨於重擔 更不造重業 重擔世之苦 能捨最快樂 盡斷諸愛欲 及滅一切行 并滅五蘊本 更不受三有 義聚則有樂 朋友食福樂 彼滅寂然樂 展轉普及人
「慎莫著於樂 當就護來行」 「當念捨於世 觀於快樂事」 「如世欲歡樂 及彼天上樂」 「此名為愛極 十六未獲一」 於可意的樂受,務須謹慎,不可一得歡樂便執著不捨;應以正念守護現前行止,憶念世間諸事終有變壞,仔細觀察快樂從何而來、又如何消失。人間欲樂與天界妙樂,即使達到愛欲所能享有的極盛境界,若與離愛寂滅之樂相比,仍不及其十六分之一。故當明辨暫時可意與究竟安穩,不令樂受轉成貪取。
[欲樂]
「欲捨於重擔 更不造重業」 「重擔世之苦 能捨最快樂」 「盡斷諸愛欲 及滅一切行」 「并滅五蘊本 更不受三有」 欲卸除沉重負擔,先須不再造作使苦延續的業。眾生由愛取背負生死之重擔,重擔既是苦,能捨便有殊勝安樂。若愛欲盡斷,使相續生死的有為造作止息,連對五蘊的根本執取也滅除,便不再因業愛牽引而受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的後生。這是斷苦因而超越生死的深義,並非只求眼前事務減少。
[五蘊]
[三有]
「義聚則有樂 朋友食福樂」 「彼滅寂然樂 展轉普及人」 因正義法理而相聚,便有共同聞思的歡喜;友朋共享飲食與福德善緣,也能得人間和悅之樂。然而煩惱滅除後的寂然安樂,更為殊勝;如能依所學法義行善修心,這份利益又可由己及人,輾轉饒益更多有情。
苦以樂為本 猶彼焰火爐 赫焰而熾然 漸漸而還滅 不知所湊處 如是等見人 免於愛欲泥 去亦無處所 以獲無動樂 中間無有恚 有變易不停 除憂無有愁 寂然觀世有 有樂無有惱 正法而多聞 設見有所損 人人貪於色 無結世善壽 大法知結源 人當明結瑕
「苦以樂為本 猶彼焰火爐」 「赫焰而熾然 漸漸而還滅」 「不知所湊處 如是等見人」 「免於愛欲泥 去亦無處所」 世間由愛著而生的歡樂,往往又成後來痛苦的根本。譬如火爐中烈焰赫然熾盛,隨薪緣而燃,緣盡便漸漸熄滅,無從執定它究竟停留何處。能如此觀察諸樂生滅的人,便了知愛欲亦無常住實體,不再陷溺其中,如離淤泥;於火焰般的來去,也不立一個可永久依附的處所。
[愛欲]
「以獲無動樂 中間無有恚」 「有變易不停 除憂無有愁」 「寂然觀世有 有樂無有惱」 「正法而多聞 設見有所損」 若證得不為愛憎境界動搖的安樂,內心便不容瞋恚久住。雖見世間萬事變化無停,仍能止息憂愁,以寂然之心觀察諸有,不再由生滅得失招致熱惱。又能多聞正法,即使眼見財物、形貌或親緣有所衰損,也由明白無常而不失正念,於法中得清淨喜樂。
[諸有]
「人人貪於色 無結世善壽」 「大法知結源 人當明結瑕」 世人多為色相所牽,見可愛便起貪求;若能使內心離於結縛,便能善用此生,不再受境界奴役。當依廣大正法了知煩惱結使從何而起,也要明白結縛的過患:由一念戀色漸生占有、嫉妒與苦惱,終使心失自在。
人人心縛著 亦縛於色本 一切受辱苦 一切任己樂 勝負自然興 竟不有所獲 諸欲得樂壽 能忍彼輕報 忍者忍於人 不忍處諸有 諸欲得樂壽 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 我斯無有惑 諸欲得樂壽 終己無結者 當食於念食 如彼光音天 恒以念為食 意身無所燒
「人人心縛著 亦縛於色本」 「一切受辱苦 一切任己樂」 「勝負自然興 竟不有所獲」 「諸欲得樂壽 能忍彼輕報」 眾生由自心貪著而受束縛,又因執取色相使繫縛愈深。被人輕慢便感苦惱,所愛順己便覺歡喜;如此一切以自身愛憎為準,勝負諍競便隨之而起,到頭來並未獲得真實安穩。若願身命安樂,遇他人輕辱與逆報,當修忍辱,不使一時受苦又成新的害人惡業。
[忍辱]
「忍者忍於人 不忍處諸有」 「諸欲得樂壽 於惑而無惑」 「惑者惑於人 我斯無有惑」 「諸欲得樂壽 終己無結者」 真正能忍的人,面對他人不以瞋恚還報;不能忍者,便仍在諸有境界中受苦。願得安樂的修行人,於迷惑的事緣之中仍應保持不迷惑,不因旁人的顛倒便隨之顛倒;縱然有人受惑驅使,自己也應以正念和明辨護心。若能令煩惱結使止息,才是真正不受迷惑牽制的安穩。
「當食於念食 如彼光音天」 「恒以念為食 意身無所燒」 願得長遠安樂者,應以正念作滋養身心之食;偈中借光音天為譬喻,勸人不專憑粗重欲味養心,而以相續不失的念力護持清明。當常以念為食,令身心不再被愛欲與瞋惱如火焚燒,方能體會離染之樂。
[光音天]
[念食]
眾生見苦樂 聖法無損壞 雖值觸樂跡 無跡焉有觸 如苾芻在定 不著一切垢 眾生遭苦樂 而不能覺知 如來與多聞 己身廣善友 圓寂觀罪障 相應樂第十
「眾生見苦樂 聖法無損壞」 「雖值觸樂跡 無跡焉有觸」 眾生遇境而見苦受、樂受,聖法的真實義卻不因感受遷變而有所損壞。縱然與可意的樂觸相逢,也當知道觸受依緣而起、倏忽變易,不能留下一個恆常可執取的痕跡。既無固定不變的樂觸之跡,又何來一處實有可據、可以永遠把持的觸樂?
[觸]
「如苾芻在定 不著一切垢」 「眾生遭苦樂 而不能覺知」 「如來與多聞 己身廣善友」 「圓寂觀罪障 相應樂第十」 如苾芻安住正定,雖有境界現前,內心卻不染諸垢;凡夫雖同樣經歷苦與樂,往往未能明白其生滅及執取之患。復有如來教法、廣聞法義與親近善友之勝緣,能令行者觀察罪障、趣向圓寂。與正法相應之樂,於此以第十之樂收束,顯明所重在斷惑解脫,而不在一時的感官歡喜。
[圓寂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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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修行觀照】 與人往來時,先觀這段交往是使自己增長善法,還是助長閒言、貪欲與瞋恚;對惡習保持距離,對人仍懷慈愍。遇喜愛的飲食或讚歎,明知樂受生起,也觀其消散,不續求更多。若受責難,先止惡語,再辨明事理。睡前靜坐觀息片刻,回看今日最難放下的一種欲求,並思惟它何以令心負重。
【慧照心得】 欲捨於重擔 更不造重業 重擔世之苦 能捨最快樂 世人常以多得為樂,卻未必察覺每添一分佔有,便可能增一分恐失。學僧讀此偈,願先看清自己對稱譽、資具與人情的愛取,不因修學久遠而以為心已無染。願以少欲知足止造新業,依觀慧逐步捨離生死重負。
如苾芻在定 不著一切垢 禪定之可貴,不只在坐中寂靜,而在心遇境界仍能清明,不以喜樂自滿,也不以苦受生瞋。學僧願敬重善知識,於日常言行中驗證坐中所學,使定力常受正見引導,不以片刻安寧冒認煩惱已盡。
願我遠離愚癡習行、親近賢善,受樂而不貪、遇辱而不瞋,常以正念養護慧命;願諸法親於無常境中相互護持,漸捨愛取,同向寂滅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