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賢愚經》卷十一(13)〈端正王審察五件爭訟・明辨責任各得和解〉
《賢愚經》卷十一(13)〈端正王審察五件爭訟・明辨責任各得和解〉
檀膩羈因借牛未交代清楚,又在途中接連遭逢意外,被五方告到國王面前。端正王逐件詢問,既不只聽控訴,也不只聽辯解,而是審察雙方所為;他以嚴厲的裁斷讓各方看見自身的過失,最後五件爭訟都得和解。
爾時牛主。前白王言。此人借我牛去。我從索牛。不肯償我。王問之曰。何不還牛。檀膩羈曰。我實貧困。熟穀在田。彼有恩意。以牛借我。我用踐訖。驅還歸主。主亦見之。雖不口付。牛在其門。我空歸家。不知彼牛竟云何失。王語彼人。卿等二人。俱為不是。由檀膩羈口不付。汝當截其舌。由卿見牛不自收攝。當挑汝眼。彼人白王。請棄此牛。不樂剜眼截他舌也。即聽和解。
牛主先控訴檀膩羈借牛不還。檀膩羈說自己因貧困需要踐穀,借牛用畢後已牽回主人門前,只因沒有開口交付,牛主雖看見也沒有收管,牛才走失。國王認為兩人都有過失,說檀膩羈未以口交還,應截舌;牛主見牛而不收,應挑眼。牛主不願因一頭牛而受此刑,便請求捨棄索償,國王允許和解。
卿等二人。俱為不是。
國王沒有把過錯完全歸給檀膩羈,因為一方沒有明說已還,一方沒有確實接收。借用與歸還,都應把責任交代清楚。
請棄此牛。不樂剜眼截他舌也。
牛主聽到雙方都可能受到嚴懲,選擇不再追索牛隻。這是故事中的裁斷方式,不能把截舌、挑眼理解成現實中合理的處罰。
馬吏復言。彼之無道。折我馬腳。王便為問檀膩羈言。此王家馬。汝何以輒打折其腳。跪白王言。債主將我。從道而來。彼人喚我。令遮王馬。高奔叵御。下手得石捉而擲之。誤折馬腳。非故爾也。王語馬吏。由汝喚他。當截汝舌。由彼打馬。當截其手。馬吏白王。自當備馬。勿得行刑。各共和解。
馬吏接著控訴檀膩羈折斷王家馬腳。檀膩羈說自己受牛主押送,途中馬忽然奔逃,馬吏請他阻攔,他順手拿石頭擲去,誤傷馬腳,並非存心加害。國王指出,馬吏叫他攔馬,檀膩羈擲石傷馬,兩者都牽涉責任,於是分別提出截舌與截手的嚴厲裁斷。馬吏願意自行補償馬匹,不願施刑,雙方就此和解。
彼人喚我。令遮王馬。
檀膩羈是應馬吏所求而出手,並非無故傷馬;但協助的方式不慎,仍造成損失。動機與實際後果,都須辨別。
自當備馬。勿得行刑。各共和解。
馬吏不再堅持責罰,轉而接受自行備馬。國王的裁斷使對立雙方停止相爭,但其中的斷肢威脅不應被當作現代處理糾紛的方法。
木工復前云。檀膩羈。失我斲斤。王即問言。汝復何以失他斲斤。跪白王言。我問渡處。彼便答我。口中斲斤。失墮渠水。求覓不得。實不故爾。王語木工。由喚汝故。當截其舌。擔物之法。禮當用手。由卿口銜致使墮水。今當打汝前兩齒折。木工聞是。前白王言。寧棄斲斤。莫行此罰。各共和解。
木工再說檀膩羈使他的斲斤失落。檀膩羈解釋,自己只是詢問渡河處所,木工張口作答,銜在口中的斲斤因而落水。國王指出,發問不是故意令工具失落;木工把斲斤銜在口中,而非用手持物,也有疏忽。國王提出截舌與打斷門牙的嚴厲裁斷,木工寧願捨棄工具,不願受罰,雙方於是和解。
口中斲斤。失墮渠水。
斲斤落水發生在木工回答問題的瞬間,但直接原因還包括用口銜物。事情前後相連,不代表第一個發問的人就須承擔全部過失。
擔物之法。禮當用手。
國王指出木工持物方式不妥,讓他看見自己對失物也有責任;其後的嚴刑之說屬故事情節,不能直接用於現實裁判。
時酒家母。復牽白王。王問檀膩羈。何以乃爾[打-丁+王]殺他兒。跪白王言。債主逼我。加復飢渴。彼乞少酒。上床飲之。不意被下有臥小兒。飲酒已訖。兒已命終。非臣所樂。唯願大王。當見恕察。王告母人。汝舍沽酒。眾客猥多。何以臥兒置於坐處。覆令不現。汝今二人。俱有過罪。汝兒已死。以檀膩羈。與汝作婿。令還有兒。乃放使去。爾時母人。便叩頭曰。我兒已死。聽各和解。我不用此餓婆羅門用作夫也。於是各了自得和解。
賣酒家的母親接著控訴檀膩羈壓死她的孩子。檀膩羈說自己受債主逼迫,又飢又渴,求得少量酒,上床飲用時不知床下躺著幼兒,飲畢才發現孩子已死,並非有心殺害。國王問母親,既然店中客人眾多,為何把孩子放在坐處下方又遮住不使人看見;因此認為雙方均有過失。王提出讓檀膩羈成為她的女婿、使其再得孩子的處置,婦人表示不願,請求和解,國王允准。
不意被下有臥小兒。飲酒已訖。兒已命終。
檀膩羈無意傷害,卻造成孩子死亡;無意不代表受害者的痛苦可以忽略。對幼兒安全的疏忽,也值得仔細檢討。
汝今二人。俱有過罪。
國王認為兩人都應檢視疏忽,但他提出以婚姻作為補償,是故事中用來促成和解的安排,不能認為一個新孩子能替代逝去的生命。
時織工兒。復前白王。此人狂暴。躡殺我公。王問言曰。汝以何故。[打-丁+王]殺他父。檀膩羈曰。眾債逼我。我甚惶怖。趒牆逃走。偶墮其上。實非所樂。王語彼人。二俱不是。卿父已死。以檀膩羈。與汝作公。其人白王。父已死了。我終不用此婆羅門以為父也。聽各共解。王便聽之。
最後織工的兒子控訴檀膩羈踏死父親。檀膩羈說自己受眾債主逼迫,十分恐懼,跳牆逃走時不知下方有人,意外墜落而使織工死亡。國王認為雙方都有應辨明之處,便提出由檀膩羈代替死者作父親的處置。織工之子不願接受這種安排,表示父親已死,不需要讓檀膩羈作父親,只求和解。國王同意,五件爭訟至此告一段落。
眾債逼我。我甚惶怖。趒牆逃走。
檀膩羈被恐懼驅使而翻牆逃走,卻在不知道牆下有人時造成死亡。驚慌之中,更應慎重行動,避免危及他人。
我終不用此婆羅門以為父也。
織工之子拒絕讓檀膩羈取代自己的父親,顯示親情與逝去生命不能以身分交換。國王同意和解,故事到此轉入下一段因緣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借物交還、答應幫忙或處理意外時,容易只記得自己的委屈,而忽略對方的處境。端正王逐案問清前後,讓檀膩羈與控訴者都看見自己應負的責任。遇到爭端,不妨先把事情發生的經過說清楚,分辨有意、無意與疏忽,避免用憤怒代替判斷。
卿等二人。俱為不是。
凡事不只問「誰害我受損」,也問「我是否有未盡之責」。若涉及人命,更不可把和解誤認為傷害已經消失。
《慧照心得》
檀膩羈一路被押到國王面前,五件爭訟接連發生,既有自己的疏忽,也有其他人的不慎。端正王逐一聽取緣由,使我省思:凡遇是非,如果只聽一方而急著責備,往往看不見整件事。修學應培養耐心與正見,先問事實,再論責任。
各共和解。
這些案件最後能停止爭執,但其中對身體的嚴刑威脅,以及讓失去孩子、父親的人以婚姻或替代親屬和解,都不能照搬為今日的作法。真正值得持守的,是不偏聽、願意查明因緣,也不忘受害者的痛苦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