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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202・賢愚經

《賢愚經》卷第四(18)〈盜食僧物招感苦報・殺生害命承受惡果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賢愚經》卷第四(18)〈盜食僧物招感苦報・殺生害命承受惡果〉

福增繼續請問目連,先前海邊所見的自食身肉、群蟲唼身、火箭射身,以及刀劍傷身的苦報各從何來。目連逐一指出偷取供僧飲食、擅用僧團財物、獵殺禽獸與戰場害命的因緣,使福增由所見苦相進一步明白業行與受報。

尸利苾提。白言。和上。自食肉者。是何婦人。目連告曰。是舍衛國優婆夷婢。彼優婆夷。請一清淨持戒比丘。夏九十日。奉給供養。於自陌頭。起房安止。自辦種種香美飲食。時到使婢送食供養。婢至屏處。選好美者。自取食之。餘與比丘。大家覺婢顏色悅澤有飲食相。問言。汝得無污比丘食。答言大家。我亦有信非邪見人。何緣先食。比丘食已。有殘與我。我乃食之。若我先食。使我世世自食身肉。以是因緣故。先受輕繫花報之罪。命終當墮大地獄中。受正果報。苦毒無量。 福增追問自食身肉的女子,目連指出她原是受命送食的婢女。優婆夷曾在夏季九十日供養一位清淨持戒的比丘,並備妥住處與飲食。婢女卻在隱蔽處先挑好的食物自己吃,將剩下的送去。主人見她氣色滋潤而起疑,她否認偷食,甚至發下若先吃僧食便世世自食身肉的誓言。目連說,她因此先受眼前的苦報,命終後還將受更重的果報。 婢至屏處。選好美者。自取食之。餘與比丘。 供養原是施主為比丘準備,婢女卻暗中取走較好的部分,違背受託之責。

若我先食。使我世世自食身肉。 她為掩飾偷食而立重誓,妄語又使原先的過失加重。

先受輕繫花報之罪。命終當墮大地獄中。受正果報。 目連區分眼前的花報與後續正報,說明惡業的影響尚未止息。

福增白言。所見大身。諸蟲唼食。發大惡聲。復是誰乎。告言福增。是獺利吒營事比丘。以自在故。用僧祇物花果飲食。送與白衣。受此花報。於此命終。墮大地獄。唼食諸蟲。即是爾時得物之人。 福增又問遍身遭蟲啃食、哀號不止者的來歷。目連指出,那是曾掌管僧團事務的獺利吒比丘。他仗著管理物品的方便,將屬於僧團的花果、飲食送給在家人;如今受蟲唼身的花報,而啃食他的蟲,就是當時接受僧物的人。目連並說他命終後尚有地獄苦報。 以自在故。用僧祇物花果飲食。送與白衣。 他借掌管僧物的便利私自轉送在家人,未如法處置眾僧共有財物。

唼食諸蟲。即是爾時得物之人。 目連說啃食者就是曾受贈僧物的人,指出這段不當流轉的共同因緣。

福增白言。和上彼舉聲哭。眾箭競射。洞身火燃。復是何人。目連告言。此人前身。為大獵師。多害禽獸。以是罪故。受斯苦毒。於此命終。墮大地獄。經久難出。 福增再問遭眾多火箭射身、放聲哭號的人。目連說,此人過去是一位獵師,曾殺害許多禽獸,因此承受箭火逼身的苦報,死後仍將墮入大地獄。福增所見的景象,使殺生與受苦的因果關係變得鮮明。 此人前身。為大獵師。多害禽獸。 獵師以殺害眾多動物為業,目連直接指出受苦的過去原因。

以是罪故。受斯苦毒。 目連把害命與受苦連在一起,使福增理解惡業可感苦果。

又問。和上。彼大山上自投來下。刀劍矛槊。刺割其身。投已復上。此是何人。目連告言。是王舍城王。大健鬥將。以猛勇故。身處前鋒。或以刀劍矛槊。傷剋物命故受此報。於是死已。墮大地獄。受苦長久。 福增又問反覆從山上墜落、被刀戟劍槊刺傷的人。目連指出,他過去是王舍城國王麾下勇猛的戰將,常處前鋒,以兵器傷害生命,因此受刀劍刺身、往返不息的苦報,命終後仍將長久受苦。這段因緣警醒人們,不可因勇武或職權而輕忽殺害的業果。 以猛勇故。身處前鋒。 他的勇猛與所任職責,並不能消除傷害生命的業果。

或以刀劍矛槊。傷剋物命故受此報。 目連明說兵器傷命是受報之因,須正視殺害帶來的苦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 今日接觸供養、共用財物或受託物品時,我是否分清公私並如實處理?在言語與行動中,有沒有為求方便而傷害生命?看到他人受苦時,能否生起憐愍,並從自己當下的行為改起? 以是罪故。受斯苦毒。 與其只恐懼未來苦果,更應及早止息造成苦果的行為。

《慧照心得》 婢女偷食僧物並以妄語掩飾,營事比丘仗著職務擅送僧團供物,獵師與戰將則以不同身分傷害生命。四段因緣使我省察:不論是管理財物、做事方便,還是自認有權有勢,一旦放任貪心與傷害,都可能偏離戒法。目連讓福增明白受苦有因,正是要他把恐怖轉為警醒,不再任意造業。 以自在故。用僧祇物花果飲食。送與白衣。 所謂有權管理,不等於可以私自處置。對僧物起敬畏心,才能護持大眾的信任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