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莊嚴論經》卷第十五(7)〈小國王不奪供養之日・償還身價助夫婦〉
《大莊嚴論經》卷第十五(7)〈小國王不奪供養之日・償還身價助夫婦〉
小國主因政務繁忙,想在夫婦早已約定的日子供養眾僧,甚至準備自行擊揵椎。夫婦懇求不要奪去他們最後能自主布施的機會。國主聽明白兩人自賣修福的苦心後,不僅成全供養,還替他們償還身價,使其得以自營生活。
時有小國主施設飲食。復來至寺。而作是言。願諸僧等受我供養。知事人言。我等諸僧先受他請。更覓餘日。時彼小王慇懃啟白。我今已眾務所逼。願受我請。爾時諸僧默然無對。
「時有小國主」承接夫婦徹夜備辦供食的因緣。小國主也帶著飲食來到寺中,希望僧眾接受他的供養。知事人說僧眾已先受他人之請,請國主另選日期;國主因諸多政務纏身,再三懇求,眾僧一時默然。
我等諸僧先受他請。更覓餘日。
僧眾已有約定,知事人先說明不能任意更改。即使國主身分尊貴,也不能因此忽略先前施主的心願。
爾時國主語彼夫婦言。我今自打揵椎。汝所造食當酬汝直。
國主轉向夫婦,表示自己要擊揵椎召集僧眾,並願意支付他們已備食物的價錢。「揵椎」是召集僧眾的器具;國主雖提出補償,卻尚未理解夫婦求的不是買賣所得,而是親自供僧的機會。
汝所造食當酬汝直。
金錢可以補償食材,卻不能代替施主在發願、籌備與供養中付出的虔誠。
時夫婦已聞此語。向彼國主五體投地。而白之言。我之夫婦窮無所有。自賣己身以設供具。竟宿造供施設已辦。唯於今日自在供養。若至明日為他策使不得自由。願王垂矜莫奪我日。
夫婦聽後向國主五體投地,說明兩人一無所有,為準備這次供養已以身抵債。所有食具在昨夜備妥,只有今天還可自主行施;到了明天,便要受人差遣。因而懇請國主憐憫,不要奪去他們的供養之日。
唯於今日自在供養。若至明日為他策使不得自由。願王垂矜莫奪我日。
夫婦所珍惜的不是哪一天比較吉祥,而是今日尚未失去自主的自由。他們向國主陳明苦處,希望保全已發起的善願。
即說偈言 夫婦如鴛鴦 供設既已辦 願必見憶念 明當屬他去 夫婦各異策 更無修福期 如是自賣身 乃為修善故
夫婦以鴛鴦相伴為喻,表達兩人同心備供的心願;明日若各被差遣,便難再一同修福。他們並非缺乏財物才不願相讓,而是為此供僧甘願承擔失去自由的風險。
夫婦如鴛鴦 供設既已辦 願必見憶念
夫婦以共同承擔表達修福的迫切;但不可把自賣身分視為後人應效法的供養方式。
時彼國王具聞斯事。讚言善哉。即說偈言 汝善解佛教 明了識因果 能用虛偽身 易於堅財命 汝勿懷恐怖 恣聽汝所願 我為憐愍汝 以財償汝價 汝今自苦身 終大獲利樂
國主完整聽聞夫婦遭遇,讚歎他們明白因果、願以短暫無常的色身培植長遠福業。他不再強奪供養機會,反而安慰夫婦不要害怕,允諾以財物替他們償還身價。
汝勿懷恐怖 恣聽汝所願 我為憐愍汝 以財償汝價
國主的轉變在於從要求別人成全自己,改為自己幫助受困的人;他的善行不只說出憐憫,更提出實際援助。
爾時國主說此偈已。聽彼夫婦供養眾僧。即以財物為彼夫婦酬他價直。又給夫婦自營產業。現受此報無所乏少
國主說完便讓夫婦如願供養僧眾,又用財物償清他們原先抵押自身的價款,另外給予能自行營生的資財。於是夫婦不只完成供養,也有了安身生活的條件,現世不再匱乏。
又給夫婦自營產業。現受此報無所乏少
國主不僅救一時之急,更幫助夫婦恢復生活的自主。布施的圓滿,於此連結了對他人長久安穩的護念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當別人提出與自己相衝突的心願時,是否只想用財物或權勢解決?今日可練習先聽懂他人的難處,尊重已作的承諾;有餘力時,幫助困難者恢復自主,而不只是短暫周濟。
願王垂矜莫奪我日。
夫婦所求是如願供僧,國主終能改變主意,因為他真正聽見了求助者的苦。
《慧照心得》
夫婦已經備妥供食,卻因國主到寺而差點失去最後的供養機會。更令我省思的,是國主聽到苦情之後能改變自己的決定。他本可依權勢堅持,最後卻以財物幫夫婦脫離受役的困境。若我有能力幫助別人,應先明白對方最需要什麼,不把自己的善意變成另一份壓力。
我為憐愍汝 以財償汝價
國主不止以言語隨喜,而以財物承擔救助的責任,令夫婦能供僧也能安身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