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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201・大莊嚴論經

《大莊嚴論經》卷第三(2)〈諸比丘立誓護戒・寧捨身命不毀犯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大莊嚴論經》卷第三(2)〈諸比丘立誓護戒・寧捨身命不毀犯〉

比丘們被青草繫縛,忍受日曬、蚊蟲與野獸威脅,仍不願毀犯禁戒。眾人相互勉勵,憶念過往流轉生死所受的苦,明白今生得遇佛法,正應以堅定志願守護戒行。即使身命難保,也不讓恐懼奪去修行的方向。

是諸比丘為苦所逼。不得屈申及以動轉。恐絕於草傷犯禁戒。自相謂言。我等修行亦如彼稱。均平處所不令增減。今在怖難恐懼之處。執志不虧始別儜健。以斯賤命當貿貴法。人天之樂及涅槃樂。我等今者更無所趣。唯當護戒至死不犯。即說偈言

比丘們身受痛苦逼迫,不能隨意伸屈或轉動,唯恐拉斷青草而傷犯所持戒律。於是彼此勉勵:修行如同衡量物品,必須保持平正,不使戒行有所增減偏失。平日安穩時自稱持戒,到了恐怖危難之中,還能堅守志向而不虧損,才真正顯出修行的堅定。

他們認為,短暫而危脆的身命,不應勝過珍貴的佛法。人天善樂與涅槃解脫,皆應依正法修行而求得。此刻再無其他貪求,唯願護持戒律,直到生命終結也不故意毀犯。因此共同宣說偈頌,堅定彼此的心志。

今在怖難恐懼之處。執志不虧始別儜健。以斯賤命當貿貴法。

真正的堅定,不是從未遭遇恐懼,而是在恐懼現前時,仍能守住所發的善願。以短暫身命成就珍貴戒德,是他們面對危難所作的抉擇。

我等今者更無所趣。唯當護戒至死不犯。

比丘們將心念安住於護戒,不再隨恐懼四處攀緣。這份決心,是珍重佛陀教法的表現。

我等往昔來 造作眾惡業 或得生人道 竊盜婬他妻 王法受刑戮 計算不能數 復受地獄苦 如是亦難計 或受畜生身 牛羊及雞犬 獐鹿禽狩等 為他所殺害 喪身無涯限 未曾有少利

眾比丘憶念往昔生死流轉,曾因惡業而遭受種種苦報。即使投生人道,也可能因偷盜、邪淫等惡行而受到王法刑戮;墮入地獄時,苦報更難計算。

若生於畜生道,成為牛羊、雞犬、獐鹿及其他禽獸,又常面臨被捕殺的危險。無數次失去生命,仍未因此得到真正利益。

喪身無涯限 未曾有少利

生死流轉中,身命屢次失去,卻未必能因此消除煩惱、止息苦因。眾比丘以此反觀眼前危難,不願再讓貪愛與恐懼牽引自己造作惡業。

我等於今者 為護聖戒故 分捨是微命 必獲大利益 我等今危厄 必定捨軀命 若當命終後 生天受快樂 若毀犯禁戒 現在惡名聞 為人所輕賤 命終墮惡道

眾比丘認為,過去無數次失去身命,未曾獲得真正利益;如今若為守護聖戒而面對捨身危難,便具有不同的意義。他們相信,持戒能成為未來善趣的因緣;反之,若毀犯禁戒,現世可能招致惡名與輕賤,命終還有墮入惡道的危險。

我等於今者 為護聖戒故 分捨是微命 必獲大利益

所謂大利益,不是單求世間讚譽,而是以清淨戒行培養善業,逐步趣向離苦解脫。

今當共立要 於此至沒命 假使此日光 曝我身命乾 我要持佛戒 終不中毀犯 假使諸惡狩 摑裂我手足 終不敢毀犯 釋師子禁戒 我寧持戒死 不願犯禁生

眾比丘共同立下誓約:即使烈日曝曬,使身體乾枯,也要守護佛陀制定的戒律,不在苦難中故意毀犯。即使凶猛野獸撕裂手足,也不願違背釋迦牟尼佛的教戒。

最後以寧願持戒而死、不願犯戒苟活的誓言,表明他們在危難中不肯捨棄清淨戒行的決心。

我要持佛戒 終不中毀犯 假使諸惡狩 摑裂我手足 終不敢毀犯 釋師子禁戒

這份誓願強調護戒意志,不因外在折磨而輕易動搖。修學者應領會其珍惜戒法的精神,同時如實學習戒律,不將經中危難情境誤作主動傷害身命的要求。

我寧持戒死 不願犯禁生

這是眾比丘在特殊危難下所發的堅定誓言。其核心是寧可承受艱苦,也不願為了眼前利益而故意背離所受戒法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日可觀察自己面對不順境界時,是否容易為了眼前方便而放棄原本應守的原則。遭受誤解時,是否以瞋恨回應?遇到利益誘惑時,是否忘記戒行?

不必等待生死危難,日常每一次起心動念,都是持戒的修行處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眾比丘被青草束縛,真正承受的考驗,不僅是身體的痛苦,更是恐懼與戒願之間的抉擇。他們憶念過去生死所受的苦,明白一味貪惜身命,並不能使人遠離輪迴。

修行人平日談持戒,容易在安穩時覺得自己已有定力;一旦遇到委屈、病苦或生活不如意,煩惱現前,才知道內心還有多少執著。若能從小處學習忍耐、如法觀察、守護身口意,便是在培養逆境不退的力量。

持戒的根本,不在表現自己多麼堅強,而在於不讓貪瞋癡奪去清淨初心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