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莊嚴論經》卷第二(10)〈辨明苦行無福因・正法辯才令眾信〉
《大莊嚴論經》卷第二(10)〈辨明苦行無福因・正法辯才令眾信〉
婆羅門認為,只要出於自己的意願,以智慧承受苦行,便應獲得功德。比丘尼卻透過一連串問答,使他明白:發心、智慧與身體受苦,不能脫離善惡因果而單獨論定福報。真正能成就善果的,是與正法相應的清淨善行。比丘尼善巧辨析,使婆羅門無言以對,也令旁觀大眾對佛法生起信心。
婆羅門曰 為此苦行 發心造作 得名修道 地獄眾生 逼迫受苦 是故不應 說言修道
婆羅門反駁比丘尼,認為自己修苦行是主動發心、有意實踐,因此可以稱為修道。地獄眾生則是受到業報逼迫,不得不承受痛苦,所以不能將兩者相提並論。
他試圖以自願與被迫的差別,證明自己的五熱炙身具有修道功德。
為此苦行 發心造作 得名修道
婆羅門將主動發心視為苦行具有功德的理由。然而,是否出於自己的意願,並不能直接決定行為是善是惡。還須觀察發心是否正確,以及所作之事是否能對治煩惱。
比丘尼曰 若自發心 而得福者 小兒把火 亦應得福 然實不得 以是推之 汝之所作 五熱炙身 亦無有福
比丘尼指出,如果只要主動發心,使自己接觸火焰,就能得到福報,那麼小孩子自行伸手抓火,也應因此獲福。
然而,小兒抓火並不具有修道功德。由此推知,婆羅門主動以五熱炙身,也不能僅憑自願受苦便認定具有福德。
若自發心 而得福者 小兒把火 亦應得福
比丘尼以簡單的譬喻,指出主動行為與善業之間不能直接畫上等號。小兒抓火雖是出於自身動作,卻不因此成為善行。
婆羅門曰 嬰孩小兒 無有智慧 是以無福 我有智慧 造作如此 五熱炙身 是故有福
婆羅門再次提出理由。他認為嬰孩沒有智慧,因此抓火不能得到福報;自己則具有智慧,知道正在修習五熱炙身,所以應當具有功德。
這次他不再只強調自願發心,而是進一步主張,有智慧的人主動修苦行,便能獲得善果。
我有智慧 造作如此 五熱炙身 是故有福
婆羅門將自認具有智慧,作為苦行有福的根據。但一個人認為自己有智慧,並不表示所選擇的方法真正符合正法。
比丘尼言 若以有智 修於苦行 便有福者 採真珠人 刺身出血 珠乃可得 亦應有福
比丘尼繼續以採取珍珠的人作譬喻。採珠者為了獲得珍珠,必須忍受刺傷身體、流血受苦的危險。
如果只因具有知識、明白自己在做什麼,又承受身體痛苦,就可以稱為有福,那麼採珠者也應因流血受傷而得到修道功德。
採真珠人 刺身出血 珠乃可得 亦應有福
採珠者具有求取珍珠的方法與知識,也願意為了財物而忍受痛苦,卻不能因此將他的行為稱為清淨修道。這顯示世間技能、主動受苦與出世間智慧並不相同。
婆羅門曰 以貪心故 雖復出血 不名為福
婆羅門回答,採取珍珠的人是因為貪求財寶,即使刺傷流血,也不能稱為修福。
這個回答,使他自己承認發心與貪欲會影響行為的性質。比丘尼因此得以進一步指出,他所修的苦行,同樣具有貪求的動機。
以貪心故 雖復出血 不名為福
婆羅門能看見採珠者因貪求而受苦,卻尚未察覺自己也因貪求天上享樂而修習苦行。能辨別別人的貪心,不代表已看清自己的貪心。
比丘尼言 汝為苦行 貪天上樂 亦應無福 若以貪求 無果報者 遊獵之人 不應得報 若使魚獵 不得報者 汝今為此 苦行之事 亦不應得 天上樂報
比丘尼指出,婆羅門修習五熱炙身,是為了貪求天上的享樂。若依照他自己剛才所說的道理,因貪心而忍受痛苦不能稱為修福,那麼他的苦行也不能僅憑受苦便得到功德。
她又進一步辨明,不能因行為出於貪求,就認為完全沒有果報。遊獵與捕魚的人,即使受到貪心驅使,仍會因所造殺業而感得相應果報。
因此,應當分清楚有沒有業報,以及所造的是善業還是惡業。不能只因自己希望得到天樂,便認為苦行必定能招感天上的善報。
若以貪求 無果報者 遊獵之人 不應得報
貪求不代表行為沒有結果。獵人與漁夫即使因貪而造作殺害,仍須承受相應的業報。善惡業的果報,不會因個人的期待而改變。
汝為苦行 貪天上樂 亦應無福
比丘尼使婆羅門看見自己所求的真正目的。他並非為了斷除生死貪愛,而是希望藉身體痛苦換取天界享樂。若不檢查苦行本身是否具有善因,便容易將欲望誤認為修道。
汝今何故 身心迴轉 欲以苦行 得於天樂 我佛法中 無有如斯 五熱炙身 受苦行法 得彼天樂
比丘尼反問婆羅門,為什麼要使身心反覆承受痛苦,企圖以五熱炙身換取天上享樂。
她明確指出,佛陀的教法中,並不主張以這種燒炙身體的苦行,作為獲得天樂的正確方法。
我佛法中 無有如斯 五熱炙身 受苦行法 得彼天樂
佛法重視善惡業因與果報的相應。身體受到火焰折磨,本身並不是獲得天樂的充分善因。若修行方法建立在錯誤見解之上,即使長久努力,也不能保證得到所求。
欲得天樂 修實語等 諸善功德 雖復貪怖 得生天樂 譬如服藥 或貪或怖 既服之已 藥力必行
比丘尼指出,希望得到天界安樂,應當修習真實語等善功德。即使修善時尚夾雜貪求或畏懼,只要實際造作相應善業,仍可能依善因感得善趣果報。
她以服藥作譬喻:有人因希望痊癒而服藥,也有人因害怕疾病而服藥;不論最初動機如何,只要藥物具有相應作用,服用後便能發揮藥力。
欲得天樂 修實語等 諸善功德
獲得善報須有相應的善因。真實語等功德,能使身口意趨向清淨;單純以烈火燒身,不能代替這些善業。
譬如服藥 或貪或怖 既服之已 藥力必行
服藥的動機可能不同,但藥物仍依其性質發揮作用。修善也是如此,善業有其相應果報;然而若要進一步求得究竟解脫,仍須淨化貪愛與錯誤發心。
若住實語 諸功德者 或貪或怖 必得天樂 時婆羅門 辭窮理屈 不能加報 默然而住
比丘尼最後指出,能夠安住真實語等善功德的人,即使發心中尚有貪求與怖畏,仍可依所修善業感得相應的人天福樂。
婆羅門聽完這番辨析,已無法再提出有力的理由反駁,於是沉默不語。
時婆羅門 辭窮理屈 不能加報 默然而住
婆羅門原先以自願受苦、有智慧及求取福報等理由維護自己的苦行。比丘尼逐一指出其中的矛盾,使他無法再以原有見解作答。
然而,原典只說他理屈沉默,並未明言他當下已經歸依或證果,因此不能將沉默直接解釋為證悟。
時左右人 於佛法中 生清淨信 深樂正法 各相謂言 善哉佛法 有大智力 甚深難測 外道之智 極為淺薄 譬如爆火 若觸人身 人無不畏 佛法爆火 亦復如是 觸婆羅門 能令其怖
在場旁觀的人聽見比丘尼與婆羅門的辯論,對佛法生起清淨信心,深深喜愛正法。
眾人互相讚歎,佛法具有廣大智慧,義理深遠,不易測量;相較之下,婆羅門所依的外道見解顯得淺薄。
他們又以爆烈的火焰作譬喻:火焰接觸身體,會使人畏懼;佛法的智慧辯才,也使執持錯誤見解的婆羅門感到震動,無法繼續強辯。
善哉佛法 有大智力 甚深難測
比丘尼不是依靠身分或威勢使人信服,而是以譬喻、問答及因果道理,逐步辨明修行的正邪。旁觀者因此認識佛法智慧的可貴。
我等今者 得聞佛法 善勝之論 咸應歸向 佛涅槃處 恭敬禮拜 南無世尊 音聲善柔 敷演說法
眾人認為,今日能聽聞佛法善巧而殊勝的論辯,是難得的因緣。因此,他們願意共同歸向佛陀涅槃之處,恭敬禮拜,稱念南無世尊。
他們也憶念佛陀以柔和美妙的音聲宣說正法,使眾生有機會遠離迷惑、增長智慧。
我等今者 得聞佛法 善勝之論 咸應歸向
聞法之後,眾人不只讚歎辯論精妙,更進一步生起恭敬歸向的心。智慧辨明邪正,能成為信受正法的因緣。
女人智淺 飲佛甘露 能大眾中 說法無畏 誰於佛語 而不恭敬 斯比丘尼 智慧微淺 能用滅結 牟尼尊語 猶故能令 此婆羅門 不能加報 默然而住
眾人最後讚歎比丘尼的說法能力。偈頌以當時對女性智慧的評價作為對比,強調即使被認為智慧有限的人,只要領受佛陀甘露正法,仍能在大眾面前無所畏懼地宣說法義。
比丘尼善用牟尼世尊教導的滅除煩惱之法,使執著苦行的婆羅門無法繼續反駁。眾人因此更加恭敬佛陀所說的正法。
飲佛甘露 能大眾中 說法無畏
比丘尼因學習佛法而具有辨明邪正的智慧,能在眾人面前善巧說法。這裡真正值得重視的,是正法能使修學者增長理解與說法的能力,而不應將性別視為判斷智慧高低的根據。
能用滅結 牟尼尊語 猶故能令 此婆羅門 不能加報 默然而住
比丘尼運用佛陀教導的法義,指出苦行者尚未明白煩惱的根源。她所重視的不是羞辱對方,而是使錯誤見解無法繼續成立,讓在場眾人認識正法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當自己努力修行時,是否曾因為付出許多辛苦,便認為必定具有功德?受到別人勸導時,是否急著證明自己正確,而忽略對方指出的因果道理?
欲得天樂 修實語等 諸善功德
今日可以從守護真實語開始,說話不欺騙、不誇大,不因利益而違背良心。遇到不同見解時,先了解其中道理,再檢查自己的修持是否真正減少貪瞋。
《慧照心得》
同樣是承受身體痛苦,為採珍珠而流血,與為解脫煩惱而修行,究竟差別在哪裡?比丘尼以簡明的譬喻指出,真正需要辨明的,不只是身體做了什麼,更是內心為何而做,以及所造之業是否與善法相應。
婆羅門先說自願苦行便有福,又說具有智慧的苦行才有福;等到採珠人的譬喻出現,他才承認貪心會使行為不能單憑受苦稱為修福。比丘尼便將同一道理用來檢驗他求取天樂的苦行,使他看見自己見解中的矛盾。
若自發心 而得福者 小兒把火 亦應得福
這句偈頌使修行的因果格外清楚。不能因為自己花費很多時間、忍受許多辛苦,便認定必定獲得殊勝功德。若努力之中仍有貪欲、瞋恚與我慢,就應回到正法,重新檢查發心與方法。
比丘尼的辯才也有值得學習之處。她不是只說苦行錯誤,而是順著婆羅門每一次提出的理由,讓他自己看見矛盾。這樣的說法,既需要法義理解,也需要耐心與智慧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