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義足經》卷二(5)〈法觀梵志辨正修行・離罪福取著而行清淨〉
《義足經》卷二(5)〈法觀梵志辨正修行・離罪福取著而行清淨〉
法觀梵志所聞的教誡,進一步指出,修行不能只停留在言說、戒行或外在清淨之相。若內心仍以自義、自力與種種分別作為依止,便會在生死苦中反覆流轉。
自義失生死苦 行力求亦不說 眼如行亦思惟 死生無盡從是 如是慧亦如說 戒彼行一切捨 罪亦福捨遠去 淨亦垢不念覺
若執著自己的道理,便會失去離苦之道,仍然受生死之苦。即使努力修行,若只是為了成就自己的見解,也不是真正的解脫之行。眼所見的一切境界,若再加上分別思惟,便會成為繫縛,生死無盡正是從這些取著而來。
因此,智慧不應只是口中宣說,戒行也應當落實於身心,對一切造作都能觀察而捨離。罪業固然要捨,福業若被執取為自我功德,也同樣需要遠離;乃至對「清淨」與「染污」的分別,也不應再生起貪著。
罪亦福捨遠去 淨亦垢不念覺
這裡所說的捨,不是斷滅善行,也不是把善惡混同,而是不再把罪與福、淨與垢執著為自我所有。修善仍須修善,持戒仍須持戒,但不應因所修善法而生起我慢與功德取著。
無沾污淨哀受 修是法度彼一 說無行為遠欺 受如是便增變 各因諦世邪利 自所法便稱具
真正的清淨,是心不被染污所沾著,並且對受苦的眾生生起哀愍。修行這樣的法,才能幫助自己越過煩惱與生死。若只宣說清淨之法而沒有實際修行,便是以言語欺誑自己與他人。
若接受這種只有言說而沒有實行的教法,分別與變異反而會更加增長。各人依著世間利益與自己的立場,便把自家所說的法稱為圓滿具足;一旦遇到他人質問,就把不同見解視為過失。
說無行為遠欺 受如是便增變
只說不行,不能真正遠離煩惱,反而容易讓人誤以為自己已經得到清淨。若把沒有實踐的言說當成修行,心中的分別、驕慢與爭論只會更加增長。
見彼法詰為漏 無等行轉相怨 自見行不隨污 凡所說黠代恐 無於法有所益 無慧眾異說淨
看見他人的教法便加以詰問,認定對方有所漏失,若彼此修行不能平等相待,便會互相怨恨。各自執著自己的見解與行持,不肯隨順正理,於是以自以為聰明的言說取代真實智慧。
這些爭論對佛法沒有利益。沒有智慧的人,各自宣說不同的清淨之法,表面上都說自己已經離染,實際上卻被所繫著的見解牢牢困住。
無於法有所益 無慧眾異說淨 所繫著住各堅
若爭論不能減少煩惱,不能增長慈悲與智慧,便沒有實際法益。各人堅持自己的說法,正顯示心仍被見解所繫,而不是已經得到自在。
各尊法如聞止 演如解自師說 無法行但有言
各人尊重自己所聽聞的法,便停留在自己的理解之中;又依照自己的老師與見解加以演說。若只有言語而沒有法行,所說再多,也不能成為真正的修道。
佛法需要從聽聞進入思惟,再由思惟落實於身口意。若只把聞法當作談論的資糧,而沒有在身心上調伏貪瞋癡,便仍然只是停留在語言之中。
此段偈義說明,修行須離開三種偏差:執著自己的道理、只說不行,以及以爭論護持宗派。罪與福、淨與垢都應如實辨別,但最後不能再把任何一邊執取為自我。修善而不自高,離罪而不輕人,說法而能實行,才是漸近清淨之道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我今天所說的法,有多少真正落實在身口意上?
遇到他人不同意見時,先觀察自己是否急著證明「我才正確」。若只是想勝過對方,便暫停言說,回到身心觀察。看見瞋心、我慢或不安時,不必再用更多道理掩護自己,先承認它、觀察它,讓修行回到實際。
《慧照心得》
法觀梵志所聞的偈義,提醒修行者不要把清淨變成新的身分。執著罪福固然會受束縛,執著清淨也可能形成我慢;執著自己的見解,便容易把聽聞的法變成爭論的工具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