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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192・佛所行讚

《佛所行讚》卷第四(11)〈破自在自性時我無因諸論・長者通達因緣真諦請建精舍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佛所行讚》卷第四(11)〈破自在自性時我無因諸論・長者通達因緣真諦請建精舍〉

給孤獨長者已由佛說無常、苦、非我與四諦而得正見,覆心的陰蓋開解,諸邪見永除。佛又從因緣法深入辨明世間種種主張:不是自在天獨自造作,不是自性自然生起,不是時間作主,也不是一個自在的我隨意造成,更不是毫無因緣而生。佛從苦樂、業報、先後、變異、解脫與因果相應逐一辨析,使長者明白,有心、無心一切諸法皆依因緣而起。給孤獨因此通達勝義,決定了知真諦,隨即發願在舍婆提建立精舍,恭請佛陀慈悲受用。

猶如秋厲風 飄散於重雲 不計自在因 亦非邪因生 亦復非無因 而生於世間 若自在天生 無長幼先後 亦無五道輪 生者不應滅 亦不應災患 為惡亦非過 淨與不淨業 斯由自在天

邪見既除,如同秋日強風吹散厚重雲層,遮蔽真相的見解逐漸消散。佛先指出世間諸法不能歸於一個自在主宰為唯一原因,也不能從錯誤之因而生,更不是全然沒有因而出現。

若一切眾生都由自在天直接造成,就不應有年長、年幼與前後差別,也不應有五道輪轉。既是自在天所生,所生之物理應依其自在而安住,不應又有死亡、災患等不能自主的變異。

若連善惡行為及清淨、不清淨的結果都完全出於自在天,那麼眾生作惡便不應自己承擔過失,因為行為與結果都已由另一主宰決定。如此便與眾生實際造作善惡、承受差別果報不能相應。

不計自在因 亦非邪因生 亦復非無因 而生於世間

佛同時離開三種錯誤:不是由單一自在主宰造成,不以錯誤因建立世界,也不是無因而有。真正需要觀察的是眾多條件如何聚合、如何生起結果。

若自在天生 無長幼先後 亦無五道輪

若一個自在作者直接決定一切,眾生就不應呈現如此多樣的前後、差別與業報流轉。現實中種種差別正顯示結果並非由單一主宰任意造成。

若自在天生 世間不應疑 如子從父生 孰不識其尊 人遭窮苦時 不應反怨天 悉應宗自在 不應奉餘神 自在是作者 不應名自在 以其是作故 彼則應常作 常作則自勞 何名為自在

若眾生確實全由自在天所生,世間理應沒有疑惑,就像兒子由父親而生,人人自然知道其所從來。若一切皆由自在天決定,人遭受困苦時也不應反過來怨責天,而應全都只宗奉自在天,不必再奉事其他神祇。

佛再從「自在」本身檢驗。若自在天是一切事物的作者,他就因不斷從事造作而不能稱為全然自在;既然以造作為職能,就應常常有所造作。若永遠必須作,便受制於「必須作」這件事,甚至形成勞動與負擔,又怎能稱為真正自在?

自在是作者 不應名自在

「自在」若意味完全不受制約,而「作者」卻必須與造作行為發生關係,兩個主張便互相牴觸。只要必須依某種作用而存在,就已不是完全不待條件。

常作則自勞 何名為自在

若永遠都必須不停造作,便受造作本身限制。佛以這個內在矛盾,指出不能只用「自在」一名便解釋世間萬法生起。

若無心而作 如嬰兒所為 若有心而作 有心非自在 苦樂由眾生 則非自在作 自在生苦樂 彼應有愛憎 已有愛憎故 不應稱自在

若說自在天造作一切時沒有心意,那就像嬰兒無知而行,不能稱為有智慧的主宰;若說他有心、有意圖而造作,就表示他的行為依心念而起,也就不是完全不受條件支配的自在。

再從眾生苦樂來看:若苦樂由眾生自身行為與因緣形成,就不是自在天所造;若說苦樂都是自在天造成,那麼眾生有的受苦、有的享樂,便彷彿自在天對不同眾生懷有愛憎。既有愛憎,就已受到偏好與厭惡限制,也不應稱為完全自在。

若無心而作 如嬰兒所為 若有心而作 有心非自在

無心造作不能成立智慧主宰,有心造作又必與心念條件相應。無論取哪一邊,都不能支持一個完全不待條件、又能任意造成萬法的作者。

自在生苦樂 彼應有愛憎 已有愛憎故 不應稱自在

眾生苦樂差別若由單一主宰直接分配,就會引出偏愛與憎惡的問題。佛由此引導長者回到業與因緣,而不是把苦樂歸給不可檢驗的外在意志。

若復自在作 眾生應默然 任彼自在力 何用修善為 正復修善惡 不應有業報 自在若業生 一切則共業 若是共業者 皆應稱自在 自在若無因 一切亦應無 若因餘自在 自在應無窮

如果一切真的全由自在天造成,眾生只要默然接受其力量即可,根本沒有必要修善。即使眾生仍然造善造惡,善惡也不應產生各自業報,因為最後結果已由自在天決定。

若反過來說自在天本身也是由業而生,那麼自在天與其他眾生同樣都在業的條件中,便不能再把它立為獨立主宰;若大家都依業而有,照這個說法,一切眾生都應當同樣稱作自在。

若自在天完全無因而有,那麼既然無因可以生一物,一切事物也都應無因而有;若自在天又依另一個自在者為因,便要再追問那一自在者由何而來,如此無窮追索,始終不能成立第一主宰。

若復自在作 眾生應默然 任彼自在力 何用修善為

若一切結果事先完全由他力決定,修善便失去作用。然而善惡行為確實與後續結果相應,因此眾生自身造作不能被抹去。

自在若業生 一切則共業

若自在天也依業而生,它便同樣處在因緣之中,不再是超越因緣的唯一作者。這正顯示業與條件比假立一個絕對主宰更能說明差別結果。

若因餘自在 自在應無窮

若每一主宰又需另一主宰為因,解釋便無止境。真正的因果觀不是尋找一個最初人格作者,而是觀察條件如何相依而生。

是故諸眾生 悉無有作者 當知自在義 於此論則壞 一切義相違 無說則有過 若復自性生 其過亦如是 諸明因論者 未曾如是說 無所依無因 而能有所作 彼彼皆由因 猶如依種子

由前面的檢驗可知,不能在眾生與萬法背後另立一個獨立常住的作者。以自在主宰解釋一切,會與業果、差別、造作和修行產生多重矛盾,因此這種主張不能成立。

接著佛轉向「自性生」的說法。若主張萬物由某個固定自性自行生起,也會遇到同樣問題。真正明白因果的人,不會說毫無依待、毫無原因,就能憑空有所造作。

種種事物皆有所因,如種子是芽生起的重要條件。芽不會全無條件而突然出現,也不是由一個抽象自性任意造成。

無所依無因 而能有所作

佛所否定的是沒有任何依待、沒有任何條件卻能生出結果的主張。凡所生法,都應觀察其相應因緣。

彼彼皆由因 猶如依種子

種子譬喻使因緣義具體可見。芽依種子以及其他條件而生;同樣,身心、業果與世間現象也都有其相應因緣,不能離因求果。

是故知一切 則非自性生 一切諸所作 非唯一因生 而說一自性 是故則非因 若言彼自性 周滿一切處 若周滿一切 亦無能所作 既無能所作 是則非為因

既然諸法都依相應因緣生起,就不能說一切只是由固定自性自然產生。世間各種所作之事也不是單靠唯一原因完成,而是多種條件共同成辦;因此把「一自性」立為全部現象唯一原因,不能與實際相應。

若又說這個自性遍滿一切處,那麼自性與所生事物之間便沒有清楚的能作、所作差別。既然完全周遍,一切都已在其中,又無從說哪一方造作、哪一方被造作;能所皆不能成立,也就不能把它立為因。

一切諸所作 非唯一因生

結果通常由多重條件共同形成。只抓住單一原因,容易忽略其他重要助緣,也無法完整理解事情如何發生。

若周滿一切 亦無能所作 既無能所作 是則非為因

若原因與一切結果完全無別、無所不遍,就難以建立因生果的關係。因果必須能說明條件與結果之間的實際相依,而不能只用抽象名稱涵蓋一切。

若遍一切處 一切有作者 是則一切時 常應有所作 若言常作者 無待時生物 是故應當知 非自性為因 又說彼自性 離一切求那 一切所作事 亦應離求那 一切諸世間 悉見有求那 是故知自性 亦復非為因

若自性遍在一切而又是一切事物的作者,那麼它應當在一切時間不停產生事物;既然是常住作者,就不應等待特定時節或條件才有某物生起。然而現實中事物明明待因、待緣、待時而生,所以不能以這種常住自性作為萬物之因。

又有人說自性本身離開一切「求那」,也就是離開事物所呈現的種種性質與差別。若真如此,由自性產生的一切事物也應同樣不具有這些差別;可是世間所見萬物明明具有種種不同性質,因此不能說一個全離差別的固定自性直接成為它們的原因。

若言常作者 無待時生物

若原因永遠常在,而且其本性就是造作,就不應有「有時生、有時不生」的差別。現象待時、待緣而現,已顯示結果不是由單一常因自動造成。

一切諸世間 悉見有求那

世間萬物各有不同性質與作用。差別既實際可見,就必須由相應條件來理解,而不能全部歸入一個沒有任何差別的固定自性。

若說彼自性 異於求那者 以常為因故 其性不應異 眾生求那異 故自性非因 自性若常者 事亦不應壞 以自性為因 因果理應同 世間見壞故 當知別有因

若說自性與各種性質彼此不同,又說這個常住自性是一切之因,仍有問題。若因是永恆固定的,從它所生的結果理應保持相應的一致;然而眾生與萬物呈現的性質明明各異,不能從單一不變之因解釋種種差別。

若自性是真正常住,由它所生的事物理應也不易敗壞,因果性質應當相應;可是世間一切事物實際都可見生滅變壞。正因結果會隨條件變化,所以必須承認另有種種因緣,而不能只立一個常自性。

自性若常者 事亦不應壞

若一切事物直接以常住不變之性為唯一根本,結果反覆敗壞便難以解釋。世間可見的成住壞滅,正顯示條件並非固定不變。

世間見壞故 當知別有因

觀察現實的變壞,就是觀察因緣的入口。事物為何壞、在何種條件下壞,都顯示它依其他因素而存在。

若彼自性因 不應求解脫 以有自性故 應任彼生滅 假令得解脫 自性還生縛 若自性不見 為見法因者 此亦非為因 因果理殊故 世間諸見事 因果悉俱見

若固定自性真是一切的根本原因,修行人其實不必追求解脫,只要任由自性自然使自己生滅即可。即使一時得到解脫,只要那個能造成繫縛的自性仍然常在,也應再次由它生起繫縛,如此便不可能有究竟解脫。

若又說自性本身不可見,但卻是可見諸法的原因,也不能只靠「看不見」便成立其因果關係。因與果雖然不是同一物,卻必須有可理解的相應關係;世間可觀察的事物中,因果都依相應條件共同顯現。

假令得解脫 自性還生縛

若繫縛的固定根源永遠存在,解脫就不可能究竟。真正的解脫之所以成立,正在於煩惱是依因緣生,因緣滅時煩惱也能真正止息。

世間諸見事 因果悉俱見

因果雖有前後,卻不是毫無關聯。從相應結果可以推知其條件,從條件也能理解可能產生的結果,因此修行才有可循之道。

若自性無心 不應有心因 如見煙知火 因果類相求 非彼因不見 而生於見事 猶金造器服 始終不離金 自性是事因 始終豈得殊

若所說的自性本身完全無心,便難以說它直接成為有心眾生之因,因果之間應具有能夠理解的相應關係。

佛以煙與火說明:見煙可以知道有火,因為煙與火之間有相應關係;不能隨意拿一個與結果毫不相關的事物,宣稱它就是那個結果的原因。

又如用金製作器物,雖然器形有所變化,從開始到完成都不離金的性質。若自性真是一切事物固定不變的根因,因果之間理應始終保持一致,結果怎會呈現與固定根因截然不同的差別?

如見煙知火 因果類相求

煙火譬喻的字面情境,是由煙推知火;法義上說明因果不是任意配對,必須具有相應關係;當下觀照時,看到煩惱結果,也應尋找真正相應的心理與行為條件,而不是隨意歸咎。

猶金造器服 始終不離金

金器雖形狀不同,材質始終不離金。佛用這個譬喻檢驗固定自性說:若真有一個不變自性作為直接原因,結果就不應出現與它性質完全不同的變化。

若使時作者 不應求解脫 以彼時常故 應任彼時節 世間無有邊 時節亦復然 是故脩行者 不應方便求 陀羅驃求那 世間一異論 雖有種種說 當知非一因

佛又辨明「時間是作者」的主張。若一切完全由時間決定,修行人也就不必尋求解脫,只要等待時間自然使結果出現即可。

若時間自身常在,就只能任憑時節運行,修善、斷惡、修定、發慧等種種方便都失去意義。世間流轉廣大無邊,時間也相續不已;若單靠等待,便沒有解脫的確定道路。

至於以「陀羅驃」「求那」等建立世間一、異的種種論說,不論名稱與說法如何繁多,都不能因此把一切現象歸為單一原因。

若使時作者 不應求解脫

若時間本身會自動帶來解脫,人人只需等待即可。然而年歲增長並不等於煩惱自然減少;不修正因,時間經過也可能只是讓習氣更加深厚。

雖有種種說 當知非一因

不同學說可以用不同名稱解釋世界,但現象實際由多因多緣而成,不因理論名稱眾多就改變因緣相依的事實。

若說我作者 應隨欲而生 而今不隨欲 云何說我作 不欲而更得 欲者反更違 苦樂不自在 云何言我作 若使我作者 應無惡趣業 種種業果生 故知非我作

佛再檢驗「我是一切作者」的主張。若真有一個完全自主的我能決定一切,那麼所有事情應當隨自己的欲望發生;想得到的便得到,不想遭遇的便不會發生。

然而實際上常常不想要的反而到來,所想求的又不能如願,苦與樂都不能完全自主。如果連自身苦樂都不能隨意決定,怎能說有一個完全自在的我在造作一切?

若這個我真能完全作主,也不應有人造下導致惡趣的業;眾生沒有人故意希望自己受苦,然而不同業行仍感得種種果報,因此不能以一個自在的我作為唯一作者。

不欲而更得 欲者反更違 苦樂不自在 云何言我作

日常經驗本身就顯示我們不能完全主宰結果。承認不能全然自主,不是否定努力,而是知道努力仍須依條件、依因果而行。

種種業果生 故知非我作

不同業造成不同結果,說明結果依業與因緣,而不是由一個「我想怎樣就怎樣」的主體直接造成。

言我隨時作 時應唯作善 善惡隨緣生 故知非我作 若使無因作 不應修方便 一切自然定 修因何所為 世間種種業 而獲種種果 是故知一切 非為無因作

若有人說「我雖不能一直作主,但能在適當時候自主造作」,仍不能成立完全自在的我。若真能自主選擇結果,理應只作善、不作會令自己受苦的惡;然而實際善惡都隨眾多因緣而生,可見造作也受習氣、境界、見解等條件影響。

佛又破除無因而作之見。若一切完全無因自然發生,就沒有必要修任何方便,因為結果早已自然決定,修因毫無作用。

然而世間眾生造作種種不同業,便得到種種差別果報。果報與業行相應,正說明一切並非沒有原因而發生。

善惡隨緣生 故知非我作

行為雖由自己承擔,卻不是一個離開因緣的常我任意發動。習氣、見解、境界與當下一念都參與其中,因此修行要從這些條件上轉化。

世間種種業 而獲種種果 是故知一切 非為無因作

業與果的差別直接顯示因果作用。修善之所以值得、斷惡之所以必要,就因行為不是無效,也不是毫無規律。

有心及無心 悉從因緣起 世間一切法 非無因生者 長者心開解 通達勝妙義 一相實智生 決定了真諦

佛將前面的辨析歸到因緣:有心眾生與無心事物,一切都從相應因緣而起;世間沒有完全不依原因與條件便自行出現的法。

給孤獨長者聽到這裡,心中徹底開解,通達殊勝深義。如實智慧生起,對真諦不再猶豫,得到決定的了解。

前面佛逐一破除自在、自性、時間、實我與無因等主張,不是為了只留下辯論上的勝負,而是使長者不再錯認因果,真正安住於因緣正見。

有心及無心 悉從因緣起 世間一切法 非無因生者

這是全部辨義的歸趣。無論身心或外物,都不是由單一常因、自主之我或偶然無因所成,而是眾緣聚合而現。

一相實智生 決定了真諦

長者所得不只是聽懂幾種學說的錯誤,而是正見真正確立。當因緣義明白,對業果、修行與解脫的方向也隨之決定。

敬禮世尊足 合掌而啟請 居在舍婆提 土地豐安樂 波斯匿大王 師子元族胄 福德名稱流 遠近所宗敬 欲造立精舍 唯願哀愍受

給孤獨長者通達真諦之後,敬禮世尊雙足,合掌發起請願。他說自己居住在舍婆提,那裡土地豐饒安樂,國王波斯匿出身尊貴,福德與名聲廣為遠近人民所敬仰。

長者希望在那裡建立精舍,供佛及僧眾安住修道,因此懇請世尊慈悲接受。聞法所得沒有只停在內心歡喜,而是立即轉化為護持正法的實際願行。

欲造立精舍 唯願哀愍受

長者由布施善根而來聞法,見法之後又把財力轉為建立道場、護持僧眾。財富不再只是世間享受,而成為正法久住與眾生聞法的因緣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生活遇到不順時,人很容易走向兩端:一端把一切怪給外在力量,另一端則認為純屬運氣、完全沒有原因。佛所說的因緣正見,讓我們避開這兩邊。

事情發生,可以問:有哪些條件共同造成?自己的行為占多少?他人的因素占多少?環境、時間、舊習又占多少?如此觀察,既不把所有責任壓在一個人身上,也不逃避自己真正應負的部分。

因緣觀最實用之處,是讓人從「到底是誰的錯」轉向「哪些條件需要改變」。

佛破除「時作者」也很貼近日常。有時我們說「再過幾年自然會成熟」「久了脾氣自然會好」,但時間若只讓同樣習氣反覆熏習,未必帶來智慧。真正能使生命改變的,是在時間中加入正確的因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佛一連破除自在、自性、時間、我與無因,不是要建立另一個抽象理論,而是把修行真正放回因果之中。若一切都是外在主宰決定,修善沒有意義;若一切由固定自性自然發生,解脫也沒有意義;若只等待時間,方便修行沒有意義;若一個自在的我可以任意作主,我們本應只得所欲、不受所不欲;若完全無因,種種業也不應得到種種果。

最後落在「有心及無心,悉從因緣起」,修行的路因此真正成立。因為煩惱有因,所以可以斷因;清淨有因,所以可以修因;苦有集,苦便有滅;解脫不是等待恩賜,也不是偶然發生,而有可以實踐的道路。

給孤獨通達之後,第一個實際行動便是請建精舍。這讓因緣法不只停留在思辨:既知道眾生需要依善緣聞法,他就主動創造這個善緣。真正懂因緣的人,不只是分析世界,更會用自己的力量成就好的因緣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