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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190・佛本行集經

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三十八(8)〈假託論議遂成婚合・懷胎遭棄留環為記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三十八(8)〈假託論議遂成婚合・懷胎遭棄留環為記〉

【經文與逐句短釋】

爾時彼客波梨婆闍道人。即語於彼波梨婆闍女如是言。善女仁者。我意今者甚願樂汝共行世事。是時彼女。亦復報言。我今心中。亦貪樂仁欲得一處。

那位外來的波梨婆闍道人對女子說:善女仁者,我現在心中很願意與你共同過世俗的男女生活。女子回答:我心裡也貪戀你,希望與你在一起。

「雙方都明白表達欲望,後面的安排須由這個起點理解。」

我今心中。亦貪樂仁欲得一處。 欲望被說出之後,仍有是否依原有修道承諾而行的選擇。

時彼波梨婆闍道人。報彼女言。我等二人。俱是出家修道之者。若在如是法行之中作世事者。而諸人等。若見我輩作如是事。即便訶責毀辱我等。我等今可於諸人前共相論議立要誓言。若不如者。即教承事

道人對女子說:我們兩人都是出家修道者,若在這樣的修道生活中行男女之事,被人看見,就會受到責罵與羞辱。我們可以在人前互相論議,先立約定:誰不如對方,就服侍對方。

「他首先顧慮的是外人責罵,並設計公開論議作為安排。」

若見我輩作如是事。即便訶責毀辱我等。 只怕被發現,容易轉向設法掩飾,而未真正處理違背行願的問題。

爾時彼女即如是言。若我得勝。汝脫不如。此事不善便成非理。豈有丈夫事女人乎。若女不如。伏事丈夫。此事乃善。此是順理。時彼波梨婆闍道人。即報女言。善哉德女。汝此語義。甚為當理。如汝所說

女子說:如果我得勝,而你輸了,這就不好、不合道理;哪有男子服侍女人的呢?如果女人輸了,服侍男子,這才好,才合道理。道人回答:很好,有德的女子,你說得很合道理,就依你所說。

「男子不應服侍女子是角色在此表達的觀念,不作普遍倫理準則。」

若女不如。伏事丈夫。 她希望結果符合自己與道人相合的安排,論議已受到預設所牽引。

爾時波梨婆闍道人。即於眾中。打論議鼓。而告之言。此處頗有人。能共我問答已不。若或波梨婆闍道人。若或波梨婆闍女人。誰能共我問答語言。能者為善。如是至三。時彼波梨婆闍女人。在眾中聞如是語已。即便唱言。我今甚能共汝論議往來問答

道人便在大眾中敲響論議鼓,宣布:這裡有人能與我問答嗎?無論波梨婆闍道人,或波梨婆闍女子,誰能與我來往問答?能者就好。他如此邀請一次,又再次邀請道人或女子來問答,第三次仍向眾人提出同樣的邀請。那女子在眾中聽到後,便高聲表示:我很能與你來往論議、互相問答。

「三次邀請都依已提供的同一內容展開,不補寫其他口號。」

如是至三。 重複邀請使這場論議成為公開可見的事件,但公開並不保證動機真實。

爾時彼女。容儀庠序。在大眾內。發問其義。時彼波梨婆闍道人。為解得通。而彼波梨婆婆闍道人。反問彼女。女解亦通。如是再過。各各相問。各各相通。至第三過。而彼波梨婆闍道人。問彼女義。其女有力。能為解通。但護於彼波梨婆闍。心相愛故。現同不通。默然不答。時彼波梨婆闍道人。即於眾中。降伏彼女

女子儀態從容有序,在大眾中提出義理,道人都能解答;道人反問女子,她也能解答。第二輪仍是彼此發問、彼此解通。到了第三輪,道人向女子問義,她本來有能力解答,卻因心中愛戀、想維護道人,故意裝作不懂,沉默不答。道人便在大眾中顯得降伏了她。

「前兩輪互問互答,第三輪故意不答;不能將這次輸贏當成能力的真實比較。」

其女有力。能為解通。 她的沉默並非不懂,而是為了維護對方而作出的選擇。

現同不通。默然不答。 外表的不答,與內在不能回答,在這裡並不相同。

爾時彼女。既被波梨婆闍道人所降伏已。即便對眾。從彼波梨婆闍道人身手之邊。取其革屣及三叉拒。執持而行。彼等二人。既現相已。如是穢亂各不相避。共一處行。以彼道人二和合故。其女即便有於娠體。女既有娠。違本行故。失於容色。不復端正。

女子在眾人眼中被道人降伏後,便當眾從道人身旁、手邊取過他的皮鞋與三叉立架,拿著跟隨而行。兩人既已作出這種公開身分表示,之後便不再互相迴避,一起行動,發生男女關係。因兩人和合,女子懷孕了;女子懷孕後,由於違背原有的行持而失去容色,不再像先前那樣端正。

「容貌變化與違背行持的因果連說依敘事保留;不能以此責難現前孕婦或認定身體變化就是過錯。」

其女即便有於娠體。 懷孕帶來新的照顧責任,不能只以先前的私情或論議勝負看待。

而彼波梨婆闍道人。見彼女身失本顏色。即生厭賤。而告彼言。我不復能共汝一處居住停止

道人見女子失去原先容色,便生厭惡輕賤,對她說:我不能再與你住在一起、共同停留了。

「離棄的決定由道人作出,不將女子的容貌變化說成她應受離棄的理由。」

即生厭賤。 只追逐可意外貌,當外貌改變便捨棄對方,暴露了依欲而起的關係缺乏承擔。

時彼女人。報彼波梨婆闍道人。作如是言。我等二人。既並修道。兩俱失意。今於汝邊。已有此胎。汝今見我無有花色。忽棄捨我。我當立死。若其未死。必受大苦

女子對道人說:我們兩人本來都是修道者,卻都偏離了原先的志意。我現在已懷了你的孩子,你見我沒有先前美好的容色,就忽然拋棄我;我將立刻死去,即使沒有死,也必定承受很大的痛苦。

「這是女子表達困苦與絕望的話,不能用來證明她後來確已死亡。」

若其未死。必受大苦 她說出的困境包含身心痛苦與失去依靠,應被看見,不能只評判她曾有染心。

時彼波梨婆闍道人。離心既決。與彼女人一金指環。用以為記。復告女言。汝若生女。用此指環。貨易取財。持以養育。若生男者。汝當與此指環為記。令尋覓我。付指環已。捨彼女去。偝面還向南天竺行

道人離去的心意已定,給女子一枚金指環作信物,並說:若生女孩,就把指環變賣換取財物,拿來養育;若生男孩,就把指環給他作信物,讓他尋找我。交付指環之後,道人捨下女子,轉身返回南天竺。

「女孩得變賣資助、男孩得尋父信物,是道人所作的不同安排,不作平等照顧的示範。」

付指環已。捨彼女去。 留下財物並未消除離棄造成的痛苦,也不能替代共同照顧的責任。

【今日修行觀照】 檢查一件自己正想掩飾的事,分清是怕失去好名聲,還是願意真正停止不妥的行為。若曾為私情扭曲事實,今天停止一次這樣的配合;對已需要自己照顧的人,完成一項實際責任。

【慧照心得】 這場論議表面有勝負,內裡早受私情牽動。學僧警惕自己,不能只怕別人看見錯,卻不怕自己繼續把錯事做下去。

女子後來遭棄而受苦,學僧不能因她曾有染心就少一分憐憫。辨明行為的過失,與支持眼前受困的人,並不相妨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