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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190・佛本行集經

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二十四(6)〈菩薩觀察種種苦行・飲食禁忌與節食之法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二十四(6)〈菩薩觀察種種苦行・飲食禁忌與節食之法〉

菩薩選定適合修道的地方,鋪草安坐,準備修習禪定。菩薩思惟世間求解脫者採取的種種艱苦行法,觀察他們如何限制乞食、選擇飲食、減少進食次數,甚至採取異常嚴苛的維生方式。這些苦行雖然形式不同,卻共同顯示修行者試圖藉由約束身體追求解脫。菩薩如實觀察這些現象,也使我們進一步思惟:身體承受艱苦,是否就代表內心已經離欲?

菩薩如是心思惟已。即便取草鋪坐此地。欲修習禪。既坐定已。心如是念。令諸眾生求解脫者。悉行種種眾雜苦行。所謂或有諸眾生輩。懸住二手。以捨世間一切諸事。有為法故。

菩薩經過先前的觀察與思惟,已經認定這個地方適合修道,便取來草鋪在地上,安坐於此,準備修習禪定。

菩薩坐定以後,內心開始思惟世間那些追求解脫的眾生。他們為了求道,採取許多種類不同、形式繁雜的苦行方法。

例如,有些人長時間將兩隻手臂高舉,藉此限制日常活動,表示自己願意捨離世間事務及有為法的牽累。他們以這樣艱難的身體姿勢作為修行方式,希望藉由苦行達成自己的求道目的。

菩薩在此開始觀察各種苦行,並非已經認定這些方法都能導向真正解脫。

即便取草鋪坐此地。欲修習禪。

菩薩選定處所後,不再繼續尋找其他地方,而是鋪草安坐,準備真正修習禪定。這顯示修道不能永遠停留在選擇環境與準備條件的階段,因緣具足便應實際用功。

草鋪雖然簡樸,卻能作為安坐修心的資具。修行的價值不在坐具昂貴與否,而在能否藉此安住身心、培養正念與智慧。

令諸眾生求解脫者。悉行種種眾雜苦行。

菩薩思惟求解脫者所實行的眾多苦行,指出不同修行者可能採取不同的身體約束方式。雖然這些人都宣稱以解脫為目的,但求道的願望與方法是否正確,仍須分別觀察。

不能只因某種修行十分艱苦,就認為它必然具有高深智慧。是否真正減少貪愛、增長正定,仍是辨明修行方向的重要依據。

懸住二手。以捨世間一切諸事。

有些苦行者長時間舉起雙臂,藉由特殊姿勢限制自己的身體活動,以表示不再從事一般世間事務。這是一種以身體承受困難表達捨離的方式。

然而,身體受到限制,並不能直接證明貪愛已經止息。若心中仍有我慢、執著與求取特殊成就的欲望,即使外在姿勢艱難,也還需要進一步調伏內心。

彼等如是苦行之人。或乞食時。不從缸口內受於食。或有不從小口缽內受取於食。或有不從兩羊之間受取於食。或有不從人糞穢間受取於食。或有不從柱杖人邊受取於食。或不從執刀杖人邊受其施食。

那些實行苦行的人,在乞食時還制定許多特殊規矩。

有些人不願直接從缸口內接受食物;有些人不接受從小口缽器中取出的飲食。他們以容器的形狀或取食方式作為決定是否受食的條件。

另有些人不接受從兩隻羊之間遞來的食物,也不從有人糞污穢的地方受食。這些禁忌涉及施食時周圍的動物及環境。

還有人不願從持有柱杖或手杖的人身邊接受食物,也不接受持刀或持杖者的布施。他們依施食者當時所持的物品,決定是否可以受食。

這些規矩顯示苦行者對乞食的容器、位置、環境及施主狀態設下不同限制,並非單純按照食物是否足以維持生命來決定。

不從缸口內受於食。或有不從小口缽內受取於食。

有些苦行者將盛食容器作為受食與否的判斷條件,即使有人願意布施,也可能因容器不符合自己制定的規矩而拒絕。

這反映某些苦行方法重視外在形式。修學佛法時,應進一步辨明規矩是否具有離貪、持戒或護生的實際作用,不可只因形式特殊便認為清淨。

或有不從兩羊之間受取於食。或有不從人糞穢間受取於食。

這些苦行者對受食時的周圍環境也有禁忌。食物若從兩隻羊之間遞來,或處在人糞污穢的地方,有些人便不願接受。

兩種情況分別涉及動物所在的位置與周圍污穢環境,不能全部視為相同理由。菩薩在此記錄不同禁忌,並沒有進一步說明每項規矩的成立原因。

或不從執刀杖人邊受其施食。

有些苦行者看見施食的人持有刀杖,便不接受他的供養。這是依施主當下所持物品而制定的乞食限制,與前面依容器或環境判斷有所不同。

持有刀杖不必然代表施主正在造作惡業,原文也沒有說明苦行者拒絕受食的完整理由。因此,不能將這項禁忌直接推論為普遍適用的佛教戒律。

如是確間。及知婦人不淨來時。不從受食。或見婦人懷妊之時。亦復不從其邊受食。或知人家有不淨業。不從受食。或有不從酒醉人邊受取其食。或有兩人喫食之時。亦復不從其邊受食。

菩薩繼續觀察這些苦行者所制定的乞食禁忌。

在前述種種限制之外,有些苦行者知道婦女正處於經中所稱的「不淨」時期,便不從她那裡接受飲食。這裡記錄的是當時某些苦行者的觀念,不應把婦女的生理現象直接認定為佛法所說的道德不淨。

另有苦行者看見婦女懷孕,也不願從她身邊接受食物。有些人知道某戶人家有被認為不淨的行業或行為,也拒絕受食。

還有些人不從酒醉者身邊接受飲食;若遇見兩個人正在吃飯,他們也不願從兩人身邊接受布施。

這些情況分別涉及施主的生理狀態、家庭情況、飲酒狀態及進食情境。經文記錄的是各種苦行禁忌,不能因此認定這些被拒絕的人本身都具有道德過失。

及知婦人不淨來時。不從受食。或見婦人懷妊之時。亦復不從其邊受食。

部分苦行者因婦女處於特定生理時期或懷孕,便拒絕接受食物。這顯示當時某些修行方式,將施主的身體狀態納入乞食禁忌。

然而,懷孕與自然生理變化,並不等於一個人缺乏慈悲、誠實或善心。修行時應分辨特定苦行習俗與正法所重視的身口意善惡,避免對他人產生不合理的輕視。

或有不從酒醉人邊受取其食。或有兩人喫食之時。亦復不從其邊受食。

有些苦行者不接受酒醉者供食,也不願在兩人共同進食時接受布施。前者涉及施主飲酒後的狀態,後者則涉及當時用餐的人數與情況。

雖然守護不飲酒與避免放逸具有修行意義,但此處沒有宣說這些乞食限制都是佛教正式戒律,也沒有要求修行者一律拒絕正在用餐者的供養。

受食之時。有狗來前。亦不受食。又受食時。其上或有蚊虻等來。不淨穢惡亦不從受。或復有人。唱呼而喚。來與汝食。亦不從受。有人唱云。汝住與食。亦不從受。或人唱言。我作食施。汝當待取。亦不從受。有人故為造作於食。亦不從受

有些苦行者在接受飲食時,如果有狗走到面前,便拒絕受食。另一些人在受食時,若食物上方有蚊虻等昆蟲飛來,認為環境受到污穢,也不願接受。

除了環境與動物的禁忌,苦行者還對施主說話及供食方式設立限制。

有人呼喊說:「過來,我給你食物。」苦行者不接受。有人說:「你停下來,我給你食物。」苦行者同樣拒絕。

如果施主說:「我正在製作布施的飲食,你應當稍候領取。」有些苦行者也不願等待接受。

甚至有人特別為苦行者準備食物,出於供養之意而烹製飲食,苦行者仍然拒絕接受。

這些限制不只關係到食物本身,也涉及供養者如何招呼、何時交付,以及飲食是否特別製作。

受食之時。有狗來前。亦不受食。

有些苦行者因狗來到面前便拒絕食物,顯示其乞食方法受到周圍動物出現與否的影響。這是一種對受食情境的特殊限制,不能直接認為凡有動物出現,食物就必然不適合受用。

修行者應注意飲食衛生與環境安全,也應對動物保持慈悲,而不必單憑動物的出現生起厭惡與偏見。

有人唱云。汝住與食。亦不從受。或人唱言。我作食施。汝當待取。亦不從受。

有些苦行者即使聽到施主主動表示願意供食,仍因對方招呼停留、要求等待等情況而拒絕。這說明其苦行規則細緻到連受食的時間與交付方式都受到限制。

修行應重視不貪求與不強索,也應理解布施者的善意。不能因形式十分繁複,就自動認定這些規則能帶來更深的解脫智慧。

有人故為造作於食。亦不從受

另有苦行者拒絕接受他人特別為自己準備的飲食,表示這些人對供養的形成方式也有所限制。這可能使其生活更加艱苦,但經文沒有逐項說明他們採取此禁忌的理由。

因此,不能單憑拒絕特製食物,就斷定此人已真正沒有貪愛。是否離欲,仍應從內心如何面對飲食與供養來觀察。

或復有人。祭祀諸天殘餘之食。亦不從受。食內若有沙糖石蜜。亦不從受。有蘇油等。亦不從受。食內或有乳酪等物。亦不從受。食內若有魚雜肉等。亦不從受。或食內有興渠臭熏諸辛味等。亦不從受。

有些苦行者不接受祭祀諸天以後剩餘的食物,即使仍可食用,也因其來源屬於祭祀殘餘而拒絕。

另一些人對食物的材料設下限制。如果食物中含有砂糖、石蜜等甜味物品,便不接受;若含有酥或油脂,也不接受。

食物若含有乳汁製品或酪類,有些苦行者同樣拒絕。若食物中有魚肉或其他肉類,也不願受食。

此外,對於含有興渠等氣味濃烈的辛香材料,或帶有強烈氣味的辛味食物,也有苦行者不肯接受。

這些規矩涵蓋祭祀食物、甜味食材、油脂、乳製品、肉類與辛香食物,顯示不同苦行者對飲食種類有各自嚴格的限制。

祭祀諸天殘餘之食。亦不從受。

有些苦行者不接受祭祀諸天後剩下的食物,顯示其禁忌不只考慮食物本身,也考慮食物過去的使用方式。

這是對特定飲食來源所作的限制,與菩薩先前明確反對殺生祭祀的法義需要分別理解。不能將拒絕祭祀剩食直接等同於已經具足慈悲與正見。

食內若有沙糖石蜜。亦不從受。有蘇油等。亦不從受。

有些苦行者排除甜味食物及油脂,藉由縮小飲食選擇,使生活變得更加清苦。這種節制在外表上可能十分嚴格,但不能因此認定貪愛必然已經止息。

修行時應分辨必要的飲食與對美味的貪著。若因飲食規則而增長我慢、偏執或對他人的輕視,也需要重新觀察自己的心。

食內若有乳酪等物。亦不從受。食內若有魚雜肉等。亦不從受。

有些苦行者拒絕乳酪等乳製品,也不接受含有魚肉或其他肉類的飲食。兩類食物來源不同,卻同樣被列入這些苦行者不願受用的範圍。

不能只從食物種類直接推定修行者是否已證離欲。真正的戒行與慈悲,仍須結合行為動機、是否傷害生命,以及內心有無貪著來理解。

或復止受一家之食齊一口止。或受二家。至兩口止。乃至或受七家之食。還復食於七口而止。或復一日止一時食。或復一日兩時而食。或一日半始喫於食。或經三日乃喫一食。或時一日少許而食。或時兩日。亦少許食。乃至七日。亦少許食。

菩薩接著觀察限制受食數量與時間的苦行。

有些苦行者只接受一家施主的飲食,並且只吃一口便停止。有些人接受兩家施主的食物,也只吃兩口。這種做法逐漸增加,甚至有人接受七家施主的供食,卻只吃七口便停止。

另有苦行者限制每日吃飯的時段。有些人一天只在固定的一個時段吃飯,有些人一天分兩個時段進食。

還有人延長兩次進食之間的時間,經過一天半才吃一次,或者隔到三天才吃一餐。

有些苦行者雖然每天進食,卻只吃極少的食物;另有人每隔兩天吃少量食物,甚至延長到七天,仍只吃一點點。

這些苦行方式有的限制施主家數,有的限制入口次數,有的限制進食時段,有的延長間隔,也有的極度減少食量。各自限制的方法不同,不能將其混為同一種修法。

或復止受一家之食齊一口止。或受二家。至兩口止。

有些苦行者將施主家數與吃飯口數連結,只向一家受食便吃一口,向兩家受食便吃兩口。這是以數目控制飲食的特殊方法,並非單純依身體需要決定食量。

然而,嚴格限制入口次數,不代表內心自然斷除貪愛。若始終執著自己遵守了多少規矩,也可能形成另一種計較。

或復一日止一時食。或復一日兩時而食。

有些苦行者依固定時間進食,一天只在一個時段吃飯;另一些人則在一天中的兩個時段進食。這與前面按照施主家數限制食量不同,是對飲食時間所作的安排。

規律飲食可以成為生活紀律的一部分,但是否真正有益修行,仍須看方法是否適當,以及心中是否減少貪著,而不能僅以時段多寡判定。

或經三日乃喫一食。或時一日少許而食。或時兩日。亦少許食。乃至七日。亦少許食。

有些苦行者相隔三日才進食一次;另有人每日只吃少許,或每隔兩日才吃少量食物,甚至延長到七日仍只吃極少的飲食。

這些方式已經涉及十分嚴苛的食量與時間限制,可能使身體缺乏維持生命所需的營養。經文是在敘述當時存在的苦行方法,不能將這些行為直接作為今日應該模仿的修行指示。

或唯食菜。或唯食稗。或復唯食樹嫩枝條。或唯食酪。或復唯食迦尼迦羅樹之枝柯。或復有時純食羊糞。或復有時純食牛糞。或烏麻滓。或食果子。或食諸種一切草根。或食藕根。或食種種草[女*欶]枝條

菩薩接著觀察苦行者只選擇某一類食物維生的情形。

有些人只吃蔬菜,有些人只吃稗類穀物。另有人只取樹木幼嫩的枝條作食物,或只吃酪類食物。

有些苦行者只食用迦尼迦羅樹的枝條,也有人以羊糞或牛糞為食。這些都是經文記載的特殊苦行方式,並不表示這些物品適合一般人食用。

此外,還有人食用烏麻榨取後的殘滓,有人只吃果實,有人採取各種草根維生,也有人吃藕根。

最後,菩薩還觀察到有人食用各種草類及枝條。原文中的特殊組合字「[女*欶]」應原樣保留;在沒有核定其正確對應漢字以前,不擅自替換,也不將它解釋為某一種確定的植物。

這些飲食方式從尋常蔬菜、穀物、果實,到草根、樹枝,以及難以作為正常食物的動物糞便,差異極大。菩薩在此呈現苦行者限制飲食種類的不同情形,並未宣告所有方法都能導向解脫。

或唯食菜。或唯食稗。或復唯食樹嫩枝條。或唯食酪。

有些苦行者只吃單一種類的食物,例如蔬菜、穀物、嫩枝或酪類。他們以限制食材選擇作為苦行的一部分,生活內容比一般人更加單調。

但飲食種類簡單,不等於內心一定清淨。若只是限制食材,卻沒有真正調伏貪欲與執著,仍不能單憑吃得簡單就判定修行已有成就。

或復有時純食羊糞。或復有時純食牛糞。

菩薩還觀察到有些苦行者以羊糞或牛糞作為食物。這類極端行為顯示當時部分求道者對身體苦行的要求已經十分嚴苛,甚至選擇一般生活中不宜食用的物品。

這是應當忠實保存的歷史敘事,並非值得模仿的飲食方法。食用動物糞便可能帶來感染與健康風險,不能以追求苦行為理由忽略生命安全。

或烏麻滓。或食果子。或食諸種一切草根。或食藕根。

這些苦行者還可能以芝麻加工後的殘滓、果實、各類草根或藕根作為食物。食物來源雖然有所不同,卻都顯示苦行者限制一般飲食選擇,試圖以特殊方式維持生活。

不同食材的營養與安全性不能一概而論,也不能因取自植物便認定必然適合長期單獨食用。修行應以正念與智慧調伏飲食貪著,而不是不加分辨地模仿各種苦行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菩薩坐下修禪以後,觀察世間求解脫者所採取的種種苦行。這使我們可以反省:自己是否有時過度重視修行形式,卻忽略內心真正需要調伏的煩惱?

例如,功課做得很多,卻仍然容易因他人稱讚而歡喜、因他人批評而瞋恚;生活看似簡樸,心裡卻不斷與人比較誰更能忍苦。若有這樣的情況,便需要重新觀察自己是否把修行方式變成新的執著。

飲食方面,可在每次受食時練習知足與感恩。觀察自己是否因喜歡某種味道而不斷貪求,或因不合口味便生起強烈嫌惡。從這些日常念頭中調伏貪愛,比刻意模仿危險的斷食或特殊飲食,更適合實際修學。

對身體仍須給予必要照護,不以飢餓、營養不足或不安全食物證明自己精進。若想調整飲食習慣,應以健康、持戒與修心相應為原則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菩薩所觀察的種種苦行,使我省思,修行若只重視外在的限制,卻沒有真正認識心中的貪愛,便容易把艱苦本身當成修道的目的。

有人對乞食制定許多規矩,有人限制飲食時間與數量,有人甚至選擇極端的食物維持生命。這些記載使我看見,世間求道者可能具有十分強烈的意志,但有意志不一定代表方法正確,能忍受艱苦也不等於已經證得解脫。

我也應當檢查自己,在持守日常功課與生活規矩時,究竟是為了減少貪瞋癡,還是因為執著形式而增加我慢。若看見他人修行方式與自己不同,也不應急於輕視,而應先依正法辨明其中的目的與實際作用。

真正值得努力的,是在生活中少一分貪求、多一分知足;少一分我慢、多一分謙卑;少一分妄想、多一分正念。飲食與身體都是修行所需的因緣,應善加照顧,使身心能夠長久用功。

願自己學習菩薩審察修行方法的智慧,不因外在形式而生執著,不因他人苦行而盲目模仿。願所有共修法親,都能善護色身、清淨受用,依正法調心,使每一分用功真正成為離苦的因緣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