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二十二(4)〈菩薩速證仙人所教・觀察有我未得究竟〉
《佛本行集經》卷二十二(4)〈菩薩速證仙人所教・觀察有我未得究竟〉
菩薩迅速證得阿羅邏仙人所教之法,卻沒有因此認定究竟解脫。菩薩透過親自修證、因緣觀察與譬喻辨析,指出微細煩惱、我執及對識的執取,仍能使修行人繼續受到繫縛。
爾時菩薩。於阿羅邏所說法行。皆悉證已。知見而行。然菩薩聞彼等諸法。無多勤勞。須臾時頃。而盡得之。如行能說宣通顯示。一種無異
當時菩薩對阿羅邏所教導的修行方法,已經全部親自證得,並依照所知所見實際修行。菩薩聽聞這些教法,不必經過長久辛勞,就在短時間內全部掌握。不論實際修習,還是向他人講述、宣揚及顯示這些道理,都能與所學相符,沒有差異。
皆悉證已。知見而行。
菩薩不是只有理解教法,而是已經親身證知並落實修行。這說明修學不能只停留在言語知識,更須由實際行持檢驗所學;然而親自證得某種境界,仍不代表那必然是究竟解脫。
爾時菩薩。即更前至阿羅邏邊。作如是言。尊者阿羅邏。尊能如是自證法智。向他人說。所謂求生無想之處。作是語已。時阿羅邏。報菩薩言。長老瞿曇。如是法智。我自證已。向他顯說。宣通開示
於是菩薩再次走到阿羅邏仙人身旁,恭敬詢問尊者是否已經親自證得這種法門與智慧,然後向其他人教導求生無想之處的方法。菩薩說完以後,阿羅邏回答瞿曇,表示自己確實已經親自證知此法,也已向其他人清楚宣講、顯示並開示。
我自證已。向他顯說。宣通開示
阿羅邏確認自己不是只憑聽聞傳授,而是認為已親自證得所教境界,再向他人說明。可是教導者自稱證得,與該境界是否究竟,仍是不同問題,不能僅因有人親證就不再審察。
菩薩復言。我從尊者。聞此法已。如尊所說。我信知行已證此法。若有智者。知行境界。亦應不捨如此之法。
菩薩又說,自己從尊者聽聞教法以後,已經依照尊者所說的方法相信、理解、修習,並親自證得這個境界。對具有智慧、能夠理解與實踐此修行境界的人來說,這種法門仍有可以學習之處,不應隨意捨棄其中的修行價值。
我信知行已證此法。
菩薩從聽聞、信受、了解、實行直到親證,完整實踐所受教法。即使往後發現此法尚非究竟,也沒有否定自己曾經依教修學所得的真實經驗。
但我所見。此法雖妙。未盡究竟。所以者何。我意如是觀察思惟。此法猶有變動之時。但此境界。本性如是。知已此智。雖是無智。更欲生別其餘諸法。
然而菩薩接著指出,依自己親身觀察,這個法門雖然微妙,卻還沒有達到最究竟的境界。為什麼如此判斷?因為菩薩經過深入思惟,發現這種境界仍有發生變動的時候,變動正是這個境界本身的性質。即使已經認識此境界及其相應智慧,其中仍有無智的問題,還可能進一步生起其他法與分別。
此法雖妙。未盡究竟。
菩薩肯定仙人所教禪定的微妙,卻明確指出微妙不等於究竟。若某種境界仍依條件而變化,便不能只因它殊勝、寂靜,就認定已經永遠超越生死。
然尊者說雖言我得清淨解脫。若分別觀是因緣法。遇緣還生非真解脫。猶如種子非時而種。藏在地中。若未順時。無有水雨。芽則不生。若依時種。潤澤調適。諸緣具足和合則生。
菩薩指出,尊者雖然說自己已獲得清淨解脫,但是仔細觀察,所證境界仍屬因緣形成的法。一旦相關因緣再次具足,原來暫時沒有顯現的情況仍可能重新生起,因此不能稱為真正解脫。菩薩以種子作譬喻:種子若在不適當的時節埋入地下,缺乏水分雨露,便不會發芽;若在適當時節播種,土壤得到滋潤,各種條件配合齊備,種子便會萌芽生長。
若分別觀是因緣法。遇緣還生非真解脫。
這是菩薩辨明解脫是否究竟的關鍵。煩惱暫時不生,不等於造成煩惱的根源已被斷除;只要因緣尚存,遇到適合條件,仍可能再度現起。
若依時種。潤澤調適。諸緣具足和合則生。
種子能否發芽,不只取決於種子存在,也取決於時節、水分與其他條件是否齊備。菩薩藉此指出,尚未現行的煩惱仍可能具有再次生起的因緣,不能因一時寂靜就認為永不再生。
今此亦然。但以無智。著於愛業。如是等法。捨已分別。言我解脫。但有著我。皆悉須捨。即便捨是無智愛等業無合處。此等捨已。雖得勝前。未至真處。
菩薩說,現在所討論的修行境界也是如此。眾生因缺乏智慧而愛著業與種種境界,即使暫時將這些作用捨離,便分別宣稱自己已經解脫;但只要還有對「我」的執取,就仍有必須捨離的障礙。即使離開無智、愛著與業等相互和合的狀態,所得境界已比從前殊勝,也尚未到達真正究竟之處。
但有著我。皆悉須捨。
菩薩把我執指出為尚須捨離的根本問題。若在清淨定境中仍然執著一個能證、能得、能解脫的我,便仍有煩惱可以依附的地方。
雖得勝前。未至真處。
較前殊勝,不代表已經到達究竟。修學過程確實可能逐步增上,但不能將相對進步與徹底解脫視為同一件事。
但行分別有我之處。彼等微細三事會有以彼微細諸煩惱故。復更別有不用之處。壽命長遠分別故。言我得解脫。而說偈言 因諸過患微細故 所以受不用處身 壽命劫數既久長 便即說我得解脫
菩薩指出,只要修行仍建立在有我的分別上,微細的相關條件及煩惱便仍可能存在,因此還會受生於所說的另一境界。由於在那裡壽命極長,修行人便誤以為自己已經得到解脫。菩薩隨後以偈頌說明:正因為微細過患仍然存在,所以還會受生於所稱的不用處;由於壽命能延續許多劫,便宣稱自己已得解脫。這是指出長壽受生與究竟解脫的差別。
因諸過患微細故 所以受不用處身 壽命劫數既久長 便即說我得解脫
偈頌強調,即使微細煩惱不易覺察,仍能成為後續受生的條件。生命存在得極為長久,也不表示已脫離生死;將長壽果報誤認為永恆解脫,便失去繼續求道的方向。
菩薩復言。如尊前說。我已捨我。既自稱言我已捨我。是則不名真實捨我。若依分別未解脫者。彼不可言無有患累。以是當知。有患累處。亦不可言得於解脫無我之處。有我之患。不可作異。
菩薩又指出,尊者前面說自己已經捨離我;但若仍然執取一個自稱「我已捨我」的主體,就不能稱為真實捨我。若仍然依靠分別而尚未解脫,就不能說已沒有任何過患。由此可知,只要患累還存在,也就不能宣稱已到達沒有我執的解脫境界。對我之執取與相關過患,不能任意說成完全分離。
既自稱言我已捨我。是則不名真實捨我。
菩薩指出的不是日常說話不能使用「我」字,而是心中是否仍然實際執取一個常住主宰。若將「我已證得無我」變成新的自我認同,便可能在捨我之名下繼續保存我執。
猶火色熱。熱不離色。色不離熱。此二各體以先無故合。若有者無有是處。如我既然。一切諸患悉皆如是。
菩薩又以火的顏色與熱作譬喻。火的熱與色相在所舉的情況中相互關聯,熱不能離開色,色也不能離開熱;若說兩者本來各自完全獨立,後來才勉強結合,便不符合這個譬喻的道理。菩薩藉此說明,對我的執取與相關患累也不能任意割裂,其他煩惱過患同樣應依實際關係加以觀察。
猶火色熱。熱不離色。色不離熱。
火與熱的譬喻,說明相關現象之間具有不能任意否定的關聯。菩薩以此指出,不能只在概念上宣稱煩惱已經離去,便認為我執及其患累真的完全消失。
此解脫已。至於彼處。還復被縛。為以於智取境界故。彼滅色已。但有於識。彼知我識。即名是有。以是有故。不名解脫。
菩薩指出,如果有人自認已經解脫,到達某種境界以後卻又受到束縛,原因就在於仍以能知之心攀取境界。即使已經超越色相,仍然還有識的作用;如果將識認作「我的識」,便仍安立一個可以執取的存在。因為這種執取仍然存在,所以不能稱為究竟解脫。
彼滅色已。但有於識。彼知我識。即名是有。以是有故。不名解脫。
菩薩進一步將辨義從色相推進到識,指出捨離色相不代表一切執取已經止息。若將能知的識視為真正的我,便只是把自我執取轉移到更細微的對象上。
是我悉檀。境界大小。如是知彼。還得如是。求勝處所。以是義故。何須分別。
菩薩接著說明自己所提出的論旨。無論所觀察的境界大小,修行人如何認識境界,便可能取得與其認識相應的成果,並繼續追求更殊勝之處。正因如此,若仍停留在這些境界的分別中,又何必執著於其中的種種概念?菩薩是在引導對方進一步辨明分別與取著的問題。
境界大小。如是知彼。還得如是。求勝處所。
對境界有所認識,可能使修行人得到與之相應的禪定體驗,但仍不一定超越境界本身。若總是在不同境界之間追求高下,仍須觀察是否還存在追逐與執取。
此我非我。如木如壁。重重相捨。既各重重。有於智故。故我思惟。悉須放捨一切境界。令得自利。
菩薩進一步談到對我與非我的分別,並以木、牆壁等形象作比較,說明修行即使一重又一重地捨離境界,只要仍然有對境界的認識與執取,便還有尚未放下的部分。因此菩薩思惟,必須進一步將一切境界的執取完全捨離,才能得到真實利益。
悉須放捨一切境界。令得自利。
菩薩所說的放捨,不是拒絕接觸一切事物,而是不再讓所緣境界成為執取的依靠。從粗重欲樂到細微禪境,都需要檢查是否仍有能取與所取的繫縛。
而說偈言 重重次第悉皆捐 是乃名為捨境界 一切根塵悉放故 是名自利及利人
菩薩最後以偈頌總結:應將一重又一重的境界依次捨離,這才稱為真正捨離境界。當對一切感官與所緣對象的執取都能放下,便是利益自己與利益他人的修行方向。這裡的根塵,是指感官與其所接觸的境界,不是要傷害感官或拒絕正常生活。
重重次第悉皆捐 是乃名為捨境界 一切根塵悉放故 是名自利及利人
菩薩將逐步捨離與自利利人連結,指出修行不能只停留在個人對深妙境界的追求。當執取逐漸減少,便更不容易被貪欲與我慢牽引,也更有能力以清明的心對待他人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靜坐或誦經後,若身心感到清淨安定,不急著認定煩惱已經斷除。等到遇見不順心的人事時,再觀察自己是否立刻生起「我被冒犯」「我已經修得很好」等念頭。
留意那些平時不容易顯現、卻在因緣具足時重新生起的貪著與瞋恚。也觀察自己是否把清楚覺知、禪定安樂或某種特殊體驗當成不變的自我。
《慧照心得》
菩薩雖然迅速證得阿羅邏所教的禪定,仍然能夠恭敬請教,沒有以自己的修行能力輕慢老師。更重要的是,菩薩沒有因為所證境界微妙,便停止追求真正解脫。
種子的譬喻使我想到,修行有時只是暫時沒有遇到使煩惱生起的因緣。當身心安定時,容易以為自己已經放下;可是遇到批評、衝突或不如意的事,原本以為消失的執取又重新現前。這正需要用功,不應只看禪坐時的感受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