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德光太子經》卷一(4)〈菩薩四種自墮落法・邪塹惡友與苦痛因〉
《德光太子經》卷一(4)〈菩薩四種自墮落法・邪塹惡友與苦痛因〉
佛陀先前開示清淨菩薩行,接著指出修行中容易使人退失的過患。憍慢、諂曲、貪利、懈怠與嫉妒,不只損害個人道心,也使人偏離善知識與正法。
佛告賴吒和羅。菩薩有四事法自墮落。何等為四。一者菩薩憍慢而不恭敬為自墮落。二者菩薩作無反復習於諛諂為自墮落。三者菩薩求供養貪利為自墮落。四者菩薩佞諂邪行求於供養為自墮落。是為四事法菩薩為自墮落
佛陀告訴賴吒和羅,菩薩有四種使自己墮落的行為。「何等為四」引出具體過失。第一是憍慢而不恭敬,以自高之心輕視他人。第二是「作無反復」,不知回報恩德,又習慣諂媚。第三是求取供養、貪戀利益,使修行受財物牽引。第四是以佞諂與邪曲行為求取供養,不只內心貪求,還以不正當的方法達成目的。「是為四事法菩薩為自墮落」總結這四種過失,指出墮落的根源就在自己的心行。
一者菩薩憍慢而不恭敬為自墮落。二者菩薩作無反復習於諛諂為自墮落。 憍慢使人難以受教;忘恩與諂媚則損害真誠。外表恭順若只為討好,並不等於真正恭敬。
三者菩薩求供養貪利為自墮落。四者菩薩佞諂邪行求於供養為自墮落。 兩項都涉及供養:一是心生貪求,二是為求供養而採取邪曲手段。佛陀將動機與行為一併警策。
佛告賴吒和羅。菩薩有四事法墮邪塹。何等為四。一者懈怠為墮塹法。二者無淨信。三者起想。四者見得供養者有嫉妒心。是為菩薩四事墮邪塹法
佛陀接著說明四種使菩薩墮入「邪塹」的法。「塹」有深溝之義,比喻使修行受阻、難以超越的過患。第一是懈怠,放任自己不精進;第二是缺少清淨信心,不能穩固依止正法;第三是「起想」,心隨妄想分別而轉;第四是見到別人得到供養,便生嫉妒。四項由自身懈怠、信心不淨與妄想,延伸到對他人所得的不平之心。
一者懈怠為墮塹法。二者無淨信。三者起想。 懈怠使善法不能增長;缺少淨信,便容易動搖;妄想分別若不覺察,也會牽動言行。
四者見得供養者有嫉妒心。 見別人得到供養而生嫉妒,是把修行變成彼此比較。嫉妒不會增加自己的功德,反而損傷隨喜善行的心。
佛告賴吒和羅。菩薩不當習四事法。何等為四。一者菩薩不當與諸邪見人相習。二者菩薩不當與誹謗正法之人相習行。三者菩薩不當與惡知識相習。四者菩薩不當與貪衣食人相習。是為四事法
佛陀再指出四類不應親近、習染的對象。第一是持邪見的人;第二是誹謗正法的人;第三是惡知識,即引導人偏離善法的人;第四是貪著衣食的人。這裡的「相習」重在長期親近、效法其行為,因而受到不善見解與習氣影響。並非要以憎惡心對待任何人,而是提醒菩薩謹慎選擇修學環境與師友,避免自己隨不正之行而轉。
一者菩薩不當與諸邪見人相習。二者菩薩不當與誹謗正法之人相習行。 錯誤見解與毀謗正法的言行,若長期不加辨別地接受,容易動搖修學方向。
三者菩薩不當與惡知識相習。四者菩薩不當與貪衣食人相習。 師友能影響志向;若以財利與享受為修行重心,也容易使自己忘失求法初心。
佛告賴吒和羅。菩薩有四事法得苦痛之罪。何等為四。一者以智慧自貢高懷憎嫉意。二者心不歡悅無清淨行。三者不能忍辱但欲貪他人財物。四者謂有我人著法。是為四事法菩薩得苦痛之罪
佛陀最後說四種招致苦痛過失的行為。第一,仗恃自己的智慧而自高,心懷憎恨與嫉妒。第二,心不歡悅,缺乏清淨行。第三,不能忍辱,反而貪求他人財物。第四,執著有固定的「我」與「人」,並對法生起執取。「謂有我人著法」提醒菩薩,即使談論法義,若仍以我執與法執束縛自己,也難以得到自在。佛陀以「是為四事法菩薩得苦痛之罪」總結其因果。
一者以智慧自貢高懷憎嫉意。 有知識卻因此自高,便讓智慧成為我慢的助緣;憎嫉也會破壞與人的和合。
三者不能忍辱但欲貪他人財物。四者謂有我人著法。 不肯忍辱,又貪求他人財物,會使身心受苦;執著我人與法,也容易陷入爭執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日可從四件事反省:是否因懂得一些法義而輕慢別人?是否因他人受供養而不平?是否放任懈怠?是否只親近迎合自己貪求的人?
四者見得供養者有嫉妒心。 看見別人得到肯定時,先觀察自己的念頭;若生起嫉妒,不急於批評對方,改以隨喜與自我精進回應。
《慧照心得》
佛陀連續指出自墮落、墮邪塹、不應相習與苦痛之罪,使我想到:修行的退失,常從內心一點點不肯察覺的貪求開始。對人缺少恭敬,容易失去受教之心;見人得利而嫉妒,又會讓原本求法的心轉成比較。
三者菩薩求供養貪利為自墮落。 身為學僧,我應時常檢查自己是否把供養、讚歎與認同看得過重。受人護持,應生感恩與慚愧,而非視為理所當然。若懂得法義卻增長我慢,便更須回到持戒、謙卑與如實修行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