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上一頁閱讀原典
T0160・菩薩本生鬘論

《菩薩本生鬘論》卷第十六(14)〈無求布施平等濟物・持戒禪定調伏染障〉

學僧 釋慧照

《菩薩本生鬘論》卷第十六(14)〈無求布施平等濟物・持戒禪定調伏染障〉

菩薩修行,不應只求外在善行圓滿,更須觀察內心是否仍有貪著、我慢與怨恨。面對往昔過失,應辨明罪福因果,及時止息不善;面對有情苦惱,則以平等慈悲修習布施。清淨善行若能與無我智慧、禪定及戒忍相應,便能逐漸遠離染障,使利他的願心更加堅固。

答謝前愆罪福輕重。冤家自免有情支分。了知自性止息煩惱。全憑聖行。造作毒藥發興諍訟。本有支分增上言說。勢分自在有不可得。真實如如無造作義。

面對過去的過失,修行人應如實辨明罪福輕重,不以推諉掩飾責任。與怨家之間的對立,也須依適當因緣逐漸化解,使有情減少傷害。若能依智慧觀察諸法自性,便有助於止息煩惱,而這需要實際修習聖道。惡意造作如同毒藥,容易引發諍訟,使原有分歧因言語而擴大。世間勢力與自在能力皆依因緣存在,不能執為固定可得。真實如如的勝義法理,須離開對實有造作者的執取,卻不因此否定世間善惡因果。

了知自性止息煩惱。全憑聖行。

明白煩惱的道理,並不代表煩惱已經止息。唯有在實際境界中依正法修行,才能逐漸減少貪瞋與我執。

造作毒藥發興諍訟。

惡意言語如同毒藥,容易使原本可以化解的分歧變成長久怨結。修行人應在瞋心生起時及早覺察,不讓傷害繼續擴大。

真實如如無造作義。

勝義正見使人觀察諸法無固定自性,不再執著一個獨立常住的造作者。但在世俗因緣中,身口意行為仍有相應影響,不能因此輕忽責任。

菩薩行施無思其報。無倒相貌平等施為。根本寂靜勝妙修作。繫縛所在喧煩諍訟。自在時分安靜處所。根本相狀殊勝動轉。趣求寂靜造作屏處。彼彼真實並無楚毒。

菩薩修習布施,不以求取回報為目的,而是依平等慈悲利益有情。布施時應以不顛倒的正見觀察因緣,使給予不受親疏好惡限制。清淨善行須以寂靜心地為根本,才能成就殊勝功德。若受到執取繫縛,便容易在喧鬧與諍訟中失去正念。修行人應善用安靜時節與適當處所,使身心逐漸安定;然而,外在環境仍會變動,不能將寂靜完全寄託於某一處所。遠離喧擾有助於攝心,但真正的修行仍須觀察內在煩惱,使不同境界中的苦惱逐漸止息。

菩薩行施無思其報。無倒相貌平等施為。

清淨布施不以得到稱讚或回報為條件。菩薩依眾生需要給予適當幫助,使慈悲不受個人得失牽引。

根本寂靜勝妙修作。

善行若受到急躁與我慢推動,便容易失去清淨。修行人應在行善時守護正念,使慈悲與寂靜相應。

趣求寂靜造作屏處。

安靜處所有助於聞思與禪修,但若只在遠離人群時才能保持平和,便仍須學習在日常事務中守護正念。

真實諍訟暗鈍根本。於是無倒增勝福因。在處止寂行施普及。生生之處淨因相應。成就平等了知止息。最上行施無貪等俱。苦受遷變增長智慧。愛樂自性安靜止息。

諍訟若受到愚癡與顛倒見解推動,便容易形成長久苦因。修行人應依不顛倒的正見培養殊勝福德,並在不同處所修習寂靜與布施,使善行普遍利益有情。清淨善因若能長久相續,便有助於未來修行。平等智慧使人逐漸認識煩惱應如何止息。最殊勝的布施,應與無貪等清淨善法相應,不因給予而增長執取。面對苦受與變動,也應觀察無常因緣,使經驗成為增長智慧的助緣。即使愛樂寂靜,也須避免對安樂境界生起新的貪著。

真實諍訟暗鈍根本。於是無倒增勝福因。

爭論若只為維護自己的立場,便容易受到愚癡牽引。能夠辨明事實、減少偏執,才有機會使衝突轉為修善因緣。

最上行施無貪等俱。

布施若與無貪相應,便能幫助修行人減少慳吝。給予之後不反覆計較,才能使捨心逐漸成熟。

苦受遷變增長智慧。

苦受雖然令人不適,卻也能提醒修行人觀察無常。若能在痛苦中守護正念,便較不容易被瞋恨與恐懼牽引。

布施之處業報不虛。自性無我了知如義。清淨誠諦究竟如空。禪定寂靜不生苦惱。不動名色了知自性。上妙愛樂求殊勝業。清淨快樂聞持于是。大有情體溫潤和悅。

布施具有相應業因與果報,不能因一時未見結果便認為善行沒有意義。修行人也須依正見觀察無我,認識身心諸法沒有獨立常住的自性。清淨真實的勝義法理如空,並非否定因緣現象,而是使人遠離實有執取。禪定能幫助身心寂靜,減少散亂與煩惱所引起的苦惱。名色依因緣和合,應以智慧觀察其自性,不執為固定不變。修行人希求殊勝善業,應以清淨心聞法受持,使善法帶來安穩喜悅。廣大菩薩心懷慈悲,待人溫和,使有情感受到柔和與安定。

布施之處業報不虛。自性無我了知如義。

布施依因緣產生相應果報,但修行人不應因此執著一個永恆的施者。理解無我,反而能使給予更加清淨。

清淨誠諦究竟如空。禪定寂靜不生苦惱。

如空的智慧使人減少執取,禪定則幫助心念安住。修定並非保證永遠沒有苦受,而是培養不隨煩惱起伏的能力。

大有情體溫潤和悅。

菩薩的慈悲不只表現在重大善行,也表現在日常言語與態度。待人溫和,能減少恐懼與對立,使眾生願意親近正法。

最上勝義安靜平等。密部語言功能難議。如性誠諦真實可重。是處修崇彼增上力。發生顛倒圓滿殊勝。云何本性位極尊崇。始生即具餘法不類。體有勝劣彼有實性。為因可得真實了知。

最上勝義與安靜平等相應,須離開偏執才能逐漸體會。深細法義的言語與作用難以完全思議,修行人應以恭敬心聞思,不因暫時不能理解便輕易否定。真實誠諦值得珍重,依正法修習能逐漸增長善力。若在修行中重新生起顛倒,便須警覺,不能將表面殊勝當作究竟清淨。原典進一步提出本性為何受到尊崇,以及初生、不同法相與勝劣差別的問題,提醒修行人須審慎辨明諸法自性,不可只依外在差別建立固定實有的見解。真正理解因緣,才能逐漸認識法義。

最上勝義安靜平等。

勝義智慧應使修行人減少分別與我慢。若因自認理解高深法義而輕視他人,便與平等清淨的方向相違。

發生顛倒圓滿殊勝。

即使外在修行看似殊勝,也須觀察是否混入顛倒見解。不能只因形式莊嚴,便認定內心已經清淨。

為因可得真實了知。

理解一件事情,須觀察其生起條件。修行人不應只憑表面現象推斷本質,而應依因緣與正見審慎辨明。

上妙體性殊勝之人。進退常定增盛光明。平等所用根本施行。發生十種戒忍等行。真實造作寂靜意樂。無靜住施有倒染行。生不可得止相貌義。身相隨順界性可得。

具有殊勝德行的人,應在進退行止之間守護定力,使智慧光明逐漸增長。平等慈悲須從根本布施實際展現,並進一步修習原典所說十種戒忍等善行,使持戒、忍辱與其他清淨法共同成熟。真實善行應與寂靜意樂相應,不因外在境界而失去正念。若缺少安住清淨的心地,布施也可能受到顛倒與染著牽引。對於生起與止息的相貌,應依勝義正見觀察,不執為固定實有。身相亦依相應界性與因緣而有,不能認為其中存在獨立不變的自我。

進退常定增盛光明。平等所用根本施行。

修行不能只在安靜時保持正念。面對日常進退與人事變化,也應守護清明心念,使平等慈悲落實於實際行動。

發生十種戒忍等行。

原典以十種戒忍等行說明清淨善法的增長。修行人應依原有法義重視持戒與忍辱,不可自行補入未明示的十項名稱。

無靜住施有倒染行。

布施若缺少正念,便可能受到求名、求報與我慢染污。修行人應在給予之前、給予之時與給予之後,持續觀察自己的發心。

身相隨順界性可得。

身體相貌依不同條件和合而有,並非永恆不變。觀察身相的因緣性,能幫助修行人減少對色身的執取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今日可以觀察,自己幫助別人之後,心中是否仍期待得到感謝。

有時明明已經完成一件善事,卻因對方沒有回應而感到失落;有時付出之後反覆計算自己做了多少,便使原本清淨的布施重新受到我執牽引。

菩薩行施無思其報。

這句原典提醒我們,布施不只是給予財物,更是練習放下對回報的執取。

今日可依能力完成一件實際善行,給予時觀察是否帶著求名、求報或比較的心念。

若發現自己仍有期待,不必因此停止行善,而應如實覺察,逐漸修正發心。

同時也可以觀察,遇到不順心的事情時,是否容易因我慢而與人爭論。若能先守護言語,再依正見處理問題,便能減少新的怨結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布施之後仍然期待回報,是自己需要不斷觀察的習氣。

有時以為已經放下,卻在對方沒有表示感謝時,發現心中仍有失落。這份失落使我看見,善行雖已完成,內心對自我付出的執取卻未必真正止息。

菩薩行施無思其報。無倒相貌平等施為。

菩薩以平等心布施,不因對方是否回報而改變慈悲。這使我明白,修行不只是增加善行的數量,更要觀察每一次善行背後的發心。

若給予是為了得到稱讚,便容易在沒有回報時生起煩惱;若能以減少眾生苦惱為願,便較容易放下得失。

原典又說,布施之處業報不虛,自性無我了知如義。這使我想到,理解因果與觀察無我並不相違。

相信善行具有相應果報,並不表示應當處處計算功德。觀察無我,也不是否定布施的價值,而是減少對施者、受者與所施之物的執取。

修行還須有禪定與戒忍作為依止。若心中散亂,容易因一時情緒而說出傷人的話;若缺少忍辱,便可能在遇到不同意見時失去平等心。

真正的寂靜,應當使自己在待人處事時更加柔和,而不是只喜歡安靜環境,卻無法接受他人的不同。

大有情體溫潤和悅,也提醒我,慈悲不應只存在於心中的願望,更應表現在言語、態度與實際行動中。

願自己每修一分布施,便減少一分慳貪;每修一分忍辱,便減少一分瞋恨;每增長一分智慧,便更加願意平等護念有情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