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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156・大方便佛報恩經

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卷第六(7)〈法由佛弘・三歸具足方能得戒〉

學僧 釋慧照

佛、法、僧各有所歸之義既明,接著追問:三寶若同是一法,為何還要分別佛寶、法寶、僧寶?經中從功德、學無學、根、諦、沙門、婆羅門、梵行、因果與道果等面向逐一辨明,再說佛雖以法為師,而法仍須由佛弘揚,所以三寶次第以佛為初。由此進入受三歸與得戒的實際問題:三歸能否倒說、缺一是否成立,以及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戒各依何法而得。

問曰。佛亦是法。法亦是法。僧亦是法。正是一法有何差別。答曰。雖是一法。以義而言自有差別。以三寶而言。無師大智及無學地一切功德是謂佛寶。盡諦無為。是謂法寶。聲聞學無學功德智慧。是名僧寶。

先問:佛也是法,法本身也是法,僧同樣是法,既然都是一法,三者究竟有什麼差別?

回答指出,雖同樣以法而言,依其義仍有差別。以三寶來說,無師大智以及無學地的一切功德稱為佛寶;盡諦無為稱為法寶;聲聞學、無學的功德智慧稱為僧寶。

雖是一法。以義而言自有差別。

同稱為法,不等於佛、法、僧三寶的義全部相同。經文不是把三寶彼此割裂,而是在共同的法義中辨明各自所指。

以法而言。無師無學法。是名佛寶。盡諦無為非學非無學法。是名法寶。聲聞學無學法。是名僧寶。以根而言。佛是無知根。法寶非根法。僧是三無漏根。以諦而言。佛是道諦少入。法寶是盡諦。僧是道諦少入。

再分別從法、根與諦來說。以法而言,無師無學法稱佛寶;盡諦無為、非學非無學法稱法寶;聲聞學無學法稱僧寶。

以根而言,佛是無知根,法寶不是根法,僧是三無漏根。以諦而言,佛於道諦少分攝入,法寶是盡諦,僧也於道諦少分攝入。

這些分別與前篇三寶攝屬相應,使三寶之義更加明確。

以沙門果而言。佛是沙門。法寶是沙門果。僧是沙門。法寶是沙門果。以婆羅門而言。佛是婆羅門。法寶是婆羅門果。僧是婆羅門。法寶是婆羅門果。以梵行而言。佛是梵行。法寶是梵行果。僧是梵行。法寶是梵行果。

再從沙門、婆羅門與梵行分別。以沙門果而言,佛與僧是沙門,法寶是沙門果;以婆羅門而言,佛與僧是婆羅門,法寶是婆羅門果;以梵行而言,佛與僧是梵行,法寶是梵行果。

反覆從不同名稱辨析,都在顯示修行者與所證之果有所分別,而佛、僧與法寶在這些關係中各有所指。

佛是梵行。法寶是梵行果。僧是梵行。法寶是梵行果。

修梵行不是只建立一種身分,而是有其所趣之果。經文將法寶說為梵行果,使修行與所證不致混成一事。

以因果而言。佛是因。法寶是果。僧是因。法寶是果。以道果而言佛是道。法寶是果。僧是道。法寶是果。佛以法為師。佛從法生。法是佛母。佛依法住。

以因果而言,佛與僧為因,法寶為果;以道果而言,佛與僧為道,法寶為果。隨後又說佛以法為師,佛從法生,法是佛母,佛依法而住。

這使問題自然推進到下一層:既然法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,甚至說佛以法為師,那麼三寶排列時為什麼不把法放在第一?

佛以法為師。佛從法生。法是佛母。佛依法住。

佛依法住,顯出法的尊重;但後面的問答還會辨明,法雖為佛師,若沒有佛的弘揚,眾生便無由得知。因此不能在此提前作單一結論。

問曰。佛若以法為師者。於三寶中何不以法為初。答曰。法雖是佛師。而法非佛不弘。所謂道由人弘。是故佛在初

於是問:既然佛以法為師,為何三寶次第不是以法為第一?回答說,法雖然是佛之師,但法若沒有佛便不能弘揚;所謂道由人弘,因此三寶次第以佛為初。

法雖是佛師。而法非佛不弘。所謂道由人弘。是故佛在初

法值得尊重,而法的弘傳又需要覺者宣說。這裡不是貶低法來提高佛,也不是以法為師便降低佛,而是在說明三寶次第成立的因緣。

爾時優波離復白佛言。世尊。若受三歸戒時。先稱法寶後稱佛者成三歸不。答曰。無所曉知說不次第者。自不得罪。得成三歸。若有所解故倒說者。得罪亦不成三歸。

優波離接著問受三歸時的次第。如果先稱法寶、後稱佛寶,三歸是否成立?

回答分成兩種情況:若受者並不了解,只是不知道正確次第而說錯,本身不得罪,仍可成三歸;若明明知道次第,卻故意顛倒而說,則有罪,也不成三歸。

若有所解故倒說者。得罪亦不成三歸。

同樣是次第顛倒,是否明知故犯,結果不同。經文因此把「無所曉知」與「有所解故倒說」清楚區分。

問曰。若稱佛及法不稱僧者成三歸不。若稱法僧不稱佛者成三歸不。若稱佛僧不稱法寶成三歸不。答曰。不成三歸。

再問三寶若缺少其中任何一寶,是否仍能成立三歸:只稱佛、法而不稱僧,只稱法、僧而不稱佛,或只稱佛、僧而不稱法,是否可以?

回答非常明確:都不成三歸。

答曰。不成三歸。

三歸之所以稱三歸,就不能依自己的偏好任意刪去其中一寶。佛、法、僧三者具足,才成立此處所說的三歸。

問曰。若不受三歸得五戒不。若不受三歸得八戒不。若不受三歸得十戒不。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不。答曰。一切不得。

接著直接問得戒的條件:若不受三歸,能否得到五戒、八戒、十戒?若不作白四羯磨,能否得到具戒?

回答是「一切不得」。因此,三歸與五戒、八戒、十戒的取得有直接關係,而具戒則須依白四羯磨成立。

答曰。一切不得。

這裡開始從三歸的義理轉入實際受戒程序。歸依不是與戒無關的前置形式,而是後續戒法成立的重要根本。

若受五戒。先受三歸。三歸既竟乃得五戒。所以說五戒名者。欲使前人識戒名字。如白四羯磨竟已便得具戒。所以說四依四墮十三僧殘者。但為知故說。

受五戒時,先受三歸;三歸完成之後便得到五戒。其後再說五戒的名稱,是為了使受戒者知道自己所得戒的名字。

具戒也是如此,白四羯磨完成之時便得具戒;其後宣說四依、四墮、十三僧殘,是為了使受戒者知道相關戒法,而不是到宣說這些名稱之後才開始得戒。

若受五戒。先受三歸。三歸既竟乃得五戒。

經文清楚區分「得戒之時」與「後續說明戒名」。知道這個差別,才不會把宣說戒相的時間誤認為戒體成立的時間。

又言。受三歸竟說不殺戒爾時得戒。所以說一戒得五戒者。若能持一戒五盡能持。又以五戒勢分相著故。兼以本意誓受五戒故。又言。受五戒竟然後得戒。於諸說中受三歸已得五戒者。此是正義。

對五戒何時受得,經中又列出不同說法。有說三歸完成、說到不殺戒時才得戒;之所以說一戒而得五戒,是因能持一戒則五戒都能持,又因五戒勢分彼此相連,加上受者本來就是發誓受持五戒。

又有一說,是五戒全部宣說完成後才得戒。經文最後在諸說之中作出判定:三歸完成後即得五戒,這才是正義。

於諸說中受三歸已得五戒者。此是正義。

這裡與前面並列異說的地方不同:經文最後明確指出何者為正義。因此解釋時既要保留前面的不同說法,也要保留最後的判定,不能把兩者混成「都一樣」。

如白四羯磨法。若受八戒。若受十戒。如五戒說。若先受三歸作優婆塞後若受五戒。若受八戒。若受十戒。更須三歸不。答不受三歸一切得戒。以先受三歸故。

八戒與十戒的受法,在這一點上如五戒所說。接著又問:若先前已受三歸而成為優婆塞,之後再受五戒、八戒或十戒,是否每次都必須重新受三歸?

回答說,不再受三歸也都能得戒,因為先前已經受過三歸。

答不受三歸一切得戒。以先受三歸故。

這不是說三歸對得戒不重要,恰恰相反,是因為三歸先前已經成立,所以後續受戒不必以「從未受過三歸」來理解。

若先不受三歸直白羯磨得戒不。答受五戒八戒十戒。但受三歸即便得戒。若受具戒要以白四羯磨而得具戒。不以三歸。凡具戒者功德深重。不以多緣多力。無由致之。是故三歸十僧白四羯磨而後得也。

最後再問,若先不受三歸而直接作羯磨,能否得戒?回答進一步分別:五戒、八戒、十戒,以受三歸便能得戒;具戒則必須以白四羯磨而得,不是只依三歸便可取得。

經文說具戒功德深重,若沒有多緣、多力便無由成就,因此須有三歸、十僧、白四羯磨等因緣而後得具戒。

若受具戒要以白四羯磨而得具戒。不以三歸。

五戒、八戒、十戒與具戒的取得條件在此明確分開。不能因前面說三歸為受戒根本,就進一步誤認為所有戒都只要三歸便能成立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這一篇從三寶的差別一路說到三歸與得戒,真正落在生活中,可以看見一條很清楚的次第:先知道自己歸向哪裡,再知道應如何約束自己的行為。

經中說三歸若缺少佛、法、僧任何一寶,「不成三歸」。這可以反過來檢查自己:我是否敬佛,卻不願依法改變?是否喜歡研究佛法,卻對僧寶常起輕慢?是否親近僧眾,卻沒有真正把佛陀與正法作為根本?

法雖是佛師。而法非佛不弘。所謂道由人弘。是故佛在初

正法能流傳到今天,是有人證悟、有人宣說、有人受持、有人護持。我們未必能做很大的弘法事業,但至少可以讓自己所受的法不在身上斷掉。

持一條戒,就認真知道它的界限;聽懂一句法,就在生活中實踐一次;遇到煩惱時,記得自己已經歸依三寶,不再完全任由習氣作主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「佛以法為師。佛從法生。法是佛母。佛依法住。」這幾句使人對法生起很深的恭敬;但緊接著又說「法非佛不弘」,使佛與法的關係不落在彼此高下,而是看見正法如何在人間顯現與流傳。

三歸也是如此。佛、法、僧各有其義,卻缺一不可。若只取自己喜歡的一寶,便不是經中所說完整的三歸。

接著談到得戒,更能看出佛法不是只有心中覺得虔誠就足夠。五戒、八戒、十戒與具戒,各有成立的因緣與次第。尤其具戒「要以白四羯磨而得具戒」,不能任意替代。

對我而言,這也是一種提醒:真正的恭敬,不只是感動,而是願意照法的次第去做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