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卷二(4)〈己所不欲不加眾生・不杖打繫縛強迫常行布施救濟〉
平等對治之心繼續落實在眾生所受的身體苦與逼迫苦上。自己不願遭受杖石、鞭打、拷掠,也不願被枷鎖繫閉,更不願仗勢欺凌之人壓制自己,使自己連陳明清白的機會都沒有;一切眾生同樣不願承受這些苦。因此菩薩即使面臨自身性命的損失,也不把這些痛苦加在眾生身上。佛又從另一面說明:自己得到供養、尊重與援助時會生歡喜,陷入困難時若有人主動幫助,也會得到安慰與解脫;既知自己喜歡被善待、被救助,就應主動布施眾生,勸化眾生、利益眾生。平等慈悲不只是不加害,也要進一步成為救苦與助人的行動。
如我不喜杖石鞭打搒笞拷掠者。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
自己不喜歡被人用杖、石加害,也不願遭受鞭打、搒笞與拷掠。這些都是直接施加在身體上的苦痛,遭受時自然希望痛苦趕快停止。
佛仍以「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」推及所有生命:自己知道身體遭受打擊、刑罰會痛苦,就應知道眾生受到同樣對待時,也有痛苦與恐懼。
如我不喜杖石鞭打搒笞拷掠者。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
平等觀照不讓自己站在施害者的位置時就忘記受害者的痛。角色雖然不同,身體受苦的感受並沒有因此失去意義。
是故菩薩。乃至喪失身命。終不杖石楚毒拷掠眾生
因此,菩薩即使自己面臨喪失身命,也終究不用杖石傷害眾生,不以種種楚毒刑罰拷掠眾生。
前面從「我不喜」生起理解,這裡則落實成「終不」加害。平等心若真實存在,就會約束自己的手與行為,不因憤怒、權力或利益而故意使眾生遭受自己也不願承受的痛苦。
終不杖石楚毒拷掠眾生
知道別人會痛,便不故意使人痛;知道生命會恐懼,便不以恐怖折磨生命。這使慈悲從心中的理解進入身體行為的守護。
如我不喜杻械枷鎖桁械繫閉縛勒諸苦惱者。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
自己也不喜歡遭受杻械、枷鎖、桁械,被繫縛關閉,受到各種束縛逼勒而生苦惱。
這與前面的杖打拷掠不同:前面著重身體直接遭受打擊,此處則著重被拘束、關閉、捆縛,失去行動自由所產生的苦。
同樣地,自己不願如此,一切眾生也不願如此。
杻械枷鎖桁械繫閉縛勒諸苦惱者。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
佛把不同形式的苦一一列出,使「眾生苦」不是模糊概念。被打是苦,被拘禁、束縛、逼勒也是苦;由自己對這些苦的抗拒,便能理解眾生的感受。
是故菩薩。乃至喪失身命。終不枷鎖繫閉杻械眾生
因此菩薩即使面臨喪失生命,也終究不以枷鎖、繫閉、杻械加害眾生。
這仍然是平等對治的直接結果。不是自己擁有力量、地位或手段,就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的自由;若自己被如此對待會生苦惱,就應知道眾生也是如此。
如我不喜為人所陵強力迫愶。威恩所逼恃怙形勢壓伏戢遏不令面自炳說自顯清白者。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
自己不喜歡被人欺陵,以強力逼迫威脅;也不願別人藉著威勢、恩惠或所依恃的權勢來壓制自己,使自己受到戢遏,甚至不能當面說明事情、顯明自己的清白。
「威恩所逼」指出逼迫不一定只有暴力。有時以威勢壓人,有時則以曾經給予恩惠為理由迫使對方順從。若再「恃怙形勢」,就是倚仗自己的地位與力量,使對方無從申辯。
不令面自炳說自顯清白者。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
自己受到誤解或壓迫時,希望至少有說明與證明清白的機會;眾生同樣如此。若只憑自己的力量堵住對方的聲音,不容對方說明,就不是平等相待。
是故菩薩。乃至喪失身命。終不非理加於眾生
因此,菩薩即使喪失身命,也終究不以不合理的方式把逼迫與苦害加在眾生身上。
「非理」收攝前面的強力迫愶、威恩所逼、恃勢壓伏與不許自明清白。菩薩不因自己有能力使對方屈服,就把力量當作合理的依據。
終不非理加於眾生
有力量與有道理並不是同一件事。能使別人服從,不表示自己的行為就是正當。修行尤其要在自己佔優勢時檢查:此刻是在依法處理,還是在利用優勢滿足自己的瞋恨與控制欲?
如我為人之所供養尊重讚歎令我歡喜者。我亦常當布施眾生衣被飲食臥具醫藥一切樂具。
佛接著從「自己不喜什麼」轉到「自己喜歡什麼」。當自己受到別人供養、尊重與讚歎時,心會生起歡喜;既然自己知道被善待的歡喜,也應願意把善意給予眾生。
因此,應常布施眾生衣被、飲食、臥具、醫藥以及種種能使其安樂的資具。前面是不把苦加給眾生,這裡則更進一步把眾生所需的安樂給予眾生。
我亦常當布施眾生衣被飲食臥具醫藥一切樂具。
平等不是只做到「我不害你」。自己需要衣食、休息、醫藥與安樂,眾生同樣有這些需要;若有能力,便願意使他們得到適當供給。
若我造作大事。若佛事法事僧事。智力有限。不能令其成辦。憂愁苦惱。若有智者。見我如是憂恚懊惱。不能令事得辦。便報我言。善男子。莫憂愁也。
如果自己正在辦理重要事情,無論佛事、法事或僧事,卻因智慧與能力有限,無法使事情完成,內心因此憂愁苦惱;此時若有一位有智慧的人看見自己的困難,主動前來安慰,就會帶來很大的支持。
對方先說:「善男子,莫憂愁也。」這不只是口頭安慰,後面還要進一步承擔實際需要,使事情得以完成。
智力有限。不能令其成辦。憂愁苦惱。
人在能力不足、事情又重要時,容易生起焦慮與無力。自己有過這種經驗,就更能理解別人在困難中需要的不一定是批評,而可能是適時的幫助。
我當供辦稱意所須令汝事辦。我聞是語心生歡喜。是故我亦當常勸化眾生利益眾生。
這位有智慧的人進一步說,願意供辦所需要的一切,使事情得以完成。自己聽見有人願意如此幫助,心中自然生起歡喜。
正因自己親自知道在困境中獲得援手的歡喜,所以反過來發心:「我亦當常勸化眾生利益眾生。」自己希望有人幫助自己,便也願意成為幫助別人的人。
是故我亦當常勸化眾生利益眾生。
這個「是故」很重要:因為自己得到幫助時會歡喜,所以知道眾生得到適當幫助時也會歡喜。平等對治由不加害,再進一步成為主動利益。
如我為王賊水火縣官所逼。若繫若閉心生愁毒。復有智者。見我如是遇眾苦難。便往我所。善言誘喻。告言。莫愁苦也。
又如自己遭遇國王、盜賊、水災、火災或縣官等逼迫,甚至被拘繫、關閉,心中充滿憂愁苦毒。
若有智慧之人看見自己遭逢這些苦難,主動前來,以善言勸慰開導,告訴自己不要憂愁,人在困厄中便會感受到有人願意相助。
這與前面「不枷鎖繫閉眾生」相互呼應:自己被繫閉時知道苦,也知道有人前來援救時的安慰,因此更應理解受難眾生的需要。
我當為汝求哀國王。若諸大臣。若供給財賄。若設餘方便。令汝解脫。使無衰惱。我聞是語心生歡喜
有智慧的人不只安慰,還願意採取實際行動:可以向國王求情,可以向諸大臣求助,可以供給所需財物,也可以另設其他方便,目的都是使受苦者得到解脫,不再遭受衰損苦惱。
自己在困境中聽到有人願意這樣設法援救,自然心生歡喜。由此再次顯明,真正利益眾生往往需要依具體困難採取不同方法,而不只是口頭表示同情。
若設餘方便。令汝解脫。使無衰惱。
幫助眾生不拘泥於單一方式。只要方向是使其離開苦難,就應依實際情況尋找合宜方便。這也為後面菩薩廣學種種技藝、工能作了自然準備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平等慈悲在這裡有兩個方向。一個是自己不喜歡的苦,不加在眾生身上;另一個是自己得到幫助時會歡喜,也願意把同樣的善意給眾生。
所以修行不能只停在「我沒有害人」。有人遭受欺凌時,能不能不跟著欺負?有人無法替自己說話時,能不能讓他有說明的機會?有人遇到困難,而自己剛好有能力時,能不能伸手幫一點?
不加苦於眾生,是慈悲;見眾生有苦而願意設法解除,也是慈悲。
今日若遇到比自己弱勢的人,可以特別觀察自己的態度。不要因為自己佔優勢,就把對方的感受看得比較輕;也不要等對方求到最後一步,才想到自己其實早就能幫忙。
《慧照心得》
「終不非理加於眾生。」這一句很值得放在日常待人處事中。
人在弱勢時容易希望別人講道理;一旦自己有權、有資源、有話語力量,卻很容易只希望別人服從。佛把這一點拉回最直接的平等:你不喜歡被逼迫,眾生也不喜歡;你希望有機會說明清白,眾生也希望如此。
而且,平等不止於不傷害。自己在困難時若有人說:「莫憂愁也,我來幫你想辦法。」心會歡喜。因此自己有能力時,也應學習成為那個願意幫助別人的人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