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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152・六度集經

《六度集經》卷第四(11)〈兄守父子之義不娶弟妻・獼猴以權智脫鱉求肝之難〉

學僧 釋慧照

菩薩過去世與弟弟遠行求利,弟弟因進獻珍珠而得國王許婚。後來兄長來到王前,國王見他德貌出眾,竟改將女兒許配給兄長。菩薩卻守住兄弟與父子之義,認為弟妻如子,不可因王命與美色而亂倫。王女因此懷恨,發願將來要吃他的肝。生死流轉後,兄長成為獼猴,弟弟與王女成為一對鱉;雌鱉患病想吃獼猴肝,雄鱉便誘騙獼猴入水。獼猴身陷危難,立即以權智說肝留在樹上,使鱉載他返回岸邊而脫險。從守貞不淫到臨難善巧自救,菩薩始終不以邪行求安樂,也不因危難失去清明。

(三六) 昔者菩薩。無數劫時。兄弟資貨求利養親。之于異國。令弟以珠現其國王。王睹弟顏華欣然可之。以女許焉。求珠千萬。

往昔無數劫以前,菩薩與弟弟攜帶資財外出求利,所得是為了奉養父母。他們來到異國,兄長讓弟弟把珍珠呈給國王觀看。

國王見弟弟容貌美好,心中欣賞,便答應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,同時求取價值千萬的珍珠。

兄弟資貨求利養親。

兄弟外出經商求利,目的包含奉養父母。求取財利本身並沒有被否定,重點在於財物如何取得、所得如何使用,以及人在利益與欲樂現前時能否守住正行。

王睹弟顏華欣然可之。以女許焉。

國王因欣賞弟弟的容貌,把女兒許配給他。婚約首先定在弟弟身上,這一點成為後面兄長拒絕王女的重要關係基礎。

弟還告兄。兄追之王所。王又睹兄容貌堂堂。言輒聖典。雅相難齊。王重嘉焉。轉女許之。

弟弟回來把事情告訴兄長,兄長隨後來到國王所在之處。

國王又看見兄長容貌端正堂堂,言談之間常合於聖賢典則,儀表德行又難有人相比,因此更加欣賞兄長,竟改變原先婚約,把女兒轉而許配給兄長。

言輒聖典。雅相難齊。

國王看重的不只是兄長外貌,也包括他的言談合乎正理,風度德相難有人相比。正因國王高度欣賞,兄長所面對的誘惑便不只是女色,也包含國王的認可與尊榮。

王重嘉焉。轉女許之。

國王先把女兒許給弟弟,見到兄長後又轉許兄長。對菩薩而言,能不能娶並不只取決於國王是否同意,而要看這件事是否符合自己所守的人倫與清淨之行。

女情泆豫兄心存曰。[土*胥]伯即父。叔妻即子。斯有父子之親。豈有嫁娶之道乎。斯王處人君之尊。而為禽獸之行。即引弟退。

王女對兄長生起淫欲愛著,菩薩心中卻守著清楚的倫理分際:兄長對弟弟具有如父一般的尊長之義,而弟弟之妻在兄長眼中應如子女一般看待。既有這樣的父子之親,怎麼可以再成立男女嫁娶的關係?

菩薩因此認為,國王雖居人君尊位,卻把已許給弟弟的女兒再轉嫁兄長,使應守的人倫次序混亂,所作近於禽獸之行。於是帶著弟弟一同退去,不接受婚配。

[土*胥]伯即父。叔妻即子。

菩薩把兄弟關係放到父子之義來看:兄長對弟弟負有尊長之責,而弟弟的妻子也因此不能成為自己欲取的對象。這不是單從個人喜不喜歡決定,而是先守住關係中應有的分際。

斯有父子之親。豈有嫁娶之道乎。

既然依其倫理判斷已有父子般的親屬之義,便不能因國王改口、王女有情,便把不可婚娶的關係改成婚姻。菩薩寧可離開,也不以美色與尊榮交換自己所守的清淨。

即引弟退。

菩薩不是只在心中認為不妥,而是立刻以行動離開。他帶弟弟退去,使自己的判斷真正落實,不再停留於容易生變的境地。

女登臺望曰。吾為[(魅-未+舌)-ㄙ]蠱食兄肝可乎。展轉生死。兄為獼猴。女與弟俱為鱉。鱉妻有疾。思食獼猴肝。雄行求焉。

王女登上高臺望著離去的兄長,因求而不得生起怨恨,發出惡願,希望自己將來成為具有妖魅蠱惑之力者,能吃掉兄長的肝。

眾生展轉於生死之中,後來兄長投生為獼猴,王女與弟弟都投生為鱉,成為雌雄一對。雌鱉生病,想吃獼猴的肝,雄鱉便出去尋找。

吾為[(魅-未+舌)-ㄙ]蠱食兄肝可乎。

王女因欲望不能如願,轉而生起傷害對方的惡念。從愛欲到怨恨,顯出若把「我想得到」執著成「對方必須順從」,求不得時便可能由愛轉瞋。

展轉生死。兄為獼猴。女與弟俱為鱉。

生命因緣改變,原先的人身與王族身分都不再存在,但彼此過去所結的關係並沒有因此毫無後續。兄長成獼猴,女與弟成鱉,昔日因欲與怨所結的因緣,在新的生命形態中再次相遇。

鱉妻有疾。思食獼猴肝。雄行求焉。

雌鱉因病想吃獼猴肝,雄鱉便為妻子尋找。昔日王女所發「食兄肝」的惡願,到這一世形成直接危及獼猴生命的因緣。

睹獼猴下飲。鱉曰。爾嘗睹樂乎。答曰。未也。曰吾舍有妙樂。爾欲觀乎。曰然。鱉曰。爾昇吾背。將爾觀矣。

雄鱉看見獼猴下來飲水,便開始設計誘騙。他先問獼猴是否曾見過真正快樂的地方。獼猴回答沒有。

雄鱉便說,自己的住處有美妙快樂,可以帶他前往觀看。獼猴答應後,雄鱉讓獼猴爬上自己的背,說要載他去看。

吾舍有妙樂。爾欲觀乎。

雄鱉沒有直接說自己要取獼猴的肝,而是以「妙樂」作為誘餌。危險並不總以可怕面貌出現,有時正是以享樂、好處與新奇之事引人接近。

爾昇吾背。將爾觀矣。

獼猴相信了雄鱉的話,爬到牠背上。從岸上進入水中之後,自己能控制的空間迅速減少,也使生命逐漸落到雄鱉掌握之中。

昇背隨焉半谿。鱉曰。吾妻思食爾肝。水中何樂之有乎獼猴心恧然曰。夫戒守善之常也。權濟難之大矣。

獼猴乘在鱉背上,被載到溪水中途。到了進退困難之處,雄鱉才說出實情:我的妻子想吃你的肝,水中哪裡有什麼快樂可言?

獼猴知道自己受騙,心中驚懼羞惶,但沒有因恐慌完全失去判斷。他想到,守戒是平常維持善行的根本;而在危難臨身時,也需要運用善巧權智,使自己脫離死亡之難。

吾妻思食爾肝。水中何樂之有乎

先前所說的「妙樂」至此完全揭穿。雄鱉真正目的不是帶獼猴享樂,而是取其肝給妻子食用。獼猴已在水中央,危險就在眼前。

夫戒守善之常也。權濟難之大矣。

戒使人平常守住善行,不以邪惡害人;然而面對別人欲殺害自己時,並不等於只能被動等死。獼猴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,以善巧言辭尋找脫險之道,使自己保全生命。

曰爾不早云。吾以肝懸彼樹上。鱉信而還。獼猴上岸曰。死鱉蟲豈有腹中肝而當懸樹者乎。

獼猴立即運用善巧,對雄鱉說:你怎麼不早說?我的肝還掛在岸邊那棵樹上。

雄鱉相信了這番話,便載著獼猴返回岸邊。獼猴一上岸,重新取得安全位置,便告訴雄鱉:愚蠢的鱉,哪有身體裡的肝可以取出來掛在樹上的道理?

吾以肝懸彼樹上。

這是獼猴在性命危急時所用的權智。目的不是貪取財物、侵犯他人,也不是誘使雄鱉受害,而是使想殺自己的鱉把自己重新載回岸上。

鱉信而還。

雄鱉沒有察覺肝不可能離體懸樹,信以為真而返回。獼猴因此從水中央的死地回到自己能夠生存的岸上。

豈有腹中肝而當懸樹者乎。

安全上岸後,獼猴直接指出雄鱉受騙之處:肝本在腹中,不可能平日掛在樹上。雄鱉為了滿足妻子的要求而設計欺騙獼猴,自己最後也因缺乏判斷而被善巧之言所轉。

佛告諸比丘。兄者即吾身是也。常執貞淨。終不犯淫亂。畢宿餘殃墮獼猴中。弟及王女俱受鱉身。雄者調達是。雌者調達妻是。菩薩執志度無極行持戒如是

佛告訴諸比丘,當時的兄長就是佛自己的過去身。菩薩始終堅持貞潔清淨,終究不犯淫亂;但過去尚有餘業未盡,因此後來仍曾墮入獼猴身中。

弟弟與王女都受生為鱉,其中雄鱉就是調達,雌鱉則是調達之妻。佛以宿世人物關係說明這段因緣,最後總結菩薩就是如此堅定志願,修持戒度無極。

常執貞淨。終不犯淫亂。

面對國王改婚與王女情欲,菩薩沒有因美色、權勢或眼前利益改變自己的操守。從人身為兄長時到後來生死流轉,這份不犯淫亂的清淨戒行被明確指出。

畢宿餘殃墮獼猴中。

菩薩當時守住貞淨,並不表示所有過去業報因此立刻消失。尚有宿世餘殃,仍會隨因緣成熟而受獼猴身。持戒是在當下停止繼續造惡、增長善行,並不是否定已造之業可能成熟。

弟及王女俱受鱉身。雄者調達是。雌者調達妻是。

佛進一步指出弟弟與王女後來同受鱉身,雄鱉為調達,雌鱉為調達之妻。人物關係從先前婚配與怨願,一直延續到獼猴遭求肝的危難之中。

菩薩執志度無極行持戒如是

菩薩的戒行既表現在不犯淫亂,也表現在危難之中沒有轉而傷害對方。守戒與權智相互成就:平時守住清淨,臨難又能善巧保全生命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這則因緣前後看似不同:前面是婚姻與淫欲,後面變成獼猴與鱉的生死危機。真正貫穿其中的,是人在欲望與危難面前如何守住自己。

王已經願意把女兒嫁給兄長,王女也對兄長有情。若只從「雙方都有意願」來看,似乎可以接受;但菩薩沒有只看眼前情感,而是想到弟弟原先的婚約,以及自己認定應守的親屬分際。

不是所有能得到的感情,都適合接受;不是所有有人允許的關係,都值得進入。

有些關係一開始便會傷害原有的信任、責任與分際。若已經知道不應繼續,最有力量的做法往往不是一邊靠近、一邊告訴自己要克制,而是像菩薩「即引弟退」,直接離開使欲念繼續增長的因緣。

後來成為獼猴,情況完全不同。他已被鱉騙到水中央,生命即將被取。此時若把守戒理解成什麼都不能做,只能等著被殺,便失去了經中「權濟難之大」的意義。

善良不是沒有自保能力,持戒也不是要求自己任人宰割。

遇到欺騙、暴力或危險,可以離開,可以求援,可以設法保護自己。重要的是,不必因別人要傷害自己,就讓自己的心也變成只想傷害對方。

獼猴沒有殺鱉,只用一句善巧之言回到岸上。危險解除,目的也就達到了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「夫戒守善之常也。權濟難之大矣。」把戒與智慧放在一起看,很有實修意義。

戒讓我們知道平常什麼不能做。可是人生不會永遠只有清楚簡單的情況,有時會遇到欺騙、逼迫,甚至生命受到威脅。這時若只會僵硬地守一個形式,而失去判斷,就未必真正懂得戒的用意。

獼猴沒有因為自己守善,就任由雄鱉把自己帶去送死。他知道對方真正目的之後,立即想辦法回岸。

守戒不是把智慧關起來,而是讓智慧不被貪、瞋、害心帶走。

另一方面,前面的王女也照出另一種危險。她想得到兄長,兄長拒絕後,愛欲立刻轉成「食兄肝」的惡願。

當我們很想得到一個人、一件事、一個位置時,也要觀察自己的心:若得不到,我是不是立刻怨恨?是不是開始認為對方欠我?是不是想讓對方受苦?

若愛一遇拒絕就變成恨,那裡面已經混入很深的占有。

菩薩選擇的是另一條路。不能娶,就退;遇到殺害,就設法脫險;脫險之後,也沒有再回頭傷害對方。

還有一句不能忽略:「畢宿餘殃墮獼猴中。」修善之後仍可能遇到苦,不必因此懷疑善行。今天守戒,是今天不再增加新的惡因;過去所造的因緣若成熟,仍須面對。真正的修行,是果報現前時仍不再續造同類的惡。

願我們在欲望現前時知所止,在關係越界時知所退,在危難現前時不失智慧,在舊業成熟時不生怨尤。守戒而不僵化,善巧而不害人,讓每一次取捨都使身口意更加清淨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