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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0152・六度集經

《六度集經》卷第四(9)〈守墓助葬所得寶物不取・四姓敬德為成家室〉

學僧 釋慧照

菩薩守戒隱居,不追逐世間榮華,寄居在四姓之家,替他看守墓地。每逢有人送葬,菩薩都盡力協助;喪家感念他的辛勞,以財寶相贈,他卻把所得全部交還四姓。菩薩認為自己既受人庇蔭、替人守墓,而亡者又安葬在四姓所有的土地上,依義而言,所得財物不應據為己有。四姓因此深敬其德,不但沒有收取他的所得,反而為他選擇賢善女子為妻,又分給家財,使他安立居處。持戒在此落到極平常的財物分際:即使財寶已由別人親手相贈,也要先辨明自己是否真正應得。

(三四) 昔者菩薩。守戒隱居。不慕時榮。依蔭四姓為其守墓。若有喪葬。輒展力助。喪主感焉。以寶惠之。所獲多少。輒還四姓。

往昔菩薩守持戒法,選擇隱居生活,不羨慕當時世間的榮華顯貴。他依止一位四姓而居,替這位四姓看守墓地。

每逢有人前來辦理喪葬,菩薩總是盡自己的力量幫助。喪家感念他的辛勞與善意,便以財寶贈送給他;然而不論得到多少,菩薩都把所得交還給那位四姓。

守戒隱居。不慕時榮。

菩薩守戒而安於隱居,不以世間顯達富貴作為自己追求的方向。「不慕時榮」不是排斥一切財物,而是不讓榮華成為改變操守的力量。

若有喪葬。輒展力助。

菩薩替四姓守墓時,遇到喪家便實際出力協助。守戒並非只是不犯過失,也能在他人有需要時付出自己的力量。

喪主感焉。以寶惠之。所獲多少。輒還四姓。

喪家贈送財寶,是因感念菩薩的幫助,表面看來確實是直接送給菩薩本人。但他沒有因此立即認定「別人給我的就是我的」,而是不論所得多少,都先交還四姓。後面的回答進一步說明,他如此處理並不是推辭作態,而是對財物歸屬有自己的判斷。

四姓曰。子展力致此寶。胡為相還。道士曰。吾守君野。彼葬君地。大義論之。寶即君有也。

四姓看見菩薩把財寶交回,便問他:這些財寶是你親自出力幫忙才得到的,為什麼又交還給我?

菩薩回答,自己替四姓看守他的野地,而那些喪家又把亡者安葬在四姓的土地上。若依大義來衡量,這些因墓地之事而得到的財寶,應當屬於四姓所有,所以不願自行占有。

子展力致此寶。胡為相還。

四姓的看法並非沒有道理:真正出力協助喪葬的是菩薩,財寶也是喪家因感謝他的勞力而送出,因此四姓反而不明白他為何不收。

吾守君野。彼葬君地。

菩薩沒有只看自己的勞力,也想到自己所處的位置:他受四姓庇蔭,替四姓看守土地,而喪家之所以來到此處,又是因為安葬於四姓之地。所得財物與自己受託管理的身分並非毫無關係。

大義論之。寶即君有也。

因此菩薩不從「我出了力,所以全部歸我」來判斷,而從整體關係與應守的分際來看,認為財寶應歸四姓。這份清楚使他在財物已經到手之後,仍能主動交還。

四姓歎曰善哉。古之賢者豈能踰子乎。即擇青衣中有賢行。兼華色者給之為妻。分家財以成其居。

四姓聽完菩薩的回答,非常讚歎,認為即使古代賢人,也未必能超過他的德行。

於是四姓從家中女子裡,選擇一位品行賢善而又容貌美好的人,給菩薩作妻子;又分出自己的家財,幫助他成立家庭、安置居所。

古之賢者豈能踰子乎。

真正使四姓敬重的,不是菩薩能替人辦多少事情,而是財寶已經可以歸入自己手中時,他仍主動辨明義理、不肯貪取。德行是在利益現前時顯出的。

即擇青衣中有賢行。兼華色者給之為妻。

四姓不只口頭讚歎,又從女子中選擇兼具賢行與美好容貌者,使她與菩薩成婚。菩薩原先不慕時榮、安於守墓,後來所得的家庭因緣,是四姓敬重其德而主動成就。

分家財以成其居。

菩薩不貪取喪家所贈財寶,最後四姓反而自願分出家財,使他建立居處。前者是不願占有自己認為不應得之物,後者則是他人明白、自願給予,可以如義受用。

道士曰。進其行高其德。爾時貧道士者吾身是也。妻者裘夷是。菩薩執志度無極行持戒如是

菩薩在這樣的生活中繼續增進自己的善行,使德行更加高尚。

佛接著說明,當時那名貧窮的道士,就是佛自己的過去身;與他結為夫妻的女子,就是裘夷。菩薩正是如此堅定志願,在財物分際中修持戒度無極。

進其行高其德。

得到妻子與家財之後,菩薩並沒有因生活改善而停止修善,而是繼續增進自己的行持、提升德行。貧困時能守戒,生活安定之後仍然進修,才使善行不因境遇改變而中斷。

爾時貧道士者吾身是也。妻者裘夷是。

佛明示宿世人物:貧道士是佛過去身,妻子是裘夷。這段因緣從守墓、助葬、不取財寶,一直說到成家安居,都落在菩薩過去修戒的歷程之中。

菩薩執志度無極行持戒如是

菩薩所守的戒,沒有停在「我沒有偷」。財寶明明已由喪家送到手中,他仍進一步考量自己與四姓、墓地及喪家的關係,寧可先把財物交還,也不讓一點歸屬疑義成為自己的貪取。
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
這一則因緣很短,所面對的也不是生死大難,而是一件日常最容易模糊的事情:別人送來的東西,到底是不是自己的?

喪家確實是因菩薩出力而送寶,四姓自己也說:「子展力致此寶。」若菩薩收下,從表面看似乎很合理。

但菩薩多想了一步。他是在替四姓守墓,亡者又葬在四姓土地上,因此認為這份財物與受託之事有關,不應直接算成自己的私有所得。

持戒有時不是在「一定可以」與「一定不可以」之間選擇,而是在界線尚有疑義時,先不急著把利益抓到自己手裡。

今天我們也會遇到很多相似情形。替公司、團體或他人辦事,對方送來禮物;使用公家資源產生額外利益;別人因我們的職務身分提供方便。這些未必都不能接受,但最好先把歸屬與規則弄清楚。

菩薩把財寶交還後,四姓並沒有占他的便宜,反而更加敬重他,最後主動分家財、助他成家。

這也讓我們分清另一件事:不貪,不等於什麼都拒絕。

不該拿的,再小也不拿;如法應得的,也不必故意推拒。

四姓後來明白、自願分給菩薩的家財,與菩薩先前對喪家贈寶的疑慮不同。持戒不是害怕一切財物,而是使每一份所得都有清楚、正當的來源。

《慧照心得》

菩薩「所獲多少,輒還四姓」,讓人看到持戒非常細微的一面。

很多時候,真正容易讓心失守的不是明目張膽去偷,而是遇到一個看起來可以解釋、也似乎沒有人會追究的利益。心裡只要說一句「這本來就是我辛苦得來的」,便很容易把後面的疑問全部壓下去。

可是菩薩沒有只看自己的辛苦。他知道自己替誰守墓,也知道亡者葬在誰的土地,因此把財寶先交回去。

清淨不是努力證明「我有理由可以拿」,而是在心有疑義時,願意先把自己的利益放下來看清楚。

四姓的反應也很值得體會。他沒有因菩薩把財寶送回來,就順勢全部收走,而是說這原本就是菩薩出力所得。兩個人都沒有只想把利益往自己身上拉。

一個不肯貪取,一個不肯占人便宜,彼此之間自然生出敬重。

後來四姓為菩薩選妻、分家財,使他成家。菩薩不是靠貪取改善生活,而是在守住分際之後,得到別人真心願意給予的資助。

與其拿到一份使自己心裡不安的利益,不如讓每一份所得都能坦然面對自己,也坦然面對別人。

生活不可能完全離開金錢與物質。修戒真正要學的,也不是厭棄財物,而是不讓財物把心帶離清淨。知道什麼可以取、什麼不應取;可以受用時不貪多,不應取得時不找藉口。

願我們面對財物時,常有這份清楚。微小利益不苟取,巨大財利不迷心;所得皆從正當而來,所有受用皆能心安無愧。
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