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七處三觀經》卷一(7)〈自護護他四輩差別・雷雨四喻辨說法與依法實行〉
《七處三觀經》卷一(7)〈自護護他四輩差別・雷雨四喻辨說法與依法實行〉
佛先以四種人說明自護與護他的差別:有人只護自己,有人只護他人,有人兩者皆失,也有人自他俱護;其中自護亦護他者最為第一。接著又以雲的雷與雨作譬喻,分辨有人善於說法卻不依法實行,有人少於言說卻能如法而行,也有人既不說法又不行法,最後指出能說善法又能依法實踐,才是雷雨俱足。
聞如是。一時佛在舍衛國。行在祇樹給孤獨園。佛告比丘。人有四輩。有人自護身不護他人身。有人護他人身不自護身。有人亦不自護亦不護他人。有人亦自護亦護他人。佛說如是
佛告訴比丘,人可以依自護與護他分成四類:有人只顧護自己,卻不能護持他人;有人努力護持他人,自己卻沒有守護好;有人自己不護,也不能護他;還有人自己能護,也能護他。四種差別都從實際行為顯現,不只看口頭上是否自稱關心自己或關心別人。
有人自護身不護他人身。有人護他人身不自護身。有人亦不自護亦不護他人。有人亦自護亦護他人。
修行不能只顧一邊。只顧自己而完全不理他人,慈悲尚未完整;只顧他人而自己失去戒行與正念,也不能長久利益人。自他兩方面都能照顧,才是較完整的修行。
聞如是。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佛告比丘。人有四輩。有人自護身不護他人身。有人護他人身不自護身。有人亦不自護亦不護他人。有人亦自護亦護他人。
佛再次以相同四類人開示:自護而不護他、護他而不自護、自他俱不護、自他俱護。這一次後面進一步判明四者高下,所以相同的列舉並不是多餘,而是為後面的比較立下基礎。
有人亦自護亦護他人。
自護與護他若能同時具足,表示自己有戒行、有正念,也能把這份善行轉成對他人的實際幫助。修行不是只求個人安穩,也不是只顧外在付出,而是兩面相應。
是人不自護亦不護他人。是最下賤人。護他人不自護是勝上。若人自護不護他人是勝上。若自護亦護他是勝上。若如是人最第一。佛說如是
佛接著分辨四者高下。自己不護,也不護他人,是四類中最低下;護他而不自護,已勝過完全不護;自護而不護他,也屬較勝;若既能自護又能護他,則在四類中最為第一。
是人不自護亦不護他人。是最下賤人。
自他兩方面都沒有善的防護,自己容易造惡,也不能使他人得到利益,所以被判為最下。
若自護亦護他是勝上。若如是人最第一。
佛把自他俱護放在最高位置,顯示修行成熟之後,善法不只守住自己,也能成為他人的利益。自護使自己不失足,護他使善法不只停在自身。
聞如是。一時佛在舍衛國。行在祇樹給孤獨園。佛告比丘。有四輩雲。第一但有雷無有雨。第二但有雨無有雷。第三亦無雨亦無雷。第四亦有雨亦有雷。譬喻如雲。人亦有四輩。一者人但有雷無有雨。二者但有雨無有雷。三者無有雷無有雨。四者亦有雷亦有雨。
佛又以四種雲作譬喻。第一種只有雷聲而沒有雨,第二種只有雨而沒有雷,第三種既無雨也無雷,第四種雷雨俱有。人也有這四種差別。雷聲可比作言說、宣說,雨則可比作實際法行;有人只會說,有人少說卻真實行,有人既不說也不行,也有人能說又能行。
第一但有雷無有雨。第二但有雨無有雷。第三亦無雨亦無雷。第四亦有雨亦有雷。
雷能使人聽見,雨才能真正滋潤大地。只聞雷聲而無雨,聲勢雖有,實際利益不足;只有雨沒有雷,雖少宣說,仍有滋養作用;雷雨俱有,則言行相應。
何等人為有雷無有雨。是間比丘一人但說經。上亦說善。中亦說善。要亦說善。有行分別。但要具行見要。亦自不知法亦不知法法如行。是人名為但有雷無有雨。
什麼是只有雷沒有雨的人?佛說,這類人能說經,開始說善、中間說善、要處也說善,能作分別,也能談到重要行法與要義;可是自己並不真正知法,也不知道如何依法而行。因此言說雖多,實際修行卻沒有跟上,就像只有雷聲而沒有雨。
但說經。上亦說善。中亦說善。要亦說善。
這類人的問題不在不能說,而是說得很好卻沒有實踐。能把法說得完整、清楚,並不自動等於已經證知或正在依教奉行。
亦自不知法亦不知法法如行。
若說法只成為知識與表達,自己卻不知其真義、不依法行,所說便像雷聲一樣響亮,卻不能真正滋潤自己的生命。
何等為但有雨無有雷。是間有人亦不說法經。上亦不說善。中亦不說善。要亦不說善。亦無有行分別。亦不要具行不見要。但意在法中行和利行。亦如法。亦受法法行。亦同行隨法。是人為但有雨無有雷。
什麼是只有雨沒有雷的人?這類人不善於說經,也不能從開始、中間、要處分別善法,對種種法義未必能清楚表達;可是他的心確實在法中行,依和善利益而行,也能如法、受法、行法、隨法。因此雖少有言說,實際行持卻真實,就像沒有雷聲卻降下了雨。
但意在法中行和利行。亦如法。亦受法法行。亦同行隨法。
這類人的可貴,在於不以能說自誇,卻能把所知真正落實。雖未必擅長講解,身口意卻依正法調整,這就是實際的雨。
何等為無有雨亦無有雷。為不說經。上亦不說善。中亦不說善。要亦不說善。分別亦不說。善要具行亦不說。善法亦自不解。到法亦自不行。是人名為無有雨無有雷。
什麼是既無雨也無雷的人?他不能說經,不能從開始、中間、要處說善,也不能分別重要行法;自己對善法又不了解,到了應當依法實行之處,也不能真正行持。言說與實踐兩方面都缺乏,所以稱為無雨無雷。
善法亦自不解。到法亦自不行。
真正的問題不只是沒有口才,而是既不理解,也不實行。若不知又不行,既不能自益,也難以利益他人。
何等為亦有雨亦有雷。是間有人說經法。上亦說善。中亦說善。要亦說善。分別亦說。善要具行亦自解。法到法法亦知。行亦說。善亦自在法中解。到法法行亦自知解。是人為亦有雨亦有雷。佛說如是
什麼是既有雨又有雷的人?這類人能說經法,開始、中間、要處都能說善,能分別法義,也能說明重要行法;不只如此,他自己也理解善法,知道法義,能實際行持,所說與所行彼此相應。這樣的人既有言教,也有實踐,所以稱為雷雨俱有。
說經法。上亦說善。中亦說善。要亦說善。分別亦說。
能善說法,是一種利益人的能力。若能把法說清楚,使人知道善法的開始、中間與要義,言教便能成為他人聞法的因緣。
善要具行亦自解。法到法法亦知。行亦說。善亦自在法中解。
真正圓滿之處,在於所說的法自己也能理解,所勸的行自己也實行。言語不是站在修行之外,而是從自己依法而行中說出。
是人為亦有雨亦有雷。
雷雨俱足,表示說與行相應。所說能啟發別人,所行又證明自己不是空談;如此才同時具足教化與實踐的力量。
《今日修行觀照》
今天可以先從「自護與護他」來看自己。
如果總是提醒別人不要生氣,自己一遇逆境卻立刻失控,就是護他而自護不足;如果自己很守規矩,卻對別人的困難完全無動於衷,又要看看是不是只顧自護。
自護不是只顧自己,護他也不是把自己丟掉。
真正穩定的幫助,是自己先不被煩惱推著走,再從清楚、慈心與智慧中對別人有所利益。
也可以用雷雨譬喻檢查自己的聞法與說法。今天所知道的一條法義,自己有沒有實行?若只會說「應該放下瞋恨」,遇事仍任由瞋恨支配,便要知道雷已有了,雨還沒有下來。
若自己不善於說法,卻能在日常中守戒、少欲、忍辱、善待眾人,也不要因此自輕。只要真實依法而行,就已有雨水在滋潤生命。
《慧照心得》
自護與護他,使我看見修行不能只向內,也不能只向外。
若自己沒有正念,幫助別人時很容易把自己的情緒、執著與判斷一起帶過去;若自己修得安穩,卻從不願意利益人,善法也只停在個人範圍。
佛又用雷雨來說說法與行法。雷聲很容易被聽見,雨卻要真正落地。佛法若只在嘴上,別人可能聽見很多,自己的生命卻未必因此改變。
真正有力量的法語,最好從自己正在實踐的地方說出來。
不必急著成為最會說的人,先成為願意行的人;能行之後,若又能清楚說法利益眾生,才是雷雨俱有。說與行不再分開,護自己與護他人也就能逐漸相應。
願常能自護身心,不令三業失守;願亦能以善法護念眾生,不捨利益他人;願所聞之法皆能實行,所說之法不離所行,令言教與身行相應,自他俱利,共趣善道。
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